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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管理

我国是发展中的农业大国,耕地仅占世界10%,而人口却占世界的22%,十几亿人的粮食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

2001年我国政府发表的《中国粮食问题》白皮书,明确表示中国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实现粮食基本自给,这是我国政府解决粮食安全问题的基本方针。

基于这一基本方针,高度重视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立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粮食安全体系,确保粮食供求基本平衡,这既是我国政府解决粮食安全问题的基本方针,也是实现粮食安全的总的目标。

  一、粮食安全目标从广义上讲,它包括粮食总量供求平衡;在一定时期内粮食生产量、储备量、进口量(净进口量)、国际粮食援助量减去备战备荒储备量后粮食获取量与需要量的平衡关系;地区间粮食及粮食品种结构的产销平衡问题。

结合我国实际,我国粮食安全目标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粮食种植面积的稳定目标;二是粮食流通目标;三是粮食远期消费目标;四是粮食生产与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协调发展目标;五是优化粮食品种品质结构目标;六是粮食生产者增收及收入安全目标。

  但目前实施我国粮食安全目标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

主要表现在,一是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有待于进一步保护与提高。

近几年来,由于调整农业种植及粮食收购价格,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一定的挫伤,粮食种植面积有所下降。

以2002年为例,全国粮食种植面积为156000万亩,比2001年减少3139万亩,下降%,使粮食充足供给的基础不牢。

二是粮食流通市场受阻,特别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推陈储新能力弱化,致使部分库存粮食陈化严重,影响粮食不安全因素没有完全消除。

三是我国粮食储备量及质量问题需要加快解决。

一方面我国储备粮从储备量方面还没有完全达到一年全国粮食消费量的储备标准,另一方面储藏时间普通超长,一般不低于3—5年,有的长达8年以上,超过欧美等发达国家的3—4倍。

导致粮食品质产量降低。

四是粮食生产与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的协调问题需要改善。

国家近几年虽然加大了对西部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力度,但由于刚起步,效果还不十分明显,特别是粮食生产还存在着掠夺性耕种问题及长期使用化肥等,土地退化及荒漠化比较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的协调发展。

五是粮食品种品质还不够优化。

我国目前粮食过剩除阶段性过剩外,主要是结构性过剩,品种品质结构不优,单位面积产量不高。

如2002年全国平均粮食产量只有293公斤/亩,特别是倍受国际市场青睐的小杂粮不仅品种不足,而且产量也十分低下。

六是生产者粮食增收及收入安全保障有欠缺。

一方面是农民生产粮食成本高,在市场收购价格逐年下降的情况下,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价格不仅没有下跌,有些品种还再上涨,种粮比较效益较低。

另一方面国家弱化了对农民种粮的保护措施,如在粮食主销区及产销平衡地区基本上放开了粮食市场,即使粮食主产区的部分地区及部分品种也放开了市场,减少了对粮食生产的补贴。

再一方面,大部分粮食主产区保护价粮食补贴仍然补给了流通环节,没有直接补给种粮农民,存在挫伤农民种粮积极性问题。

  二、解决我国粮食安全问题,实现中国能够依靠自己力量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基本与方针及粮食安全目标,必须依靠政府重视,政策扶持及职能部门通力合作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认真解决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问题,实现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目标。

  一是要真正实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粮食生产的领导,研究制定保护价粮食收购的地区、品种及补贴方式,解决好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问题,实现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目标。

二是要利用我国加入WTO后的“绿箱”政策中粮食援助补贴及对生产者直接支付等措施,扶持粮食生产。

国家要继续实行粮食补贴政策,要把补贴给流通领域变为直接补给生产者。

同时,各级政府、财政、粮食、农发行要加强补贴资金管理,防止挤占挪用。

三是农发行要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支持各类粮食经营企业收购农民粮食,避免挫伤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诱发粮食面积减少,出现粮食供求平衡问题。

  

