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协议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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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协议范本
合伙人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合作在
经营开发该地区汽车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一事取得一致意见。
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甲方经过长达2年的时间对泸州地区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共同开展此业务.
二合伙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出资额、方式、期限
1.每人出资万元,计万元,根据投资实况,可适当追加投资。
2.各人的出资,以货币方式交付。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
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用于门面转让费(五千元),门面押金(四千元)以及设备和首期零部件购入。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协议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三甲乙双方议定:
汽车维修,改装,技术业务主要由甲方负责。
公司财务及日常事务主要由乙方负责。
公司所有进出货以及资金流动必须双方公开透明。
乙方必须每天向甲方提供当天财务情况。
四利润分配,以资产评估为依据,按比例进行货币分配。
为了经营和管理好企业,推选为负责人,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合伙人的积极性,利润的分配按对企业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即甲方六成,乙方四成。
每月每人分费800元作为工资,剩余的每四个月分红一次。
2.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负责人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清算。
对于资本运作过程中出现亏本的情况,甲乙双方按照艺人分担五成的责任分担合作风险。
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协议;②需经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六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七.企业的事务以负责人为主,其他人为辅,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企业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八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合伙人参共同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九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
十本协议自订立之日生效
十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多人合伙创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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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315:
45
合伙创业协议书
一.总则
二.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方式
三.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四.利益分配
五.入伙和退伙
六.解散和清算
七.经营期限
八.附则
一.总则
企业住所:
浙江省义乌市 江东区 黎明湖路 孔村 二区 21栋1单元301
合伙宗旨:
合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协定,双方共同恪守。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阿里巴巴旗下全球速卖通业务
二.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方式
合伙人的姓名
(1)X X X 身份证:
出资额,出资方式为。
(2)X X X 身份证:
出资额,出资方式为
(3)X X X 身份证:
出资额,出资方式为
本合伙人承认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劳务、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有效性。
三.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1.本合伙人为普通合伙,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赵仰特、李增芬、线全辉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2.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3.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制定发展规划和人才引进;
4.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5.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或者团队及项目的合伙人。
6.合伙存续期间,各合伙人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供共有并为合伙经营使用。
7.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8.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按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9.合伙事务决定权由简单多数法则决定,但以下事项须全体同意:
(1)修改合伙协议;
(2)申请贷款;
(3)接纳新合伙人;
(4)处分合伙财产;
(5)解散合伙;
四.利益分配
1.利润分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合伙人按其分配利润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3.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合伙相同性质的业务,不得从事与合伙利益有冲突的活动。
4.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偿还合伙责任超出自己应付数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5.合伙人为合伙经费垫支的费用,以合伙财产偿还,执行合伙业务,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五.入伙和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吸纳他人加入合伙,并处于同等地位,对入伙前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人可以退伙,应于两个月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即退伙:
(1)合伙人死亡;
(2)合伙人解散;
(3)合伙人在合伙中权益全部被法院判令执行;
(4)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合伙人被除名。
4.合伙人死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继承之日取得合伙人资格。
5.退伙人的财产结算,以退伙时合伙财产状况为准,对尚未了结的合伙业务,了结时分配损益;对合伙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6.退伙而引起的损失,应由退伙人赔偿。
7.退伙可用现金或其他协商方式支付,可以一次或分期退还。
8.合伙人在合伙期间不管以任何原因退伙的,退伙人只可获得其合伙时出资的金额,并在退出当日起一年后予以结算。
六.解散和清算
1.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
(1)经营期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
(2)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
(3)合伙只剩一名合伙人;
(4)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5)其他各方认可的原因。
2.合伙解散时应进行清算。
(1)清偿后的剩余部分,按出资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2)清偿后的债务,按出资比例,由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
七.经营期限
1.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自合伙协议集体签字之日起算。
2.合伙变更字号、经营场所、范围、修改合伙协议,延长经营期限,入伙和退伙等均应由全体合伙人集体同意方可执行。
八.附则
1.本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制订,生效后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2.经全部合伙协商一致,就未尽事宜和以上条款修订、补充合伙协议。
3.本章程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5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
3.
出售合伙的产品
(
货物
)
、购进常用货物
;
4. 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
一
)
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
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
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
二
)
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
(
一
)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
行业务活动
;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
赔偿。
(
二
)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
(
三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
合伙人不
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
四
)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6
第十二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
一
)
在退伙的情况下,
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
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
二
)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
依死亡合伙人的继
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
;
也可依
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
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
一
)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
5.
被依法撤销
;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
二
)
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
合伙企业解散后
15
日内指定
_________
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
担任清
算人。
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
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伙所欠
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
合伙所欠税款
;
合伙的债务
;
返还合
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
配。
7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
第七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
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
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
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
有权向
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
一
)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