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内审批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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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内审批流程图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内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林业局业务电话:

0851-;监督电话: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物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流程图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

应当提交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3、证明其野外考察目的的有效文件和材料;4、实施野外考察的工作方案,包括野外考察时间、地点、路线和考察人员名单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决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办理机构:

市林业局业务电话:

0851-;监督电话: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流程图

申请

应当提交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3、证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 ;4、实施目的和方案,包括实施的种类、数量、地点、价格、利用方式;5、县林业部门审查意见(含现场查验)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决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林业局业务电话:

0;监督电话: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流程图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林业局业务电话:

0;监督电话: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权限内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审批运行流程图

 

办理机构:

市林业局业务电话:

0;监督电话: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批运行流程图

 

办理机构:

市林业局业务电话:

0;监督电话: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同意审批运行流程图

 

办理机构:

市林业局业务电话:

0;监督电话: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审批流程图

应当提交在申请材料:

1.野外用火申请书

2.开设防火隔离带申请书

3.火险等级、现场用火监督和应急扑救措施相关材料

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决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

市林业局业务电话:

0;监督电话: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申请

应当提交材料: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2、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书面申请报告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表》;4、申请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 ;5、证明其对人工繁育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6、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7、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8、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9、县林业部门审查意见(含现场查验);10、申请增加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人工繁育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决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初审流程图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林业局业务电话:

0;监督电话: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流程图

申请

应当提交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及《使用林地申报表》;

2、法人证明材料;

3、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4、项目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报告;

5、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6、项目批准文件

7、县级林业部门初步审查意见;

8、公式证明材料

9、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地林木权属证明材料 

10、与林地权属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11、其他证明材料(

(1)占用征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林地的,要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 

(2)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交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它相关文件)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决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审核决定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办理机构:

市林业局业务电话:

0851-;监督电话: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运行流程图

申请

应当提交材料

1、申请书;2、设计资质证书3、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件;4、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5、与申请事项有关文件件。

会议纪要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决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办理机构:

市林业局业务电话:

0;监督电话: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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