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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盘点管理制度全体参与doc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全体参与4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及时掌握企业存货、财务及财产的准确数量,保证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使盘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原则

1.真实:

盘点所有的点数、资料必须是真实的,不允许作弊或弄虚作假,掩盖漏洞和失误。

2.准确:

盘点的过程要求准确无误,无论是资料的输入、陈列的核查、盘点的数目,都必须准确。

3.完整:

所有盘点过程的流程,包括区域的规划、盘点的原始资料、盘点点数等,都必须完整,不得遗漏区域、遗漏商品。

4.清楚:

盘点过程属于流水作业,不同的人员负责不同的工作,所以所有资料必须清楚,人员的书写必须清楚,货物的整理必须清楚,这样才能使盘点顺利进行。

5.团队精神:

盘点是由企业全体人员参加的核查货物的过程,为缩短盘点时间,企业各个部门都必须有良好的协调配合意识,以保证盘点工作顺利进行。

第3条职责划分

1.总盘人:

由总裁或仓储部经理担任,负责统一领导盘点工作、督查盘点工作的有效进行及对盘点异常事项作出处理。

2.主盘人:

由仓储部经理或主管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3.盘点人:

由仓储部门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工作。

4.会点人:

由财务部门指派专人担任,负责盘点记录工作。

5.协点人:

由经营部门担任,负责盘点材料物品的搬运及整理工作。

6.监点人:

由总裁室派人担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盘人授权专人担任,监督盘点工作。

7.协调人:

为配合盘点工作的有效进行,各有关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盘点工作,盘点工作结束后,其职责自然消失。

第4条存货

存货主要指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的清查核点。

第2章盘点方式及时间

第5条盘点的方式

一般包括四种盘点方式,具体如下表所示。

盘点方式一览表

第6条年中、年终盘点

1.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全面盘点时,应呈报总裁核准后,改用其他方式进行。

2.盘点期间原则上暂停收发物料,对于各生产单位在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可以作特殊处理。

3.盘点应按顺序进行,采取科学的计量方法,在确认一项财物数量后,再进行下一项盘点,盘点后不得更改。

4.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实际数量作翔实记录。

盘点人应按事先确定的方法进行盘点,协点人应大力配合盘点工作,监点人要做好监察工作。

5.盘点结果必须经各有关人员签名确认,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6.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并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使用。

第7条月末盘点

月末的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盘点。

第8条临时盘点

1.临时盘点由总裁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

2.临时盘点原则上不应事先通知经营部门,组织工作可适当简化。

3.盘点的技术要求同年中、年终盘点。

4.抽查盘点工作结束后,盘点小分队应出具抽查盘点报告,同时对盘点中注意事项的内容和库存管理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及隐患进行文字阐述。

5.盘点小组的报告经分部财务部审阅后,根据盘点报告反映问题的重要程度分别采取上报总部领导审批、自行组织调整或账务处理的措施。

第3章盘点实施

第9条盘点时应将相应的记录填在盘点单据上。

第10条盘点票面不得更改涂写,更改时需用红笔在更改处签名。

第11条初盘完成后,将初盘数量记录于“盘点表”上,将盘点表转交给复盘人员。

第12条复盘时由初盘人员带复盘人员到盘点地点,复盘人员不应受到初盘的影响。

第13条复盘与初盘有差异时,复盘人应与初盘人员一起寻找差异原因,确认后记入“盘点表”。

第14条抽盘时可根据盘点表随机抽盘或随地抽盘。

第4章盘点要求

第15条盘点工作必须统一领导,事先制订计划,做好组织工作。

第16条负责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及工作任务,事先做好准备。

第17条盘点工作要连续进行,原则上负责盘点的各有关人员不准请假,若有事需

离开,应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18条所有盘点事项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

第19条盘点应精确计量,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应该在确定一种商品的数量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随意更改。

第20条盘点使用报表内的栏目若有修改处,须经盘点有关人员签认后生效,否则应追究其责任。

第21条盘点数据必须真实、可靠,方法必须科学、完整,程序必须规范。

第22条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盘点负责人指挥监督。

第23条若在盘点过程中发现问题或遇到困难,需及时汇报。

第24条盘点时,会点人需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翔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字确认,对于差异较大的商品必须进行复盘;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进行系统录入。

第25条盘点结束后由各组负责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才能离开岗位。

第26条盘点报告必须及时完成。

第27条在盘点各项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需打印出“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并在填写数额差异的原因及其对策后,呈报总裁签核,第一联送财务,第二联呈报总裁室,第三联由相

关部门自存作为库存调整的依据。

第5章盘点奖惩

第28条在盘点过程中,盘点人员应忠于职守,切实履行严格的盘点程序,企业对表现优秀者予以奖励。

第29条在盘点过程中,如发现盘点人员玩忽职守、隐瞒事实、不遵从盘点程序,企业对其予以惩罚。

第6章盘点资料管理和账务处理

第30条资料整理。

将盘点表全部收回,并加以汇总。

第31条计算盘点结果。

报表中应计算出盘盈、盘亏数量。

第32条根据盘点结果找出问题点,并提出改善对策。

第33条财务部会计每年参与不少于两次的实地盘点,并做好记录。

对于盘盈的存货及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应分清责任,及时向企业财务部作出书面请示,得到批复后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34条仓库负责人根据批准处理的盘点报表进行调账,以实现账物一致。

第7章附则

第35条本制度制定并呈总裁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36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存货盘点制度样本(doc10页)(完美版)1

存货盘点制度范本

1.0目的:

为了存货、财务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保证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2.1存货盘点:

是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等的盘点。

2.2财务盘点:

是指现金、票据、有价、租赁契约等的盘点。

2.3财产盘点:

是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

2.3.1固定资产:

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

2.3.2保管资产:

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2.2.3保管品:

以费用购置者。

3.0术语:

3.1年中、年终盘点:

3.1.1存货:

由仓库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3.1.2财务:

由财务部门与内部部门共同盘点。

3.1.3财产:

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3.2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3.3月份检查:

由内部审计部门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4.0职责:

4.1总盘人:

由总经理或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4.2主盘人:

由各经管部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4.3复盘人:

由总盘人视需要指派及各经管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4.4盘点人:

由各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4.5会点人:

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4.6监点人:

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派员担任。

4.7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监点人,其职责亦同。

5.0盘点前准备事项:

5.1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5.2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5.2.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5.2.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5.2.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5.2.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

5.3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6.0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6.1财务部门应呈报总经理、财务总监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6.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6.3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6.4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6.5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7.0不定期抽点:

7.1由总经理会同财务总监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财务总监核准后办理。

7.2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原则。

7.3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7.4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8.0盘点报告:

8.1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二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财务总监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8.2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8.3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9.0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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