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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中国的行为已经引出了人们对政治制度的反思……衡量一个政体的好坏,更多的的是需要看这个政体是否有意愿和能力来为人民提供所需要的服务。

——2008年5月27日新加坡《联合早报》

2008年5月12日发生在汶川的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

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下,中国人民夺取了抗震救灾的伟大胜利。

正如上文中外国媒体发出的反思,我也在想,我们夺取抗震救灾伟大胜利的奥秘在哪?

抚今追昔,无论是改革开放30年的伟大成就,还是应对亚洲金融危机、九八抗洪、抗击非典、以及去年的抗雪救灾、抗震救灾等突发事件上,党和政府都能够处理及时、措施得当、成效显著,把损失降到最低。

患难见真情,疾风知劲草,烈火见真金。

无论是社会发展管理,还是突发事件处理,我们党和政府的成绩,有目共睹,彰显了我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既然,中国的政治制度已经彰显出这种无可比拟的优越性,那为什么还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呢?

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三十多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改革开放之初,鉴于我国的国情和政治体制,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实行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战略。

中国改革开放的经验与苏联改革失败的教训都表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战略是高明的、富有远见的。

但改革先从经济领域下手不代表就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恰恰相反,正是经济改革所创造的物质基础奠定了进行进一步政治体制改革的基石,而经济基础的发展又需要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体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以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们看到了巨大的成就,也看到了一些问题。

目前,权钱交易的普遍存在,腐败现象的触目惊心,权力的高度集中且缺乏制约,普通民众的政治观念、政治信仰的异化都说明,我国的政治体制已经大大落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的步伐。

中国社会的历史传统和当前国情表明,政治主导经济社会的模式还会持续下去。

必须清醒的看到,经历了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模式的长处和优点已经发挥到一个很高的程度。

如果不对政治体制进行必要的改革创新,不在实践中改革和发展这一模式,它反过来就会束缚改革,阻碍中国社会的前进。

我认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改的就是政治主导经济社会的方式,也就是政治反作用于经济的方式。

具体说来就是坚持和完善“四大政治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就是坚持“三者有机统一”即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正如前文所述,无论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历史经验还是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都要求我们要坚持政治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

)我个人认为坚持政治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也就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治制度决定政治体制,政治体制体现政治制度,二者紧密相连。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政治体制改革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反之,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停滞不前甚至取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会使党和国家陷入到前所未有的灾难之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做主、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要标志和基本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必然。

一个国家实行了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是一定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根源。

1840年以后,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和封建统治的腐败,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

从那时起到新中国成立,各阶级各阶层围绕着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什么样的政体展开了长期争论和激烈斗争。

戊戌变法时,有人提出搞君主立宪制,结果戊戌六君子的鲜血击碎了他们帝制的幻想;辛亥革命时,同盟会提出搞资产阶级共和制,结果革命果实被袁世凯窃取;北洋军阀时期,搞得伪宪制,更是造成一片混乱;到了国民党时期,搞所谓的国民大会,实质上是其一党专制的伪装,被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在内的广大人民所唾弃。

以上这些制度,可能在英国成功了,可能在美国成功了,但它绝不会在中国成功。

因为它们既不符合中国国情也不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而中国共产党没有照搬西方政治制度,而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实践中得出一个重要的历史性结论,这就是:

符合中国国情的,符合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制度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符合中国国情的,符合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随着1954年9月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好组织形式。

政体是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体决定政体,政体表现并适应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有我国的国家本质所决定的。

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扬人民民主,有利于对敌人实行专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表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

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构成上看,我国的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解放军、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归国华侨都有适当比例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

这样广泛的代表性群众性的民主基础是任何制度无法比拟的。

我国的宪法明确规定: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有管理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

但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国情决定人民群众不能够直接参与国家管理。

人民选举的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这种权力。

(但要注意的是,这和西方政治生活中的资产阶级代议制有着本质的区别)我国的人大代表,工作和生活在群众中间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和愿望感受最直接。

我国的人大代表,深入实践,贴近实际,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宪法法律的贯彻情况体会得最深刻,对现实生活中实际问题的了解也最深入。

此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有力的保障了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民主权利。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能够充分的保证有效地对敌人实行专政。

广大人民群众要想实现广泛的真实的民主,就必须对极少数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实行专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为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产生“一府两院”即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能选举产生同级法院和检察院。

