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保养合同范本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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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修保养合同范本5篇

电梯维修保养合同范本5篇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安装于下述范围的电梯及机房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实施保养服务。

1、设备位置:

3、设备型号:

4、数量(台):

二、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

三、服务时间

本合同所述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不受时间限制,即乙方对设备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

四、服务内容

1、本合同的服务方式选择为全包。

2、乙方出具《电梯定期保养工作项目单》,由甲、乙双方按《电梯维修规范》(国标GB/T18775-200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等的有关规定,3、乙方定期派技术人员,根据本合同附件内服务项目内容及要求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保养工作,以使设备正常运行。

四、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1、甲方权力:

(1)核查乙方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资格许可证、法人授权书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若乙方原因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经甲方连续两次口头催告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3)随时监督、检查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记录等,将其作为支付乙方维保服务费用的依据。

(4)有权安排专业人员随从乙方工作人员一起作业监督工作,也可组织、邀请本单位或专业机构人士对合同范围的工作进行抽检评估。

(5)考察其同行业公司或乙方的其他客户,对比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如确认乙方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技术实力等不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或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时,选择和更改服务对象。

(6)在每次保养或维修的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将更换下的废旧零件交予甲方,如没有得到甲方签字认可,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

2、甲方责任

(1)在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配合乙方工作人员通过或进入设备维修的专用区域。

(2)严禁无关人员擅入机房,机房内应配有符合消防部门标准的消防器材。

(3)负责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并授权专门人员就乙方所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的工作单上签字确认。

(4)当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及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及时通知乙方维修人员,准确告知其单位和所在位置,以免保修通知不详而耽误到达时间。

(5)应设备维护服务的要求,为机房提供足够的照明、冷暖气,按温湿度控制的要求做好通风,并协助乙方工作人员作其他必要的工作,以保证设备高效率运行。

(6)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3、乙方权利

(1)在服务期限内,甲方不得与乙方以外的个人和组织发生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业务往来,否则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在服务期限内如遇与设备有关的变更设计、修复、更换性施工时,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妥作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3)未经乙方有关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或停止正在保养、维修、调试中的设备。

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4)未经乙方有关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因有故障而停止的设备,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5)正常情况下,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经乙方连续两次书面催告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6)除遇不可预见的因素,在本合同或附件规定服务项目外之料件损坏,其更换或修理费用乙方有权令甲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发生强制性增补安全装置时,甲方有权令甲方承担安全装置的人工和材料费。

4、乙方责任

(1)必须按照本合同或附件约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2)维修保养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

(3)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各种专业工具及设备,保养或修理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5)因保养不到位或工作人员违章作业、违法犯纪行为造成甲方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6)乙方工作人员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7)配合政府部门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通过年检,如维保质量原因未能通过定期检测或年检的,发生的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8)因保养不当停梯,若在七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甲方将免付该台设备一个月的保养费,在十五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甲方将免付该台设备服务期限内的保养费。

五、服务费用

每月每台保养费(人民币):

¥元,每年每台保养费(人民币):

¥元。

共计保养设备数量(台),年共计:

拾万拾佰拾元整。

六、付款方式银行转帐()支票()现金()其他()付款以季度为周期,各期维修保养费均在下季的第一个月内支付。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可另签补充协议。

2、本合同签订后,以前所签订的有关设备的保养合同自动失效。

3、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本合同总金额/年50%的违约金。

4、除本合同中约定终止条款,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双方不得随意提出终止本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

5、本合同以外经双方协商确认的附件、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署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满足客户要求,确保电梯安全可靠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严格按照国标对甲方电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周期性规范化的维护保养,每月最少保养2次,负责在电梯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性能进行检查调整。

第二条、工程费用及付款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维护保养电梯共部;

2、维护保养费用:

元/台/年,台合计:

元,大写:

3、合同签订半年内,甲方向乙方付合同款总额的50%,合同到期后甲方向乙方付清合同款余额。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定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甲方责任:

