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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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手册
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
教
学
管
理
手
册
教务处汇编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目录
第一篇学术管理1
第一部分学术委员会章程1
第二部分专家指导委员会章程2
第三部分关于聘请名誉教授的规定3
第四部分关于外聘教师的规定4
第五部分关于院内非专任教师兼课有关问题的规定5
第二篇专业建设管理6
第一部分专业设置管理办法6
第二部分精品课程建设方案8
第三部分规划教材建设方案10
第三篇教学过程管理12
第一部分教学管理规定12
第二部分教学管理系统三级会议制度17
第三部分教学计划管理办法19
第四部分教材管理办法22
第五部分教学场所和设施管理办法27
第六部分学生考勤管理规范27
第七部分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28
第八部分教学督察工作条例29
第四篇实习实训管理31
第一部分实践教学管理规定31
第二部分学生实习管理办法32
第三部分提前离校实习管理办法35
第四部分实训中心管理规定37
第五部分实训中心教学管理办法40
第六部分学生实训管理规定46
第七部分学生实训守则50
第八部分实训中心资源管理制度51
第九部分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52
第十部分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53
第五篇学生学籍管理55
第一部分学生学籍管理规定55
第二部分关于学生转专业的规定62
第三部分学生办理休学、复学和退学手续的规定63
第六篇教务处管理64
第一部分教务处长职责64
第二部分教务处副处长职责64
第三部分教务考务科职责65
第四部分学籍管理科职责66
第五部分教学督察科职责66
第六部分职业教育科研科职责66
第七篇系部管理68
第一部分系主任职责68
第二部分系副主任职责70
第三部分教研室主任职责70
第四部分系教学秘书职责71
第五部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管)主任职责72
第六部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管)工作人员职责73
第七部分实训与实验设备部主任职责73
第八部分高级实验师职责74
第九部分实验师职责74
第十部分助理实验师职责75
第十一部分技术实验员职责75
第十二部分技能实验员职责75
第一篇学术管理
第一部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1条“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的学术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最高宗旨是:
弘扬科学精神,营造学术氛围,加快科技创新,促进学院教学、科研上水平、上台阶,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贡献。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咨询和审议学院中长期教育、科研发展规划:
对学院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或评议性意见。
2.咨询和评审学院各类科学研究项目;评审科研成果,鉴定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受理有关学院知识产权纠纷的学术评议、审议事项。
3.咨询和审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选拔学术带头人:
向上级部门推荐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
4.审议学院学科、专业设置方案。
5.组织评价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
6.评审学院设立和认可的教学、科研等学术奖项。
7.负责对申报技术职称人员科研学术水平评价、认定。
8.受学院委托,代表学院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和其他学术工作;对学术领域某些专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报告。
9.指导、组织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
10.完成院长委托的其它学术任务。
第三章组成
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l人,副主任3人,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其人选由院长会议通过,院长聘任;下分若干学科组,每个学科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学科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委员尽可能兼顾系、室、部各单位。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科研处,负责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1.学术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能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
(2)热爱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
(3)有学术专长,为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
(4)能认真履行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离开学校岗位连续一年以上者,其所在系、室、部可提出替补人员的申请,经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同意,可增补委员参加学术委员会的活动。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撤换,须经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多数通过,报院长批准。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八条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制度:
1.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实行例会制,每学年召开l—2次全体委员会议。在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时,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讨论决定重大事宜,在学术问题上,注意尊重少数人的意见。
2.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部分或全体委员会议,商讨、决定学院有关学术问题及委员会相关事宜。
3.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校内外有关专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九条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由秘书处组织;主任委员因事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委员提交的议题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统一上报学术委员会研究。
第十一条各类会议的决议、决定,经主任委员签字方为有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需要补充、修改,须由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方为有效。
第二部分专家指导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借助社会资源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使学院的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专家指导委员会是咨询、建议机构,为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各系、部可依据本章程制定专业指导委员会条例。