)由一府两院对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进行专政。

一府两院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不像西方的议会、政府和法院存在着相互掣肘的问题。

这样的机构设置有利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对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这既使我国政治制度区别于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也是坚持和完善我国政治制度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和政治准则。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人民的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

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在国家政权在实现其领导地位的最好的实现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均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这种国家机构的设置不仅使党通过各级人大,实现了党对各个国家机关的领导,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地治理国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中国人民当家做主提供了最好的组织形式。

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集中人民的共同意志,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

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把国家和民主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础。

我国宪法规定,由人民代表大会实行立法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能够为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保障。

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现,有利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但我们要清醒的看到目前人大工作中仍然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例如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不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待加强,部分代表作风浮躁,不能很好的履行代表职责等。

从历史上看,这是由于1957年以来在“左”的思潮的干扰下,人大正常履行职能变得异常困难,甚至到今天仍然有一部分人把人大当做“橡皮图章”。

从现实上看,这是由于各级人大的建设远远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需要更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针对以上人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提出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五点建议。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特别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建设。

作为一个有着十三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这使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鲜明而广泛的代表性。

但我国的大多数人大代表不仅要做好代表工作,还要做好本职工作。

这就需要加强对人大代表特别是第一次当选的人大代表的培训力度,提高各级人大代表的素质,使之更好的为广大人民服务。

其次,人民代表大会会期固定、人数较多,为了不影响经常性工作的开展。

需要设立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

我们应不断改善和提高常务委员素质,使之具有更强的工作能力。

同时,要改变目前不合理、不科学的常委会人员构成。

以适应人民代表大会进一步开展工作的需要。

(二)健全工作程序,加快制度建设。

民主,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通过一定的程序,形成多数人的意志。

因此,建立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组织制度,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显得极为重要和必要。

虽然经过长期努力,我国人大工作基本做到了有章可循,但这还远远不够。

至少在提案审查制度、质询监督制度和表决制度上还需要更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我的想法是增加辩论环节,即让代表们发表对即将要通过的决议的看法。

现有的分组讨论还不足以解决这一问题。

可以考虑恢复中共八大时实行过的大会辩论制度。

当然,对于代表发言的时间、次数和内容等也要做出规定,将其纳入法治的轨道,以免影响会议的进行。

(三)加强立法与决策职能,提高立法和决策的科学性。

立法和就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最基本的职能,也是国家最高权力的表现,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确立,但在不少领域,法律仍然留有空白。

党的十七大报告等重要文献都强调要依法治国,要求人大要加强立法工作。

目前我国的法律条文还不够严密,不够具体,可操作性较差。

针对这种情况,我认为应该尽快完善立法程序,改善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同时,建立法律审议小组,建立修正案制度,加强对授权立法的指导和监督等。

(四)改进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工作,完善监督机制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一项神圣权力。

改善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工作,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有利于防止官僚主义和滥用权力以及其他危害人民根本利益现象的发生。

人民代表大会在立法的同时,要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在任命干部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其权力的监督;在批准国民经济预绝算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其执行情况的监督。

当前,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落实的不够,还存在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不力的情况。

对此,我认为,应当通过政治体制改革,逐步落实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

同时,各级人大要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创新监督形式,采取听取报告,视察检查,评议工作,提出质询受理公民控告检举等。

(五)坚决反对搞所谓的“三权分立”

我国的人民代表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言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机构和运行机制,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但决不能搞西方的三权分立制。

三权分立的本质是维护资产阶级民主,巩固资产阶级统治。

要看到,否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搞“三权分立”是国际敌对势力“和平演变”我国的重要手段,我们在改革中要对此提高警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议行合一”的实现形式。

如果在我国搞“三权分立”,必定会削弱国家的凝聚力和国家权力的整合力,严重阻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直接损害人民的政治权益。

从1954年至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走过了55年的漫长历程,实践证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很大的优越性。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

“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

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

”我们要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立法、决策更好地体现国家意志、维护人民利益,切实发挥人大在国家政权建设、国家事物管理、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执行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书目

吴邦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努力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杜青林——《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国防大学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邵景均——《抗震救灾彰显我国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刘智峰——《中国政治》

唐晓王为王春英——《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

聂月岩——《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教育部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实验教材编写组——《思想政治必修2政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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