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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案例工程副本

备案盖章

 

施工资格预审文件

 

2009年4月

 

第一章资格预审通告

作为拟建项目的业主已完成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基本具备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现为该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修补任何缺陷发布如下投标资格预审通告,诚邀具备资格预审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与上述工程的投标资格预审。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

(2)工程建设地点:

(3)项目总投资:

约1500万元

(4)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5)招标方式:

公开

(6)招标工程项目具体情况:

工程,位于,总占地面积10000m2,总建筑面积2399.1m2,道路及停车位面积4116.4m2,绿地面积4148.5m2。

共包括4个单体建筑工程,分别为隧道管理所综合楼工程、养护工区综合楼工程、锅炉水泵房工程和变电所工程。

建筑高度7.5m。

室外工程由室外给排水管线、室外热力管道、室外电气等组成。

招标范围为图纸范围全部建筑工程(绿化工程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8)工程计划开工日期:

2009年7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0年3月26日;总工期264日历天。

2.招标人简介

(1)名称:

(2)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

(4)地址:

(5)联系人:

(6)联系电话:

传真:

3.招标代理简介

(1)名称:

(2)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

(4)地址:

(5)联系人:

(6)联系电话:

传真:

4.工程筹建具体情况简介

(1)设计图纸情况:

满足施工需要。

(2)场地准备情况等:

已具备开工条件。

5.申请条件

申请参与本工程投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由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含)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1)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或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临时执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3)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和一定业绩;在设备、人员、资金、安全质量保证及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工程的能力。

只有参加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如申请人拟以联合体形式报名参加本标段资格预审,须以联合体形式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亦应符合上述要求,且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或单独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否则其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将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名或两名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加本工程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只能择优选择一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成为投标人。

如申请人同属一个母公司的各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加本工程资格预审时,仅可选择其中综合评分最高的两家通过。

凡投资参股、代建、管理或者为前期工作提供过咨询服务的法人,不得在本工程招标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可以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投标申请人如为集团公司,应在申请文件中明确是否拟独立完成施工任务。

如无生产资源的管理型集团公司拟安排其直属子公司参加招标项目具体施工或者子公司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应明确具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子公司名称及负责施工的主要内容,除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外,还须提供该子公司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等方面的资料。

(2)具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另行申请该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

6.公布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名单的时间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以传真方式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通知。

招标人将随后以书面方式通知获得投标资格的申请人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事宜。

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亦以书面方式通知。

7.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可在下列时间持相关证明资料从下列地址获取进一步信息和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后,应在招标人提供之“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签收表”上签字。

(1)证明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时间:

2009年4月30日至2009年5月7日,09时至16时

(3)地址:

(4)联系人:

(5)联系电话:

传真:

 

招标人:

2009年4月

第二章资格预审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昌平区南口镇,总占地面积10000m2,总建筑面积2399.1m2,道路及停车位面积4116.4m2,绿地面积4148.5m2。

共包括4个单体建筑工程,分别为隧道管理所综合楼工程、养护工区综合楼工程、锅炉水泵房工程和变电所工程。

建筑高度7.5m。

室外工程由室外给排水管线、室外热力管道、室外电气等组成。

2.本工程监理单位随施工同步招标。

3.招标人作为本工程的业主已完成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基本具备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为该工程的建设筹措了足够的资金,其中的一部分将用于本项目合同价格的合理支付。

4.申请人须明确本工程各主要工程项目的实施方式,尤其当申请人采用联合承包,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并详实提供各合作伙伴的资格预审资料,以便招标人进行恰当、公正的评估。

申请人如通过本次资格预审,其申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部其他人员在投标时不得变更。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在2009年5月12日16时之前填写和准备完毕并递交到下述地址,招标人在接收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当场验证密封情况后,如实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签收表”中记载,并在向相关投标申请人出具的收条中记录有关密封检查情况,同时申请人在招标人提供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签收表”上签字,迟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被接受,原封退回。

(1)时间:

2009年5月12日09时至16时;

(2)地址:

(3)联系人:

(4)联系电话:

传真:

6.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6.1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资格预审通告

第二章资格预审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

附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6.2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招标人可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该补充修改函件,均是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申请人起约束作用。

6.3投标申请人购取资格预审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资格预审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投标申请人同时应认真审阅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要求等,如果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对资格预审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申请有可能被拒绝。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全部正、副本)必须密封包装,可整体密封,用封条在开口处密封。

密封条上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名章。

7.2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送达之前须谨慎注意保护,在招标人收到申请文件前因封装破损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招标人收到申请人递送的申请文件并确认密封完好后由招标人负责保管。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8.1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当正副本内容有不同时,以正本为准。

