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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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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区安全技术标准

1.一般规定

现场施工区安全技术标准除满足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平面布置

2.1施工组织设计要有安全、消防措施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并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如有)报消防部门审批或备案。

2.2施工现场应实行区域管理,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区应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满足要求。

2.3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2.4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

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须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2.5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2.5.1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

因条件所限,施工现场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须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2.5.2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2.5.3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并在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救援场地应设置在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2.5.4临时消防车道应保证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3.临时用房

3.1建议改为正式工程内不准作为易燃易爆、可燃材料仓库使用,更不准住人。

3.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必须使用不燃材料搭设,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3.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2。

3.4施工现场库房、加工场及其他临时建筑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3.5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3.6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3.7施工材料的存放场地、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

3.8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4.临时消防设施

4.1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做到布局合理。

4.2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进度差距不应超过3层。

4.3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

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

4.4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识。

4.5施工现场灭火器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相关要求。

灭火器要有明显的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4.6施工现场大门口、临时办公区、生活区应配置不少于一套集中消防架。

消防架中灭火器、消防斧、消防桶、消防锹、消防钩应按照5件/套配置。

4.7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

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并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4.8如现场没有正式市政水源,则临时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且不小于72m3。

4.9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宜布置成环状,消火栓应布局合理,两个相邻消火栓间距不大于60m。

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

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4.10高度超过24米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4.11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4.12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40m。

4.13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大于50m,高层建筑不大于30m。

4.14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套。

4.15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

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

4.16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

4.17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

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且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

4.18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

4.19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4.20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

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5.现场用火管理

5.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

5.2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5.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对于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5.4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

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5.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5.6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和接火设施,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5.7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否则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5.8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5.9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5.10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5.1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现场可设置吸烟区,吸烟区应远离可燃物。

吸烟区内应配备足够灭火器材,对于不按要求随意在现场吸烟的工人,必须按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6.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6.1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2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

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如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6.3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6.4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

6.5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使用前由监理进行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7.高处作业

7.1登高作业架子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7.2登高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遵章作业。

8.脚手架工程

8.1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并经有关单位审批,方案必须具体有指导性。

8.2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工程、爬架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8.3脚手架搭设前、爬架组装及提升前必须有技术交底。

8.4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8.5爬架每次提升前、提升后必须有检查记录,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8.6爬架公司必须具有生产和使用许可证,有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

8.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9.卸料平台

9.1必须有施工方案、计算书,并经审批。

9.2搭设前必须有技术交底。

9.3搭设完成及每次移动后必须有验收手续。

9.4平台上必须挂限重标牌和验收牌。

10.临边、洞口

10.1临边、洞口、作业面等部位必须防护到位。

10.2所有通道楼梯必须设置两道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牢固稳定,电梯口应设置防护门,电梯井内每隔10米设水平防护网或防护板。

10.3所有预留洞口根据其尺寸大小,做好安全防护,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除。

10.4所有通道口及临边侧面应设两道高度不低于1.2m防护栏杆。

10.5行人通道上部应有两层硬质防护,防护棚应牢固,材质符合要求。

11.施工用电

11.1总体要求

11.1.1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要求;

11.1.2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所有分包单位的临时用电方案必须经总包单位审核,并报项目公司备案;

11.1.3施工现场内临时用电的施工和维修必须由经过培训后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电工完成;

11.1.4施工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按规定做好接零接地保护和二级漏电保护装置;

11.1.5严格贯彻“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临时用电制度;

11.1.6施工现场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保证电气系统和保护设施完好;

11.1.7电气设备禁止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11.1.8禁止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

11.1.9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1.2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

11.2.1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

11.2.2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现场中所有架空线路导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11.3配电箱及开关箱

11.3.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11.3.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11.3.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11.3.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11.3.5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11.3.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

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

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

11.3.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11.3.8总配电箱和开关箱须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具有分级保护功能;

11.3.9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11.3.10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11.3.11总、分配电箱门须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11.3.12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须保持清洁。

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12.施工机具

12.1一般规定

12.1.1定期对所有的施工机具进行安全检查,禁止设备带故障操作;

12.1.2操作人员必须按机具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在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12.1.3垂直运输机械

1)垂直运输机械出厂时应有产品合格证,并附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副本及随机资料;

2)安装、拆卸前应有经过审批的技术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应经过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时应遵守高处作业规范;

3)所有安装、拆卸及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并接受过进场安全教育;

4)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5)使用单位应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

13.安全文明施工

13.1施工现场物料必须堆放有序、整齐,并有明显的标志,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采取围挡、覆盖措施。

