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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工作的概念和认识

发改工作重点

发改部门工作涉及领域多,面广量大,抓工作必须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发改工作重点可归纳为“六个大”,即“大战略、大规划、大统筹、大协调、大投资、大项目”。

今天讲座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因为大战略、大规划、大统筹、大协调都是围绕大投资、大项目来开展的,所以我们重点介绍投资项目管理的一些基本知识,其他重点工作可以通过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了解和掌握,在此不多做介绍。

 

一、项目管理

现阶段,广西的经济仍属投资拉动型经济。

投资对广西经济的拉动力高达70%,因此,现阶段投资对广西经济社会的发展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必不可少的。

可以说广西经济社会要加快发展就必须加快建设,要建设就必须上投资,上投资就必须上项目。

项目是建设和投资的载体,讲投资就必须要讲项目,掌握项目投资建设的基本规则和基本要求。

我个人认为,作为发改部门上投资项目,其工作重点主要在项目的前期工作.所以今天讲项目管理工作工作着重介绍项目前期工作。

现在简要介绍项目前期工作的一些基本概念和认识。

(一)项目前期工作的意义。

项目前期工作是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近年来,我区项目前期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形势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存在较多的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前期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问题,将会在新形势面前错失发展良机,减缓发展速度。

学习和掌握前期工作的重点环节、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可以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效率,促进项目加快审批和项目开工建设,对促进当地投资和经济发展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项目前期工作主要环节

1、项目前期工作的基本概念。

建设项目从酝酿、规划到建成投产所经历的整个过程,一般包括三个时期六项工作。

三个时期是指项目决策时期、建设时期和生产时期。

六项工作即编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报批设计文件、建设准备工作、建设实施工作(施工组织和生产准备)、项目施工验收投产经营后评价等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是指在项目决策时期,编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报批设计文件这三项工作的总称.同时,还要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与报批、项目用地申报材料的编制与报批等工作。

或者说项目前期工作是指建设项目从谋划确定到开工建设之前所进行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规划或项目选择、项目建设书(预可研)、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编制、评估、论证、各阶段材料的申报、立项审批(核准、备案)、资金筹措、征地拆迁、招投标、报建报监等多个环节。

这些环节有的可以同时平行进行开展工作,有的则不能同时进行,需要完成上一个环节的工作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的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复杂,难点较多,耗时较长,花费较大,我们要充分认识前期工作的这些特点。

2、前期工作的环节。

上面讲前期工作是在项目决策时期,编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报批设计文件这三项工作的总称。

但具体划分由许多个环节。

(1)选择项目。

编制规划,将项目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年度建设规划,作为项目选择的依据。

(2)编制项目建议书或项目预可研报告。

(3)立项或者审批项目建议书.政府部门出具文书,使项目开始进入政府前期工作程序.

(4)项目选址.由建设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确定项目建设的具体地点和位置。

(5)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或报告。

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材料或者项目报告。

在这个环节编报的申报材料有许多方面,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环评报告、土地调整规划报告、用地预审材料、用地报批材料、征占用林地可研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节能方案、被征地居民或农民社保方案等七、八个报告或材料。

(6)申请行政许可.项目业主或下级机关将项目申报材料或报告提交相应审批部门,请求给予行政许可。

(7)对项目进行评估或评审。

委托中介结构对项目申报的材料或报告进行评估或评审,做出评估报告或者评审意见,供行政部门做出行政许可时作为参考或作为依据。

(8)对项目申请材料或报告做出行政许可。

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业主或下级机关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或报告进行审查审核,做出行政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即对项目进行行政批复,也叫审批。

(9)进行项目初步设计。

(10)审查和批复初步设计。

(11)征地拆迁.

(12)组织招投标。

(13)开工报告审批或办理施工许可证。

(14)组织开工.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要先后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和报批等阶段。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分别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申请备案报告。

 

(三)编写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报告、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项目备案申请报告、项目初步设计的基本内容

1、项目建议书基本内容

编制项目建议书是前期工作最初阶段的工作,其作用主要是为了推荐一个拟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以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提出的背景、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方案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分析.

——建议由熟悉该项目主要工艺技术、主要装置设备、工程造价等情况的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内容

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即可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对拟建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通过对建设项目的技术、工程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

凡可行性研究未被通过的项目,不必编制、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下一步工作。

编制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通过的基础上,选择技术经济效益最好的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要求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概论。

包括项目提出的背景、依据、研究的范围、内容以及主要结论等。

2)市场分析、预测和销售设想.

3)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4)资源、原料及物料供应。

5)技术工艺与装置设备选型。

6)建厂地区与厂址选择.

7)总图运输及公用工程.

8)环境保护。

9)劳动安全。

10)工程节能节水.

