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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

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

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

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辽宁省重大食

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锦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国家将重大

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

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政府处置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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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

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

处置的。

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

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

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

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至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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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级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4适用范围

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

消费等环节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可能对人

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

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

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

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

实各自的职责,编制部门应急预案。

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

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采取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

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

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

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

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

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重大食品安全

事故处理需要,成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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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

一领导和指挥。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

冯颖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

刘啸峰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闵众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

张广德监察局局长

丁长友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济局局长

邱凤岐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局长

韦树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

刘兴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

王福军市教育局局长

汪利市卫生局局长

刘汉武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和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张弘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2.1.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

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成员单位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

农村经济发展局、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局、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1.3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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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

告等;

(5)总结上报事故处理结果。

2.1.4成员单位职责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落实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

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市卫生局:

负责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

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

工作;负责餐饮业、学校食堂等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农村经济发展局: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初级农产品质

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经济局: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

织、供应,负责生猪屠宰加工环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因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

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

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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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负责协助卫生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

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等工作。

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负责初级畜产品生产环节因兽药、

饲料等投入品的使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及组织应急

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

作,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

市监察局: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追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和调查处理执法过

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各成员单位按照上述职责制定本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

2.1.5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市应急

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

办公室主任由市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卫生局、市质量技

术监督局、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成员单

位主要领导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

实到位,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

态。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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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

置工作;

b.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

故,防止蔓延扩大;

c.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d.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

急处理工作情况;

e.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f.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6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职责

(1)事故调查处理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以事故

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

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

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依法实施行

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

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

送公安部门查处。

(2)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

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专家咨询组。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负

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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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场检测组。

由检测单位组成,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组

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5)综合组。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汇总信息,

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日常管理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

工作。

主要职责是:

负责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

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指导

各部门编制和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认上报的食品

安全事故的性质、发生环节、级别。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

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

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设立全市统

一的举报电话。

各监管部门负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

测工作。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

督,保证监测质量,实现监测信息共享。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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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

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

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

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

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发

展的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

故;

b.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

事故。

(2)通报方式

a.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2小

时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b.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

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的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锦州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

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上报市

政府,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商市委宣传部

后,适时向新闻单位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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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

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

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

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和隐患应及时报告市政府。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对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农场、街道办事处)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

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

报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

施。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

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市政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

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3报告制度

3.3.1报告范围

a.发生在辖区内的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

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属于Ⅰ级、Ⅱ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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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造成伤害人数30至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

故。

3.3.2报告程序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报告人(单位)直接向市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或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3.3.3建立报告制度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

故报告系统,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

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重

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进行组织监测,按规定报告。

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在1

小时内报告锦州市政府。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响应

4.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4.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4.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由锦州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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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

急救援工作。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

调查、确认、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市政

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

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4.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

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

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

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

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6响应终止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

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

响应结束。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跟踪

处理过程,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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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

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质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消除影响,妥善安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生活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

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

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

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总

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

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锦州市政府,同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

系统,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

布和传递等工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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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

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

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6.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

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

理工作。

6.4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

构承担。

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

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

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物资保障

市政府应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

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

6.6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本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所

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保证应急救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

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6.7演习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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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

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

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

案,统一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

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8宣教培训

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

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

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

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

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

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

安全的范围:

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

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

亦称食源性疾病。

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

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

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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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是指在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综合协调

和督察督办的牵头工作部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

本数。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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