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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前言

为了适应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报告条例》、《XX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包括:

一、财务管理体制

二、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三、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四、财务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一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财务管理职责,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使财务管理模式、管理机构及组织分工等项要素有机结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体制。

第二条财务管理体制:

是指存在于企业整体管理框架内,为实现企业总体财务目标而设计的财务管理模式、管理机构及组织分工等项要素的有机结合。

第三条财务管理体制主要涉及重大财务决策权限的划分,包括对外筹资权、投资决策权、收益分配权、营运资金控制权、资产处置权等。

第二章财务职责

第四条财务部是公司重要的管理部门,赋有对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以及财务监督等业务的管理职能。

第五条财务部经理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主持财务部工作,负责财务部机构设置、财务人员岗位聘用、职责分工等。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投资、融资、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业务的决策及管理;财务内控制度的制定、实施。

第三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总经理对财务工作负责,对公司财务管理模式、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人聘任负责。

第四章总经理财务管理工作内容

第八条贯彻执行国家财经工作方针、政策;遵守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组织制定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第九条确定财务管理机构设置,聘任财务部经理。

第十条根据公司长远规划和市场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提出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和发展方向,经公司审议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不断推进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物资消耗、降低产品成本、降低管理费用,增强企业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接受上级财务及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十三条审批年度财务预算,审批会计报表,确保会计报表真实、完整、合规。

第十四条其他有关财务管理工作内容。

第五章财务部经理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负责财务部的全面工作。

对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研究、布置、监督、检查、总结、指导。

第十六条负责提出会计岗位设置、会计人员配备的方案;对会计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提出意见。

第十七条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第十八条负责组织和督促公司会计人员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九条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财务成本计划、财务收支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定额,及时检查计划、定额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审核或授权一般会计人员审核财务收支;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保证会计处理事项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并对各种价格的制定、执行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负责组织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内部会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

第二十二条按授权筹集、调度资金。

第二十三条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审查并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类文件。

第二十四条负责向总经理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负责对外信息的披露。

第二十五条负责会计人员的岗位培训,维护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六条负责协调与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沟通与外部相关部门的联系。

第二十七条负责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六章财务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上级有关财务、成本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

第二十九条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会同各部门核定各项流动资金定额和固定资产需用量,并进行核算。

第三十一条负责组织、筹集、调度公司资金。

第三十二条负责及时清理往来账目,对疑难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加速资金周转,保证公司资金的有效使用。

第四三十三条负责监督和审查公司成本开支范围,费用开支标准。

第三十四条负责组织公司的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公司下属合资、联营公司的报表合并工作。

第三十五条负责按照规定进行财务成本计划完成情况的分析,为领导提供可靠的经营决策资料。

第三十六条负责资产的管理,严格界定产权,保证资产不流失;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本结构,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负责正确计算并及时上缴各项税、费及其他预算内款项。

第三十八条负责审查并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对公司有价证券进行管理。

第三十九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及时编制公司财务决算报表,按规定日期和内容上报有关部门,并组织完成其他有关专项调查资料的上报工作。

第四十条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标准统一规定,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负责有计划地组织公司专职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第四十二条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七章外派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十三条履行对合资、合营公司财务管理策略及财务会计政策的贯彻和监督,负责合资、合营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以及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协助合资、合营公司法人代表处理好财务管理、财务监督与公司发展、投资管理等关系职责。

第四十四条主要权限包括:

对合资、合营公司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对合资、合营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及财会人员配置的人事推荐权,对规定事项的联签权等。

第四十五条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必须参与合资、合营公司下列事项决策前的审核:

(一)对外提供贷款保证、债务担保、资产抵押;

(二)资产产权的转让或出租、出包;

(三)核销坏帐损失,处置不良资产;

(四)工程项目建设、重大价格调整、重大信用销售和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

(五)运用公司及政府各项补贴资金以及办理年度预算或项目预算的款项结算;

(六)应报股东审批的财务、资产事项;

(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四十六条遇投资、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应严格按照合资合营公司章程作出决定。

第四十七条定期组织编制、审核会计报表,并向股东单位报送。

二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的管理,防止伪票、错票,杜绝由于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管理审查不严造成的损失,保证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的安全完整,结合XX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的管理含义

(一)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金。

根据货币资金的存放地点及其用途的不同,货币资金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是具有一定票面金额,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并借以取得一定收入的一种证书。

(二)本公司有价证券包括: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凭证、手续费凭证、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运输发票等。

第三条 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收入、支出的管理和核算,负责公司有价证券的管理。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四条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一)公司实行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货币资金支出审批权限。

生产经营及非生产经营支出:

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分别由财务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大额资金支付需经总经理审批后,财务付款。

(三)货币资金付款办理程序

1.业务人员持经审批的原始单据,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2.财务部门对业务人员所持的原始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认证,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原始单据拒绝付款。

3.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原始单据作支款凭证,经复核人员审核后,出纳支款。

经办人员必须在支款凭证和支票根上签字。

4.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必须在支款凭证上加盖名章,并加盖付讫章。

第五条公司内凡在银行开立账户允许支用现金的单位,都要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开户银行核准的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

由于情况变化需要增、减库存限额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批准后调整限额。

第六条开户单位只能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生活补贴、各种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生育补助费等;

(三)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职工报销的招待费、以及报销的差旅费;

(五)以上各项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可用库存现金支付;10000元以上的凭现金支票到银行支取现金;

(六)购买材料原则上用转帐支票购买,但因特殊原因由个人垫付的,10000元以内的可以支付现金,10000元以上的凭现金支票到银行支取现金;

(七)其他支出的在结算起点10000元以内的以现金支付,10000元以上的凭现金支票到银行支取现金;

(八)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现金收付会计和出纳不能一人兼任。

第八条库存现金不能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及时送存开户银行,遇银行公休日例外。

第九条严格执行现金盘点,保证现金的安全。

现金遇有短缺,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经济责任。

不准私自用现金长款抵补现金短款。

第十条严格贯彻执行现金管理十不准。

(一)不准用“白条子”顶替库存现金;

(二)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三)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四)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或用转帐支票套换现金;

(五)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它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六)不准将单位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

(七)不准私设“小金库”保留帐外公款;

(八)不准使用各种有价证券代替人民币流通或兑换现金;

(九)不准从销售收入中坐支现金;

(十)不准转移单位收入兑换现金。

第十一条各单位到银行取、送现金金额较大的,必须两人以上取送或有保卫人员随行。

取送款途中不准到其它场所办事,不准用透明兜袋取送现金。

第十二条不准超额存放过夜款,如遇特殊情况,要有专门人员守护,并报告公安部门。

第十三条收取现金必须当面点清,并认真辨别真假货币。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必须有坚固的保险柜,现金存放地点必须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保险柜钥匙和密码要严格管理,逢节假日时,多余现金必须交存银行,并对金库进行封存。

第十六条账户的管理

(一)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指明用途,报总经理审批总部批准后再行开立。

所有银行账户的变更或撤销必须在财务部备案;

(二)对于基本账户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三)对于临时专用账户,在相应业务结束后,应及时清户和撤销。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的各项经济往来业务,除了按照国家、公司现金管理的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其余都必须按照银行结算规定办理转帐结算业务。

第十八条公司各部门的业务人员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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