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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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意见

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意见

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意见

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纪委二次、州纪委和县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努力开创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现对201X年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和目标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钱国庆同志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党委其他成员按照分管工作范围各负其责。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认真开展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暨争先创优、再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工作要求:

根据州委、县委关于开展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暨争先创优、再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把主题实践活动摆在领导班子建设的首要位置,切实组织好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表彰等各阶段工作,全面加强干部作风建设,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在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廉洁从政规定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弄虚作假等行为。

切实改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现象,强化作风教育,加强勤政建设,倡导认真做事、踏实做事、勤勉做事、廉洁做事、高效做事的精神,强化执行力、提高公信力。

加强基础工作,建立组织评价机制,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重点,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形成行为规范运行畅通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懒、散、拖、浮、混等问题,达到改进干部作风,增强大局观念,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各部门领导要从自身做起,带头抓作风建设,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认真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良好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责任领导:

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钱x主要负责:

局党委及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全面工作。

二、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违背和谐新乌兰建设要求,严重妨碍乌兰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突出问题。

重点围绕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三大任务的落实,对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对壮大特色经济等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对节能减排工作和生态保护工程,对县委、县政府改善民生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目标,认真抓好行政效能监察。

加强对行政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党支部完善决策规则,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工作效率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严格实行行政问责。

责任领导:

公安局政委李x主要负责:

局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党建全面工作。

三、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紧紧围绕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着力解决案件查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企业违法排污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做好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加强对各部门各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督促检查,认真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推进商业文化建设。

责任领导:

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达x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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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送:

县公安局公开服务承诺

县公安局公开服务承诺

县公安局公开服务承诺

一、办事公开制

1、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及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要按照依法公开、求真务实、突出重点、便于监督原则,予以公开。

2、公安机关窗口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和警务公开的要求,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手续要求、法律依据、审批程序、收费标准及办事时限。

3、公安机关窗口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开栏,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要公开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姓名、职责等。

4、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单位应按照警务公开和法律法规要求公开案件管辖范围、执法职权、执依据办案程序、立案标准及当事人应享有权利和义务等。

5、公安机关内部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财务制度及收支、大宗物品采购情况、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以及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予以公开。

二、首问负责制

1、首问负责制是指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或电话咨询)办事、咨询时,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2、责任人应做到热情接待,认真问清当事人要办理的事项和要求,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3、对属于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直接负责办理或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办理程序及材料要求。

符合要求的当即受理;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耐心、详细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及所处位置,必要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5、违反本制度者,按照《效能监察追究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三、AB岗工作制

1、AB岗工作制是指在工作日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2、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含出入境、户政、车管所、消防、派出所)、信访、110投诉等对外单位实行AB岗工作制。

3、A岗责任人因故不能在岗时,应及时向直接领导报告并将本岗位业务移交B岗责任人办理;未及时办理移交造成脱岗而耽误工作的,应追究A岗责任人和直接领导的责任。

4、B岗责任人在顶岗时,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拖延或不办。

5、B岗责任人在顶岗时,未认真履行顶岗职责,发生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B岗责任人的责任。

四、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当事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退回补办,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而不予受理的,责任人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

2、责任人对到公安机关办理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当事人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

3、责任人在向当事人一次性告知时,采用口头告知形式。

如当事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责任人应填写《一次性告知书》,对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作出说明。

《一次性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经办人单位留底备查。

4、责任人对当事人办理有关事务负有负责到底的责任。

当事人被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补齐后,应予以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5、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情况比较特殊的,责任人应当在详细了解后,在第一时间请示部门领导,共同研究确定提交哪些材料,并告知当事人。

6、责任人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当事人往返多次办理的责任人,被投诉查实的,按照《效能监察追究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五、窗口式办理制

1、窗口式办理制是指当事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许可受理、申请、审核、审批、交费、发证等手续,一律在公安各窗口单位完成办理。

2、公安机关的出入境、户政、洗煤滤布车管所、消防、派出所等部门,实行窗口工办理制。

3、凡进入窗口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单位不得另行受理。

4、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按照业务分工合理设置窗口以确保每项业务在一个窗口办结。

六、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条,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在服务承诺的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2、公安机关各窗口单位(含出入境、户政、车管所、消防、派出所)要按照承诺的办事时限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3、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以及行政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时限办理。

4、对来信来访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办结。

对纪委监察督察受理的信访投诉按上级纪检监察及部门要求办结。

5、公安机关各职能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对交办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严禁推诿拖拉。

