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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总体概述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总体概述

1.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建设单位:

****控股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县

1.2项目建设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会大大的增加,而且伴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大潮,城镇居民数量会快速增长,城市化的比例将大幅度提高,生活垃圾清运范围也由原来的县城逐步发展到县城各乡镇,实现“户收集、村集中、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环卫体系,生活垃圾收运量也会大幅度提高。

**县垃圾的收运采用传统的混装方式,居民垃圾收集点为分散在城区的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的垃圾收运车将各收集点的垃圾送往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目前,**城区日收集垃圾约320吨,主要为县城和周边4个乡镇收集的生活垃圾。

县城区域通过3辆摆臂式清运车、5辆勾臂式清运车、46辆拖车将垃圾运至填埋场。

县城现建有简易式垃圾转运站5处,有4个乡镇54个村正在建设,有15个乡镇垃圾暂自行填埋。

**县嵩杉垃圾处理场于2010年8月建成运行,工程总投资6505万元,占地面积224.9亩,库容量184万立方米,日处理能力300吨,工程服务年限15年。

随着居民对居住环境要求的逐步提高,对城市垃圾处理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县现有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将不断提升改造,城乡垃圾收运量将进一步增加,现有填埋场的日处理能力将不能满足要求。

如不及时新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势必造成大量垃圾得不到处理,随意堆放的恶果,不仅占用及污染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产生的污水、臭气会严重污染周围环境,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因此,建设一座规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已迫在眉睫。

从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来看,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无疑是最好的选择,而且垃圾焚烧处理比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可节约大量土地资源,彻底解决垃圾污染空气及地表和地下水源。

1.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本工程的建设是城市总体规划及环卫规划的需要

**县位于河北省南部,太行山东麓,南距邯郸县10公里,素有"邯郸北大门"之称,系晋冀鲁豫四省交汇处。

京广铁路、京广高铁、107国道、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赵辛公路纵穿县域南北,青兰高速、309国道、邯临、洺李、永河、永峰等省道横贯县域东西,形成了十分便捷的交通网络。

**县隶属于河北省邯郸县,位于太行山东麓,南距邯郸县20公里,北距省会石家庄150公里,距首都北京420公里,东与曲周县、鸡泽县交界,西与武安县为邻,南与肥乡县、邯郸县接壤,北与沙河县、南和县相连,系晋冀鲁豫四省交汇处。

全县908平方公里,辖20个乡镇(6个镇、14个乡),450个行政村,总人口95.4万人。

**县垃圾的收运采用传统的混装方式,集中到分散在城区的垃圾桶,再由环卫部门的垃圾收运车将垃圾送往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要。

目前**县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单一,生活垃圾处理仅有一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厂,设计总库容为184万立方米,于2010年8月建成运行占地面积224.9亩,日处理能力300吨,工程服务年限15年。

填埋场现已运行约5年,日处理能力已经突破300吨达320吨,随着城乡垃圾收集体系的不断完善,垃圾量将进一步增加,预计在未来5年内填埋场将完成设计填埋能力,解决**县生活垃圾的出路问题已迫在眉睫。

在**县新的《**县总体规划》及《**县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中,建议将**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列入其中。

2、本工程的建设是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发展的需要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与人口的急剧增长,**县生活垃圾总产量也随之大幅增加,目前每日产量已超过700吨,每日收运至垃圾填埋场的约320吨。

现有的一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已运行约5年,未来5年将完成设计填埋量。

如没有新的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势必造成大量垃圾得不到处理,随意堆放的恶果,不仅占用及污染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产生的污水、臭气会严重污染周围环境,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投运将解决了目前垃圾处理的困难局面,同时大大改善**县的环境卫生状况,因此筹划建设**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是一件关系民生的大事。

3、本工程的建设有着国家良好的政策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

”建设本项目,符合国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1)1999年1月,国家计委和科技部发出的计基础[1999]44号文件《国家计委、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资本金应占项目总投资的35%及以上。

⑵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由银行优先安排基本建设贷款并给予2%的财政贴息;地方项目由地方财政贴息,国家项目由财政部贴息。

⑶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网管理部门必须允许其电量就近上网,并收购全部上网电量,在项目还贷期内电价实行“还本付息+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高出电网平均电价部分由电网平摊。

⑷利用国产发电设备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还款期内的投资利润率以不低于“当时相应贷款期贷款利率+5%”为原则。

2)2000年2月23日,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经贸资委[2000]159号),对环保设备(产品)给予鼓励和积极扶持的政策。

3)2000年6月5日,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通知中,要求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4)2001年10月23日,建设部、国家计委批准发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

5)2001年11月12日,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6)2002年6月28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等四部委《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

7)2002年建设部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对焚烧厂建设作出了明确的工程技术规定。

8)国家经贸委制订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垃圾焚烧炉及其运行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

(二)使用的垃圾数量及品质需有地(县)级环卫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每月垃圾的实际使用量不低于设计额定值的90%,并定期将记录报送省级经贸委;(三)垃圾焚烧发电采用流化床锅炉的,原煤掺烧量应不超过入炉燃料的20%(重量比),必须配备垃圾与原煤自动给料显示、记录装置。

9)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

其中生物质能是指利用自然界的植物、粪便以及城乡有机废物转化成的能源。

明确提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实行有利于发展的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实行全额收购政策。

”垃圾能源利用的鼓励政策在2006年得到进一步落实,垃圾能源项目将得到加快发展。

10)200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文)。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29日通过并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2)2010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共同发布《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指出,生活垃圾处理应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转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等重点环节,落实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着力构建“城乡统筹、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13)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拟定了《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14)2010年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发布的公告[2010年第14号]《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明确“推广城市生活垃圾发电技术”、“研发城市生活垃圾、污泥高效焚烧和烟气处理技术”。