(二)认真解决粮食销售障碍问题,实现粮食流通目标。

  一是加大我国粮食流通网络提档升级。

一方面要继续加强我国粮食流通市场建设,要巩固和加强郑州、吉林、南方(江西)及华中(武汉)等粮食交易市场建设,要提档升级,使之真正成为连接全国粮食产销的桥梁和纽带。

另一方面要规范我国粮食期货交割,对目前我国粮食批发市场期货交易要进一步规范,确保资金安全,并为客户中远期合约交割、期货套现交割提供便利和服务。

二是各级政府要从政策上扶持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以外的各类粮食购销及加工企业,参与粮食市场大流通,撑起粮食流通的另一半边天。

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在信贷扶持上给予大力支持。

三是国家要实施财政倾斜政策,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陈化粮的处理,2002年3月31日前收购的粮食已陈化粮的部分,采取中央及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摊的办法,拿出一定的资金补贴陈化粮销售,消除粮食销售功能障碍及粮食不安全隐患。

陈化粮销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规定,只能用于饲料及酿造行业,严禁流入消费市场。

  (三)认真解决粮食储备量与质量的问题,实现远期消费目标。

  近几年来,中央政府,计委,中储粮食公司,农发行及省级政府加强中央及省级储备粮储备,确保了粮食远期消费需要,但还必须解决好储备量与质的问题,一是中央及各省级政府在粮食市场放开后,要研究制定确保粮食储备达到我国一个粮食年度的消费量,保证我国粮食安全的粮食中长期储备计划。

当粮价过低、对农民造成经济损失,或粮价过高、对群众消费构成威胁时,起到平抑物价、稳定社会的重要作用。

二是农发行、中储粮食总公司要加强配合,根据国家确定的粮食储备计划,积极供应信贷资金,并积极组织粮源,保证储备粮优质,按时顺利入库。

三是要监督粮食企业特别是代储企业保证粮食质量的前提下,做好储备粮轮换,切实解决好储备粮品质低下的问题,农发行要确保储备轮换的资金需要。

  (四)认真解决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利用发展不协调问题,实际环境,自然资源协调发展目标。

  一是继续搞好国家西部大开发生态工程建设,财政、农发行及粮食部门要积极参与做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以粮代赈工作,包括财政补贴,粮食调销的信贷支持及粮食供应等环节。

二是要实行土地休耕制度,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将部分土地闲置起来,把粮食生产的部分潜力积蓄在土地上,解决好部分地方掠夺式耕种问题,同时,研究推广免耕操作技术,防止土地沙化及退化等。

三是农发行要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政策导向作用,大力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生态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等,从而实现我国大农业、大生态的持续协调发展,为粮食生产与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五)认真解决粮食品种品质不平衡问题,实现优化粮食品种品质目标。

  一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我国优质粮食生产基地。

要根据不同的地理、气候、土壤及水资源等生态环境,研究推广优质、高产节水及市场适销的粮食品种,建立我国以东北三省及内蒙古、河北、山西以及黄河流域的优质小麦、玉米、大豆生产基地,建立长江流域及江南各省市优质水稻生产基地。

二是要大力发展我国小杂粮生产。

我国小杂粮,不仅品种繁多,生产量在世界产量名列前茅,而且属无污染绿色食品,倍受国际国内市场青睐,我们要抓住加入WTO的有利时机,加大小杂粮的品种改良,提高单位产量,增加小杂粮出口,满足国际消费需要,提升我国粮食出口份额。

三是要加大科技及资金投入,提高我国粮食单产。

当前,我国粮食单产很低,粮食生产潜力很大,在耕地十分紧缺的情况下,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唯一途径,就是要通过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确保粮食安全。

  (六)认真解决粮食生产者收入增长减缓的问题,实现农民收入安全目标。

  一是要确保农民生产的粮食得到市场交换。

农发行要按照国家信贷政策规定,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政府保护价粮食及非保护价粮食,切实解决好农民“卖粮难”的问题,真正保护农民利益。