6、对工作人员失职、失误、办事拖拉、无故超过办事时限的,按照《交能监察追究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限时办结具体要求为:

1、《特种行业(典当、旅馆、公章刻制)许可证》核发5个工作日。

2、《民用枪支配购证》、《民用枪支携运证》(省内范围)核发即办。

3、《民用枪支持枪证》核发20个工作日。

4、《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核发即办。

5、《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核发即办。

6、《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即办。

7、刻章备案即办。

8、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引进人才,随军家属等迁入户审批即办。

9、收养弃婴等落户审批5个工作日。

10、异地落户审批5个工作日。

1

1、办理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成分等户口登记主要项目变更、更正审批10个工作日。

1

2、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审查许可20个工作日。

1

3、焰火燃放许可10个工作日。

1

4、《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即办。

1

5、《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培训合格后5个工作日。

1

6、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的作业方案审批15个工作日。

1

7、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核5个工作日。

1

8、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10个工作日。

1

9、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施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5个工作日。

20、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5个工作日。

2

1、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工程验收10个工作日。

2

2、集会、游行、示威许可,举行活动5日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公安机关在举行活动前2日答复。

2

3、《机动车驾驶证》核发,考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

2

4、《机动车驾驶证》补证、换证3个工作日。

2

5、《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即办。

2

6、《机动车驾驶证》转出,接到《机动车驾驶证转入信息反馈通知书》后即办。

2

7、《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即办。

2

8、驾驶证记满12分销分考试,考试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发还驾驶证。

2

9、《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使用证》核发即办。

30、机动车注册登记5个工作日。

3

1、机动车变更登记即办,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3个工作日。

3

2、机动车转移登记3个工作日。

3

3、机动车抵押、注销登记即办。

3

4、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即办。

3

5、《机动车行驶证》补、换即办。

3

6、机动车号牌补、换15个工作日。

3

7、《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15个工作日。

3

8、《机动车登记证书》换发即办。

3

9、机动车停驶、复驶、更正、撤销即办。

40、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即办。

4

1、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5个工作日。

4

2、《剧毒化学危险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3个工作日,滤布涉及外省的10个工作日。

4

3、《港澳通行证》核发10个工作日,如需异地审核,另加15个工作日。

4

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10个工作日,如需异地审核,另加15个工作日。

4

5、申领护照审批10个工作日,如需异地审核,另加15个工作日。

4

6、《出入境通行证》核发15个工作日。

4

7、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审批5个工作日。

4

8、持有居留许可的外国人返回中国签证5个工作日。

4

9、《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延期、居留签注、多次入出境签注5个工作日。

50、台胞定居审批1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公安厅。

5

1、《一次性台胞证》办理5个工作日。

5

2、《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审批即办。

5

3、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10个工作日。

5

4、二类、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当场办理。

5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年度换发1个工作日。

5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变更换发5个工作日。

5

7、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即办。

5

8、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一般工程10个工作日;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20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5

9、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17个工作日。

60、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7个工作日。

6

1、实施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检查7个工作日。

(注:

以上时限均以当事人提供手续齐全为前提。

)七、效能监察追究制

1、公安机关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政策、上级公安机关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消极抵触或拒不执行;或行政乱作为,擅自增加或变相增加审批、管理事项,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予以批准以及巧立名目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行政不作为,对该管理的事不管理,对该处理的事不处理等,经查实,由纪检监察督察部门责令其改正,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纪给予党政纪处分。

2、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下,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经查实,一年内违反一次的,予以批评教育;违反两次的,予以诫勉或离岗培训;违反三次以上的,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影响恶劣的,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辞退。

3、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因未能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的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所需提交的材料,使其无效往返,被投诉经查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教育和待岗处理。

4、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接受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宴请,给予批评教育;收受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现金、礼品、礼券、支付凭证,不论金额多少,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索拿卡要的,加重处分。

5、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对待服务对象及当事人冷、硬、横、推、拖,未能履行首问责任的,被投诉查实后,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辞退。

6、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的,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违反两次的,离岗培训,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辞退。

7、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对单位效能低下失察、管理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单位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批评教育、诫勉、调离、免职等处理。

8、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处理、处分,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处理、处分不服的,可按规定申请复议或提出申诉。

9、县公安局效能监察投诉电话号码为:

xxxx。

监督投诉电话:

505xxx(警务督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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