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方开挖工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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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方开挖工程监理细则

目录

1总则…………………………………………………………………………1

1.1编制依据………………………………………………………………...1

1.2适用范围………………………………………………………………...1

1.3一般要求………………………………………………………………...1

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2

2.1资料……………………………………………………………………….2

3施工过程监理………………………………………………………………3

3.1钻爆设计………………………………………………………….………3

3.2钻爆作业………………………………………………………………...4

3.3爆破安全规定……………………………………………………………5

3.4边坡和基础开挖…………………………………………………………5

3.5平洞开挖和坚井开挖……………………………………………………7

4进度控制…………………………………………………………………12

5投资控制………………………………………………………………….12

5.1计量依据………………………………………………………………..12

5.2计量条件………………………………………………………………..12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1.1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与图纸;

1.1.2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

1.1.3《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

1.1.4《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1999;

1.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1.1.6《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

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山西省松塔水电站工程项目所有石方开挖工程。

1.3一般要求

1.3.1所有石方开挖施工,应正确处理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的关系。

1.3.2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

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请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施工。

施工中,严格执行技术、质量、经济、安全质量责任制,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记录、整理和总结工作。

1.3.3承包人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施工中,应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法令和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1.3.4承包人应对围岩稳定性加强监测,及时反馈信息。

1.3.5承包人应对施工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控制,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1.3.6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和安全规程,制定专项环保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2.1资料

2.1.1承包人应在施工放样14天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1)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2)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2.1.2承包人应在施工放样前14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

1)开挖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

2)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3)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

4)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5)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置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

2.1.3明挖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并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开挖平面布置图。

3)开挖(包括可能发生的特殊部位或特殊条件下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

4)边坡和岩基保护措施。

5)施工进度计划。

6)施工设备、辅助设施配置计划。

7)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8)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控制措施。

2.1.4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进行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监理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3施工过程监理

3.1钻爆设计

3.1.1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图纸、地质情况、爆破材料性能及钻孔机械等条件,进行钻爆设计。

其主要内容和遵守的主要原则如下:

1)掏槽方式:

应根据开挖断面大小、围岩类别、钻孔机具等因素确定。

若采用中空直眼掏槽,应尽量加大空眼直径和数目。

2)炮眼布置,深度及角度:

炮眼应均匀布置。

孔深根据断面大小、钻孔机具性能和循环进尺要求等因素确定。

钻孔角度应一致,保持平行。

3)装药量应根据围岩类别确定。

任一炮眼装药量所引起的爆破裂隙伸入到岩体的破坏带不应超过周边孔爆破产生的破坏带。

应选择合适的炸药,特别是周边孔应选用低爆速炸药或采用间隔装药、专用小直径药卷连续装药。

4)炮孔堵塞应密实。

5)起爆方式及顺序:

采用塑料导爆管非电毫秒雷管用火雷管或电引激发起爆。

根据孔位布置内外分段爆破,其分段爆破时差,应使每段爆破独立作用。

周边孔应同时起爆。

6)绘制爆破图。

3.1.2施工中应不断总结经验,根据爆破效果随时调整修正钻爆设计,以确定最优钻爆参数,达到最佳爆破效果。

3.2钻爆作业

3.2.1钻孔爆破作业,应按照爆破要求和爆破布孔图进行。

3.2.2钻孔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孔位应根据测量定出的中线、腰线及孔位轮廓线确定;

2)周边孔在断面轮廓线上开孔,沿轮廓线调整的范围和掏槽孔的孔位偏差不宜大于5cm,其它炮孔的炮位偏差不得大于10cm;

3)炮孔的孔底应落在爆破图所规定的平面上;

4)炮孔方向应一致,钻孔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对周边孔和预裂爆破孔应特别控制好钻孔角度;

5)炮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爆破。

3.2.3炮孔的装药、堵塞和引爆线路的联接,应由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炮工按爆破图进行。

3.2.4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的效果,用下列标准检验:

1)残留炮孔痕迹应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炮孔痕迹保存率P完整岩石在70%以上,较完整和完整性差的岩石不小于50%,较破碎和破碎岩石不小于20%;

2)相邻两孔间的岩面平整,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震裂隙;

3)相邻两茬炮之间的台阶或预裂爆破的最大外斜值,应小于20cm;

4)预裂爆破后必须形成贯穿连续性的裂缝。

3.3爆破安全规定

3.3.1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加工、现场装药、起爆及瞎炮处理,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3.3.2进行爆破时,人员应撤至飞石、有害气体和冲击波的影响范围之外,且无落石威胁的安全地点。

单向开挖隧洞,安全地点至爆破工作面的距离,应不少于200m。

3.3.3竖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3.3.4爆破前应将施工机具撤离至距爆破工作面不少于100m的安全地点。

