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基本业务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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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基本业务一
银行基本业务--之对公业务--会计业务基础知识
第一部分会计业务基础知识
第一章会计科目
第一节银行会计科目体系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按照其相同的特征和资金性质、业务特点、经营管理和核算要求进行科学分类而确立的会计核算项目。
银行会计科目是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和规范银行会计核算的必要前提和进行经营分析的基础。
银行会计科目体系由一级科目、二级科目和核算代码组成。
一级科目代号由4位数字组成,二级科目由6位数字组成,核算代码由5位数字组成。
科目编号采取先按业务大类归并、再按流动性划分的原则编排。
核算代码的设置较为灵活,可以从不同角度对二级科目核算的信息进一步分类统计,以满足各业务部门的多方面管理需要以及某些特殊的管理需求。
会计科目包括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
表内业务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
表外业务科目分为或有事项类、委托代理业务类、备查登记类。
会计科目为本外币业务共用。
一、表内科目
(一)资产类
用以核算现金、贵金属、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应收账款、各种贷款、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
(二)负债类
用以核算各项存款、各项应付款、各项借款、发行债券及应解(汇出)汇款等。
(三)所有者权益类
用以核算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
(四)资产负债共同类
用以核算待清算辖内往来、法定存款准备金、银行财务往来、外汇买卖等。
(五)损益类
用以核算各项收入、各项支出、营业费用、税金、汇兑损益等。
二、表外科目
(一)或有事项类
用于核算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开出信用证及保函、保兑信用证及保函、开出提货担保等或有事项以及期权、掉期等衍生金融产品中所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
(二)委托代理业务类
用于核算代理开发银行贷款、代理开发银行逾期贷款及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等。
(三)备查登记类
用于核算有价单证、空白重要凭证、代保管有价值品、应收托收款项、代收托收款项、收到信用证及保函、未收贷款利息、未履行贷款承诺等。
第二节会计科目管理
会计科目由会计结算部门统一管理。
全行会计科目(包括一级科目、二级科目)的设立、编号、使用说明以及停用、撤销均由总行会计结算部统一负责。
各一级分行均不得自行设立会计科目,确实需要增设会计科目的,应报总行会计结算部批准,由总行统一增设。
各行应严格按照总行会计科目使用范围、要求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监控辖属科目使用情况。
未经总行授权不得使用总行专用科目。
银行核心系统账户会计科目,可根据账户余额、积数情况分别采用以下方法调整:
一、联机调整
当账户余额、积数为零时,通过联机交易调整;
二、批量调整
当账户余额、积数不为零时,通过分录结转或上报生产变更,经一级分行批准后,转报总行数据中心调整,同时调整总账累计发生额。
第二章记账规则及方法
第一节账户设置
银行核心系统将账户分为往来户、贷款户、内部户、表外户等。
所有经济业务的记录都是通过账户进行的。
账户的核算网点号决定了账务归属,物理网点号决定了业务归属,科目号决定了资金在不同科目(或专户)间的流向,账号则决定了资金在不同分户间的流向。
一、账号规则
账户的账号由19位构成,包括:
地区号4位、网点号4位、应用号2位、顺序号7位、校验位号2位。
每个账户都有自己的账号及对应的科目号,账户的科目号隐含在系统的账户信息中。
二、账户分类
银行核心系统按账户性质进行分类,并通过应用号加以区别。
各类账户的应用号如下:
01—活期02—定期存单
03—定活两便04—零存整取
05—存本取息06—小额质押贷款
07—国库券08—个人通知存款
