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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农业品牌建设行动计划.docx

湖州市农业品牌建设行动计划

湖州市农业品牌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2017年农业品牌推进年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发挥质量标准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3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品牌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湖州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率先发展,以市委“四新”主题实践为载体,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主线,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切实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深入挖掘湖州农业的核心价值和文化内涵,推动湖州农业品牌建设向更高品质、更高水平迈进。

二、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推动作用。

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品牌发展政策体系,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强化市场监管,创造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品牌的社会环境。

——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

以市场为导向,主动适应市场化、信息化和消费升级的要求,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品牌定位、形象塑造和传播推介。

——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商标注册、质量管理、品牌培育、文化挖掘和科技创新等手段,创建自主品牌,努力打造以品牌价值为核心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充分发挥社会参与作用。

凝聚社会共识,加强宣传引导,讲好湖州农业品牌故事,培养消费者品牌情感,树立消费信心,发挥好行业协会桥梁作用,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建设,为农业品牌建设提供专业有效的服务。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构建起以提升湖州农业整体形象为目标,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合作联创品牌和企业自主品牌为主体,以理念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为动力的品牌培育、发展、宣传、保护体系,形成优势农产品品牌集群效应,创建农业品牌强市。

1.农业品牌培育取得显著成效。

发展做大一批传统农业品牌,整合做强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形成一批以品牌农产品生产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农业产值和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

到2020年,培育10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入选“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排行榜”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达到3个,其中“安吉白茶”品牌价值突破40亿元;新增40个省级以上农业品牌,新增农产品注册商标200件;组织参加各类农业展示展销活动60个。

2.品牌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

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为抓手,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

不断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努力补齐农业品牌化发展的“短板”。

到2020年,新增“三品一标”认证产地面积30万亩,新增无公害农产品200个,新增绿色食品50个,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4个,新增农产品政府质量奖产品12个;主要食用农产品“三品”认证率达到7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8.5%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65%以上,规模生产者合格证覆盖率达到100%;创建美丽生态牧场70个,创建现代渔业示范园区20个,创建美丽渔场200个。

3.品牌农产品效益不断增强。

通过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提升品牌农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优势优质、优质优价。

到2020年,新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40家以上,新增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200家以上,新增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80家以上,新增上市、挂牌农业企业8家;实现农产品品牌对农业经济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年均增幅20%以上。

四、重点任务

1.树立湖州农业整体品牌形象。

充分发挥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两山”重要思想诞生地、美丽乡村建设发源地、“生态+”绿色发展先行地、以及重要农业会议承办地等多重品牌效应,巩固成果,勇立潮头。

努力将高水平的农业现代化发展优势转化为高质量的农业品牌形象优势,以“浙江制造”的高度树立湖州农业整体品牌形象,为打造长三角地区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都市型现代农业品质高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首选之地提供品牌支撑。

2.推进品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深刻把握“标准化+”新趋势,把农业标准化建设作为品牌建设的根本保障,全面提升农产品标准化水平。

积极推广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和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强园艺作物标准园、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建设。

筹建农业领域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大水产、茶叶、蔬菜、水果、畜禽、笋竹等特色优势产业的地方标准制订力度,加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推行力度,实行从田园到餐桌的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3.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着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切实强化农产品行政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监督抽查和执法抽查力度,健全“检打联动”机制。

扎实推进农产品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高标准评选一批质量过硬的农产品。

4.加大农业品牌培育力度。

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一批“三品一标”生产示范基地,增加优质安全农产品供给。

以原产地保护、地理标志保护等为主要手段,发展壮大“安吉白茶”“湖羊”“湖蟹”“两山”“德清嫂”“菱湖水产”“长兴紫笋”“莫干黄芽”等区域公用品牌。

以“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名牌产品”“浙江区域名牌”“浙江名牌农产品”为培育重点,着力打造一批合作联创品牌、企业自主品牌。

积极引入质量、创新、诚信、文化、人才、营销理念,健全完善“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优势产业+生产基地”的品牌培育机制,并逐步在农业全产业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村电商中推广商标品牌应用。

5.培育壮大品牌建设主体。

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加重视品牌建设,主动适应市场化、信息化和消费升级的要求,以工匠精神保证农产品质量、效益和信誉。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整合资源,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进家庭农场集群集聚,形成协同打造农业品牌建设的利益共同体。

推动农业行业协会、农合联等开展行业自律,强化协作,推进联合联盟发展,引领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品牌、推介品牌、经营品牌。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创客、农村工匠等生力军,为品牌农业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6.提升农业品牌文化软实力。

深度挖掘农业品牌的文化价值,加快培育一批地方特色突出、形式类型多样、核心竞争力强的农业品牌。

切实把湖州桑基鱼塘、太湖溇港、湖笔文化、珍珠文化、丝绸文化、湖羊文化、渔文化、茶文化、竹文化、稻作文化等传统农耕文化全面注入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农业品牌文化软实力。

