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劳动合同法扣工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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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劳动合同法扣工资
劳动合同法扣工资
【篇一: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
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
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
劳动法中工资问题
一)最低工资
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55、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
鉴于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过程中,按上述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文件所规定的总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过渡办法。
56、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57、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8、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
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60、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61、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试行每周40小时制的为21.16天,施行每周44小时制的为23.33天)进行计算。
6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三)有关企业工资支付的政策
63、企业克扣或无辜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理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64、经济困难的企业执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确有困难,应根据以下规定执行:
(1)《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76号)的规定:
“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关于国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紧急通知》(银传[1994]34号)的规定,“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企业主管部门有可能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银行要拿出一部分贷款,共同保证职工基本生活和社会的稳定。
”
(3)《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1993年发布)的规定:
“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
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什么是工资制度?
工资制度是指和工资决定和工资分配相关的一系列原则、标准和方法。
它包括工资原则、工资水平、工资形式、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工资发放等内容。
【查看全文】
1、加班工资不含超时劳动所得
根据《办法》,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在本年内对职工未休的天数,按日工资收入3倍支付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的,用人单位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办法》明确,月工资指的是职工在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这里界定了两点,一点是月平均工资平均的是单位发放3倍工资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第二点是月工资不包括超时劳动所得,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相比,它缺少了一块超时劳动所得。
【查看全文】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期间应依法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篇二:
劳动法请假如何扣工资】
篇一:
关于劳动法请假如何扣工资
第一
条:
病假按日工资减半算,事假不发工资
第二条:
国家法定
节假日是不扣工资的,
加点工资———
1.5倍。
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如果确实需要延长的,一般每日不应超过1小时,
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小时,且每月的加班总时不应超多36小时。
加点工资按照原工资的1.5
倍计发。
休息日加班工资———2倍。
企业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2
倍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但企业也可以另行安排员工补休替代加班工资。
节日工资———3倍。
企业安排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倍的
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第三条:
1、连续计
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
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
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
理的时间可和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
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如精简退职的工人
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如井下矿
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
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在提炼或制造铅、汞、
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
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有争议,可以申请
当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仲裁无果可以起诉
篇二:
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一、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病假工资计算公式、病假工资怎么算?
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
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3)双方无任何约定
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2.病假工资的系数:
1)病假工资的系数
和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
2)现行法律规定,
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满2年不满4年,
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
4)满6年不满8年,
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5)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6)连续休假在6个
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
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通过基数和系数
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职工病假待遇如
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病假工资支付
规定、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
当月所得工资=基
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当月所得工资=当
应扣病假工资=
资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
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
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
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
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
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
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职工疾病或非因
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
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企业月平均工资
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的80%。
3.《深圳经济特区
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50条规定:
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在一年时
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企业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1)工龄不满五年者,
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2)工龄满五年不满
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3)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
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
第
52条规定:
职工在领取疾病或
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的,企业应按本
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新劳动法法定假日、病假和事假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
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
(一)新年,
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
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
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
3日)。
二、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
条例》第三条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
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
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
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
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
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
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
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
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
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
和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
法定节日在内。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
规定。
五、婚假和丧假
《劳动法》没有对
职工婚假、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原劳动部曾于
1959年6月1日发布(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
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
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此后,国家劳动总
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
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
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
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
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双方晚
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但目前全国层面还
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各地规定情况不一: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
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六、女职工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
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
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
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
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
天产假。
七、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
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员工请事假每天的
扣薪标准是:
月基本工资/20.92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
月基本工资/20.92
天/8小时。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
的产假外,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
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
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
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员工休假分3大类
1.有薪假,即国家
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2.有相关规定的有薪假,如产假,病假,
工伤假等3.无薪假,即事假病假
病假的定义:
在劳动法规定称作医疗假。
职工患病停工治疗,实行医疗假制度。
医疗期按照原国家劳动部《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注意:
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公休假星期六、日)时,应算作病假期间
病假的待遇:
病假在六月内,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工资,不满2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2—4年的,本人工资的70%,4—6年的,发给本人工资80%,6—8年,支付本人工资的90%。
8年以上者,发给其100%。
停止工作医疗期超过6个月的,发给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发给本人工资40%,1—3年者,发给本人工资50%,3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60%
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关于事假的待遇,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是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同时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应有明确规定的。
新劳动法规定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
月基本工资/20.92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
月基本工资/20.92天/8小时。
篇三:
请假工资如何计算
请假工资如何计算
国家劳动保障部1月10号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对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
250天
【篇三:
什么情况公司可以扣工资】
什么情况公司可以扣工资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些情况被扣工资是合法的吗
上班迟到要扣工资吗?
用人单位不能对劳动者进行罚款,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等合法手段进行奖勤罚懒,这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必要手段。
但用人单位要慎用此项奖惩制度,并且要注意:
一是规章制度要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比如用人单位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要经职工讨论,要公示或者告知职工;
二是内容应具有合理性,明显缺乏合理性的奖惩制度也会影响其合法性;
三是不能违背其他法律法规,比如不能违背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不得实施歧视。
同时,员工在遭到公司的“乐捐”等违法处罚时,应勇敢站出来,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劳动者还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面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处罚,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销售任务未完成要扣工资吗?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该规定,无论劳动者是否完成了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也无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怎样约
定,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工资。
辞职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被扣工资合法吗?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时双方应当结清工资。
工资作为正常劳动所得,在无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工资。
暴雨被困导致上班迟到,扣工资合法吗?
大雨、大雾、大雪这样的天气不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只有地震、水灾火灾等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
职工因为下大雨上班迟到是否应受到处罚,主要看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如何制定的。
如果单位是按内部规章制度处罚了,并没有违反法律。
不过,建议单位从人性化关怀的角度出发,酌情处理。
员工辞职单位扣工资合法吗?
《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孕期女职工产检扣工资合法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根据医嘱进行的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算正常出勤,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用人单位为捐赠强扣工资合法吗?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的规定,职工有权自行决定捐款的数额,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须出于职工的自愿,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强行扣除职工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