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DGJ32TC0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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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DGJ32TC06

 

江苏省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

 

DGJ32/TC06-2011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6月1日

前言

本规范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科〔2010〕198号文“关于印发《2010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负责组织,由南京市路灯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我省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中的实践经验,参照了CIE和国内的现行标准规范,广泛征求了省内相关单位的意见,经专家及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内容由总则、术语、架空线路、地下电缆线路、变配电设备、

道路照明控制、路灯安装、安全保护、运行维护和照明等组成。

本规范以黑色字标志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

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订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

南京市路灯管理处参编单位:

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主要起草人:

张鑑郑松刘磊实张华沈宝新郭绍华俞露主要审查人:

严慈黄跃辉诸玉华杨广宁叶峰

1总则

2术语

3架空线路

3.1电杆与横担

3.2拉线安装

3.3线路架设

4地下电缆线路

4.1一般规定

4.2电缆敷设

4.3电缆沟、井制作

5变配电设备

5.1一般规定

5.2杆上变压器

5.3箱式变电站

5.4地下箱式变电站

5.5配电室

5.6配电柜

5.7室外配电箱

6道路照明控制

6.1开关灯控制

6.2智能监控

7路灯安装

7.1一般规定

7.2杆上路灯

7.3单挑灯和双挑灯

7.4中杆灯和高杆灯

7.5庭院灯

7.6其他路灯

8安全保护

8.1一般规定

8.2接地装置

8.3接地故障保护

8.4接地电阻

9运行维护

9.1一般规定

9.2维护指标

9.3维护内容

10照明

10.1照明标准

10.2照明方式及要求本规范用词说明

 

1总则

1.1.1为促进我省城市道路照明行业的科学发展,保证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质量,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照明设施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1.1.2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城市道路照明工程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

1.1.3从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作业资格。

1.1.4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应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的原则,符合规划要求,积极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光源。

1.1.5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首档线dropwire

2术语

路灯架空供电线路架空进入变配电室(箱)或从架空敷设改沿墙敷设等情况时,末端杆与建(构)筑物外第一支持点间的线路。

2.1.2引下线和引上线downwardwireandupwardwire

从架空线路到路灯灯具的绝缘导线,称为引下线。

从地下线路到路灯灯具的绝缘导线,称为引上线。

2.1.3杆上路灯polemountedlight

安装在电线杆上的路灯,称为杆上路灯。

2.1.4保护接地protectiveearthing

防止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线路杆塔等在故障情况下带电,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而设置的接地。

2.1.5中性线(N线)neutralconductor

与低压系统电源中性点连接用来传输电能的导线。

2.1.6保护线(PE线)protectiveconductor

低压系统中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用来与下列任一部分作电气连接的导线:

1线路或设备金属外壳;

2线路或设备以外的金属部件;

3总接地线或总等电位联结端子板;

4接地极;

5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

2.1.7保护中性线(PEN线)PENconductor

具有中性线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

2.1.8TN系统TNsystem

电源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负载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通过导体连接到此接地点的系

统。

2.1.9TT系统TTsystem

电源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负载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地与电源系统的接地电气上无关的系统。

2.1.10防护等级degreeofprotection

按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外壳对接近危险部件、防止固体异物进入或水进入所提供的保护程度,用IP表示。

2.1.11接地电阻groundresistance

接地体或自然接地体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地电阻的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经接地体流入大地电流的比值。

2.1.12亮灯率brightlightrate

在给定的范围内,正常发光的灯泡数量与总灯泡数量的百分比。

2.1.13设施完好率proportioningoodconditionoffacilities

在给定的范围内,某类设施完好的数量与某类设施总数量的百分比。

 

2.1.14道路照明功率密度lightingpowerdensityofroadsurface

2

单位路面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含镇流器功率)。

符号为LPD,单位为W/m。

2.1.15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因数(BEF)efficacyfactorofballastforhighpressuresodiumlamp

