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赴合肥市城中村暑期社会实践策划书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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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城市化进程促进协调性发展

合肥市“城中村”发展探究

暑期社会实践

 

 

共青团安徽大学委员会

安徽大学学生会宣传一部

 

2.2.2调研优势-30

 

一、实践的背景、目标及意义

1.1实践背景

1.1.1城中村的概念

“城中村”是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特有的一种现象,它不仅是一种物理空间的建筑布局形态,也是一种社会生活形态。

目前关于城中村的定义,众说不一,有从外部形态描述性定义的,有从形成原因定义的,有从土地等产权关系定义的,等等。

谢志岿认为,“城中村”是急剧城市化过程中,在城市范围内原农村居住区域(包括土地、房屋等要素)、人员和社会关系等就地保留下来,没有机会参与新的城市分工和产业布局,仍然以土地及土地附着物为主要生活来源,以初级关系(地缘和血缘关系)而不是一次级关系(业缘关系和契约关系)为基础形成的社区。

从狭义上说,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

从广义上说,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

城中村,是中国大陆地区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有的现象。

学术界上给出的定义是:

是一种对内城中的一种低租金社区的称呼,该社区是外来移民首次或第二次的落脚点,具有移民文化特征。

在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后的30多年间里,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如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直辖市、省会城市等)城市的建成面积迅速扩张,原先分布在城市周边的农村被纳入城市的版图,被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所包围,成为了“都市里的村庄”。

比较著名的城市如北京、天津、重庆、上海、武汉、广州、深圳等城中村问题较为突出。

“城中村”既不同于城市社区,也不同于乡村社区,而是与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一种特殊的社区模式。

它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1)在管理方式上,存在村委会等农村自治组织和完整的行政边界;

(2)在户籍身份上,依然是具有农业户口的村民并且主要以土地及其附属物为生活来源;

(3)在地域上,一般是城市化过程速度比较快的城市边缘地带或城乡结合地带;

(4)在土地关系上,有宅基地、宅基地以外土地及农民私产房存在;

(5)在财产关系方面,一般有农民集体财产存在。

在以上五个关键特征中,只要具备其中的任意两个特征,就意味着城中村的存在。

1.1.2城中村的来源

“城中村”又称“都市里的村庄”,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由于城市建设急速扩张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的矛盾所造成的。

是我国大中城市中新生的、特有现象。

“城中村”在国家治理范畴上属农村区域,实行农村管理体制,但又被城市形态及地域包围着,成为城市中的乡村孤岛。

关于具体的城中村的形成原因,学者们大多从国家政策,国家和地方的管理,城乡二元体制等方面展开论述的。

李立勋将其归结为城乡二元体制和政策所形成的城乡二元发展格局,而社会调节系统的局限则成为城中村形成的社会原因。

而王新在分析温州市“城中村”现象时提出了五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社会城乡二元结构;第二是城乡土地所有制矛盾;第三是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制度真空以及法制法规滞后和不健全;第四是村落社会关系网络的顽强存续;第五是城市管理的疏漏。

总的来说,“城中村”出现的原因是多重的。

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管理和制度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心理方面的原因。

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体制方面看,“城中村”是城乡分割对立的二元经济体制造成的后果。

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体制阻碍了城乡之间的良性互动。

土地集体所有制、宅基地政策,把村民捆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基于土地的、难以分化瓦解的利益共同体。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人口增长与面积的扩张,城市化的速度大大加快,但大量地区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

仍然实行这种体制的农村社区被城市建设用地所包围,形成了独特的“都市里的村庄”。

其次,从政府管理方面看,一方面是政府对“城中村”现象的认识不足,缺乏对其进行及时的规划和调控。

政府对城中村的发生、发展后果估计不足,没有及时拿出有效的规划、改造措施,最后积重难返。

另一方面,对政府而言,解决“城中村”问题的经济和社会成本也十分高昂,特别是农民城市化之后的重新安排就业、社会保障和生活来源等问题,政府多半无力负担,只能采取回避态度,任其发展。

