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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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模板

XX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XX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脱贫攻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和谐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实现2019年、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实现2019年度、2020年度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对XX市人民政府根治欠薪年度考核工作被评为B级以上,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

2、考核管理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考核管理方式

采取暗查+季调度评分+年度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将暗查、季调度评分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暗查内容及方式

1.不定期暗查。

XX市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实名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暗查,暗查情况予以通报。

2.重点暗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对欠薪问题高发、重大突发事件频出、举报投诉量大的县(区)及行业进行重点暗查督办。

(二)季调度内容及方式

1.对县(区)季调度。

由市领导小组根据《XX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县<区>)》(见附件1),按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政府进行调度评分。

2.对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季调度。

每个季度10日前,由市领导小组根据《XX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市直单位)》(见附件2),按季度对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度评分。

3.季调度工作于调度季度时间截点(每季度10日)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开展自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各自的考核任务,按季度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表,形成自查报告,于每个季度10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2)实地核查。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调度核查组,采取抽样调查、核验资料等方式,按季度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3)综合评议。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地各部门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督办案件、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等情况,进行核查评分,形成评查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审议。

(三)年度考核内容及方式

年度考核每年开展一次时,考核中将当年暗查情况和当年季调度评分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1.对县(区)季考核。

由市领导小组根据《XX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县<区>)》(见附件1),按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政府进行考核评分。

2.对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考核。

由市领导小组根据《XX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市直单位)》(见附件2),对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3.年度考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开展自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各自的考核任务,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表,形成自查报告,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2)实地核查。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年度考核组,采取抽样调查、核验资料等方式,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3)综合评议。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地各部门自查情况,结合暗查、季调度评分、年度实地核查、督办案件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形成考核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审议。

四、考核评价定级

对县(区)政府、相关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的考核采取分级评分,基准分均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对C级的名额数量不限制。

(一)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落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创新,并在全市、全省或全国被推广的,或当年被国家、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面表彰(表扬)的;

3.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前三名的。

(二)各县(区)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部门协作不顺畅、欠薪问题突出,年度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

2.因欠薪引发1人及以上进京上访、3人以上到省群访或20人及以上到市群访的;

3.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在全国、全省或全市造成恶劣影响的;

4.在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暗访暗查中被通报后工作推进仍然不力,对限期整改工作推进缓慢、不及时、不到位或欺上瞒下的;累计3次被约谈的;

5.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对市人民政府根治欠薪年度考核工作中,因工作不力影响全市根治欠薪工作考核结果的或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C级的;

6.在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季调度工作中,累计2次及以上排名在全市最后3位的。

(三)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部门协作不顺畅、欠薪问题突出,考核扣分大于10分的;

2.在部门协作过程中不积极作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推诿、搪塞的;不落实工作要求或不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未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贻误工作的;

3.未及时安排部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瞒报、漏报、错报在建工程项目的;未及时督促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审批手续且影响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开展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资料的;

4.未处理好涉及本行业管辖的非政府性工程项目欠薪工作导致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业部门主管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在当年底未完成清欠任务或因其它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5.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对市人民政府根治欠薪年度考核工作中,因工作不力影响全市根治欠薪工作考核结果的或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C级的;

6.在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暗访暗查中被通报后工作推进仍然不力,对限期整改工作推进缓慢、不及时、不到位或欺上瞒下的;累计3次被约谈的;

7.在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季调度工作中,累计2次及以上排名在全市最后3位的。

五、调度、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市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

(二)考核等级为C级的:

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被评定为C级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被约谈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1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2.考核结果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领导小组向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考核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加强做好迎接对本地区本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

附件:

1.XX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县<区>)

2.XX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市直单位)

附件1

XX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县<区>)

序号

类别

年度考核项目

评分项目

考核方式及评分说明

主要考核对象

分值

1

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县(区)级政府牵头负责、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

(1)县(区)级政府领导召集召开根治欠薪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1次。

通过查看相关会议记录及图片资料评定,少召开1次会议扣1分。

县(区)级政府

2

(2)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2家以上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每年至少2次。

通过查看相关会议记录及图片资料评定,少召开1次会议扣0.5分,扣完为止。

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1

(3)制定根治欠薪年度工作计划。

通过查看相关文件资料评定,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成果形式和完成时限。

县(区)领导小组

1

2.县(区)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根治欠薪工作进行考核

(1)制定对辖区内乡(镇)政府(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年度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通过查看相关考核文件资料评定,考核指标应明确属地和部门责任。

