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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安全管理考核办法(修订)

安全质量考核

一、发生下列问题视情节扣责任人10-20分,进行联挂考核

1.质量问题受路局通报批评的,影响较坏的。

2.没有按图纸或规范要求施工造成结构危险的。

3.混凝土表面有不规则裂缝,影响混凝土结构强度的。

4.少筋或以次充好,不按设计绑扎,造成危害的。

5.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6.施工人员抢越线路。

7.施工机械、车辆抢越道口。

8.施工机械、工具材料、防护设施侵入机车车辆限界。

9.施工时机械、车辆距高压线安全距离不足。

10.高铁线路天窗点外违规进入防护栅栏内,或防护栅栏内遗留作业机具材料。

11.本线来车未将机具随身携带下道。

12.天窗点外违规使用明令禁止机具作业。

13.在草原,森林易燃易爆场所严禁烟火的地方动用明火或吸烟的。

14.需设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而不设的或防护员离岗的。

15.违规使用50kg液化气罐。

16.顶进施工来车时挖土人员、机械未及时撤离或未按规定停止挖土作业。

17.塔吊、汽车吊、高大钻机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其站位(靠线路侧边缘算起)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且不办理天窗计划。

18.起重作业违反“十不吊”规定,造成后果的。

19.吊车站位处地基承载力未满足稳定性要求。

20.在营业线或邻近营业线施工,未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开工手续不全、擅自施工。

21.发生屡教不改的考核问题或性质严重或造成后果的。

二、发生下列问题视情节扣责任人4-9分,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22.采用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标准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23.防水工程未按施工方案、工序、工艺要求进行施工,造成严重渗漏。

24.无专项方案或施工方案审核不细,存在漏洞,造成后果的。

25.用插排接电时不用插头。

26.纵横梁架设未按设计设置抗横移桩或抗横移桩不符合规定,未按设计(规定)设置支点带。

27.客货两用升降机或载人电梯未经相关部门检验,擅自使用。

28.货物升降机载人。

29.未按规定(钢枕未满穿、扣件未满上)进行D梁或纵横梁架设。

30.人工挖孔桩未设专人监护或监护人员不清楚施工标准。

31.封锁施工项目经理不在现场。

3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线路上设置施工通道、平过道。

33.防护员无证上岗。

34.施工机械、车辆跨越站内、段管线路、货物线等线路的道口(含平过道)作业时,未遵守“一站、二看、三引导、四通过”规定。

35.营业线或邻近营业线施工未及时关闭封闭网及栅栏门。

36.营业线或邻近营业线施工未,未执行“一机一人”防护。

37.填筑不分段分层碾压或碾压标准不符合验收标准。

38.饰面板(砖)工程:

安装(粘贴)不牢固、表面不平整,色泽不一致,裂痕和缺损、石材表面泛碱、接缝不顺直。

39.设备管理单位人员未到场擅自施工。

40.防护员兼做其他工作的。

41.钢结构主体结构梁柱焊缝超过规范允许的裂缝。

42.D梁或纵横梁基础墩未按规定尺寸施工。

43.气体钢瓶存放周围10m内,有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

44.人工挖孔桩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要求作业人员下孔施工。

45.项目部监控人员对人工挖孔桩护壁钢筋绑扎或连接不确认。

46.来车前,吊车未停止作业或未将吊车吊臂回收(吊装钢筋笼作业无法回收时除外)。

47.五级风以上天气动用明火。

48.基础坑未按规定进行支护。

49.项目经理封锁施工未配备对讲机。

50.挖土作业时地下有电缆项目部无人员监护。

51.动用明火对周围的可燃物没采取防火措施。

52.电梯井口、预留洞口、楼梯口、施工洞口、泥浆池等未采取安全措施。

53.封锁施工,开工前不召开施工例会,不向施工人员书面安全交底,或未进行风险研判。

54.列车通过前,塔吊、汽车吊、高大钻机未按规定停止作业。

55.填充墙砌筑不当,与主体结构交接处裂缝。

56.钢筋搭接长度不足,钢筋绑扎接头位置不当,搭接焊接头在同一截面内。

57.对施工现场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及有关设施未设安全警示标志。

58.未按标准搭设脚手架,后果严重。

59.三方控执行不标准。

60.在站台及旅客通道附近及上方,使用气焊切割金属作业,未设置防护区,未设置安全防护绳,无专人防护。

61.桥梁安装完毕,在未安装防护栏杆和人行道板,也未采取其它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桥面上进行其它作业。