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支持各类粮食加工企业及经营企业开展粮食经营。

二是各级政府要继续对农民粮食生产给予财政补贴,保证农民生产粮食增收,不出现亏损,实现农民粮食收入安全。

三是要确保农民粮食市场交换收入实现。

各级政府要通过加强领导及协调,确保农民无论出售保护价还是非保护价粮食,不论是出售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还是其他各类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收入及时兑付,不给农民打白条,实现农民收入安全目标

 

纵观国内外的研究结果,保护性耕作与作物产量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在降水量较少的地区或降水量较少的年份,保护性耕作的作物产量较高,增产率可达20%;短期实行保护性耕作,作物增产幅度较小,有的甚至不增产;长期实行保护性耕作,其培肥效果逐渐累加,作物表现出稳产和增产的趋势。

  国内外大量研究结果证明,农田采用保护性耕作技术,通过作物残茬覆盖农田,减轻和防止水蚀与风蚀,土壤得到保护,同时抑制土壤水分蒸发。

采用免耕作物残茬覆盖耕作,当残茬覆盖度达到30%以上时,可减轻土壤侵蚀50%,增加土壤蓄水50mm,防风蚀能力增加20%以上。

长期实行保护性耕作,随着土壤有机质库容增大,土壤结构的稳定性提高,大孔隙数量增多,空隙稳定性和传导性改善,生物数量与活性提高,土壤养分的矿化和供应得到改善。

  我们在山西临汾测试的结果表明,连续实行秸秆覆盖免耕15年后(2006年),除表层(0-10cm)土壤的有机质、全氮和全磷含量明显高于传统翻耕外,其中层(10-20cm)和深层(20-40cm)土壤的有机质及养分状况含量也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

连续15年实行秸秆覆盖免耕,还显著提高了0-10cm和10-20cm土壤的微生物量碳和量氮,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20-40cm土壤中微生物量碳。

连续实行保护性耕作10年后,2001-2005年5年产量结果平均,免耕小麦产量为3.97吨/公顷,比传统翻耕的3.16吨/公顷增产20%。

  我国耕地面积为18.26亿亩,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39亩。

用这有限的耕地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压力十分巨大。

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技术,通过保护土壤、提升耕地质量,实现作物稳产、高产,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

(问芙)

 

保障粮食安全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强化粮食安全责任。

   保障粮食安全始终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

要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粮食安全分级责任制,全面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

省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耕地和水资源保护、粮食生产、流通、储备和市场调控工作。

主产区要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为全国提供主要商品粮源;主销区要稳定现有粮食自给率;产销平衡区要继续确保本地区粮食产需基本平衡,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恢复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要将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充实地方储备和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资金等任务落实到各省(区、市),并纳入省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有效的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全国耕地和水资源保护、粮食总量平衡,统一管理粮食进出口,支持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建立和完善中央粮食储备,调控全国粮食市场和价格。

要不断完善政策,进一步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粮食经营者和用粮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粮食经营者保持必要库存的规定,履行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销存等基本数据的义务。

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承担粮食应急任务,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服从国家统一安排和调度。

   

(二)严格保护生产资源。

   坚持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长期稳定不变,加快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

依法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有条件的地方培育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市场环境,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产出效率。

   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分解任务,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的管理。

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严格执行征地听证和公告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对补充耕地质量等级的评定和审核,禁止跨省区异地占补。

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健全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研究建立耕地撂荒惩罚制度。

健全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严格土地执法,坚决遏制土地违规违法行为。

   加强草原等非耕地资源的保护与建设。

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划定基本草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征用、占用基本草原或改变其用途。

建立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逐步实现草畜平衡。

加强对草原生态的保护与建设,加快实施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防止草原退化和沙化。

积极研究推进南方草地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加强对水域、森林资源的保护。

   (三)加强农业科技支撑。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多渠道农业科研投入体系,增加对农业(粮食)科研的投入。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等要向农业领域倾斜。

继续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加快农业技术成果的集成创新、中试熟化和推广普及。

   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加强国家农业科研基地、区域性科研中心的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提升农业区域创新能力。

逐步构建以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广泛参与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体系。

深化农业科研院所改革,建立科技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农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参与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充分发挥其在农业科研和推广中的作用。