县(区)政府及领导小组

1

(2)按规定通报考核结果,采取措施督促整改。

通过查看相关考核通报资料评定,未通报考核结果扣0.5分,问题未整改落实到位此项不得分。

县(区)领导小组

1

3.县(区)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根治欠薪工作实施督查

(1)建立并落实县(区)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根治欠薪工作的定期督查制度。

通过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及督查记录评定。

主要考核定期督查工作安排,督查制度的文件载体形式不限。

县(区)政府及领导小组

1

(2)县(区)级政府(含所属有关部门)督办或直接查处上级交办舆情、案件(含巡视、督查等案件)。

通过查看案件转办、交办、督办资料评定,发现1件转办、交办、督查案件未按时办结扣0.2分,扣完为止。

重点考核按时提交书面情况报告、依法妥善处理等情况。

无上级交办案件情况的,可直接得分。

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1

4.县(区)级政府建立并落实根治欠薪工作问责制度

(1)建立并落实根治欠薪工作问责制度。

通过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及问责记录评定。

问责制度形式不限,制度应有具体适用标准。

每发现1起应问责未问责扣0.5分,扣完为止。

问责对象指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负责人。

县(区)级政府

1.5

(2)问责报备情况。

通过查看相关报备资料评定。

下级政府启动问责后,向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情况,每发现1起问责后未报备的扣0.5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

0.5

2

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

5.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行为。

采取自查与随机抽查在建工程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评定,发现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1起扣1.5分,扣完为止。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

3

(2)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实行担保等制度。

采取自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评定,未落实相关制度的此项不得分。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

1

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

5.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3)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采取自查与随机抽查在建工程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评定,发现未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项目1个扣1分,扣完为止。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2

(4)主管部门落实不得批准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新项目立项、开工建设的规定。

采取自查与随机抽查在建工程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评定。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2

6.推进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

(1)建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台账或数据库及欠款、欠薪台账,并动态更新。

核查建立政府工程项目台账和数据库情况,核查欠款、欠薪台账建立情况。

发展改革、财政及其主管部门

2

(2)审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严格审查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可研报告。

采取自查与随机抽查在建工程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评定,发现违规审批1起扣1分,扣完为止。

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

2

(3)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从源头上预防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

随机抽查部分在建工程项目评定,发现未按规定落实的,每发现1起扣2分。

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

2

(4)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禁施工企业带资承包。

随机抽查部分在建工程项目评定,发现未按规定落实1起扣1分,扣完为止。

发展改革、财政及建设单位

2

3

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7.健全欠薪预警机制

(1)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实现全覆盖。

按照省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考核方案评定得分。

人社部门

1

(2)建立并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市场监管、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部门和单位提供的监管信息和企业经营相关指标变化,定期研判,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

核查制度建立情况和预警工作开展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及相关部门

1

(3)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日常巡视检查。

通过查看日常巡视检查记录评定,发现日常巡视检查有弄虚作假的,此项不得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及相关部门

1

8.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

(1)100%在建工程项目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采取实地随机抽查的方式评定,达到100%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

2

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8.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

(2)政府投资工程项目100%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采取实地随机抽查的方式评定,达到100%的评2分,其他不得分。

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单位

2

9.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实名制管理

(1)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其他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100%。

采取实地随机抽查的方式评定,劳动合同应当由劳动关系双方签署、用人单位盖章后各自留存。

达到100%的评1分,其他不得分。

行业主管部门、国有企业、总工会、人社部门、国有企业

1

(2)在建工程项目推行实名制管理,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录入“贵州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情况。

采取信息系统线上数据比对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

2

(3)实现本地区省市县各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互联共享。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各地平台对接情况评定,具体指房屋市政类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工人。

住房城乡建设

1

3

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9.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实名制管理

(4)实名制管理制度覆盖100%在建工程项目。

采取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线上数据比对、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评定,达到100%的得1.5分,其他不得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

1.5

(5)对年度内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在建工程项目制定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通过查看相关印证资料及工作落实情况评定。

未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的不得分。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

0.5

10.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1)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覆盖100%在建工程项目。

采取自查、信息系统线上数据比对、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评定,达到100%的评2分,其他不得分。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

2

(2)在建工程项目中由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覆盖100%的在建工程项目。

通过自查、信息系统线上数据比对、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评定,达到100%的评1分,其他不得分。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

1

11.落实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1)在建工程项目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执行情况。

采取自查与随机抽查相结结合的方式评定,发现未按规定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1起扣2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