62.施工前未与架子队签安全协议。

63.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抛杆或未与建筑物连接。

64.用钩机斗、铲车斗、厂内机动车载人作业的。

65.施工车辆未在调头区调头或调头过程中,车尾朝向铁路线路侧调头。

66.施工机械、车辆在施工便道出入口、调头区、转弯处项目部未派人看守作业。

67.防护员错填、漏填、不带防护员手册或对现场情况不清。

68.驻站防护员不清楚现场情况。

69.重要部位,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三、发生下列问题视情节扣责任人1-3分,进行批评教育

70.挖掘机、自卸车、吊车等靠近线路作业时,无指定区域和未设界限,对线路、电化杆、接触网等处未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71.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以考代培、教育无教案、无试卷、无签到、或安全培训、安全交底无影像资料等。

72.液化气罐与炉具不足1米。

73.人工挖孔桩不按规定进行通风或不按规定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验。

74.营业线或邻近营业线施工作业未按规定签认《施工现场作业签认单》。

75.未按标准搭设脚手架,不影响脚手架稳定性。

76.未设消防应急预案。

77.货用升降机未经检验擅自使用。

78.冬施和雨施措施不到位,防范不到位,不审批的。

79.围护结构材料或施工工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80.基槽(坑)开挖不到位或未经验槽(坑)就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的。

81.主次梁、柱、板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82.需经检测的结构或构件未经检测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83.纵横梁架设未经相关部门验收。

84.行车电缆裸露在外,无任何防护措施。

85.D梁基础顶面未按设计预埋锚栓、短轨等。

86.现场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时,少于5米的距离。

87.施工场地与既有线未设置硬隔离设施。

88.基坑放坡不足。

89.D梁架设未经相关部门验收。

90.未按规定配合比进行搅拌或未按规定使用外加剂。

91.未执行集团公司架子队防护员使用规定。

92.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项目部未及时修复。

93.遮挡监控设备。

94.施工现场监控没有达到现场全覆盖要求。

95.在施工变化时,未及时增加、移设监控设备。

96.开工前没有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安装监控设备。

97.需经专家论证的施工,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98.防护员防护用品配备不全。

99.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作业时,司机对地下设施情况不清楚。

100.架桥机使用前,未执行四方联检制度。

10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符合要求。

102.金属门窗:

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不连续。

框与墙体之间连接不紧密,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安装不牢固。

103.地面起砂、空鼓、倒泛水、渗漏等。

104.钢结构高强螺栓连接未做抗滑移试验,无扭矩扳手校验记录。

105.钢筋制作下料长度不准,箍筋弯折角度不准,弯钩长度不均匀。

106.墙板材安装不牢固、脱层、翘曲,接缝有裂缝或缺损、表面不平整等。

107.焊缝观感质量不合格,焊缝处焊渣未除。

108.护栏安装不牢固、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不顺、护栏玻璃选材不当等。

109.一般抹灰:

抹灰层脱层、空鼓,面层爆灰、裂缝、表面不平整、接槎和抹纹明显等。

110.材料构件先施工后做试验报告的。

111.拆模后混凝土表面出现麻面、露筋、蜂窝、孔洞等。

112.室外墙面,室内墙面,水落管,屋面,室内顶棚,楼梯,踏步,护栏,门窗等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等。

113.块料地面、墙面:

尺寸不均,色泽、纹理不协调,缝隙不均,出现局部裂缝、拱起、空鼓翘角等,表面不清洁出现泛碱,残留水泥等。

114.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不均匀,角缝不吻合,表面不平整、翘曲、有锤印。

木质吊杆和龙骨不顺直、劈裂、变形。

115.木、竹地板地面:

表面不平整、拼缝不严、地板起鼓,踢脚线不平等。

116.脚手架未设置脚手板,作业人员站在脚手架上作业。

117.D型(纵横)架设施工,没有《D型(纵横)梁检查记录》。

118.营业线或邻近营业线施工的大型机械、车辆内未设对讲机。

119.使用的气体钢瓶、表、阀不合格,或超期使用。

120.气体钢瓶运输、存放时,瓶嘴未安装安全防护帽,没有橡胶减震圈。

121.气体钢瓶存放时,未放在阴凉处。

122.各种气体钢瓶未分开存放。

123.气体钢瓶的空瓶和重瓶混放,没有明显标识,空瓶与重瓶同库存放的间距小于1.5米。

124.气体钢瓶直立放置时,没有护栏和支架以防倾倒。

125.气体钢瓶使用时,未采取固定措施。

126.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

127.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立挂安全网或水平安全网。

128.在高铁挢下方堆放可燃材料、搭设办公室、宿舍、仓库等。

129.技术交底无质量要求。

130.彩钢房未按规定采用A级防火材料。

131.在高压线下方堆放材料,搭设办公室、宿舍、仓库等。

132.起重作业违反“十不吊”规定。

133.违规使用电褥子。

134.脚手架立杆或横杆两处及两处以上没连接。

135.脚手架立杆下部基础连续两处及以上未垫实、垫牢。

136.暂设、临时设施未设消防负责人。

137.无消防领导小组、食品安全责任人。

138.火炉、火炕、火墙不设置通风、排烟斗或未做到睡前熄火。

139.电线架设在脚手架上或其它金属物体上。

140.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资料不全。

141.机械、车辆等在站内静态停留时,未停在指定地点或未留人看守。

142.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马道。

143.人工挖孔桩没有打井降水而是从孔内抽水。

144.吊车未挂满配重。

145.吊索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146.未建立特殊工种基本档案。

147.机械车辆无通行证。

148.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横躺卧放气瓶。

149.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未建立应急救援小组或指定专门应急救援人员。

150.施工现场无项目部人员现场监控。

151.电气焊作业未执行1211制度。

152.司索工无证上岗。

153.施工现场未搭设围挡隔离。

154.漏报安全信息平台或发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155.未配备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不足。

156.每天施工后无交班会,或会上未对当天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对次日的安全情况没有按排。

157.不按规定使用绝缘手套等特种防护用具。

158.在高处作业过程中抛递材料、工具。

159.配备灭火器有破封、超期、泄压现象。

160.消防器材、消防工具摆放地点导致道路不畅通。

161.消防器材和工具未按照“五五制”进行配备。

162.临时用电未采用“一机一闸一漏”。

163.临时用电未采取“三相五线制”。

164.电控箱无门或无防雨措施。

165.电箱临时挂在树上或放在不牢靠地方。

166.易燃易爆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167.临时拉设的电缆线上堆放有杂物。

168.设备使用完毕后,不拉电闸、电箱不上锁。

169.电箱内有灰尘、积水、杂物等。

170.机械传动部分未设防护罩。

171.搅拌机无防雨棚或未接地。

172.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或制度不齐全。

173.箍筋绑扎不垂直于主筋,接头未错开,间距不匀,绑扎不牢固,不贴主筋。

174.轨道工程轨向,轨距,高低水平,曲线正矢不符合验收标准。

175.穿钢枕后,D梁架设前,钢枕两端石碴回填量不足;

176.未办理动火证,擅自动火。

177.起重机、挖掘机司机接到通知后,未及时将吊臂(挖掘机动臂)转向与邻线平行方向。

178.人工挖孔桩未按规定设置软梯或作业人员不使用软梯上下。

179.发生批评教育问题屡教不改的,视情节扣50-200元。

本办法若与路局文件相抵触,依据路局文件执行。

发生于本办法以外问题,视情节给予考核。

本办法自4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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