   引导和鼓励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业技术创新和推广活动,积极为农民提供科技服务。

深入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加大重大技术推广支持力度,继续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和办法。

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完善农民科技培训体系,调动农民学科学、用科技的积极性,提高农民科学种粮技能。

加强农业科技国际合作交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四)加大支持投入力度。

   增加粮食生产的投入。

强化农业基础,推动国民收入分配和国家财政支出重点向“三农”倾斜,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

优化政府支农投资结构,重点向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倾斜,切实加大对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增加国家对基本农田整理、土地复垦、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投入。

各类支持农业和粮油生产的投入,突出向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油料生产大县和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地区倾斜。

积极扶持种粮大户和专业户发展粮食生产。

   加大金融对农村、农业的支持力度。

逐步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农业政策性贷款制度,加大对粮油生产者和规模化养殖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担保方式,扩大抵押品范围,保证农业再生产需要。

   完善粮食补贴和奖励政策。

完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在现有基础上中央财政要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对农民种粮的补贴规模。

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逐步理顺粮食价格,使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使种粮农民能够获得较多收益。

借鉴国际经验,探索研究目标价格补贴制度,建立符合市场化要求、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型粮食价格支持体系,促进粮食生产长期稳定发展。

继续实施中央对粮食(油料)主产县的奖励政策。

加大对东北大豆、长江流域油菜籽和山区木本粮油生产的扶持力度。

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政策,加快建立大宗粮食作物风险规避、损失补偿机制和灾后农田恢复能力建设的应急补助机制。

   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

根据粮食产销格局变化,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力度。

   加强对粮食产销衔接的支持。

建立健全粮食主销区对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支持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

铁路和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跨区域粮食运输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优先安排履行产销合作协议的粮食运输。

粮食主销区要支持销区的粮食企业到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参与产区粮食生产、收购并定向运往销区。

鼓励产区粮食企业到销区建立粮食销售网络,保证销区粮食供应。

主产区粮食企业在销区建立物流配送中心和仓储设施的,主销区地方人民政府要给予必要支持。

   加大对散粮物流设施建设的投入。

引导多渠道社会资金建设散粮物流设施,积极推进粮食物流“四散化”变革。

对服务于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物流通道和物流节点上的散装、散卸、散存、散运及信息检测等设施的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予以支持。

   (五)健全粮食宏观调控。

   健全粮食统计制度。

完善粮食统计调查手段。

加强对粮食生产、消费、进出口、市场、库存、质量等监测,加快建立粮食预警监测体系和市场信息会商机制。

成立粮食市场调控部际协调小组,建立健全高效灵活的粮食调控机制。

   健全和完善粮食应急体系。

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形成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协调的粮食应急网络。

增加投入,加强对全国大中城市及其他重点地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应急工作需求。

对列入应急网络的指定加工和销售企业,地方人民政府要给予必要的扶持,增强粮油应急保障能力。

完善对特殊群体的粮食供应保障制度,保证贫困人口和低收入阶层等对粮食的基本需要。

建立健全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城乡低保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完善粮食流通产业政策。

进一步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加快研究制定国内粮油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领域产业政策,完善管理办法。

   加强粮食行政管理体系建设。

落实和健全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统计调查职责,保障粮食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需要。

   (六)引导科学节约用粮。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粮食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爱惜粮食、反对浪费的良好风尚。

改进粮食收购、储运方式,加快推广农户科学储粮技术,减少粮食产后损耗。

积极倡导科学用粮,控制粮油不合理的加工转化,提高粮食综合利用效率和饲料转化水平。

引导科学饮食、健康消费,抑制粮油不合理消费,促进形成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提高居民生活和营养水平。

建立食堂、饭店等餐饮场所“绿色餐饮、节约粮食”的文明规范,积极提倡分餐制。

抓紧研究制定鼓励节约用粮、减少浪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七)推进粮食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农业法、土地管理法、草原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保证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制定公布粮食安全法,制(修)订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管理、规范粮食经营和交易行为等方面的配套法规。