第三,从村民方面看,是获取城市土地增值资本的理想选择。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外来人口急增,土地增殖加快,使得私房出租成为一个利益丰厚的产业。

“城中村”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投资的主要渠道,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城中村”的农民选择以出租房屋作为最安全的投资对象,既可以通过房租获利,又可以在政府拆迁规划中获得高额补偿。

这也是解释“城中村”农民大量建造违规房的原因。

最后,从社会心理方面看,由于中国农民传统的思想观念如宗族观念、地缘观念、安土重迁、对土地的依赖和依恋,等构成了城中村存续的社会心理条件。

1.1.3城中村带来的社会问题

“城中村”是高速的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特有的城市现象,它在现代城市生活中扮演着双重角色。

从积极的角度看,“城中村”作为非地产商居房主要供应者,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低端住房供应市场的需求。

通过为流动人口或者弱势群体提供廉价的住房,它的存在有效地解决了那些来到城市谋生的农民工、刚毕业的大学生和一些在外打工的低收入者短期内无法享有中高价房屋的难题,从而成了他们比较理想的的栖身之处。

另一方面,从消极的角度看,由于大量缺乏统一规划和严格管理的“城中村”的存在,也不可避免地给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带来许多环境和社会问题,正是这些突出的问题使得它成为城市肌体上的“肿瘤”。

这些突出的问题,综合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治安堪忧。

“城中村”社会治安极乱,并且案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发案多的原因主要是没有物业、保安,其次是居住在这里的外来人口多而且成分复杂,第三个原因是多数街道、巷子狭长,晚上没有路灯,给作案人员可乘之机。

另一方面,“城中村”也成了许多私人小作坊、非法企业和个人造假、窝赃销赃、黄赌毒发生的避风港。

(2)环境卫生问题严重。

“城中村”里脏乱不堪,藏污纳垢,严重影响市容。

许多地方没有地下污水管道系统,没有化粪池,卫生问题十分突出,存在很多卫生死角。

“城中村”里基础设施滞后,没有垃圾桶、垃圾收集屋等环保设施。

农民和外来人口的环保意识都比较薄弱。

污水、倒垃圾到处可见,道路硬化状况差,路面不平而且极其狭窄。

(3)楼房建筑不规范。

“城中村”的空间形态主要表现在建筑密集,布局混乱。

“城中村”的楼房建筑绝大多数都是违规建造,建筑设计主要按照一家一户私人的情况设计。

许多农民宅基地就一二百平方米,只够盖二到三层,但因为缺乏整体规划,许多加盖到七八层甚至十来层高。

楼房的建筑质量、采光、通风、下水、消防等方面都不合格,一旦失火或发生地震将十分危险。

(4)社区计生、人口管理难度较大。

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外来流动人口多,对社会管理方面的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农民房大部分用来出租,由于管理不严,居住的人员成分非常复杂,有些私人开设的小旅馆,也疏于住宿登记。

在社区计划生育方面,大多数流动人员在计生和避孕方面的知识和意识都比较薄弱。

这对城市流动人口管理、落实计生政策等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

(5)影响城市整体形象。

“城中村”的建筑因缺乏统一规划和建造设计,整体布局十分凌乱,显得与整个城市很不协调。

各种私自设计建造的房屋,由于相互之间空间很小,人们形象地比喻为“小炮楼”、“贴面楼”、“握手楼”。

“城中村”的存在不符合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原理,从长远看它会损害一个城市整体的形象,城市的投资环境也受其影响。

1.1.4合肥市城中村的现状

合肥城中村的由来是随着合肥的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而产生的。

在早期的城市化过程中,政府征地时有意避开村落,这种“吃肉留骨头”的土地征收方法,在当时有效地避免了拆迁补偿等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但也为城市化进程留下一个绕不开的结。