2

(2)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存储变动情况应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根据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录入贵州省劳动监察子系统并及时更新情况和实地抽查评定,达到100%的评1分,其他不得分。

人社部门

1

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12.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1)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

通过自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评定,发现未落实相关规定或违规行为1起扣1分,扣完为止。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

2

13.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牌制度

(1)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覆盖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通过随机抽查在建工程项目评定,发现未落实维权公示牌制度1起扣1分。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

1

4

工资支付诚信体系

14.加强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失信联合惩戒

(1)按规定组织开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

未开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的不得分。

人社部门

1

(2)按规定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B、C、D四级评价工作。

未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工作的不得分。

人社部门

1

(3)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向市级报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相关资料。

经核查发现1起应列入“黑名单”而未列入的扣1分。

人社部门

1

(4)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向市报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案件。

未向市报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案件不得分。

人社部门

1

(5)建立并落实欠薪联合惩戒机制。

未落实欠薪联合惩戒机制的不得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

1

(6)按规定向各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欠薪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未按规定向各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欠薪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互认共享不得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各信用信息平台主管部门

1

(7)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将本行业发生的欠薪情况纳入相应诚信信息平台。

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和人社部门掌握的欠薪情况,如未将本行业发生的欠薪情况纳入相应诚信信息平台不得分。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

1

5

依法处置欠薪案件

15.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欠薪行为

(1)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

考核使用省级“四级联动平台”处理举报投诉案件情况。

经核查发现应使用省级“四级联动平台”办理而未办理1起扣1.5分。

人社部门

1.5

(2)信访部门应当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信访案件转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将处理结果书面报信访部门备案。

未合理分流或者分流后处理不及时的均扣2分。

信访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

(3)落实“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执法检查机制。

考核县(区)级建立“双随机”抽查“一单两库”;日常巡视检查落实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未落实到位的扣1分,完全未落实的扣1.5分。

人社部门

1.5

依法处置欠薪案件

15.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欠薪行为

(4)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多部门联合专项执法检查。

未开展联合专项检查的不得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

1

(5)落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分级督办制度。

未落实案件分级督办制度的不得分。

人社部门、公安、检察院、法院

2

5

依法处置欠薪案件

15.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欠薪行为

(6)落实欠薪案件快裁快审机制。

考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实行劳动仲裁机构快裁、法院快审机制建立和工作情况。

人社部门、法院

1

(7)落实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制度。

核查欠薪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

司法、工会部门

1

(8)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办本领域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现场随机抽查在建工程项目,每发现1起行业主管部门未履行督办职责造成欠薪案件扣1分,扣完为止。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

2

16.执法成效

(1)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按期结案率达96%以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督办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督办案件结案率达到要求的各得1分。

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2

(2)被欠薪农民工人数、金额变动情况。

被欠薪农民工人数、金额较上一年综合比排序前三名得4分、后三名得0分、其他得2分。

人社部门

4

(3)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在年底前全部清偿。

政府性工程欠薪项目因拖欠工程款而欠薪,在年底前未清欠完的扣5分。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财政等行业主管部门

5

17.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因欠薪引发1人及以上进京上访、3人以上到省群访、20人以上到市群访、2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

每发生1起扣5分。

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5

(2)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

经核查发现1起扣5分。

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5

(3)依法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

每发现1起恶意讨薪案件未依法打击扣2分。

公安、人社部门

2

6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18.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

(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使用规范的机构名称。

经核查发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名称不规范此项不得分。

人社部门

1

(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承担人社部门综合执法职能。

根据制定相关规定、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治执法的情况评定。

人社部门

1

(3)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情况。

合理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政府购买服务充实执法辅助性岗位等方式,使本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得到加强得1分。

人社部门

1

6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18.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

(4)保障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经费,且可以用于法律法规宣传、执法装备购置及维护、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的情况。

本地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没有专项执法经费,有专项执法经费但不能用于法律法规宣传、执法装备购置及维护、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不得分。

人社部门

1

(5)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用车配备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无执法用车且无保障措施的不得分。

人社部门

1

(6)工作服装配置情况。

未配置工作服装的不得分。

人社部门

1

(7)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

通过自查与随机抽查部分案卷评定,发现案件执法程序不规范、案件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案卷管理不规范1起扣1分,扣完为止。

主要考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规范性、案件处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性、执法案卷管理规范性。

人社部门

2

7

其他

19.统计工作

(1)上报统计报表、调查表、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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