15)2010年10月19日环保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23号)提出要充分发挥二噁英污染防治与常规污染物削减控制的协同性。

要加强废弃物焚烧设施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技术要求。

新建焚烧设施,应优先选用成熟技术,审慎采用目前尚未得到实际应用验证的焚烧炉型。

16)2011年4月19日,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提出土地资源紧缺、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要优先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加快设施建设。

城市人民政府要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确保有关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要简化程序,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速度。

17)2012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提出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4、**县已全面具备发展垃圾焚烧的条件

**县位于河北省南部、邯郸县北端,素有“邯郸北大门”之称,是河北省第二人口大县,是全国农业发展、蔬菜产业“双十强”,中国紧固件之都和闻名遐迩的中国太极拳之乡。

2013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270亿元,增长10%;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8亿元。

   

**独特的区位优势。

已纳入邯郸县“1+6”大都县框架。

县城临洺关南距邯郸县十公里,北距省会石家庄149公里,距首都北京426公里。

京广铁路、京广高铁、107国道、京港澳高速、赵辛公路纵穿县域南北,青兰高速、309国道和邯临、洺李、永河、永峰等省道横贯县境东西,形成了以县城为中心,近可通晋冀鲁豫、远可达全国各地的十分便捷的交通网络。

**县被评为省级园林县城、省级卫生县城,坚持超前规划,科学布局,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突出城市建设的前瞻性,按照“大发展、富**、二次创业”的思路,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统筹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和商贸用地功能分区,城市品位显著提升。

**县这些年城市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

城市生活垃圾热值逐渐升高,经过堆放脱去部分水份后,入炉生活垃圾低位热值已经达到5000kJ/kg以上,已完全具备焚烧处理的条件。

5、节约用地,发展垃圾焚烧是必由之路

**县随着经济较发展,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很难再找到适宜的场地建设垃圾填埋场。

焚烧发电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其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效果十分明显,是其它垃圾处理方式无法比拟的,大大节省了土地资源。

因此在**县发展垃圾焚烧是与其城市特点相适应的。

1.4项目建设的效益

本工程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一定经济效益。

1、社会效益

**县地处邯郸县和邢台县----河北省两个重要的工业城市之间,是经济发达的县域城市。

目前生活垃圾送入**县垃圾处理厂进行填埋处理,资源化利用率很低,距国内同类型城市尚有不小的差距,与城市经济发展是不协调的。

建新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可减少用于填埋或堆放垃圾而占用的土地,是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出路的最佳选择,具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

2、环境效益

垃圾填埋场在实际运行中,不可避免的对周围环境功能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恶臭传播范围较广,很容易引起附近居民的反感,我国许多地方发生当地居民围堵填埋场的事件,成为打造和谐社会的负面影响。

如管理疏漏,很容易造成当地大气、地下水、地表水受到污染的潜在威胁。

而现代垃圾焚烧发电厂可有效地控制二次污染,对厂区周围环境影响极小,关于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二噁英问题,通过对我国多座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检测证实,采取严格的焚烧控制及烟气处理,实际二噁英排放浓度达到欧盟现行标准允许排放值。

总之通过垃圾焚烧使生活垃圾实现减量化、稳定化、卫生化和资源化,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3、经济效益

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能节约垃圾填埋处置费,同时使垃圾填埋量大大减少,使得县内仅有的填埋场的使用寿命大大提高,间接降低了工程投资。

利用焚烧产生的热能发电,发出的电除自用外还可以向电网输出,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垃圾焚烧发电是对生活垃圾的极好的综合利用方法之一。

1.5主要编制依据

1)《**县城市总体规划》;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保护法》,1996年4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

5)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经贸技术〔2002〕444号文件,关于印发《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通知,2002年6月21日;

6)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

7)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05年);

8)《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环发[2008]82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

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建标[2000]202号);

1.6编制原则

本项目建议书按照技术先进、环保达标、安全卫生、运行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确定建设方案,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建议书编制重点遵循以下原则: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在实现清洁生产的前提下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

●采用引进国外技术的先进焚烧技术,国内制造的焚烧设备。

建设一座国内高水平的垃圾焚烧发电厂。

●保护环境,防止污染,污染物排放指标要严于国家现行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

●节约用地、用水,避免资源的浪费。

●尽可能地提高装备的自动化水平。

●厂区建筑物及总平面布置按现代化工厂模式配置。

●在保证技术先进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1.7编制范围

本焚烧项目为新建工程,设计日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600吨,年处理21.9万吨,同时预留一条600t/d的焚烧线及一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的位置。

本项目建议书编制的范围为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围墙内各生产装置,不含生活设施的设计;与外部相接的道路、供水、供电以及排水管道等各种道路管线设计,以厂区(以征地红线为准)外1米为设计分界线。

不含厂外道路、供水、供电以及给排水管线等设计。

1.8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本焚烧发电厂处理生活垃圾600t/d,全年为21.9万吨。

同时主厂房预留一条600t/d的焚烧线及一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的位置。

2、选择先进的炉排型焚烧炉,4.0MPa/400℃蒸汽参数的余热锅炉作为本工程的推荐炉型。

3、本工程焚烧烟气处理系统按照严于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主要参数达到欧盟2000标准进行工程建设。

4、本工程一期配置一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MCR额定工况年发电量约80.56×106kW·h/a,年上网电量约68.5×106kW·h/a。

5、炉内高温烟气达到850℃时停留时间2s以上;炉渣热灼减率≯3%。

6、全厂占地面积约100亩。

7、一期工程建设总投资约3.83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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