评定高压钠灯用镇流器和灯的组合体中镇流器的能效水平参数,该参数为高压钠灯用

镇流器流明系数与线路功率的比值。

2.1.16高压钠灯用镇流器目标能效限定值tagetlimitedvaluesofenergyefficiencyofballastforhighpressuresodiumlamp

根据《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574的规定,高压钠灯用镇流器目标能效限定值替代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成为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因数

的最低限定值。

2.1.17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节能评价值evaluatingvaluesofenergyconservationofballastforhighpressuresodiumlamp

评价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节能水平的最低能效因数值。

2.1.18爬电距离creepagedistance

两导电体之间沿绝缘材料表面的最短距离。

2.1.19眩光glare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能力的视觉现象。

2.1.20阈值增量thresholdincrement

失能眩光的度量。

表示存在眩光源时,为了达到同样看清物体的目的,物体及背景之间的对比所需增加的百分比,该量的符号为TI。

2.1.21垂直照度verticalilluminance

垂直照度为道路中心线上距路面1.5m高度处,垂直于路轴平面的两个方向上的照度。

2.1.22环境比surroundratio

车行道外边5m宽带状区域内的平均水平照度与相邻的5m宽车行道上平均水平照度的比值。

 

3架空线路

3.1电杆与横担

3.1.1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表面光滑平整、壁厚均匀,无混凝土脱落、露筋、跑浆等缺陷;

2无纵向裂缝;

3横向裂缝宽度小于0.1mm,长度不超过电杆周长的1/3;

4杆身弯曲不超过杆长的1/1000,杆顶封堵良好。

3.1.2电杆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杆埋设深度应不小于表3.1.2的规定;

表3.1.2电杆埋设深度表(m)

杆长

8.0

9.0

10.0

11.0

12.0

13.0

15.0

18.0

埋深

1.5

1.6

1.7

1.8

1.9

2.0

2.3

2.6

2特殊土质或无法保证电杆稳固时,应采取卡盘、围桩、拉线、增加埋深或用混凝土回填等加固措施;

3电杆基坑深度的允许偏差不超过-50mm~100mm;

4低洼易积水的地方,杆根四周应堆高夯实;

5杆坑和拉线坑的回填土按每回填500mm分层夯实,杆根设高出地面300mm的防沉土台。

3.1.3杆坑定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3%;

2直线杆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50mm;

3转角杆、分支杆的顺线路与横线路方向的位移均不应超过50mm。

3.1.4电杆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杆的横向偏差不应大于±50mm;

2直线杆的歪斜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1/2;

3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杆梢向外角倾斜不应大于杆梢直

径;

4终端杆向拉线侧预偏不大于杆梢直径,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3.1.5铁制的横担、抱箍等附件必须热浸镀锌。

3.1.6线路横担规格不应小于L50×5mm,安装平整,上下、左右偏差均不应大于20mm。

3.1.7直线杆横担应装于受电侧,分支杆、转角杆及终端杆横担应装于拉线侧,层距应符合表3.1.7的规定。

 

表3.1.7横担安装与其他线路层距表

类别

路灯线位置

最小层距(m)

35kV

下层

2.0

1~10kV

下层

1.2

有线广播线路

上层

1.5

低压线

下层

0.6

低压转角

下层

0.3

 

3.1.8路灯线路横担距杆顶不应小于0.2m,横担宜加垫铁稳固,严禁用任何异物衬垫,抱箍的规格应根据电杆的直径选择。

3.1.9路灯绝缘线直线杆,垂直排列宜采用蝶式绝缘子,水平排列宜采用针式绝缘子;沿墙敷设宜采用蝶式绝缘子;耐张杆宜采用蝶式绝缘子。

3.1.10瓷绝缘子的瓷釉应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气泡或破损等缺陷;瓷绝缘子与横担组合紧密,无歪斜现象,其裙边与带电部位的间隙不应小于50mm。

3.1.11构件使用螺栓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间隙;