二、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专家指导委员会主要成员由相关专业的专家、校外资深学者及学校教学管理骨干组成。
第四条专家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学院聘任,每届任期两年。
第六条专家指导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由学院负责实施。日常运作由副主任委员或秘书长负责。
三、职责
第七条专家指导委员会应密切注视社会对学院人才培养要求的变化,对学院的办学思想、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教学计划、科研计划以及其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学院决策。
第八条专家指导委员会应积极参与学院的教学质量的考评,对教学质量作出评价,对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及修改、对教学模式的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专家指导委员会应积极参与学院的科研工作,应当对学院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价。
第十条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在时间和精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当有选择地参与以下工作:
1.担任学院的授课任务;
2.开展专题讲座;
3.参与对毕业生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指导;
4.参与学院的相关科研项目;
5.对学院的中青年教师进行指导;
6.推荐外校优秀教师到学院授课;
7.推荐和吸收学院教师参与有关科研项目。
四、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关于聘请名誉教授的规定
为了规范我院名誉教授的聘请工作,保证受聘工作的质量及其严肃性,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
聘请名誉教授,是为了引进社会资源,促进学院建设与发展,提高学院的知名度及扩大学院的社会影响。
二、聘用条件
名誉教授是我院高级学术职务,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教授及相当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国际或国内权威学术机构或组织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学术上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是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在专业上有建树;
3.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有影响力的管理人员或研究人员。
三、聘任程序
1.提出人选:
由教务处根据学院的实际需要,按照聘请条件提出拟聘人选,填写《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名誉教授申请表》,报送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被推荐人的学历、资历、职称、职务、主要成果和业绩;
(2)对被推荐者的使用计划与安排。
2.主管教学院长审核。
3.人事处办理聘任手续,学院举行相应的聘任仪式,并颁发聘书。
四、聘期与报酬
1.聘期:
名誉教授聘任期为两年,聘任期满后,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聘。
2.报酬:
名誉教授的酬金,根据讲座和其他相关活动的实际情况,按规定的标准计发。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部分关于外聘教师的规定
为了规范我院外聘教师工作,保证受聘工作的质量,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
外聘教师,是为了引进社会资源,弥补师资力量的不足,加强相关专业和薄弱专业的建设。
二、外聘条件
外聘教师应根据我院教学的实际需要,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企业等外单位中聘请。聘请对象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相关专业、行业的技术业务能手,且所从事的专业、行业与我院所需专业对口。
三、聘任程序
1.提出人选:
各系、部根据学科建设及教学的实际需要,按照聘请条件提出拟聘人选,填写《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申报表》,在每学期开学初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报送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被推荐人的学历、资历、职称、职务、主要成果和业绩;
(2)对被推荐者的使用计划与安排。
2.教务处审核。
3.人事处按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4.签署聘用合同。
四、聘期与报酬
1.聘期:
外聘教师聘任期为一个学期,聘任期满后,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聘。
2.报酬:
外聘教师课酬根据每学期的实际授课时数,按规定的标准计发。
五、管理与考核
聘任人员的工作分配、管理和考核以系为主进行。各系应主动与聘任对象加强联系,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实际工作和具体事务使其充分施展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理想或不称职者不再续聘。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部分关于院内非专任教师兼课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未在学院担任过正式授课任务的院内行政干部、学生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等非专任教师,在校内兼课承担列入教学计划的各类课程教学适用本规定。
二、各教学部门确因教学急需,即本教学部门的专任教师已承担比较饱满的教学工作量,且不能在全校范围内调剂合适的专任教师,才能聘请非专任教师兼课。
三、非专任教师兼课原则上不能超过l门,课时数不超过4节。
四、非专任教师申请兼课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恪守教师职业道德:
2.应当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者可放宽至大专;
3.能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具备承担课程教学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非专任教师申请兼课的程序:
1.系部向相关人员提出聘请兼课意向;
2.兼课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副处级以上干部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
3.课程所在系部对申请兼课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教务处复核,教务处复核通过后组织试讲小组听取试讲。试讲小组由教务处、督导室、课程所在系部等部门的人员组成。试讲一般为20分钟。小组进行评议提出意见;
4.系部为通过试讲的教师排课,教务处审核后将兼课人员名单报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
六、非专任教师在校内兼课必须以不影响其本职工作为前提,如因兼课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经主管领导提出、教务处审定应撤销为其分派的授课任务。
七、兼课教师有关教学活动必须依照学院教学管理文件的要求进行。