失去了耕地的农民仍然留在原住地,村落越来越陷入城市的包围之中。

城市摊大饼式的快速扩张,导致了原来处于城市边缘的村落因周边土地用于城市建设而逐步被城市包围,甚至成为城市的中心或

次中心。

但其剩余土地性质、建设格局、社会管理和居民生活方式仍保留传统农村特征,成为“城中村”。

  城中村的失地农民因无地可种、无业可就,便利用城中村优越的地理位置“种房”出租。

由原来的经营农业变为经营物业。

城中村祖居户充分利用自己的宅基地,使自己的房子不断“长胖长高”。

这些房子给老一代的失地农民提供了不错的生活来源。

即便他们仍是农村户口,没有就业和社保,他们也可以“自食其力”,房租使得他们的生活稳定而悠闲。

随着城市房价的不断上涨,房租的收益也水涨船高。

城中村的房屋由于不含地价,低廉是其特征,低廉的房租吸引大量的流动人口聚居于此,外来的打工者、还没站稳脚跟的大中专毕业生,城中村也许是他们在合肥闯荡的第一站。

他们敏锐的嗅觉帮助他们找到了一处条件简陋但价格理想的栖息之所。

合肥市的“城中村”,俨然已成为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现象。

在城市区域内或城市中心区的边缘地带,依然存在大量因居民聚居而形成的旧村庄、老村落,他们生活的现状与突飞猛进的现代城市发展形成了极大的反差,两种截然不同的状态在同一个城市里呈现出典型的二分结构。

在城乡二元体制制约下,城市的管理政策与规划标准无法在城中村贯彻,加之监督制度和法规不完善,致使城中村的建设管理出现真空。

与此同时,以进城农民为主的大量流动人口涌入城市,造成对廉价住房的广泛需求。

为获取更多的租金收入,城中村村民对集体土地进行了无规划、超负荷的无序开发,“脏、乱、差”成为城中村的典型特征。

卫生条件差、公共基础设施薄弱、人口密度高、建筑密度大等都是城中村给合肥市带来的比较突出的问题,使得合肥市的城市化进程相对缓慢。

比较严重的有以下两个方面:

(1)区域违章建筑分布广

  城市中心区域以及周围有村落等较为突出。

这些建筑的建设主体是农民,这些建筑通常都是修建在公路两侧,对市容市貌很有影响,有的已形成规模较大的棚户区,以上百户聚居。

农房违建率不断攀高,且密度高,质量低,无市政设施配套。

这些快速大量修建的杂乱无序的违章建筑,既有损城市形象,又提高了土地开发成本以至一些地块失去开发价值,严重者还会造成推进城市化建设的障碍。

(2)城市管理无法依章常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由于“城中村”区域普遍缺乏有效的市场配置。

这些地方不断增加的住宅小区,加之大量的流动人口入住,因生活需要,自发形成了以占道经营为主的蔬菜批发、零售、饮食、小商品百货夜市以及附近农民进城趸菜等各类市场,同时,“城中村”的公厕清洗管理、垃圾收集、清运力度跟不上,道路清洁设施简陋,走在这些地带随处都可见露天堆放的各种垃圾;下水系统铺放管道不系统,导致生活污水时常任意流淌;排水不畅,遇到下雨天就泥浆四溢,天晴时生活垃圾和各种沉积的污水会发出阵阵恶臭,环境状况极差。

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不配套,甚至根本没有。

仅有的设施也因经费不足等原因,未能发挥作用。

道路狭窄,养护不够,破损严重,产权界限不清,有的道路还属省里管辖。

交通失控失管,“摩的”屡禁不止,机动车随意停放。

在人车混杂的狭窄的道路上,还被一些违章建筑、占道经营挤占,除交通不畅外,还存在着消防隐患。

1.1.5合肥市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从大体上说,旧城区和“城中村”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等原因,规划管理无序,布局结构混乱,基础设施缺失,环境卫生、消防安全、治安计生等问题突出,道路泥泞、污水横流、垃圾成堆、供水电力通讯杂乱等现象严重,极大地降低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影响了城市的整体面貌。