11)企业组织、劳动定员、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

12)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13)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

14)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

15)不确定性分析。

3、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基本内容

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报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按核准权限应由自治区各级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总投资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以下的房屋类建筑物项目申请报告,可以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编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7年5月28日以《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发布了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该通用文本适用于在国内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项目,但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

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及项目情况。

2)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3)资源利用及综合利用分析.

4)节能方案分析.

5)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

6)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7)经济影响分析。

8)社会影响分析.

4、项目申请备案报告基本内容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须向项目备案机关依法备案并取得项目备案文件后,方可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项目相关许可等手续和开工建设。

项目申请备案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2)拟建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3)拟建项目建设地点。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6、项目设计基本内容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基本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把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引入建设的渠道,是整个工程的决定性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它直接关系着工程质量和项目建成后的使用效果。

应通过招标标方式择优选用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标准编制设计文件.设计过程一般划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内,拟定工程建设方案。

通过对设计对象作出的基本技术规定,编制项目总概算。

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为项目的控制价。

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所有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初步设计包括说明书、投资概算及工程图纸三部分,说明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依据和设计指导思想。

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用量及来源。

3)技术工艺与装置设备选型。

4)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计。

5)总图运输及公用工程。

6)环境保护、工程节能节水、抗震措施方案。

7)概算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申请备案报告进行相应修改,到原项目审核机关重新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相应重新办理其他许可手续:

1)行核准制、备案制的项目单位变更。

2)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3)建设规模发生变化。

4)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

5)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采用的主要工艺技术和主要装置设备发生变化。

6)可行性研究估算总投资超过项目建议书总投资30%及以上的。

7)总投资超过原备案投资30%及以上的。

8)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20%及以上的。

9)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估算总投资10%及以上的。

10)项目投资超过初步设计概算投资的。

 

(四)项目投资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及条件要求

在介绍项目投资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之前,首先介绍一下国家投资机制改革对项目前期工作的规定要求.

1、国家投资体制改革要点

1)投资体制改革的起因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投资领域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化、投资方式多样化和建设实施市场化的新格局。

但是,相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而言,还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因此,1998年,原国家计委按照国务院要求开始研究投资体制改革的方案,经过多年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2004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决定》的核心思想和改革的总目标就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2)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主要内容

——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主要内容包括:

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具体的措施是取消对企业投资的审批制,改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主要内容包括:

①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将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②健全政府投资决策机制,主要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咨询评估机制,特别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示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征求公众意见制度。

③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把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分开,资金管理细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补助、贴息和转贷五种方式。

④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要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

改革前,主要有立项、可研和开工报告等程序,改革取消了开工报告的审批程序(除特殊项目外).

⑤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管理,主要内容有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代建制、完善建设标准等。

并提出了政府投资方面也要引入市场机制,对于垄断资源的项目政府要通过招标方式来确定业主,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

-—加强完善投资宏观调控。

主要内容有:

①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更加突出土地、环保、城乡规划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宏观调控的职责。

②改进宏观调控方式,强调以间接调控为主,减少直接调控,具体措施有四个方面:

规划,产业政策(包括投资目录)、信息引导和准入制度(包括行业准入、技术标准等)。

③宏观调控手段,除了确定合理的投资规模以外,要综合运用如投资补助、贴息、价格、利率、税收、信贷政策,实行最严格土地利用政策、环保政策等共同形成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

--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

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加强审计监督,完善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建立后评价制度,特别要发挥社会监督的机制作用等.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主要从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环境保护、土地使用等方面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实施。

3)项目审批类型的划分

由项目的资金来源决定审批类型。

企业投资的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政府投资的实行审批制。

第一类,企业投资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实行核准制。

指《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05年本)中列入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

第二类,企业投资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实行备案制。

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在广西境内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05年本)以外的项目。

第三类,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实行审批制。

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进行投资建设的项目。

其中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项目为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贴息的项目为审批资金申请报告类项目.

 

(五)审批类项目审批条件、程序和要求

1、审批类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承担部门或单位

(1)编制规划——发改委(局)

(2)编制项目建议书或预可研——有资格的咨询单位

(4)评估项目建议书或预可研——有资格的咨询单位

(5)立项——发改委(局)

(6)编制可研——有资格的咨询单位

(7)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等手续办理—-相关行政部门、项目业主

(8)评估可研报告——有资格的咨询单位

(9)批复可研报告——发改委(局)

(10)办理规划许可和正式用地手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11)融资——业主及发改委(局)

(12)初步设计-—有资格的设计单位

(13)初设审查——有资格的咨询单位

(13)批复设计——发改委(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14)审图—-审图公司

(15)开工报告审批或办理施工许可证——发改委(局)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审批条件(项目报批需提交的材料文件)

——项目建议书审批条件

(1)项目建议书(重大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

(2)下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意见,或者相应评估机构的评估意见(重大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出具);