13.2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垃圾堆放点必须具备遮挡措施。

13.3对基础开挖部分应当覆盖密目网或洒水保持土质表面湿润。

13.4施工现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硬化处理。

应保持道路、通道的经常湿润,清扫道路、场地时,必须做到先洒水后清扫。

13.5室内、楼层内施工时要采取控制扬尘的措施,建筑垃圾必须袋装清运,严禁将垃圾从楼层上向下倾倒。

13.6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泥浆排放必须做到Ⅱ级沉淀、Ⅲ级排放的要求,并对排水设施定期清淤。

13.7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

 

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签发:

文件归类

技术标准

文件编号

GJB—10

编制部门

项目管理中心

文件名称

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版本号

V0.8

编制日期

混凝土施工技术标准

1.编制目的

本标准文件的编制目的是为了满足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规范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标准,特制定本技术标准作为现场施工作业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武汉光谷联合股份及其关联公司在建的所有项目。

3.混凝土工程施工管理标准

本标准为现场施工必须执行的文本(与设计或其它文件有冲突时,按本文件执行),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认真考虑,竣工结算时一律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混凝土工程实行原材料、产品全过程监控,验收流程中的所有工序必须有监理部和发包人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验收合格文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以支付工程款,也不进入结算;

4.混凝土施工技术标准

4.1.施工准备

4.1.1.材料

光谷联合股份各项目混凝土材料一律采用商品混凝土。

4.1.2.对商品砼的质量检查要求

(1)泵送混凝土,每工作班供应超过100m3的工程,应派出质量检查员驻场.

(2)混凝土搅拌车出站前,每部车都必须经质量检查员检查,和易性合格才能签证放行.坍落度抽检每车一次,混凝土整车容重检查每一配合比每天不小于一次。

(3)现场取样时,应以搅拌车卸料1/4后至3/4前的混凝土为代表。

混凝土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均由供需双方共同签证认可。

(4)搅拌车卸料前不得出现离析和初凝现象。

4.2.混凝土浇筑和捣实

4.2.1.混凝土浇筑原则

保证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密实性,结构的整体性、尺寸准确和钢筋预埋件的位置正确,拆模后混凝土表面要平整、密实。

4.2.2.混凝土浇筑应注意的问题

1)防止离析:

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2m,在钢筋混凝土柱和墙中自由倾落高度不宜超过3m,否则应设置串筒、溜槽、溜管或振动溜管等下料.

2)正确留置施工缝:

柱子施工缝应留在基础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顶面、无梁楼盖柱帽的下面.和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梁截面高大于等于1m),梁板分别浇筑时,施工缝应留在板底面以下20—30mm处,当板下有梁托时,施工缝留置在梁托下面.单向板施工缝应留在平行于板短边的任何位置。

有主次梁的楼盖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在次梁跨度的中间1/3跨度范围内。

楼梯施工缝应留在楼梯长度中间1/3长度范围内.墙施工缝可留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界处。

双向受力的楼板、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拱、薄壳、多层框架等及其他结构复杂的结构,应按设计要求留置施工缝。

施工缝用木板、钢丝网挡牢。

施工缝处须待已浇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少于1。

2Mpa时,才允许继续浇筑;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前,混凝土施工缝表面应凿毛,清除水泥薄膜和松石子,并用水冲洗干净.排除积水后,先浇一层水泥浆或混凝土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然后继续浇筑混凝土。

3)浇筑混凝土时应分段分层进行,每层浇筑高度应根据结构特点、钢筋疏密决定。

一般分层高度为插入式振动器作用部分长度的1。

25倍,最大不超过500mm。

平板振动器的分层厚度为200mm.

4)使用插入式振动器应快插慢拨,插点要均匀排列,逐点移动,按顺序进行,不得遗漏,做到均匀振实。

移动间距不大于振动棒作用半径的1.5倍(一般为300~400mm)。

振捣上一层时应插入下层混凝土面50mm,以消除两层间的接缝。

平板振动器的移动间距应能保证振动器的平板覆盖已振实部分边缘。

5)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如必须间歇,时间应尽量缩短,并应在前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间歇的最长时间应按所有水泥品种及混凝土初凝条件确定,一般超过2小时应按施工缝处理.

6)浇筑混凝土时应派专人经常观察模板钢筋、预留孔洞、预埋件、插筋等有无位移变形或堵塞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浇灌并应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初凝前修整完毕。

4.2.3.混凝土浇筑与振捣方法

(1)多层、高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浇筑:

分层分段施工,合理划分施工段,考虑工序数量、技术要求、结构特点等,尽可能组织分层分段流水施工。

断面在400x400mm以内的柱子,浇筑时如果箍筋相交,应在柱子侧面开孔以斜溜槽分段浇筑。

浇筑前,底部应先浇筑一层厚50-100mm与所浇筑混凝土内砂浆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或水泥浆。

柱子浇筑时为避免模板挤压,应在一个施工段内由外向内对称地逐根浇筑。

(2)大体积混凝土浇筑

大体积混凝土体积大,水化热大,应选用水化热较低的水泥,如矿渣水泥、火山灰质水泥等。

选用合理的降低大体积混凝土内部温度的方案.如保证强度的情况下,减少水泥用量;在结构内部预埋孔道,养护期通风排热;降低骨料温度等.