加强重要农业遗产所在地的生态文化型农产品开发、休闲农业发展等商业经营活动以及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公益活动,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标识的合理使用,支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相关农产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促进遗产所在地农民就业增收。

立足“桑基鱼塘系统”,做响“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立足“鱼米之乡”,做大“特种水产”“优质稻米”品牌;立足“丝绸之府”,做优“蚕桑”“丝绸”品牌;立足“茶经故里”,做强“茶叶”品牌;立足“老字号”,做精“传统经典”品牌;立足“休闲农业”,打造“十大风情线”。

7.提高农业品牌科技含量。

深化市校合作成果,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品牌转化,尽快形成一批“湖”字头农业自主创新成果。

加快现代种业的品牌化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鼓励蚕桑、水产、湖羊等以品牌种业形式走出去,不断提高湖州种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主动引导品牌化与电商化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科技手段,在产品开发、创意设计、用户体验、市场营销等方面加强创新,满足多样化消费新需求。

8.创新农业品牌推介方式。

以品牌为纽带对接产需,做大做强各类农业展示展销推介平台,做优做响“淘宝特色中国·湖州馆”等网上商城,通过设立专台、专柜、专栏,推介湖州农业品牌。

充分利用展销会、农博会、推介会、农事节庆、评奖评优活动以及“互联网+”等平台,加大农业品牌展示展销力度,增强品牌影响力,提升品牌美誉度。

创新品牌营销模式,引导品牌创建主体大力发展新型营销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结合,生产、经营、消费无缝对接,支持和鼓励品牌创建主体在国内大中城市或大型批发市场、超市等固定场所,建立直营店、专卖店、连锁店,进行专柜专销、直供直销,常年展示和销售湖州品牌农产品。

大力推广中央厨房产销新模式和生鲜农产品网上直销新模式。

9.拓宽农业品牌发展空间。

强化湖州作为接沪融杭、连接中部的长三角重要节点城市的区位优势,建立完善农产品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规模。

加强农产品新型流通业态建设,加快浙北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新农都长兴农产品物流中心、安吉中国白茶城等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布局完善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强化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改变农产品流通“提蓝小卖”的摸式。

支持和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根据产品特性和消费群体、销售区域建立与产品档次相适应的流通业态和营销网络。

10.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研究制定湖州农业品牌目录制度,明确纳入目录制度农业品牌的范围、对象、程序以及动态管理办法,从认证、评优、宣传、推介等方面优先进行政策扶持,定期发布,动态管理。

农业、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农业品牌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农业品牌保护和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开展联合打假活动,形成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保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农业品牌建设工作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农业品牌建设。

充分认识农业品牌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农业品牌建设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要结合产业优势和产品特色做好实施方案和推进举措,形成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品牌布局,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为农业品牌建设提供全方位支持与服务,做到全市上下联动,目标一致,行动统一。

(二)加强政策支持。

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导向作用,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农业品牌建设中的培育和保护工作,各区县要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和奖励政策,确保农业品牌建设的经费保障。

推动各区县、各部门整合政策资源,形成整体推进农业品牌建设的政策合力。

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鼓励、引导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加大对农业品牌建设的投入力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

注重发挥市场、企业、社会在农业品牌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介活动,引导企业、社会积极参与农业品牌建设工作。

发挥行业协会、农合联的组织、协调、服务功能,让行业协会、农合联成为推动农业品牌建设的重要力量。

注重典型示范,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农业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

2017-2020年农业品牌建设行动计划主要年度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7-2020年农业品牌建设行动计划主要年度任务分解表

序号

目标任务

单位

年度目标任务

完成目标任务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1

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4

2

2

2

10

2

新增省级以上农业品牌

10

10

10

10

40

3

新增农产品注册商标

50

50

50

50

200

4

新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10

10

10

10

40

5

新增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50

50

50

50

200

6

新增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20

20

20

20

80

7

新增上市、挂牌农业企业

2

2

2

2

8

8

组织参加各类农业展示展销活动

15

15

15

15

60

9

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增幅

%

20

20

20

20

20

10

新增“三品一标”认证产地面积

万亩

10

10

5

5

30

11

新增无公害农产品

50

50

50

50

200

12

新增绿色食品

13

13

13

11

50

13

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

1

1

1

1

4

14

新增农产品政府质量奖产品

3

3

3

3

12

15

主要食用农产品“三品”认证率

%

64

66

68

70

70

16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

%

98.5

98.5

98.5

98.5

98.5

17

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

%

63.5

64

64.5

65

65

18

规模生产者合格证覆盖率

%

1

100

19

创建美丽生态牧场

25

25

20

0

70

20

创建现代渔业示范园区

5

5

5

5

20

21

创建美丽渔场

50

50

50

5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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