8.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为打印文本,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

9.1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均须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须在书脊处注明工程名称、册名称及投标申请人名称。

10.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0.1申请人可以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补充、修改或撤回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但这种补充、修改与撤回的通知必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书面形式的确认。

10.2申请人的补充文件、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关于资格预审递交的规定编制、密封和递交,另外还应在信封上清晰的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截止时间后,如收到招标人或资格预审委员会提出的质询,申请人不能实质性修改已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但可做出相应的澄清。

10.3截止时间后,申请人递交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会由招标人与相关专家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就投标申请人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矛盾、模糊、含义不清之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此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资格评审委员会;且不得超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范围或改正其实质性错误使其通过资格预审。

11.投诉处理

有关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活动的投诉遵照七部委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诉的处理除了受相关法律法规对资格审查和资格预审的规定的制约外,有关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审办法、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资格预审的评审和资格预审结果的投诉处理分别对应地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审委员会和评标的规定。

12.只有通过本标段资格预审的单位,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13.无论评审的结果如何,参加资格预审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1.1本工程关于各申请人投标资格的预审将基于申请人按所附资格预审系列表格和本须知的要求所提供的能够被恰当证实的资料,满足本须知附表2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并结合依照附表3附加合格条件标准的综合定量评定结果择优选出。

2.限定投标人的数量

2.1如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家时,拟从综合评分结果择优选7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必要合格条件证明材料和附加合格条件证明材料两部分组成。

为便于评委评审,所有证明材料按下文所述提供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

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有效,以便招标人能做出有依据的和客观的判断。

1.必要合格条件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由投标申请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彩色(扫描)复印件,地方工商部门年审有特别规定的,应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

(2)企业资质等级。

由投标申请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彩色(扫描)复印件。

(3)注册资本金。

同企业营业执照,无须重复提交。

(4)项目经理。

对于已取得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应提供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

项目经理不得更换。

(后附不更换项目经理的承诺书并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格式自制)

提醒投标申请人注意:

鉴于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申请人无权修改已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考虑到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以及项目部主要成员的相关资料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提醒投标申请人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务必确保项目经理能到位,如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发现上述人员中有人无法到位,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并按照综合定量评定的结果,依次递补排名在后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安全生产许可证。

由投标申请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由申请人出具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自制)。

(7)在最近三年(指2006年4月至今,下同)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

由申请人出具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自制)。

(8)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如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须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制)。

2.附加合格条件证明材料

(1)资格预审申请书(见附件一)。

(2)授权书(见附件二)。

(3)申请人承诺书(见附件三)。

(4)人力资源

(A)企业组织机构、人员情况(见附表A-1)。

(B)项目经理部人员构成情况(见附表A-2)。

(C)项目经理简历表(附表A-3)。

(D)项目投入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见附表A-4)。

以上涉及人员学历、职称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岗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

(5)财务状况(见附表A-5)。

(A)净资产(货币资金)。

要求申请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近三年经过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的复印件;

(B)资产负债率。

证明材料同净资产;

(C)资信等级。

证明材料为加盖法人公章的资信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6)机械设备

(A)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见附表A-6)

(7)企业管理体系

由申请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各类认证证书复印件予以证明;

(8)企业以往业绩

(A)近三年承建类似工程业绩情况一览表。

(见附表A-7)

(9)在施和新承接工程情况(见附表A-8)

(10)诉讼及不良行为记录(见附表A-9)

(A)法律诉讼。

证明材料可以是加盖法人公章的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

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提到的法律诉讼是指与履行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和劳务分包合同以及与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相关的法律诉讼。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涉及投标申请人有关的、处于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仍未终审判决或最终裁决的诉讼不应纳入评审。

(B)不良行为记录。

证明材料可以是申请人自己提供的书面承诺(格式自制)。

依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规定,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C)恶意投诉记录。

证明材料可以是申请人自己提供的书面承诺(格式自制)。

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提到的恶意投诉是指资格预审申请人在以往招投标投诉中有因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而被行政监督部门认定为恶意投诉并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恶意投诉记录以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以上涉及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均应加盖法人公章。

(11)如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所有组成单位均应提交上述文件并进行汇总。

四联合体

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如果达不到本须知联合体的要求,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

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联合体的每一成员需如同单独申请资格预审一样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格预审全套文件(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和机械设备除外)。

