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价费18号.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4697116 上传时间:2022-12-07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9.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遂价费18号.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遂价费18号.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遂价费18号.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遂价费18号.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遂价费18号.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遂价费18号.docx

《遂价费18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遂价费18号.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遂价费18号.docx

遂价费18号

 

遂价费[2006]18号

遂宁市物价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局

关于市直园区学校2006年秋季学期

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直属、园区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属、园区各学校教育收费行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根据中、省、市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现将市直属、园区2006年秋季学期未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学生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请各校严格遵照执行。

一、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杂(学)费收费标准

1、小学阶段杂费:

二中小学部140元/生·期,三园区城市小学130元/生·期。

2、初中阶段杂费:

市直属学校初中(不含改制学校初中阶段)学生180元/生·期,三园区城市学校165元/生·期。

3、高中阶段学费:

一般高中280元/生·期,市重点高中340元/生·期,省及以上重点高中460元/生·期(不含改制学校,改制学校收费标准另定)。

(二)代收费收费标准

1、城市小学阶段:

课本费75元/生·期,作业本费15元/生·期。

2、城市初中阶段:

课本费155元/生·期,作业本费20元/生·期。

3、高中阶段:

高一学生课本费258元/生·期。

高二文科学生课本费258元/生·期、理科学生课本费278元/生·期。

高三文科学生课本费218元/生·期、理科学生238元/生·期。

高一至高三学生作业本费22元/生·期。

4、征订教材必须在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课本费、作业本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同时,对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应免收课本费。

(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60元/生,其中:

报名及文化考试40元/生、实验操作考试12元/生、体育考试8元/生。

报名考试费由招办向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收取。

招办在收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时,应对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实行全额免费。

同时,对只参加毕业会考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不得收费。

(四)小学、初中阶段借读费收费标准

1、二中小学部370元/生·期,三园区城市小学230元/生·期。

2、遂宁中学(北校区)、遂宁一中、遂宁二中初中805元/生·期,遂宁四中初中505元/生·期,三园区城市初中405元/生·期。

(五)高中阶段择校生费收费标准

遂宁中学、遂宁二中最高不超过2300元/生·期,遂宁一中最高不超过1400元/生·期。

三园区学校最高不超过400元/生·期。

(六)信息技术教育费(含职中、师校非计算机专业,不含小学1、2年级学生)收费标准

1、城市小学阶段:

30元/生·期。

2、城市初中阶段:

40元/生·期。

3、高中阶段:

50元/生·期。

(七)住宿费收费标准

遂宁中学(北校区)、遂宁一中普通楼房200元/生·期,遂宁二中普通楼房100元/生·期;遂中本部、遂宁一中公寓式楼房300元/生·期。

三园区初中100元/生·期、高中120元/生·期。

(八)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

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习必需、学生自愿、按省确定项目,核定如下收费标准:

1、高三学生补习费收费标准

各学校原则上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标准》规定的课时数内完成教学计划,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得擅自决定补习。

学生及学生家长要求对所学课程进行补习的,必须按以下规定从严控制:

坚持自愿原则。

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进行补习。

如需补习,必须事先向学生和家长公布,由学生自愿参加并由学生家长签字认可。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未参加补习的学生。

限制补习学时。

学校利用双休日进行补习,每周一天半,每学期总学时不超过160学时;利用暑假期间进行补习,不得超过20天,总学时不得超过140学时;利用寒假期间进行补习,不得超过7天,总学时不得超过49学时。

限制补习收费标准。

补习费最高限额为1元/生·学时。

补习费的管理。

学校不得在开学时将以上3类补习费用一次性收取。

学校收取的补习费必须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自行车寄存费收费标准

对自愿在学校停放自行车的学生,在保证车辆安全的同时,可收取自行车寄存费,收费标准不得超过10元/生·期。

3、体检和防龋齿费收费标准

体检和防龋齿服务可由学校组织,学生自愿参加,每年一次,费用由服务方直接向接受服务的学生收取,严禁强行要求参加和统一收费,学校不能从中收取回扣。

凡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检查的学校,应按规定完成如下项目的常规检测:

形态(身高、体重、胸围、发育及营养状况),机能(脉博、血压、肺活量),视力、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平足、口腔疾病、沙眼、辩色、齿、扁桃体、心脏、肺、肝脾、胃肠。

其收费标准为8元/次(不分医院等级)。

防龋齿服务仅限于小学、初中阶段学生,收费标准为5元/次(不分医院等级)。

4、城市小学托管费收费标准

高级实验学校小学生30元/生·期。

二、遂宁高级实验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遂宁高级实验学校各学部的收费项目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仍按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已核定的文件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三、大专、中专、职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市广播电视大学、遂宁师校、遂宁职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仍然执行遂价费[2004]11号文件。

四、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一)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规定。

各学校应严格执行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住宿费只能向住校学生收取。

2、借读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流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就读,其负担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借读生的界定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通报物价、财政和向社会公示。

义务教育阶段收取借读费的借读生不再缴纳杂费。

(二)加强收费管理,严禁越权批费。

1、关于新增服务性收费问题

新增服务性收费项目必须按照规定报省物价、教育等部门批准。

凡未经省上下文批准的,均属自立项目乱收费行为,各地应认真清理纠正。

2、关于基层教研室及学校自印资料费用等问题

各教研室发行的学生复习资料、学生单元测验题及试卷,学校自编的校本教材以及自印的复习资料、试卷等,要本着教育教学必须的原则,尽量精简优化。

其费用一律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学校不得以此向学生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按照规定收取的教科书、作业本代收费,期末必须与学生按实结算、及时、如数退还余款,严禁不结算或退费不彻底的象征性结算行为。

3、关于军训收费问题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禁止收取军训费。

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意见》(川教[2004]169号)精神,所需经费应由地方和学校予以安排,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军训费。

对军训中学生自己使用的部分物资以及伙食费,应本着不以盈利为目的,按成本收费的原则,由学校代收。

4、关于信息技术教育的收取问题

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基本配备标准》(川教函[2004]319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05]15号)的要求,实行逐校检查验收制度。

检查验收合格的学校,才能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学校,不得收取信息技术费。

5、关于高中择校费问题

认真执行高中择校费“三限”规定。

高中择校生每年招生比例按每个学校招生人数计算,并严格控制在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30%以内。

必须坚持在确定的择校生最低分数线上择优录取,严禁擅自降低录取分数线和扩大择校生比例。

严禁超出择校生计划以举办“计划外班”等名义额外招收高收费学生。

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在择校费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6、关于校内管理卡收费问题

学校实行校园一卡管理,不得向学生收费;因学生丢失、损坏需申请补领校内管理卡,由学校向同级物价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由物价部门核准制卡成本,向学生收取。

7、关于“两免一补”政策问题

市城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家庭子女,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子女,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子女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8、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1)坚持结算和监审制度。

对于代收费应严格坚持期末结算制度,一律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根据《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第25号令)的有关规定,各学校应在期末将代收费结算情况报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物价部门每年应对各学校所收学费、代收费进行一次定期监审,对违反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坚持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和形式。

学校要在校内通过设置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和减免政策等内容,做到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让老百姓看得懂,学校说得清、留得住。

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等乱收费通过收费公示“合法化”。

学校在招生简单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学期末通过收费结算单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报告本期学校收费、结算情况,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向各级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举报。

(3)坚持“收支两条线”,规范收费票据管理。

教育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坚持“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据实填写每个项目的金额。

学(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住宿费、借读费、择校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分别记入票据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课本费、作业本费、补习费、自行车寄存费、城市小学托管费等分别记入票据中的代收费项目,集中汇缴。

(4)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乱收费。

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取消自立项目收费,纠正提高标准收费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上缴财政或及时组织清退违规多收费用。

对违反规定指定、推荐教辅材料的,要坚决纠正;对查处的有关问题适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直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5)各县区、三园区学校,凡已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的学生收费仍执行遂教发[2006]5号文件关于新机制学校学生的有关收费规定执行;县区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收费由各县区物价、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规定项目,制定各县区学校学生收费标准。

 

遂宁市物价局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教育局

二ΟΟ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市直园区学校收费通知

抄送: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市纠

风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县区物价局、财政

局、教育局。

遂宁市物价局2006年6月27日

(共印60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理化生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