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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XX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单位火灾防控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XX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及达标验收工作。

第三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明确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及各岗位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第二章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建设

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确定防火检查、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频次,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程序和防X措施。

第七条单位应当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

(二)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部门内防火检查;

(三)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五)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六)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单位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八条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X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九条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三)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四)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条单位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一条对防火检查、巡查中发现的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部门、岗位责任人员应当自觉当场改正,单位发现的,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违反禁令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书面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检查和认定后,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资金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章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建设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

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单位应当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员工应当熟悉或掌握下列内容:

(一)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情况;

(二)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三)初起火灾处置程序和扑救初起火灾基本方法;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具体内容及本人的职责任务。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当掌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部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第十七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分工落实相关工作。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力量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第四章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建设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设置符合规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等安全疏散设施,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并严格日常管理,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

第十九条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情况和逃生路线,掌握火场疏散和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引导人员疏散的方法和程序。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第二十条单位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应当制定周密、安全、可靠的工作人员和在场群众疏散方案,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消防演练。

第二十一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合理确定疏散引导员。

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当通过喊话、广播、带路等方式,引导受到火势威胁的人员正确、及时逃生。

第二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应急广播系统,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二十三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前,应当向观众告知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的位置,逃生自救方法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四条单位自身组织初起火灾扑救时,应当优先组织人员疏散,避免人员被困。

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灭火和救援人员撤离。

第五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单位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使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的要求,即:

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楼层平面图、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X、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消防安全标识应当采用坚固耐用的不燃、难燃材料制作并加强维护、管理,如有破损、缺失,应当及时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八条单位应当利用展板、专栏、广播、视频设备、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员工和社会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知识。

第二十九条提倡和鼓励人员密集场所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消防安全承诺书”等提示性和自律性标牌。

第六章达标和验收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在2010年底前全部达标;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2011年底前全部达标;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在2012年底前基本达标。

第三十一条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开展建设达标工作,在自查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组织验收。

第三十二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一)查阅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工作记录,以及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二)询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随机抽问5—15名员工;

(三)检查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四)随机设定火情,要求单位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检查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情况;

(五)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方法。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一)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经过备案、抽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三)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或者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四)现场演练不能及时形成灭火力量,不能正确引导人员疏散的;

(五)未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

(六)不能准确回答问题的人数超过被提问总人数20%的。

第三十四条经达标验收合格的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予以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标准附录由各社会单位参照执行。

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工作记录、档案资料等应当长期保存。

第三十六条本标准由XX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XX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

附件目录

一、单位(部门)防火检查记录(式样)

二、单位员工岗位防火检查记录(式样)

三、单位(部门)防火巡查记录(式样)

四、单位火灾隐患改正情况记录(式样)

五、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式样)

六、单位员工消防知识培训登记表(式样)

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书(式样)

八、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式样)

九、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自查验收表

十、消防安全标志图例

 

一、单位(部门)防火检查记录(式样)

序号

场所(部位)

存在问题

处理情况

备注

1

2

3

4

5

6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部门内防火检查。

单位(部门)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X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时间

存在问题

处理情况

巡查人员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员工每日应当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单位员工岗位防火检查记录(式样)

三、单位(部门)防火巡查记录(式样)

序号

巡查时间

巡查部位

存在问题

处理情况

巡查人员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的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查人员(签字):

四、单位火灾隐患改正情况记录(式样)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火灾隐患情况

检查人员

意见

归口管理部门

意见

提出整改措施及

时间要求

领导批示

复查结果

 

五、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式样)

部位

时间

总指挥

演练内容

参加部门及人员

演练过程

演练情况总结

(演练取得的成效,在演练中发现的预案中存在的缺陷和修改方案,对练组织方式的改进措施等)

备注

六、单位员工消防知识培训登记表(式样)

培训

日期

培训地点

培训机构

培训方式

培训内容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次培训的基本评价

受训者XX

年龄

性别

所在岗位

培训性质

培训成绩

培训管理工作

负责人意见

备注

注:

培训性质是指岗前培训、定期培训等;培训管理工作负责人意见可签“同意上岗”、“定期培训合格”等。

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书(式样)

为了您和他人的消防安全,请您:

一、在进入本场所时,留意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

二、不要在公共场所内吸烟,不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要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爱护消防设施,非火警情况下不要擅自启动、使用消防设施、器材。

四、发现火警信号,第一时间迅速组织开展逃生自救,不要观望等待、慌乱拥堵,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八、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式样)

为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和公共消防安全,实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本单位向社会X重承诺:

1、切实履行《消防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认真做好火灾隐患和消防XX行为的自查自改。