而对于合肥市这样一个正在高速发展的特殊的二线城市来说,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必由之路,是建设文明、生态、和谐、宜居城市的重要保障,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力举措,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千秋工程。

合肥市在进行高速城市化的进程中,要想发展得好,发展得均匀,就绝对不可以忽略城乡发展有差距、城市发展不平衡诸如此类的问题。

对于合肥市政府来说,只有根据实际情况投入资金大力改造以解决合肥所存在的“城中村”问题,才能使合肥的城市化步上正轨,顺利向前发展。

解决发展中出现的“城中村”问题,不仅给城市带来好处,更是给城镇居民带来了不可否认的意义。

总的来说大约有以下几点:

(1)环境的改变。

城中村高起点、高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居住与商业办公兼容,各种市政配套设施齐全,绿化、净化、美化达到有关要求。

(2)住房条件的改变。

旧房换成采光充足、通风良好、结构合理,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等居住配套设施齐全的新房。

(3)房产价值的改变。

村民住宅转变为证件齐全的商品房。

这些房产可以进行租赁、自住或出售,提高经济收入。

(4)村民个人收入的改变。

城中村改变后将成为功能齐全的综合区域,蕴含着巨大商机,将会给安置在该区域内的村民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同时为村民从事第三产业提供良好的区位优势,村民个人收入将大大提高。

由于环境的改变、住房条件的改变、区域优势及房产价值的提升、居住人群层次的提高,将会使村民的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和经营方式得到改变,从而使村民的经济收入、文明程度、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积极进行城中村改造,有利于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增强群众文明意识,促使群众和谐向上,保障群众同享城市改革发展和文明进步成果,积极建设文明和谐社区。

进一步推进全市共同发展,增强城市生机与活力,强劲城市辐射力和带动力,不断提高城市知名度和 竞争力。

更能进一步解决城乡并存的二元结构,促进城市的全面和谐发展,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盘活土地使用效益,拓宽经济发展空间,提高居民经济收入,进一步深化社会公共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

仅从以上这几点来说,合肥市毫无疑问应该马上进行城中村改造。

1.1.6国家及合肥市政府的政策支持

2008年4月,合肥的城中村改造正式启动。

合肥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储备规划征求意见会传达出消息,市政府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对250个“城中村”的改造,它们涉及合肥市四个行政区和三个开发区,占地面积共3.7万亩、涉及16.4万人。

“争取在3年时间内,把合肥所有的‘城中村’改造完毕。

”2008年4月7日,合肥市市长吴存荣在接受中部六省媒体访问时表示,合肥市将按高标准对“城中村”进行拆迁、安置,并且按拆迁安置住房面积的4%配置的商业用房,将成为被拆迁居民的“集体资产”。

随后,《合肥市城中村改造暂行管理规定》出台,这是合肥市首次对城中村改造进行统一细致地部署,使城中村改造有章可循。

《规定》对具体补偿给出标准:

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符合《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常住人口和祖居户的,拆迁房屋安置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实行产权调换,并可按建安成本人均增购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

对困难家庭,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还可给予一定经济补助。

符合该规定的其他人口,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自建房屋或购买农宅的,其房屋拆迁不予安置,将按规定方式处理。

如户口已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在本市无产权住房,家庭人口(二代以内直系亲属)为2人以上,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廉租房政策条件的,可在辖区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可申请享受廉租房政策;户口已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但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廉租房政策条件的,以及户口为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一次性发放困难补助费。

直至今年4月19日的上午,合肥市蜀山区政府表示,合肥市目前为止最大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龚洼城中村改造项目已基本完成拆迁。

随着最后一户的拆除,整个480多亩的土地成为合肥市首个“净地上市”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该城中村项目位于西一环旁,紧邻着合肥市殡仪馆,关注度很高,也是目前离主城区最近的一个大型城中村。