   (八)制定落实专项规划。

   抓紧组织编制粮食生产、流通、储备、加工等方面的专项规划,推进本纲要实施,形成以本纲要为统领,各专项规划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本纲要和各专项规划的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粮食安全是关系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必须未雨绸缪

 

在中国乃至全世界,农业都是弱质产业,农民都是弱势群体。

农民缺少组织化,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无法改变自身的贫穷和弱势的地位,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障碍。

合作社作为一种重要且宝贵的制度资源,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弱势群体联合起来满足自身经济和社会需要的企业和社会团体,是家庭经营的必要补充,是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载体和组织形式,可以使农业更好地适应国际竞争,可以促进农业决策的科学化与合理化并保障农业政策的顺利实施,还是对农民进行教育的最佳载体。

可见,合作社是保障和提高农民利益、平衡贫富两极、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方法。

因此,构建和发展农业合作社,满足农民的合作需求,就显得非常重要和必要。

中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建国之初的合作化、人民公社运动。

供销合作社作为中国农民合作社的代表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成为国际合作的重要力量。

但是,中国的合作社运动曾经偏离了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基本原则,成为了影响效率的一种制度安排。

如今,合作社重新归来,在一些地区的农业经济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是不论其数量、规模、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等较发达国家相比还有重大的差距,人们对合作社的认识也存在着模糊和偏颇,其本身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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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必要性及制约因素研究

周艳 

【摘要】:

在中国乃至全世界,农业都是弱质产业,农民都是弱势群体。

农民缺少组织化,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无法改变自身的贫穷和弱势的地位,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障碍。

合作社作为一种重要且宝贵的制度资源,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弱势群体联合起来满足自身经济和社会需要的企业和社会团体,是家庭经营的必要补充,是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载体和组织形式,可以使农业更好地适应国际竞争,可以促进农业决策的科学化与合理化并保障农业政策的顺利实施,还是对农民进行教育的最佳载体。

可见,合作社是保障和提高农民利益、平衡贫富两极、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方法。

因此,构建和发展农业合作社,满足农民的合作需求,就显得非常重要和必要。

中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建国之初的合作化、人民公社运动。

供销合作社作为中国农民合作社的代表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成为国际合作的重要力量。

但是,中国的合作社运动曾经偏离了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基本原则,成为了影响效率的一种制度安排。

如今,合作社重新归来,在一些地区的农业经济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是不论其数量、规模、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等较发达国家相比还有重大的差距,人们对合作社的认识也存在着模糊和偏颇,其本身具有的制度资源优势还远远未被开发出来。

本文的研究目的旨在借助相关理论分析和探讨我国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在此基础上认识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揭示限制和制约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因素,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当前合作社的发展和完善澄清认识,使合作社这种宝贵的制度资源在中国农村发挥出更大的优势作用。

本文的主体部分大概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对合作经济思想的渊源、合作社及其制度特点、合作社存在的理论依据以及国内的既有研究进行了阐释与分析,为下文的分析提供理论依据。

第二部分主要结合合作社的特点和功能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和“三农”问题现状,来分析我国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第三部分在阐述和分析了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历史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重点探讨当前农业合作社在中国发展严重滞后的主要原因,揭示到底是哪些因素限制和制约了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及其作用的发挥。

通过分析,笔者认为主要是历史原因导致的思想认识方面的误解,外部环境中的经济体制、政府政策和法律以及其他诸如历史文化、舆论、人才匮乏等的制约,农业合作社自身及内部存在的产权关系、内部机制等方面的限制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起来造成了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严重滞后。

第四部分则是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如何促进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建议。

通过加强对合作社事业和合作社知识的宣传,加快对现有经济体制的改革,加强政府政策支持和法律支持的力度,先示范后推广,完善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等措施,可以促进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充分挖掘和发挥合作社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制度优势。

尽管已有不少学者在农业合作社领域进行了诸多研究,但是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

一方面,将合作制度的特点和功能与我国经济、社会和“三农”问题的实际情况联系在一起,对我国需要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必要性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

另一方面,对限制和制约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因素进行了多角度详细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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