(3)柱混凝土浇筑

柱浇筑前,或新浇混凝土与下层混凝土结合处,应在底面上均匀浇筑50mm厚与混凝土配合比相同的水泥砂浆。

砂浆应用铁铲入模,不应用料斗直接倒入模内。

柱混凝土应分层浇筑振捣,每层浇筑厚度控制在500mm左右。

混凝土下料点应分散布置循环推进,连续进行。

振动棒不得触动钢筋和预埋件。

除上面振捣外,下面要有人随时敲打模板。

柱高在3米之内,可在柱顶直接下灰浇筑,超过3米时应采取措施(用串桶)或在模板侧面开门子洞安装斜溜槽分段浇筑。

每段高度不得超过2M,每段混凝土浇筑后将门子洞模板封闭严密,并用箍箍劳。

柱子混凝土应一次浇筑完毕,如需留施工缝时应留在主梁下面。

无梁楼板应留在柱帽下面。

在梁板整体浇筑时,应在柱浇筑完毕后停歇1~1.5H,使其获得初步沉实,再继续浇筑.浇筑完毕后,应随时将伸出的搭接钢筋整理到位。

构造柱混凝土应分层浇筑,每层厚度不得超过300mm.

(4)梁、板混凝土浇筑

肋形楼板的梁板应同时浇筑,浇筑方法应由一端开始用“赶浆法”推进,即先浇筑梁,根据梁高分层浇筑成阶段形,当达到楼板板底位置时再与板的混凝土一起浇筑,随着阶段形不断延伸,梁板混凝土连续向前进行.

梁柱节点钢筋较密时,浇筑此处混凝土时宜用小粒径石子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浇筑,并用小直径振动棒振捣。

楼板浇筑的虚铺厚度应略大于板厚,用平板振动器垂直于浇筑方向来回振捣.注意不断用移动标志以控制混凝土板厚度。

振捣完毕,用刮尺或拖板抹平表面。

在浇筑与柱、墙连成整体的梁和板时,应在柱和墙浇筑完毕后停歇1~1.5小时,使其获得初步沉实,再继续浇筑。

(5)剪力墙混凝土浇筑:

剪力墙砼浇筑,应在底面上均匀浇筑50mm厚与混凝土配合比相同的水泥砂浆。

砂浆应用铁铲入模,不应用料斗直接倒入模内。

浇筑墙体混凝土应连续进行,间隔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每层浇筑厚度控制在60㎝左右,因此必须预先安排好混凝土下料位置和振动器操作人员数量。

振动棒移动间距应小于50㎝,每一振点的延续时间经表面呈现浮浆为度,为使上下层混凝土结合成整体,振动器应插入下层混凝土5㎝。

振动时注意钢筋密集及洞口部位,为防止出现漏振,须在洞口两侧同时振捣,下灰高度也要大体一致.大洞口的洞底模板应开口,并在此处浇筑振捣。

混凝土墙体浇筑完毕之后,将上口甩出的钢筋加以整理,用木抹子按标高线将墙上表混凝土找平。

(6)楼梯混凝土浇筑

楼梯段混凝土自上而下浇筑。

先振实底板混凝土,达到踏步位置与踏步混凝土一起浇筑,不断连续向上推进,并随时用木抹子(木磨板)将踏步上表面抹平.

4.3.混凝土的养护

(1)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在12小时以内加以覆盖,并浇水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

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小于7天;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小于14天;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足够的润湿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在砼强度达到1.2Mpa之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注:

①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②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③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④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5)混凝土试件:

混凝土浇筑起点,按照规范要求随机取样留置抗压和抗渗试验试件。

(6)混凝土验收管理程序:

首先监理提前验收符合浇灌混凝土条件后签浇灌令,当混凝土运送到现场后,由监理监督施工方现场取样做试块,并做好坍落度试验记录,现场浇筑时监理需有旁站记录,督促施工方做好抹平和养护工作。

4.4.混凝土的质量控制

4.4.1.一般规定

(1)对采用蒸汽法养护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混凝土试件应先随同结构构件同条件蒸汽养护,再转入标准条件养护共28天.

(2)结构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根据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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