3、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和动火安全管理,严格火源控制。

6、切实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认真组织消防演练,增强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能力。

承诺单位责任人

 

年月

 

九、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自查验收表

单位名称

地址

自查情况

验收情况

消防安全责任人

联系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完善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防火检查、巡查按要求的频次开展,记录详细完整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能够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及时整改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无重大火灾隐患,无因管理不当引发的火灾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训练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制定并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员工熟悉预案,掌握灭火基本方法,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形成灭火力量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发现火灾及时、正确、有效处置,无因处置不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疏散设施,并严格日常管理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安全疏散提示、指示和引导全面、明确、可靠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明确疏散引导人员,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对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落实,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消防安全标志、标语、提示设置规X、齐全、醒目,管理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利用多种形式向员工和社会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知识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的要求。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单位自查结论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复查结论

消防机构或派出所签名并注明日期

本表一式两份,单位和消防机构或派出所各留存一份。

十、消防安全标志图例

第一部分:

提示类标志

序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置说明

1

消防手动报警按钮标志

设置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标明名称和使用方法。

2

消火栓起泵按钮

设置在室内消火栓附近,标明名称和使用方法。

3

发声警报器标志

设置在发声警报器或其启动装置附近。

4

消防水带标志

设置在消防水带附近位置。

5

地下消火栓标志

设置在室外地下消火栓附近或墙面上,标明名称和位置。

6

地上消火栓标志

设置在室外地上消火栓附近或墙面上,标明名称和位置。

7

防火卷帘按钮标志

设置在防火卷帘按钮旁边,标明操作方法。

8

防火门标志

设置在防火门附近或上面,提示常闭防火门保持关闭(结合单位实际,标识既可为横向、也可为纵向)。

9

阀门状态表示牌

设置在阀门上,提示阀门应该保持的状态

10

屋顶水箱标志

设置在消防屋顶水箱醒目位置,标明容积、维护保养责任人。

11

消防水池标志

设置在消防水池醒目位置,标明取水口、容积、维护保养责任人。

12

灭火设备标志

设置在灭火设备附近,标明灭火设备位置。

一般搭配其他文字说明。

13

室内消火栓标志

设置在有外装的室内消火栓箱盖上

14

灭火器标志

设置在灭火器或灭火器箱上方

15

设有安全警报系统的安全出口标志

设置在设有安全警报系统的安全出口门上

16

报警阀组标志

设置在湿式报警阀组附近,标明测试方法。

17

末端试水标志

设置末端试水装置附近,标明测试和操作方法等。

18

机械排烟口标志

设置在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口、排烟阀附近适当位置,标明禁止遮挡。

19

正压送风口标志

设置在机械防烟系统的正压送风口附近适当位置,标明禁止遮挡。

20

消防稳压泵标志

设置在消防稳压泵附近,标明稳压泵注意事项和稳压泵的位置。

21

火警标志

设置在显著位置或者报警附近,标明在发生火灾时报警。

22

消防控制室标志

设置在消防控制室门口。

23

消防水泵房

设置在消防水泵房门口。

24

柴油发电机房

设置在柴油发电机房门口。

25

储油间

设置在储油间门上

26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标志

设置在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或附近的墙面上,标明名称和供水系统。

27

喷淋水泵接合器标志

设置在喷淋水泵接合器或附近的墙面上,标明名称和供水系统。

28

消防电梯标志

设置在消防电梯口,标明消防电梯的位置。

29

气压罐标志

设置在气压罐上。

30

电脑CRT主机显示屏标志

设置在电脑CRT主机适当位置。

31

双回路电源标志

设置在双回路电源适当位置。

32

防火卷帘控制柜标志

设置在防火卷帘控制柜上,数量多时编号。

33

消防报警联动主机控制柜标志

设置在消防报警联动主机控制柜上。

34

消防广播控制柜标志

设置在消防广播控制柜上。

35

消防排烟阀控制柜标志

设置在消防排烟阀控制柜上。

36

消防正压风机控制柜标志

消火栓泵控制柜、喷淋控制柜、配电室、消防水箱、消防插孔、消防排烟控制柜、消防送风控制柜等设施的标识,参照此图样式制作。

结合单位实际,标识既可为横向、也可为纵向。

37

湿式报警阀标志

设置在湿式报警阀或附近的墙面上。

38

喷淋泵标志

设置在喷淋泵或附近的墙面上。

39

消火栓泵标志

设置在消火栓泵或附近的墙面上。

40

水力警铃标志

设置在水力警铃附近的墙面上。

41

总平面布局标志

设置在单位显著位置,标明单位的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42

疏散指示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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