2、保证电梯的机房、各层厅门口、井道及底坑不能有各种液体注入、流入,不能堆放各种与电梯无关的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3、提供与电梯有关的防火防盗设施,保证电梯所用动力和照明电源及接地系统。

4、如需对电梯所用动力电源进行断电、倒相等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时,必须提前通知乙方维修人员。

5、甲方发现电梯有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负责电梯轿厢、厅门、处呼面板的清洁工作。

6、电梯损坏的零配件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乙方责任:

1、服务时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制度规定。

2、严格按照国标对甲方电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周期性规范化地维修保养,负责对电梯在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性能进行检查和调整。

3、提供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并在接到报修通知后0.5小时内赶到现场。

4、配合甲方完成政府对电梯的年度安全检查,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

5、在乙方保养或维修中因重大过失给用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在履约过程中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欲中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作好交接手续方可中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授权他人或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修、换件改变其原性能的工作。

3、本合同不包括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如地震、火灾等。

4、本合同规定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进行维修保养不包括中、大修及增加其它功能其费用协商解另计。

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甲方:

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签订本合同。

一、维修、保养的服务范围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合同中列明的供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维修及保养服务。

其中包括:

(各部电梯的基本情况请见附件)。

二、维修、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国务院第549号令》、《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22、《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的相关规定。

三、维修、维护保养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合同双方无任何一方在到期前1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则合同到期后,乙方有续签合约的优先权。

四、维修、维护保养费

每台每月维保费用为人民币元,以台计,每月维保费用为人民币元,全年合计维保费用为元。

维保费用按支付,即自合同生效日起算,每满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

开户行:

帐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

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和扣罚乙方维保服务费。

3、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电梯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保证上述维保设备属甲方合法财产或甲方对该等设备拥有合法的委托维保的权利。

5、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6、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7、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8、甲方授权代表:

杨国纯,代表甲方在维保过程中相关事宜的签字确认。

9、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10、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11、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12、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3、为保护乙方的技术专利,被更换的零部件涉及乙方技术专利的,应无偿交由乙方回收或当场销毁。

4、MBM2模块化保养(根据各地情况调整)

按照国家规定,乙方派出维保专业人员对上述设备提供至少每15天1次的例行保养工作,乙方发现有可能损害或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或质量的因素时,将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商议整改方案。

乙方维保人员每次实施维修保养前,应先到甲方工程部签到,完成保养后,提供相关保养记录。

为保障乘客的安全以及延长甲方设备的寿命,乙方把电梯的保养分为几大模块,科学安排合适的保养程序,为甲方延长设备的寿命以及保障乘客的安全性。

乙方运用移动工具等支援工具管理路线和技师的能力,以便在不同环境中对不同情况同时管理。

4.1.基本检查

4.2.基本模块

4.3.井道模块(曳引电梯)

4.4.井道模块(液压电梯)

4.5.厅门模块

4.6.门机模块

4.7.主机模块(曳引电梯)

4.8.主机模块(液压电梯)

4.9.控制柜模块

4.10.信号模块

5、全日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

6、配件更换服务:

乙方对配件提供全日24小时供应服务,并且免费送货上门。

在维保过程中乙方发现需更换的零件,应主动进行更换;由于甲方人为导致的配件损坏,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及时更换,甲方须在更换后7天内付款到乙方账户内,否则乙方有权拆除已更换的零件。

配件有偿更换的范围,详见附件。

7、政府年检协助及新法规标准告知:

乙方需负责协助电梯的政府年检工作以及提醒年检时间,政府电梯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法律规定发生改变时,乙方将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为甲方进行此安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相关人工、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如乙方未按本合同6.2.2条款要求的时间按时到达现场维修,出现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甲方收取违约金100元;第三次甲方收取违约金500元,但累计违约金不得超过当月的10%,费用从维保费扣除。

2、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无故拒绝履行合同的,则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维保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不可抗力导致的单方面解除合同除外。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同意或乙方拒绝依约维护保养的除外。