3.4边坡和基础开挖

3.4.1开挖

3.4.1.1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

3.4.1.2设计边坡轮廓面开挖,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方法。

3.4.1.3高度较大的永久和半永久边坡,应分台阶开挖。

基础岩石开挖,应主要采用分层的梯段爆破方法。

紧邻水平建基面,应采用预留岩体保护层并对其进行分层爆破的开挖方法。

3.4.1.4设计边坡开挖前,必须做好开挖线外的危石清理、削坡、加固和排水等工作。

3.4.1.5承包人应在开挖完成,并完成相应部位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序作业与施工。

3.4.1.6基础面的开挖偏差,应符合下述规定:

1)水平建基面高程的开挖偏差,不应大于土20cm。

2)设计边坡轮廓面的开挖偏差,在一次钻孔深度条件下开挖时,不应大于其开挖高度的士2%;在分台阶开挖时,其最下部一个台阶坡脚位置的偏差,以及整体边坡的平均坡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4.1.7紧邻设计建筑基面、设计边坡、建筑物或防护目标,不应采用大孔径爆破方法。

3.4.1.8对基础进行分层爆破时,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1)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1.5m的范围;炮孔装药直径不应大于40mm;应采用梯段爆破方法。

2)对节理裂隙不发育、较发育、发育和坚硬的岩体,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0.5m的范围;对节理裂隙极发育和软弱的岩体,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基面0.7m的范围。

炮孔与水平建基面的夹角不应大于60°,炮孔装药直径不应大于32mm。

应采用单孔起爆方法。

3)对节理裂隙不发育、较发育、发育和坚硬、中等坚硬的岩体,炮孔不得穿过水平建基面;对节理裂隙极发育和软弱的岩体,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0.2m的范围,剩余0.2m厚的岩体应进行撬挖。

3.4.2排水

3.4.2.1边坡开挖时对上部未设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边坡面,应加设临时性山坡截水沟。

3.4.2.2基坑开挖施工中,应及时排出工作场地的积水。

基坑中来水量很大时,应采取有效办法减少来水量。

3.4.2.1基坑排水不得对河流造成污染。

3.4.3出渣运输

3.4.3.1出渣运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3.4.3.2堆(弃)渣应符合下述要求:

1)场地应有足够的容量,施工过程中不宜变动。

除通过论证合理或对堆(弃)渣需要利用者外,应避免二次挖运。

2)宜不占或少占耕地,有条件时应结合堆(弃)渣造地。

3)不得占用其他施工场地和防碍其他工程施工。

4)不得堵塞河道。

3.4.3.3出渣运输和堆(弃)渣不得污染环境。

3.5平洞开挖和坚井开挖

3.5.1开挖

3.5.1.1在Ⅳ、V类围岩中,应适当减少循环进尺。

3.5.1.2平洞开挖方法根据围岩类别、工程规模(隧洞长短、断面尺寸、工程量)、支护方式、工期要求、施工机械化程度、施工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等因素选定。

洞径在10m以下,宜优先采用全断面开挖方法;洞径或洞高在10m以上,应采用台阶法开挖。

3.5.1.3在Ⅳ类围岩中开挖大断面平洞时,应采用分部开挖方法,及时做好支护工作。

3.5.1.4在V类围岩中开挖平洞时,如遇不良工程地质地段时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一般应遵守下列原则:

1)调查地质条件,必要时可采用超前钻探、打导洞等方法进一步了解地质情况,做好地质预报;

2)减少对围岩的扰动,采用浅钻孔、弱爆破、多循环;

3)做好排水,锁好洞口,清除危石,及时锚喷支护并尽早衬砌;

4)分部开挖、分部支护;

5)掌握不良工程地质问题的性质,及时采取有效的支护;

6)加强监测,勤检查和巡视并及时分析监测成果和检查情况。

3.5.1.5在松散、软弱破碎的岩体中开挖洞室,应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宜采用先护后挖、边挖边护或先对岩体进行加固后再开挖等方法。

或者采取一掘一支护,稳步前进,即开挖一循环先喷混凝土,然后打锚杆、挂网、再喷混凝土至设计厚度,如此循环掘进。

围岩稳定特别差时,爆破后立即喷混凝土封闭岩面,出渣后,再打锚杆、挂网、喷混凝土,必要时安设钢支架(格栅支架)增加支护能力。

3.5.1.6竖井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锁好井口,确保井口稳定,采取措施,防止井台上杂物坠入井内;对于露天竖井、斜井,应预留3m~5m宽的井台,边坡与井台交接处挖排水沟;对于埋藏式竖井、斜井根据围岩条件,做好支护,必要时,应先衬好顶拱;

2)提升设备应有专门设计;

3)竖井深超过15m时,人员上下宜采用“之”字形楼梯,并设护栏;井深超过30m时,宜采用提升设备;

4)井壁有不利的节理裂隙组合时,应加强支护;

5)Ⅳ、V类围岩地段,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一般情况应开挖一段支护或衬砌一段或采用预灌浆的方法加固围岩后再开挖。

