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操作规范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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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操作规范模板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操作规范

一、事项名称: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

二、设定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2004年11月30日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第十六条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申请条件:

1、经过批准并完成筹备设立工作;

2、按规定建立健全了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范制度建设等。

四、申报材料:

1、申请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应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

2、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3、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

4、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5、有关规章制度文本;

6、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属新建的,应当提供规划、建筑、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属改扩建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属租借的,应当提供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和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7、合法的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

8、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相关材料。

五、办理程序:

详见流程图

六、办理时限: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法定办结时限30日,承诺办结时限15日;宗教活动场所变更登记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窗口权限:

1.咨询。

2.接受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工作人员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附件:

1、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流程图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法定办结时限30日,承诺办结时限15日;

宗教活动场所变更登记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服务窗口制作决定文件

 

 

附件2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国家宗教事务局监制

说明

一、本表所填写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有关内容如在本表内填写不完,可另加A4纸附页。

三、表中需选择的栏目,在选定的项目后的方框内打“√”。

四、本表中“固定处所”指《宗教事务条例》所指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五、本表一式三份,履行完审批程序后,分别由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留存。

六、递交本表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2、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

3、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4、有关规章制度文本;

5、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属新建的,应当提供规划、建筑、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属改扩建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属租借的,应当提供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和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6、合法的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

场所名称

教别

场所类别

寺观教堂□

固定处所□

场所地址

批准筹备设立机关

场所邮编

场所电话

场所电子邮箱

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姓名

场所教职人员数

场所其他人员数

场所文物保护级别

场所内设部门及所属单位情况

名称

负责人

业务范围

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职务

宗教教职※

场所以外工作单位及职务

※本表中所称宗教教职,指经宗教团体认定,并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如佛教的比丘、比丘尼,道教的乾道、坤道,伊斯兰教的阿訇,天主教的主教、神甫、修女,基督教的主教、牧师、长老等。

场所教职人员(或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主持宗教活动的其他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宗教教职

所任场所职务

在宗教团体或其他场所所任职务

主要社会职务

场所房地产情况

场所占地面积(㎡)

场所建筑面积(㎡)

单位建筑名称

建筑面积(㎡)

建成时间

文物保护级别

场所范围外其他房地产(包括山林、草场、耕地、墓地等)情况

种类

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

地址

用途

场所房地产以外的其他重要财产情况

名称

价值

用途

登记机关审查意见:

 

登记机关(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登记证号

发证日期

场所管理组织

负责人

签章

领证人

签字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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