2螺栓紧好后,螺杆丝扣露出的长度,单螺母不应少于两个螺距,双螺母可与螺杆端部相平;

3每端垫圈不应超过2个。

3.1.12路灯线路铁附件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方向由内向外,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2顺线路方向,双面构件由内向外,单面构件由受电侧穿入或按统一方向;

3横线路方向,两边线由内向外,中间线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

3.1.13绝缘子串、导线及避雷线上各种金具的螺栓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垂直方向,由上向下;

2水平方向,顺线路的受电方向穿入;

3横线路的两边线由线路外侧向内,中间线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

3.22拉线安装

3.2.1转角、分支、终端、耐张和跨越杆等承力杆,宜装设拉线。

拉线应固定在横担下0.1m~0.3m处,与地面夹角宜为45°,若受条件限制,可适当减小或增大,但不应小于30°或大于60°。

3.2.2拉线盘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块,拉线棒与拉线盘应垂直,连接处应加专用垫和

双螺母,拉线棒露出地面部分长度宜为500mm~700mm。

拉线的规格与埋深应符合表3.2.2

的规定。

表3.2.2拉线规格与埋深(mm)

2

拉线截面(mm)拉线棒规格拉线盘(长×宽×高)埋深

25-35

φ16(2000~2500)

500×300×150

1300

50

φ19(2500~3000)

600×400×150

1600

70

φ22(3000~3500)

800×600×150

2100

3.2.3普通拉线应与线路中心线方向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

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拉线杆应向拉线侧倾斜10°~20°。

3.2.4

2

拉线宜采用镀锌钢绞线,设计安全系数取值不小于2.0,截面不宜小于25mm,拉线应采取防撞措施。

3.2.5跨越道路的水平拉线,对通车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低于6m,对路面边缘的垂直距离不应低于5m,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2.6拉线穿越带电线路时,拉线距带电部分距离应大于0.2m,且应在拉线上下装设与线路电压等级相同的拉线绝缘子。

3.2.7采用UT型线夹及楔形线夹固定安装拉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楔形线夹内部光滑,舌板与拉线接触紧密,受力后无滑动;

2拉线弯曲部分无明显松股,线夹处露出的尾线长度宜为300mm~500mm,尾线回头后应与本线扎牢;

3UT型线夹或花篮螺栓应露扣,其长度不应小于螺杆丝扣长度的1/2,并可调紧。

调整后UT型线夹的双螺母应并紧,拉线断头应绑扎牢固,花篮螺栓应用直径4.0mm镀锌铁线锁住。

3.2.8采用绑扎固定拉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拉线两端应设置心形环;

2钢绞线拉线应采用直径2.6mm的镀锌铁线绑扎,绑扎应整齐、紧密,拉线最小绑扎长度应符合表3.2.8的规定;

表3.2.8钢绞线拉线最小绑扎长度

2

钢绞线截面

(mm)

上段

(mm)

下段(mm)

下端花缠上端

25

200

150

250

80

35

250

200

250

80

50

300

250

250

80

70

350

300

250

80

3合股组成的镀锌铁拉线,可采用直径不小于3.2mm镀锌铁线绑扎固定,绑扎应整齐紧密;

4当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拉线采用自身缠绕固定时,缠绕应整齐紧密,缠绕长度:

3

股线不应小于80mm,5股线不应小于150mm。

3.2.9当混凝土电杆拉线意外断线时,其上装设的拉线绝缘子距地面距离不应小于2.5m。

3.2.10没有条件做拉线时,可做顶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顶杆底部埋设深度不小于0.5m,并设有防沉降措施;

2与主杆之间夹角满足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5°;

3与主杆连接紧密、牢固。

3.33线路架设

3.3.1低压路灯线路应采用绝缘线,严禁使用单股铝线、拆股线和铁线。

3.3.2导线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架空绝缘铜芯线的最小截面为16mm2,铝芯线的最小截面为25mm2;

2保证线路末端电压不低于额定电压的90%;