八、学院依据相关规定每学期对兼课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或其它形式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根据教学需要可继续申请兼课;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兼课资格,造成教学事故的,按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处理。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专业建设管理
第一部分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专业建设,规范专业设置程序,形成良好的专业设置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学院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
1.需求性原则:
设置的专业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必须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2.效益性原则:
设置专业应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布局,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
3.发展性原则:
设置专业应符合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并与我院专业发展规划相适应。同时,设置的专业应对所属学科、专业群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或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4.优先性原则:
学院优先考虑设置国家和地区经济建设急需的、重点发展的专业或能体现我校办学特色与水平、发挥学院办学整体优势的专业。
二、专业设置的条件
1.专业的设置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及省厅有关要求。
2.专业的设置必须在加强原有专业建设与改造的基础上进行,凡原有专业建设与改造不力,未达到办学规定标准的系,原则上不得增设新专业。
2.严格控制新专业的设置数量,原则上学院每年新设专业数不超过5个。
4.专业设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有详细可行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为50人及以上。
(2)有拟设置专业的建设规划和专业教学计划及相应的教学文件。
(3)能配备完成该教学计划所必需的师资队伍,师资结构比较合理。
(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相应教学设施,如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训场所、经费落实举措等办学基本条件。
三、专业设置申报程序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专业设置管理由学院教务处归口管理,以系为单位统一申报。
(一)申请专业设置的程序:
1.每年6月中旬前各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领取《广西高职高专院校增设专业申报表》;
2.6月底以前各系向教务处递交申请报告和申请材料;
3.教务处组织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4.7月上旬,召开人才需求和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
人才需求和专业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由申报系提出论证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后,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
人才需求论证会除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参加外,原则上要求由校外用人单位、行业专家和学院招生就业办、教务处、人事处等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5.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在论证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
6.9月中旬将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的结果报教育厅审批。
(二)各系应递交的申请报告和申请材料: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及附件:
2.专业教学计划:
3.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包括①论证报告;②参加论证专家名单;⑨专家论证原始记录);
4.专业办学基本条件论证报告(包括①论证报告;②参加论证专家名单;③专家论证原始记录):
5.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四、将原有专业做调整或建设为新专业的,应符合新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申报程序同上。
五、专业方向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专业方向的申报条件:
1.拟申报专业方向所依托的专业必须是专业建设扎实、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较高、教学基础条件较好的优势专业或特色专业;
2.要有拟申报专业方向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一般应培养国家和地区经济建设急需的,或具有地方特色和社会效益的技术应用性人才;
3.有拟申报专业方向的专业教学计划;
4.拟申报的专业方向必须是在依托原有专业基础上,拥有完成该专业方向教学计划所必需的师资队伍;
5.具备该专业方向必需的相应教学设施,如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基地、实训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专业方向的申报按照专业设置程宇进行,是否组织人才需求论证会和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由系与教务处协商决定。
六、目录外专业的设置
(一)原则上不设目录外专业,如确需设置或调整,除须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外,还须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二)目录外专业的申报条件、程序和申报材料参照目录内专业设置,此外,在申报材料中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与区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
2.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干学科、基础课程、基本技能等;
七、专业管理
(--)各系应加强对批准设置的新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建设和投入,不断促进教学条件的完善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对新设置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学院将在招生一年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检查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措施加强该专业建设。
八、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管理办法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精品课程建设方案
课程是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的重要载体,在人才培养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基础性。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建设一批辐射性强、影响力大的精品课程,可以大范围地推进全院的课程建设,带动全校课程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为了进一步加快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力度,建设我校精品课程体系,现对精品课程建设做如下规定:
一、精品课程的建设
精品课程建设的依据是教育都颁布的《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在理念上要“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内容上要“以真实工作任务及其工作过程为依据整合、序化教学内容,科学设计学习性工作任务,教、学、做结合”,教学方法上要“以学生为中心,强化学生的参与和实践”,课程网站建设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课程教学录像和网络课程教学资源均要符合该指标的要求。
精品课程的建设重点在以下七个方面:
1.制订科学的建设规划。在课程建设全面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定位与特色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
2.切实加强教学队伍建设。精品课程由专业教学水平(或学术造诣)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或实践动手能力的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主讲,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按一定比例配备兼职教师、辅导教师和实训教师,构建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业课教师团队。
3.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要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设计,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反映本专业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4.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有针对性地采取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等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灵活运用案例分析、分组讨论、角色扮演、启发引导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乐于实践,提高教、学效果。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建立仿真教学环境,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取得实效。精品课程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5.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或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教材。鼓励与行业企业合作编写产学结合特色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6.重视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校内实训基地由行业企业与学校共同参与建设,能够满足课程生产性实训或仿真实训的需要,设备、设施利用率高。校外实训基地与校内实训基地统筹规划,布点合理,功能明确,为课程的实践教学提供真实的工程环境,能够满足学生了解企业实际、体验企业文化的需要。
7.注重教学效果。精品课应有良好的教学效果,校外专家、行业企业专家、校内督导及学生评价结果优良。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强,实训、实习产品能够体现应用价值;课程对应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水平证书获取率高,相应技能竞赛获奖率高。
根据《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条例》和任务书,参与一门精品课程建设与评选,是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和专业骨干教师、课程骨干教师的基本任务,必须认真进行建设。
二、精品课程申报和评选方式
1.申报时间:
每年4月上旬为精品课的申报和评审时间。3月下旬教务处向全院发通知。具体日期以当年通知为准。
2.申报步骤:
(1)院级精品课程申报由各系部统一向教务处提出;
(2)申请者填写“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表”(请到有关网站下载)一式两份,由系部签好意见后交教务处。
3.精品课程的评选: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选,评审依据参照《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从中择优排序产生校级精品课程,并推荐上报若干门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
三、精品课程的运行管理
1.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学院将比照国家和省级的资助额度进行追加建设经费。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根据教育部对国家精品课程的支持经费的使用要求,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有效期五年。五年期间,精品课程负责人需根据上述七个方面的内容在课程总体规划、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材建设、实验和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进行建设;学院将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每年6月份全面检查,包括教务处和督导组的听课检查、教学文件的检查、学生座谈会调研、检查网上内容是否及时更新等。
3.教务处将每年组织专家对精品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对于在各方面建设成果显著的课程,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追加拨付课程建设经费;对于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将取消其精品课程称号,停止拨付课程建设经费。
4.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精品课程评审的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学校。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在校园网内免费开放,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部分规划教材建设方案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教学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教材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尤其是学院自编特色教材工作的开展状况,不但表现了学校的师资水平、管理能力,而且与教学改革息息相关,与人才培养质量密不可分。为了能真正圆满地实现培养和造就大批适应建设、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需求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目标,就必须把教材建设,尤其是自编特色教材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
鼓励和组织教师自编教材,可以解决部分课程教材不能充分满足实际教学需要的问题,使得教学内容能够更充分切合地方和学校实际;也可以将教师教学、研究成果提升并加以推广,在教师提高教学科研水平、评定职称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学院拟在近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