09—往来户10—贷款户
11—内部户12—贴现户
13—表外户14—单位定期(通知)存款户
15—个人住房贷款16—定期一本通
17—两得利存款18—财务账户
19—一般存款户21—贷记账户(银行卡)
22—准贷记账户(银行卡)23—借记专用账户(银行卡)
24—预付专用账户(银行卡)29—专用存款户
39—临时存款40—公积金账户
97—个人综合账户98—个人贷款综合账户
第二节记账方法
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会计核算均采用借贷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是以会计科目为主体,以“借”、“贷”为记账符号,按照“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记录和反映资金增减变化情况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银行核心系统采用“一记双讫”和“单边”交易两种记账方式。
“一记双讫”交易指一个交易同时记载借、贷方账务;“单边”交易指一个交易只处理借方或贷方账务,必须同时使用另一“单边”交易或计算机批量补充方式以确保账务的借贷平衡。
外汇业务会计核算采用外币分账制,一切凭证、账簿、报表,平时都按原币种填制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年终决算时先分别编制原币种决算报表,再按决算牌价折成人民币并入人民币决算报表。
第三节记账规则
会计核算必须遵循有账有据、当时记账、事权划分、当日结账、内外对账、事后监督的原则。
核算质量要达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账折、内外账务七相符。
一、手工记账
(一)账簿必须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载,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晰,严禁弄虚作假。
(二)记账应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复写账页可用蓝色圆珠笔、双面蓝色复写纸书写。
红色墨水只用于划线和冲账及规定用红字批注的有关文字说明。
(三)账簿上的一切记载,不得涂改、挖补、刀刮、皮擦,禁止使用涂改液销蚀,发现错账时要及时按规定方式更正。
(四)账簿上所写文字及金额,应占全格二分之一。
摘要栏文字一格写不完时,可连续在下一格填写,但其金额应填在文字最后一格的金额栏内。
金额结平时,应在金额栏的“借或贷”栏写“平”,金额栏元以“—0—”表示。
(五)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抵现业务先记付款账后收款;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先记账后签回单;代收他行票据,收妥入账。
二、计算机记账
(一)数据输入必须由有权人办理,非有权人不得输入任何数据。
(二)数据输入必须依据合法有效凭证(其中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更改的为无效凭证),做到数字准确,摘要齐全、处理及时。
调整账户信息必须根据业务主管签章的“调整计算机账户信息通知单”办理。
支付款项不得超过存款余额、贷款限额或拨款(经费)限额、法人账户透支限额。
(三)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抵现业务先记付款账后收款;转账业务先借后贷,先记账后签回单;代收他行票据,收妥入账。
柜员记账必须打印记账信息。
(四)柜员自制凭证上机处理,必须经业务主管签批。
第四节错账冲正
一、当日错账
(一)手工记账错账处理
1、账簿上写错日期和金额,应以一道红线划销全行数字,将正确数字写在划销数字上方,由经办柜员在红线左端盖章证明。
如果划错红线,可在红线两端用红色墨水划“×”销去,并由经办柜员在右端盖章证明。
文字写错,只需将错字用红线划销,将正确文字写在划销文字上方,并由经办柜员在更正处盖章。
2、凭证填错账号和金额而发生的错账,应先更正凭证,并按照1项办法更正账簿。
3、在经办业务中,由于计算错误而发生的错账,发现后应按1、2项办法进行更正。
4、账页记载错误无法更改时,不得撕毁,须经业务主管同意,另换账页记载,经过业务主办复核并在错误账页上划交叉红线注销,由经办柜员、业务主办、业务主管盖章证明。
注销的账页另行保管,待装订账页时附于该户账页之后备查。
(二)计算机记账错账处理
由原经办柜员使用反交易处理,现金业务冲账需同时清点钱箱,个人现金及转账业务冲正需经客户确认。
二、隔日错账
隔日或以后发现的错账,应填制错账冲正凭证,经业务主管审查签批后办理。