下一步,这一片土地将由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进行挂牌上市。

规划的具体用途虽暂时不明朗,但无疑是合肥市对城中村改造的巨大成功。

城中村改造势必产生补偿问题,根据《合肥市城中村改造暂行管理规定》的具体补偿标准是: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符合《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常住人口和祖居户的,房屋被拆迁实行实物安置和就地、就近安置。

拆迁房屋安置不考虑原有面积多少,只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实行产权调换,并可按建安成本人均增购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

同时按拆迁安置住房面积的4%配置商业用房,产权归市国资委,收益归居民集体。

据合肥市政府政研室调研报告显示,合肥全市共有城中村358个,其中二环以内有119个,二环以外239个,总占地79177亩,各类房屋建筑面积1452万平方米,总户数56981户,涉及人口接近18万。

根据以上数据可以计算出;合肥的城中村人均拥有房屋面积80.6平方米,人均占地0.44亩。

1.1.7政府对于合肥市典型的城中村瑶海区的改造政策

作为合肥的老工业区,瑶海区集中了很多老的工矿企业,拥有占全市总量60%以上的危旧房、城中村和棚户区。

全区共有危旧房、城中村和棚户改造地块100个,面积2万多亩,涉及拆迁人数5万多人。

基础设施陈旧、人口十分密集、困难群体较多、居民居住环境、生活条件较差。

近年来,瑶海区把旧城改造作为转型发展的破解之题。

把危旧房改造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改造居民生活和居住环境,提升幸福瑶海建设。

积极探索拆迁新路,努力破难题。

从“宣传引导、阳光操作、群众互助、矛盾化解”四方面着力。

通过和谐拆迁,加快危旧房改造步伐,全区旧城改造全面提速。

今年以来,全区推进旧城改造项目10个,已完成七里站街道玻璃厂、华贝厂地块,城东街道砂轮厂宿舍地块,和平路街道省二建西地块以及铜陵路街道铜南生活区地块各类拆迁57万平方米。

  2010年8月18日,城东街道“工会楼”拆迁在沉寂三年之后,该街道采取有效措施发动已搬迁户做未搬迁户工作的办法,27天完成了最后27户的搬迁工作。

七里站街道玻璃厂、华贝厂,353户居民,几十年来挤住在人均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老旧厂区内。

8月25日,这片区域的改造正式展开,35天顺利完成拆迁。

11月15日,随着最后一户搬出,铜陵路街道铜南生活区73户居民,用了20天时间,也从上世纪50-60年代建造的平房里全部迁出。

在推进拆迁中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惠及群众,瑶海区旧城改造正全面提速。

合肥市政府对于瑶海区城中村的改造秉承以下几点原则:

(1)拆与不拆,群众说了算。

东七玻璃厂、华贝厂危旧房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211.9亩,拆迁总户数353户,建筑面积约15606㎡,户均30㎡以下占50%,低保户占70%。

对于“要不要改造”、“怎样改造”,不再由政府单方面“为民而定”,而是先看居民的“意见”、听群众的“想法”。

实施前该项目改造指挥部采取多轮征询听证,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咨询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先后对群众改造意愿和拆迁实施方案进行征询,居民支持率均达95%以上。

今年8月25日启动以来,在一个月内完成352户拆迁工作。

(2)宣传引导、以人为本、注重细节。

抓宣传引导,切实让群众认可拆迁。

通过展开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攻势,让群众明白,拆迁是为了发展,是为了改善居住环境。

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出动多台宣传车,同时注重单个群众的解释说服工作。

全体参与拆迁工作队员以“5+2”、“白+黑”、“雨+晴”、“冷+热”走家串户、夜以继日、不厌其烦做群众思想工作,跟群众讲意义、讲政策、算拆迁账、算发展账、通过耐心细致的宣教引导,得到了绝大多数群众的认可、理解和支持,从而大大减少拆迁工作的阻力与难度。