(3)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如申请书、项目业主营业执照等。

——可研报告审批条件

(1)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

(3)专家评估意见

(4)银行贷款承诺书

(5)环保批文

(6)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批文

(7)土地预审批文或土地使用证明

(8)供水、电、气及运输方面的承诺书

(9)政府补助资金承诺书

(10)资源开发许可手续

(11)项目业主确认函

(8)地方政府移民安置规划意见

 

--初步设计审批条件

(1)由相应工程设计资格的机构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

(2)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

 

3、审批程序

(1)项目单位编制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并上报自治区或市发展改革委;

(2)自治区或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

(3)工程咨询机构报送评估结果;

(4)自治区或市发展改革委批复。

 

关键点:

规划先行,落实项目

按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

注意跟踪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的评估

工业、商业、旅游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土地

 

(二)核准类项目审批条件、程序和要求

1、核准类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承担部门或单位

(1)编制规划-—发改委(局)

(2)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由有资格的咨询单位编制

(3)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等手续办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

(4)申请报告预审—-发改委(局)

(5)澄清或补充——业主及编制单位

(6)评估—-评估机构

(7)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单位

(8)征求公众及专家意见--公众及专家

(9)出具核准意见—-发改委(局)

(10)办理规划许可和正式用地手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

(11)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部门及项目业主

2、项目申请报告审查的主要内容

(1)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地区布局合理;

(5)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6)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7)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9)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核准条件(项目核准需提交的材料文件)

(1)项目申请报告。

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或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项目所在地发展和改革部门的意见;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一些项目可能还需以下支持性文件

(1)可研报告经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估并出具咨询评估意见

(2)节能评估意见

(3)水资源论证报告

(4)取水许可

(5)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6)压矿情况的函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

(8)地震安全性评价

(9)文物古迹调查报告

(10)接入系统审查意见

(11)地方政府移民安置规划意见

(12)资金筹措方案及出资协议书

4、核准程序

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自治区直属企业(含区直部门所属企业),以及在国家、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直接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的意见;

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应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提交申请报告,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并提出意见后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需进行评审(视项目而定).

5、重新核准的要求

已经核准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变更。

原项目核准机关应根据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1)项目单位变更;

(2)建设规模发生变化;

(3)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

(4)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5)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20%及以上;

(6)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它情况。

6、疑问点:

(1)可研报告与项目申请报告的区别与联系

(2)核准类项目是否还需做可研报告

(3)关于预核准.是对重大项目核准实行的咨询复函制度,俗称“路条”,即应企业及有关方面要求,发改委可以对项目与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准入标准之间的关系作出说明,但复函不是行政许可。

 

(三)备案类项目审批条件、程序和要求

1、备案类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及承担部门或单位

(1)编制规划——发改委(局)

(2)编制项目申请备案报告——业主

(3)申请报告初审-—发改委(局)

(4)申请报告澄清或补充--业主

(5)受理并提出备案意见-—发改委(局)

(6)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

(7)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

2、项目申请备案报告的主要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2)拟建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3)拟建项目建设地点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3、项目申请备案报告审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

(3)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5)是否属备案项目

4、备案条件(项目备案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1)项目申请备案报告书(项目申报单位情况,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地点,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2)填好的项目备案登记表;

(3)项目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证书;

(4)属联合建设的项目,需提交联合建设协议或合同;

(5)属国家规定实行企业资质管理的项目,需提交企业资质证书;

5、备案程序

(1)项目业主直接向自治区、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提交申请材料,各级改革部门出具备案文书。

(2)企业投资建设跨设区的市的项目,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3)企业投资建设非跨设区的市的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在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或跨县(市、区)的,向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4)其它项目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区)级发展改革局备案。

6、重新备案的要求:

已备案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到原项目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1)项目单位变更;

(2)建设规模发生变化;

(3)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

(4)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5)总投资超过原备案投资30%及以上;

 

提示点:

备案不仅仅是告知,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审批(核准)受理地点: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

目前,自治区本级、14个市97个县(市、区)已建成启用政务服务中心,建成了自治区、市、县三级联网的政务服务体系。

各审批事项都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依据、窗口权限等。

(四)几个重要环节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

1、规划选址审批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说明建设项目情况和选址要求);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3)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情况说明,包括选址位置、地理条件、土地性质、周边建设情况、环境保护情况、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等(仅限于建设地点在县、不设区的市的项目);

(4)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5)有关图纸:

项目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图(标位置)、项目区位图、地形图、总平面图各一份;县、不设区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选址用地规划红线图(一式四份)。

2、用地预审

(1)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文件。

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提出项目用地预审请求。

(2)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采用国土资源部规定的统一表格,表中需如实反映项目用地总面积,其中农用地、耕地(含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情况必须如实反映,并加盖预审申请单位公章。

(3)实行审批制的项目,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经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审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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