如果乙方在电梯故障发生时不能按约定时间赶赴故障现场,甲方为了对电梯内的人员进行施救而请乙方以外人员进行紧急处置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在电梯故障发生时不能按约定时间赶赴故障现场,时间超过约定时间30分钟,甲方为了避免电梯不能运行带来的人群疏导困难而请乙方以外人员进行处置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4、经政府检验部门事故认定,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因电梯质量问题、乙方维护保养等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电梯复验的所有费用。

八、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变更

若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就本合同有关事项提出变更,需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3、终止

3.1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从终止本保养合同之日起,乙方将不承担任何与维保工作相关的法律责任:

A.除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规定的例外情况,凡未经乙方同意,非乙方人员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保养,甲乙双方无法就此达成谅解意见的;

B.甲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算(合并或重组除外)或未能偿还应付的债务;

C.甲方延迟支付维修保养服务费超过90日,经乙方书面催告后5日内仍未履行。

3.2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A.乙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算(合并或重组除外)而无力再履行合同义务;

B.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经甲方书面发函催告后5日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赔偿请求,并配合甲方进行移交,若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月计违约三次或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由于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则提交电梯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免责条款

1、如遇战争、罢工、暴乱、自然灾害等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则甲、乙方对第五、六条所承担的责任将予以免除。

2、因甲方未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书面合理建议所产生之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

1、更新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的设备代码为: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发包方(甲方):

某某某某某承包方(乙方):

某某某某某某工程名称:

某某某某

工程地点:

某某某某某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某某某某某某电梯设备系统的维修保养一事,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维修保养项目

某某某电梯设备的日常检测、保养及维修,具体电梯型号、数量等见附件一“电梯设备清单”。

第二条维修保养内容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维修保养标准及附件二“电梯设备维修保养标准”的规定,依照电梯设备清单编制出年度、半年、月、周维修保养计划,该保养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按照该计划定期进行保养,并解决电梯设备的突发性故障。

第三条维修保养期限

本合同维修保养期为某某个月,自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起至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止。

第四条维修保养费用和付款方式

1.乙方维修保养电梯设备的单价见附件三“报价表”,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维修保养的电梯数量向乙方支付维修保养费用。

2.本合同价款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甲方按乙方实际维修保养的电梯数量向乙方支付上月维修保养费。

3.付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以延迟付款直至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票。

第五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维修保养费用。

2.甲方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向乙方上门检测、保养、维修的工作人员明示其应遵守的甲方。

4.甲方免费提供不少于10平方米监控场地给乙方使用,监控场地内产生的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维修保养计划的要求对电梯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2.乙方应为甲方配备2名(法定节假日还应按需要增加)电梯维修人员在某某某营业时间内驻场监控电梯的运行状况(每天巡查所有运行电梯不少于3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及时维修、更换电梯饰面等易损配件(保证完好率达到98%以上);当电梯发生故障时,应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分钟内到现场处理故障。

3.如遇法定节假日,乙方应于节假日前对系统进行检测、保养,以保证系统在节假日期间正常运行。

4.乙方应提供24小时设备紧急故障处理及意外事件处理的技术性服务。

5.乙方应具备配合某某对电梯使用需求,改变电梯使用功能的技术力量。

(注:

指不违反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守则允许情况下而作技术性功能改变)。

6.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每年质监部门对全场电梯的年度检验并保证达标。

(注:

乙方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并负责协助甲方办理电梯年审手续,年审费用由甲方支付;但因乙方维修保养不当而造成电梯年审不合格所发生的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自己制定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格式要求做好电梯设备的日常巡查、维修保养及故障事故处理等详细记录工作,及时反馈甲方审核存档。

具体但不单指以下内容:

1)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电梯定期保养计划表供甲方审核;2)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电梯保养报告登记表》供甲方审核;

3)每周一上午10:

00时前提交上周《电梯日常巡查记录表》、《电梯保养反馈表》供甲方审核;

4)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或伤人事件的第二天提交《突发事件设备分析及处理记录表》供甲方审核。