(2)申请文件中应保证,资格预审合格后,申请人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书;投标书和一旦中标后的合同须有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和法人签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已附有相应文件,在提交投标书时,应附上联合体协议,该协议应约定各成员在联合体中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3)申请文件必须包括一份联合体各成员计划承担的份额和责任的说明;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必须具备他所承担的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

(4)申请文件中应约定一个成员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牵头人传递。

3.资格预审合格后,资格预审合格的联合体在组成等方面的任何变化,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招标人认为联合体的任何变化将导致如下任何情况,则不能获得允许:

(1)大大影响了联合体的整体竞争实力;

(2)有未通过或未参与资格预审的新成员;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已达不到资格预审的合格标准;

(4)招标人认为将影响招标工程利益的其他情况。

4.联合体总体能力的评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以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的资格条件为基础。

5.以联合体名义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成员,不得独立参加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并自动认为资格预审合格。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前重新组合的联合体,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由招标人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

6.本工程招标人不提倡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第三章评审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编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编制。

2.本评审办法的原则为公正、公平、科学、择优。

3.本评审办法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隧道管理所综合楼等4项工程施工投标的资格预审的评审。

4.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总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从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5.投标人数量及确定投标人的原则:

5.1本办法采用综合定量评审法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当合格投标申请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按择优原则选择7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当合格投标申请人的数量少于3家时,招标人须依法重新招标。

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只有通过初步评审和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评审并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投标申请人才能成为合格投标申请人;如合格投标申请人超过7家,则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选择前7家为投标人,如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各申请人的人力资源中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人员构成情况分项分数高低确定先后顺序,如仍不能确定先后顺序,则按企业净资产总额的大小确定顺序。

5.2特别说明:

(1)如果选定的合格投标人自愿书面承诺放弃投标资格(该书面承诺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因申请人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无法到位而失去投标资格时,按排名顺序递补。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名或两名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加本工程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只能择优选择一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成为投标人;并按排序依次递补排名在后的合格投标人作为投标人,直至达到本条要求为止。

(3)如申请人同属一个母公司的各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加本工程资格预审时,仅可选择其中综合评分最高的两家通过;并按排序依次递补排名在后的合格投标人作为投标人,直至达到本条要求为止。

(4)凡投资参股、代建、管理或者为前期工作提供过咨询服务的法人,不得在本工程招标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可以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5)投标申请人如为集团公司,应在申请文件中明确是否拟独立完成施工任务。

如无生产资源的管理型集团公司拟安排其直属子公司参加招标项目具体施工或者子公司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应明确具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子公司名称及负责施工的主要内容,除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外,还须提供该子公司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等方面的资料。

2)具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另行申请该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

6.资格预审活动的保密和纪律要求

参与资格预审活动的所有人员均不得透漏资格预审评审的任何情况。

二评审的程序

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

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评审程序分为:

(一)资格预审评审准备工作;

(二)初步评审:

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三)详细评审之一:

必要合格条件评审;

(四)详细评审之二:

附加合格条件评审;

(五)汇总评审结果并完成评审报告(推荐投标候选人)。

三评审各阶段内容的界定

1.资格预审评审准备工作

(1)推举评审委员会组长;

(2)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的学习;

(3)评审表格的准备。

2.拒绝投标申请条件的评判

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1)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规定格式密封的;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投标申请人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的;

(4)以联合体身份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再行独立申请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申请投标的;

(5)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未附共同投标协议、未指定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牵头人、无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的;

(6)如投标申请人为集团公司,未明确是否拟独立完成施工任务;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遗漏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材料弄虚作假的;

(9)以他人名义申请投标的;

(10)与其他投标申请人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申请投标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强制性规定的;

(12)拒不按照要求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3)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4)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6)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申请投标的;

(17)与招标项目已确定的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1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3.初步评审:

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主要审查投标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效性,申请文件包括所附证明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真实有效性等方面的内容。

4.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进入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必要合格条件部分的评审,主要评审附表2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所列内容的符合性,即是对投标申请人法定投标资格的评审,主要是审查投标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资质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强制性标准,是否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等情况,任何一项评审项目不合格即可拒绝其投标申请;二是附加合格条件的评审,主要评审附表3附加合格条件标准所列内容,是针对投标申请人的履约能力设立评审项目进行评审,一般包括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人力资源状况、机械设备、管理体系等各个方面。

5.汇总评审结果并完成评审报告

(1)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

(2)复核评审结果、编制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3)评审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评审的标准和办法;

2)对各申请文件评审和比较意见;

3)取消投标申请的情况说明;

4)经评审的投标候选人的排序或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名单;

5)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

(4)评审报告应当由资格预审委员会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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