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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分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

股分设立记录提交材料标准

一、《公司记录(备案)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一起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部发起人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记录证书复印件。

五、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六、居处利用证明(依如实际情形提交租赁合同或衡宇无偿提供利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未取得衡宇产权证的证明,住宅改变成经营性用房证明,居处记录表)。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的,提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利用信誉许诺)

8公司申请记录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需在记录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九、许诺书

10、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领导、财务负责人、工商联络员、委托代理人需执本人身份证到工商窗口进行实名认证。

 

公司记录(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

名  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市县()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市县()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职  务

□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注册资本

万元

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年□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变更(此栏不需要填报)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此栏不需要填报)

分公司

□增设□注销

名  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  员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其 他

□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月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2

董事、监事、领导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形

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证件

类型

证件号码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附表4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5

联络员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

联络员要紧负责本企业与企业记录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誉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记录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誉信息公示系统。

 

指定代表或一起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xxxx(董事会成员姓名)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xxx

委托事项及权限:

一、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记录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二、同意□不同意□查对记录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查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五、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委托的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董事会成员签字)

年月日

注:

本文打xxx部份公司应依如实际情形填写,认缴出资时刻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董事人数5人以上、监事人数3人以上(以上注释,定稿时请删除)

xxxxxxxxxx股分章程

为标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爱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形,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居处和经营范围

第一条公司名称:

xxxxxxxxx股分

第二条公司居处:

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公司在邵阳市工商行政治理局申请记录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爱惜。

公司为股分,以发起方式设立,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大盈亏。

股东以认购的股分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数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意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六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本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股分总数和每股金额

第八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

股分总数xxx万股,每股金额1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刻

第九条发起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刻如下:

发起人姓名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比例

xxx货币xxx万元年月日前x%

xxx货币xx万元年月日前x%

xxx货币xx万元年月日前x%

..............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那么

第十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部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打算;

(二)选举和改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决定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归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操纵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二、对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作出决议;

3、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提供担保作出决议作为股东大会的职权;

4、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作为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以股东大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股东不能参加能够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会议分为按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按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分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以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十二条《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需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一起选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持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分的股东能够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有一表决权。

可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分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需通过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可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和公司归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需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留。

第五章董事会、领导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那么

第十七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xx人,董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全部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能够连任。

第十八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打算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归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用或解聘公司总领导及其报酬事项,并依照总领导的提名决定聘用或解聘公司副总领导、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大体治理制度;

(十一)选举和改换董事长。

第十九条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董事在任期内辞职致使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十条董事会以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能够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非董事领导、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资格。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分为按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按期会议一年召开二次,时刻由董事长确信并负责召集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会,能够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的,由半数以上董事一起选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需经全部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对会议所议事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蒙受严峻损失的,参加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补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说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能够免去责任。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总领导一人,由董事会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

总领导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打算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治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大体治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用或解聘公司副总领导、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用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用或解聘之外的负责治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领导能够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总领导担任。

第六章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那么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x人,监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中非职工监事x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x人,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部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十一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监事在任期内辞职致使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治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治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选举和改换监事会主席。

第三十三条监事能够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监事会发觉公司经营情形异样,能够进行调查;必要时能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以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监事因事不能参加,能够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第三十五条按期会议一年召开二次,时刻为每半年一次,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召开;监事能够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十六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一起选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七条监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每项决议均需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

第三十八条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九条董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条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当按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从公司取得报酬的情形。

第七章公司利润分派方法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成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十三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四十四条公司分派昔时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能够再也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昔时的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定,还能够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分依照股东持有的股分比例分派。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背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派利润的,股东必需将违背规定分派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分不得分派利润。

第八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四十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计算。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显现,能够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六条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能够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显现;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归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四十七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别离编制资产欠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置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进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置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欠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别离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派,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派给股东。

第四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欠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觉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终止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记录机关,申请注销公司记录,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公司的通知和公告方法

第五十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刻、地址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天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分的股东,能够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十一条董事会按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部董事和监事。

第五十二条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于召开十五日(由公司章程规定)以前通知全部监事。

第五十三条公司归并的,应当自作出归并决议之十日起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内,能够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五十四条公司分立的,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五条公司减资的,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五十六条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第十章附那么

第五十七条公司章程所列条款及其他未尽事项均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那么。

依照需要或涉及公司记录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记录机关备案,涉及变更记录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记录相关申请变更记录。

第五十八条公司章程的说明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五十九条公司记录事项以公司记录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六十条本章程经股东一起订立,自全部发起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公司留存一份,各股东留存一份,报公司记录机关备案一份。

 

发起人签名:

年月日

 

xxxxxxxxx股分

发起人身份证明

 

xxxxxxxxx股分

股东大会决议

会议时刻:

xxxx年xx月xx日

会议地址:

xxxxxxxxxx

召集人:

xxx

主持人:

xxx

会议以《公司法》规定的方式通知了全部股东。

应出席发起人xx人,实际出席发起人xx人。

出席发起人共代表公司股分总额100%表决权。

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内容如下:

1、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100%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名称为

xxxxxxxxxxxx股分;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公司地址:

邵阳市xx区____________;公司经营范围: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核通过了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形,发起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刻如下:

发起人姓名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比例

xxx货币xxx万元年月日前x%

xx货币xxx万元年月日前xx%

xxx货币xxx万元年月日前xx%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核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备情形的报告,设立费用和公司章程。

4、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了选举xxx、xxx、xxx、xxx、xxx......组成公司董事会。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了选举xxx、xxx与职工监事xxx组成公司监事会。

六、公司委派xxx办理公司注册记录事宜。

全部发起人签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年月日

xxxxxxxxx股分

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刻:

年月日

会议地址:

召集人:

主持人:

会议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方式通知了全部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实际出席董事人。

出席董事共代表全部董事100%表决权。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通过的以下决议合法有效:

代表全部董事100%表决权的董事决定如下:

1、选举为公司董事长兼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二、选举为公司总领导,任期三年;

到会董事签名:

年月日

 

xxxxxxxxx股分

监事会决议

会议时刻:

年月日

会议地址:

召集人:

主持人:

会议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方式通知了全部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人,实际出席监事人。

出席监事共代表全部监事100%表决权。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通过的以下决议合法有效:

代表全部监事100%表决权的监事决定选举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到会监事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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