8.在广场新装电梯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关申报及验收手续。

9.如乙方在检测中发现需更换配件时,应书面通知甲方,该通知中应列明更换的原因、拟更换配件的型号、数量、单价等内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更换。

如为乙方提供的配件,乙方应保证其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承担该配件的保修责任。

10.对已停用的某某台电梯,乙方应每月进行一次免费的基本项目保养。

如甲方将其投入使用的,从实际投入使用之日起甲方应按附件三“报价表”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保养费用。

11.对还在厂家保修期内的电梯,乙方需要配合甲方进行监督,免费保养期满后如由乙方保养的,甲方应按附件三“报价表”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保养费用。

12.因乙方原因对虎门天河城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1日,应按应付未付款额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定期进行检测、保养工作或接到甲方通知后未按合同约定到场排除故障或维修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保养职责,经甲方提出异议仍不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相谅解,互相支持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某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某某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年审需要原件合同一份备案。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日期:

日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之原则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下列产品的保养工程:

为确保电梯质量及使用单位的正常使用,我们对您的电梯进行全面、持续、规范的维护保养服务,这种服务将于年月日开始,您的电梯明细服务费用为:

二、合同有效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

在“□”中‘√’确认付款方式

1、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一次性支付合计保养费。

(按年付款)

2、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先付半年的保养费;另半年保养费在上半年到期前十日内付清。

(分半年付款)

3、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先付合同总价中第一季度的保养费;另三季度按每季度结束之前五日内付清下季保养费。

(按季度付款)

4、保养及修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另配件及辅助材料,经甲方确认后,按月结算。

四、保养方式及工作时间

1、保养方式:

常规保养,每月二次。

(按保养规程、周期表进行)

2、电扶梯在使用中发生故障,乙方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修复。

3、乙方人员每次维修与保养后,认真做好记录。

五、甲方承担的责任:

1、按国家有关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及当地政府有关电梯使用管理规定负责对电梯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2、接受政府部门对电/扶梯的年检,并承担相应费用。

3、一旦发生故障,立即停用,保持现状,通知乙方检修,严禁强行使用。

4、禁止非乙方指定的保养人员擅自摆弄电/扶梯的任何部件。

5、承担易损件更换的材料费、由于使用不当或任何第三方原因(如:

火警、水淹或其它)造成电梯故障、损坏及其他事故的修复费用。

6、甲方应提供本电扶梯全套完整的随机文件,图纸供乙方维修时使用。

六、乙方承担的责任:

1、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武汉蒂菱达机电有限公司保养周期表(电/扶梯周期表)定期检查保养,保持电梯的良好状态。

2、当电/扶梯有零件正常损坏时,能及时提供更换用的零配件(如需要甲方承担费用,应先得到甲方确认)。

3、自备保养及急修所需的仪器、仪表、工具及交通设施。

4、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在甲方规定的工作区域及时间内活动和进行工作。

5、有义务将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规定通告甲方。

6、在公共区域施工时配合甲方共同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七、服务承诺:

1、提供24小时急修服务。

2、按周期表每月二次例保。

3、每年不少于二次现场巡访。

4、每年年检之前进行一次免费检查整修。

5、若乙方人员在保养或维修设备工作过程中因疏忽或失职,造成甲方设备财产或任何人身的损害,乙方负责赔偿,赔偿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确定。

八、其它相关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第三条规定之期限付款,经乙方催告后仍未支付,乙方可随时停止维修保养,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甲方并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约之规定承担维修保养事项和相关义务,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一个月内无明显改进,甲方按当期付款金额的5%扣款乙方一次,促使乙方改进工作方式,若继续违约,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3、本合同到期后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续约,如一方需要解约,应在合同到期前3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4、乙方在电扶梯维修保养期内,若因乙方维保工作不当违反电扶梯维修保养操作规定而造成设备,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若因甲方管理,操作不当的原因造成设备,人身安全事故由甲方全部负责。

九、其它: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交甲方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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