对拆迁群众存在的疑惑和提出的问题,提前进行梳理,给每一个拆迁户印发“明白纸”,建立“明白帐”,并开展政策宣讲、答疑解惑,帮助群众算好居住环境帐、经济利益帐,让被拆迁户知晓危旧房改造的目的、意义。

努力营造居民群众关心拆迁、支持改造、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由“政府要我拆”变成“居民我要拆”的舆论氛围,为动迁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近一年来,瑶海区先后完成获港路菜市、凤阳二村、三角线生活区、钱大塘生活区等5个项目挂牌招标,并启动纺织一、三、四村改造。

目前,该区共有在建危改项目11个,占地512亩,涉及居民5469户,改造房屋35.6万平方米,占合肥市实施总量60%以上。

按照瑶海区“十一五”规划,该区将在未来5年内基本完成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任务。

今年,该区将正式启动第一批“城中村”改造项目。

  瑶海区借鉴外地经验,政府将集中划拨土地(2000—3000亩)用于拆迁安置,老城区事实是整体提升改造,安置区作为新城区建设,使之形成功能配套、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大型社区。

新安置区的规划采取高标准配套,基本配备学校、医疗机构、大型超市、水、电、路、公交等设施,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新区的舒适环境。

目前,瑶海区基本把新安置区定在新安江路与郎溪路交叉口处,规划设计已经启动。

不久,这块农田将被一个大型社区取代。

1.2实践目的

1.2.1了解合肥市城中村改造的目的

旧城区和“城中村”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等原因,规划管理无序,布局结构混乱,基础设施缺失,环境卫生、消防安全、治安计生等问题突出,道路泥泞、污水横流、垃圾成堆、供水电力通讯杂乱等现象严重,极大地降低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影响了城市的整体面貌。

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必由之路,是建设文明、生态、和谐、宜居城市的重要保障,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力举措,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千秋工程。

1.2.2借鉴昆明市相应的发展经验并了解合肥市政府对“城中村”的改造状况

昆明市政府在城市化进程中有效的解决了“城中村”的问题。

各种政策扶持及资金投入是推进动“城中村”发展的强大动力,有利于进一步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我们将与政府相关领导人进行当面交流,以更好地了解政府在这些方面的投入力度,了解具体政策的落实情况与预期效应

1.2.3建立两个不同发展区域的“城中村”对照模型及未来发展模型

 

 

 

 

1.2.4了解合肥市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困难及应对方法

七里站街道在实施玻璃厂、华贝厂拆迁改造中,对细节的重视收到了令人欣喜的效果。

动迁的第一天,天降大雨,该街道就在交房现场铺设了防滑垫,为搬迁的居民准备了防水储物袋和雨布。

每一户搬迁之时都燃放爆竹,庆祝他们告别棚户区,迎接新居所。

并安排专人或者动员群众,为残疾人搬迁,为病患联系医院、轮流值班陪护,为外地拆迁户办理交房手续等,时时想细节,处处都做好,使整个拆迁“爱如潮涌”,从而带动着更多的人主动搬迁。

抓阳光操作,切实让群众放心拆迁。

坚守政策、严格执行是征地拆迁工作的保障线。

推行“阳光拆迁政策、阳光补偿安置标准”将拆迁政策、拆迁程序、补偿标准、补偿数额、签约过程全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从入户调查到资料审核,从张榜公布到签定协议,做到一碗水端平,消除群众的心头之虑,让群众拆得放心、迁的安心。

许多村民讲公平、公正、公开,大家就没有意见了。

  为了让拆迁“正义”看得见,让所有的“程序”在阳光下“运行”,确保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在拆迁现场,铜陵路街道街道将交房流程、注意事项、拆迁安置补偿、附属物登记、房屋面积以及提前搬迁奖励等全程公示“一把尺子量到底”。

同时,邀请辖区内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老党员进行监督评议,并推选5名群众参与监督,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交房流程、注意事项、拆迁安置补偿、附属物登记、房屋面积以及提前搬迁奖励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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