3.5.1.7坚井采用贯通导井后自上而下进行扩大开挖的方法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直径大于10m宜采用机械扒渣。

若人工扒渣时,由井周边到导井口,应有适当的坡度,便于扒渣。

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石渣堵塞导井和发生人员坠落事故。

3)竖井与平洞连接处,应将连接段加固后再开挖。

3.5.1.8导井开挖可选择以下方法:

l)正井法,即自上而下开挖,卷扬机提升的方法,适用于深度在50m以内的导井开挖,亦可用于稳定性差的围岩开挖。

2)反井法,即由下向上搭设排架或在洞壁上打锚杆形成登高平台,人工手风钻钻孔爆破成井。

此法适用于围岩稳定性较好,深度在50m之内的竖井。

3)正反井相结合开挖。

3.5.1.9竖井采用吊罐出渣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井深大于40m时,宜设吊罐导向装置和断绳保险装置。

2)吊罐升降的限制速度为,井深在40m~100m沿导向设备升降时,不得超过1.5m/s;

3)吊罐载重不得超过设计载重量。

3.5.1.10竖井运输,应有可靠的通讯和信号联系,信号应声光兼备。

3.5.2通风

3.5.2.1平洞和坚井开挖时需要的通风量,应根据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取其中最大数值。

1)按洞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3.0m3的新鲜空气。

2)洞内使用柴油机械时,可按每马力每分钟3m3风量计算,并与同时工作的人员所需的通风量相加。

3.5.2.2选择通风方式应根据洞、井布置特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洞、井长度,断面大小和工作面有害气体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3.5.2.3通风机依据工作风量和工作风压进行选择,为了既能有效地进行通风散烟,又能有效地向工作面供给新鲜空气,宜选用可逆转的轴流式风机。

3.5.2.4风管与风机布置,应遵守以下原则:

1)风管直径根据管内风速来确定。

风管材料根据通风方式选取。

2)风管的通风效果与管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有关,应严格按通风设计要求布设。

3)宜增大每节风管长度,减少风管接头,减少风量损失。

4)一台风机不能满足隧洞通风时,可数台风机串联运行。

3.5.2.5通风系统应设专人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3.5.3防尘、防有害气体

3.5.3.1平洞坚井开挖时,应采用下列综合防尘措施:

1)应采用湿式凿岩;大型洞室台阶开挖采用潜孔钻时,应装有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除尘装置;

2)爆破后利用喷雾器喷雾,降低悬浮在空气中的粉尘含量;

3)加强通风;

4)配备必要的防尘器材,做好个人防护;

5)喷混凝土支护,宜采用湿喷工艺;采用干喷法时,应有防尘措施。

3.5.3.2承包人应有防尘、防噪声和防有害气体的专职人员,须配备各种检测仪器,每3个月在各作业点进行检测。

3.5.4供水与排水

3.5.4.1工作面水压必须满足施工机械、设备的要求,一般不小于0.3MPa。

若水压不够时,可设加压装置。

3.5.4.2洞口应根据地形和水文条件.采用经济合理的排水设施.不得使地表水流倒灌入洞和冲塌洞口及附近路基。

3.5.4.3洞内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洞内工作面及运输道路路面不应积水;

2)供水管线应在洞侧边墙下部用支架托起,不应占压排水沟,影响排水沟的清理;

3)寒冷地区的冬季,须防止洞口段的排水沟、排水管因冰冻堵塞。

3.5.5供电与照明

3.5.5.1洞外高压供电线路应符合施工供电总体布置的要求,变压站的容量应根据施工总用电量确定。

3.5.5.2为洞内供电的变压器站位置,应尽量布置在用电负荷中心,一般可参照下列条件选定:

1)在不受爆破影响及施工干扰时,宜设在洞口外附近;

2)隧洞较短,洞口外附近场地容许时,可与空压机站的变压器设在一起,以利管理;

3.5.5.3洞内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应采用380/220V三相四线制;

2)动力设备应采用三相380V;

3)隧洞开挖、支护工作面的工作灯,应采用36V或24V。

使用投光灯照明,可用220V,但应经常检查灯具和电缆的绝缘性能;竖井、斜井及导洞工作面应采用36V或24V照明。

3.5.5.4洞内供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固定的动力与照明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整齐排列,分别架设固定在隧洞1.8m以上的侧壁上,严禁使用裸导线;

2)工作面附近的临时动力及照明线,应使用防水与绝缘性能良好的优质电缆;

3)电力起爆主线须与照明及动力线路分两侧架设。

4进度控制

监理部将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和批准的进度计划对该项目工程进度进行控制。

5投资控制

5.1计量依据

5.1.1施工合同、施工图、技术要求以及工程变更

5.1.2纵、横断面图及相关数据。

5.2计量条件

5.2.1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单元工程量才能予以计量支付。

5.2.2合同支付与计量量测,按合同文件规定和有关监理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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