3中性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

22

4路灯首档线铜芯线最小截面为10mm,铝芯线的最小截面为16mm。

3.3.3绝缘导线在展放过程中,不得在地面、杆塔、横担、瓷瓶或其它物体上拖拉,防止损伤绝缘层。

放线和紧线过程中,应将绝缘线放在塑料滑轮或套有橡胶护套的铝滑轮内,

滑轮直径不应小于绝缘线外径的12倍,槽深不小于绝缘线外径的1.25倍,槽底部半径不

小于0.75倍绝缘线外径,轮槽的槽倾角宜为15°。

3.3.4绝缘线线芯损伤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线芯截面损伤在导电部分截面的6%以内,且损伤深度在单股线直径的1/3之内,应用同金属的单股线在损伤部分缠绕,缠绕长度应超出损伤部分两端各30mm;

2线芯截面损伤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的17%时,可敷线修补,敷线长度应超过损伤部分,每端缠绕长度超出损伤部分不小于100mm;

3同一截面内,损伤面积超过线芯导电部分截面的17%,应截断重接。

3.3.5绝缘线绝缘层损伤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绝缘层损伤深度在绝缘层厚度的10%及以上时应进行绝缘修补;

2用绝缘自粘带缠绕修补时,每圈绝缘粘带间搭压带宽的1/2,补修后绝缘自粘带的厚度应大于绝缘层损伤深度,且不少于两层;

3用绝缘护罩修补时,应将绝缘层损伤部位罩好,并将开口部位用绝缘自粘带缠绕

封住;

4一个档距内,每根绝缘线绝缘层的损伤修补不宜超过三处。

3.3.6绝缘导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绝缘线的连接宜采用与导线规格相匹配的专用线夹、接续管连接;

2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绝缘线严禁在档内做承力连接;

3在一个档距内,分相架设的绝缘线每根只允许有一个承力接头,接头距导线固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4铜芯绝缘线与铝芯或铝合金芯绝缘线连接时,应采取铜铝过渡连接;

5剥离绝缘层应使用专用切削工具,不得损伤导线,切口处绝缘层与线芯宜有45°倒角;

6绝缘线连接后必须进行绝缘处理,绝缘线的全部端头、接头都要进行绝缘护封,防止进水,不得有导线和接头裸露。

3.3.7绝缘线导线接头不应有重叠、弯曲、裂纹及凹凸现象,压缩连接接头的电阻不应

大于等长导线电阻的1.2倍,机械连接接头的电阻不应大于等长导线电阻的2.5倍,档距内压缩接头的机械强度不应小于导体计算拉断力的90%。

3.3.8中性线宜靠近电杆,如果线路附近有建筑物,中性线宜位于建筑物一侧;同一地区中性线位置应统一,并应有标识。

3.3.9架空绝缘线各导线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0.4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路灯首档线各导线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15m,沿墙敷设路灯绝缘线各导线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15m。

3.3.10绝缘线路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时,应是同一配电区段电源。

3.3.11导线的弧垂应根据计算确定,导线架设后塑性伸长对弧垂的影响,宜采用减小弧垂法补偿,弧垂减小的百分数为:

1铝芯绝缘线为20%;

2铜芯绝缘线为7%~8%。

3.3.12绝缘线紧线时不宜牵引过度,应使用网套或面接触的卡线器,并在绝缘线上缠绕塑料或橡皮包带,防止卡伤绝缘层,同档内各导线的弛度应力求一致,施工偏差不超过±50mm。

3.3.13导线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蝶式绝缘子采用边槽绑扎法,使用直径不小于2.5mm的单股塑料铜线绑扎;

2绝缘线与绝缘子接触部分应用绝缘自粘带缠绕,缠绕长度应超出绑扎部位或与绝缘子接触部位两侧各30mm;