计算机操作使用隔日红字冲正交易冲正,用蓝字补账交易补记账;手工操作用红字冲销错账,用蓝字补记入账。
(一)记账串户
应填制错账冲正凭证办理冲正。
红字凭证的摘要中注明“冲销×月×日错账”字样(文字、数字均为红字),蓝字凭证的摘要中注明“补记冲正×月×日账”字样,经办柜员应按红字凭证记入错账串户账户,按蓝字凭证记入正确的账户。
原错账凭证上用红字注明“已于×月×日冲正”字样(已上缩微应用无法在原始凭证上标注“已于×月×日冲正”字样的,手工登记差错事故登记簿,下同)。
(二)科目、账户或金额因凭证填制错误,账簿随之记错
应填制红字错账冲正凭证,将错误账务全数冲销,再按正确的科目、账户、金额重新填制蓝字凭证补记入账,摘要栏均应写明情况。
同时在原错误凭证上用红字注明“已于×月×日冲正”字样。
三、跨年错账
发现上年度错账,应填制蓝字反方向凭证冲正,不得更改决算报表。
凭证的摘要栏应注明情况,原错账凭证上应用红字注明“已于×年×月×日冲正”字样。
四、划转差错
系统内同城或异地划款差错要凭划出行查询查复书调账,划入行无权自行调账。
(一)划出行处理方法
划出行发生差错,向异地收款单位开户行发送查询查复书,要求冲正调账,俟款项划回后再作账务处理。
(二)划入行账务处理方法
划入行收到划出行的查询查复书或电报,立即凭以填制特种转账凭证(查询查复书、电报附后)进行冲正调账,如存款不足应负责追索,可以分次扣款。
(三)划入行凭划出行查询查复书冲正调账,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划出行负责
五、需通过主机调整的错账
由于系统运行造成的错账以及由于柜员操作失误造成的自身无法处理的错账,按照数据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会计核算要素
第一节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基本要素
会计凭证是银行业务活动的原始记录和记账依据。
会计凭证应具备下列基本要素:
凭证日期,收、付款人的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货币符号和大小写金额,款项来源、用途、经济业务摘要及附件张数,客户签章,银行及有关人员签章等。
二、会计凭证分类
(一)会计凭证按照业务发生时间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应根据原始凭证填制,对于具备记账基本要素的原始凭证,可为记账凭证。
如:
存单、支票、进账单等既是原始凭证,又可为记账凭证。
(二)按照形式不同,会计凭证可分为单式凭证和复式凭证。
单式凭证是指一项经济业务发生后,按照应借、贷账户,分别在两张或两张以上的凭证中填制的凭证。
如:
转账借方凭证、转账贷方凭证等;复式凭证是指一项经济业务发生后,在一张凭证上填列所有的有对转关系的应借、应贷账户。
如外汇会计凭证等.
(三)按使用范围不同,会计凭证可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两种。
基本凭证是根据合法原始凭证或业务事实编制,凭以记账的凭证,如:
现金收入凭证、现金付出凭证等。
特定凭证是根据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订的各种专用凭证,用以代替记账凭证。
如委托收款凭证、银行卡存取款单等,
(四)按照管理方式不同分为重要凭证和一般凭证。
重要凭证是经银行或单位填写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款项功能的凭证。
如存单、业务委托书等。
空白重要凭证应以“一份一元”为记账单位纳入表外科目分户核算;一般凭证是银行作为记账凭据填用,但不具备支付效力的凭证。
如外汇结汇凭证、进账单等。
(五)按照用户对象不同,分为个人用户凭证和单位用户凭证。
个人用户凭证是指银行对个人用户办理存取款业务时所使用的有关凭证。
如定期一本通存折、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定活两便储蓄存单、存款证明书等;单位用户凭证是指银行对单位用户办理有关业务时所使用的凭证。
如活期结算存折、协议存款凭证、业务委托书等。
(六)按照按使用对象不同,分为自用凭证和外售凭证。
自用凭证是指银行各专业在办理业务中使用的,银行负责设计、印制的各类空白重要凭证或一般凭证,包括各种账表、凭证、资料等。
外售凭证指银行各专业在办理业务中,向客户出售的各类空白重要凭证或一般凭证。
此外会计凭证还包括外来凭证(如缴款书、税票、财政拨款书)和代理业务凭证(如:
话费单据、保险费收据等)。
三、凭证填写基本要求
填写会计凭证和票据及结算凭证,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