3没有绝缘衬垫的耐张线夹内的绝缘线宜剥去绝缘层,其长度和线夹等长,偏差不

大于0mm~5mm,裸露的铝线芯应缠绕铝包带,耐张线夹和悬式绝缘子的球头应用专用绝缘护罩罩好。

3.3.14电源处及线路分支处宜设置停电工作接地点,并安装专用停电接地金具,便于检修时悬挂接地线。

3.3.15路灯绝缘线不应跨越建筑物,线路边线与永久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风偏的情况下,不应小于0.2m。

3.3.16路灯首档线的档距不应大于25m,至通车道路面距离不小于6m,至人行道路面不小于3.5m,受电端对地面距离一般不小于4m。

3.3.17路灯绝缘线与路面垂直距离不小于6m;与水面垂直距离不小于5m;与行道树垂直距离不小于0.2m,最大风偏的情况下水平距离不小于0.5m。

3.3.18路灯绝缘线与铁路、道路、索道、人行桥等的间距应符合表3.3.18的规定。

3.3.19沿墙架设路灯绝缘线距地面不应小于3.5m,支架间距以6m为宜,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下方阳台或窗户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m;与上方阳台或窗户的垂直距离不应

小于0.8m;与阳台或窗户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75m;

2与墙壁、构架的距离不应小于0.1m;

3与上方弱电线路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m,与下方弱电线路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6m;

4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采取隔离措施。

3.3.20路灯绝缘线每相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的过引线、引下线之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与拉线、电杆或构架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50mm。

 

3.3.21架空电缆应符合下列要求:

2

1架空电缆承力钢绞线截面不应小于35mm,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2电缆在承力钢绞线上固定应自然松弛,在每一电杆处应留一定余量,长度不小于

0.5m;

3承力钢绞线上全塑型电缆的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4m,非全塑型电缆的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8m,控制电缆的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6m。

3.3.22电缆架空敷设与相关设施的距离应符合表3.3.18的要求。

3.3.23架空电缆从杆上引下入地或从地下引至杆上时,地上部分应设置2.5m长的保护管,并用两道以上抱箍固定,保护管根部应伸入地下0.2m。

电缆沿杆敷设应采用支架固定,固定点的间距应不大于1m。

 

表3.3.18路灯绝缘线与铁路、道路、索道、人行桥等的间距要求(m)

电力线路(额定电压)

项目铁路道路电车道弱电线路

 

导线在跨越档内

1kV及以下

1kV以上

10kV及以下

10kV以上

110kV及以下

110KV以上

架设在地面

上输送易燃、易爆物管道

索道人行天桥

的接头

无接头—无接头无接头交叉无接头无接头—

导线支持方式双固定—双固定双固定双固定双固定—

至承力索或

 

最小垂直距离m

路至轨顶、接触

灯线或承力索线

至路面

接触线从其上方跨越,至被跨越线

至路面

3.0

至导线,括号中为绝缘线之间

 

1.0

在上部—

在下部至电力线上的保

护设施

1.5

7.56.0

 

电杆中

9.0

杆中心至路

1.0

(0.5)

2.03.05.0

1.5

3.0

 

导线边线

电杆外缘至

心至线

面边缘路径受限制地区,

路径受限制地区,两线路边导线间

路径受限制地区,至管、

至人行天

最小水平距离m

轨道中心

线

交叉:

5.0

平行:

杆高加

路边缘

杆外缘至轨

道中心

0.5

两线路边导线间

索道任何部分

桥边缘

3.0

0.5

3.0

1.02.52.55.09.01.51.0

 

两平行线路在开

阔地区的水平距

备注

离不应小于电杆

高度。

两平行线路在开阔地区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

在开阔地区,与管、索道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

4地下电缆线路

4.11一般规定

4.1.1电缆盘不应平放运输及贮存。

在装卸过程中,严禁将电缆盘直接从车上推下。

敷设前电缆外观检查应无损伤,绝缘测试合格。

4.1.2电缆敷设时,应从盘的上端引出,避免电缆与地面摩擦拖拉,电缆上不得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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