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驾驶代扣驾照分的法律规制.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4623125 上传时间:2022-12-07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4.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违章驾驶代扣驾照分的法律规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违章驾驶代扣驾照分的法律规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违章驾驶代扣驾照分的法律规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违章驾驶代扣驾照分的法律规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违章驾驶代扣驾照分的法律规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违章驾驶代扣驾照分的法律规制.docx

《违章驾驶代扣驾照分的法律规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违章驾驶代扣驾照分的法律规制.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违章驾驶代扣驾照分的法律规制.docx

违章驾驶代扣驾照分的法律规制

摘要

交通违章记分制度是我国规制机动车驾驶员行为的重要制度。

自2013年实施了“新交规”,加大了对违章行为的罚分力度,驾驶员原本手中的12分变得不够用,这就促使这部分驾驶员通过找人代扣来处理自己过多的违章行为。

而我国目前记分制度和配套的不完善,为“代扣分”现象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在巨大了利益诱惑下,开始有大量中介机构参与进来,一下子使得我国“代扣分”现象愈演愈烈,十分猖獗。

“代扣分”现象严重扰乱了我国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使大量违章的驾驶员逃脱了应有的惩处,有悖于我国记分制度的实施意愿,所以对当前普遍盛行的“代扣分”现象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加强法律规制和打击力度。

本文从四个方面分析了这一现象如此猖獗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改善建议。

关键词:

违章;记分;代扣分;法律规制

Abstract

Thetrafficviolationscoringsystemisanimportantsystemtoregulatethebehaviorofmotorvehicledriversinchina.Since2013,implementationofthe"newrules",increasethepunishmentforillegalactsefforts,thedriverwasoriginallyinthehandsofthe12pointsbecomeinadequate,whichpromptedthepartofthedriverbylookingforwithholdingtodealwiththeirowntoomanyillegalbehavior.Andourcountrycurrentlyscoringsystemandmatchingisnotperfect,providesanopportunityforwithholdingphenomenon,thereisalargenumberofintermediariesinvolvedinthegreattemptation,allofasuddentheintensifiedthephenomenonofourcountry"withholding",isrampant."Withholding"phenomenonseriouslydisruptingtheournormaltrafficmanagementorder,makealargenumberofillegaldriverescapedduepunishment,contrarytoourscoringsystemfortheimplementationofthewill,soonthecurrentprevailing"withholding"phenomenonshouldbecausedusenoughgreatimportancetostrengthenthelegalregulationandcrackdown.Thispaperanalyzesthereasonsofthisphenomenonfromfouraspects,andputsforwardthecorrespondingimprovementsuggestions.

Keywords:

violation;scoring;withholding;legalregulation

目录

摘要I

AbstractII

引言1

一、“代扣分”行为极其危害1

(一)“代扣分”行为1

(二)“代扣分”的危害1

1.为交通安全埋下隐患1

2.“代扣分”害人终害己2

二、代扣分现象频繁发生的原因2

(一)存在法律规制缺陷2

(二)技术水平限制3

(三)违法成本低3

(四)存在供需市场4

三、对“代扣分”行为的法律规制4

(一)完善记分制度,弥补法律缺陷5

1.取消记分周期清零,实行累计加发制度5

2.构建双计分制度5

(二)提高科技水平,识别违章驾驶人6

(三)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6

(四)完善配套法律制度7

1.建立个人诚信系统7

2.严格驾照领取和管理7

四、结语7

参考文献9

致谢10

引言

交通违章记分制度是我国规制机动车驾驶员行为的重要制度。

记分制度给持照驾驶员每个记分周期(12个月)12分,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员累计违章罚分超过12分,则要暂扣驾照并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通过后方可继续开车上路。

2013年1月1日,自“新交规”开始实行以来,违章记分幅度较之前大大提高,使得许多开车习惯不好的驾驶员违章记分越来越多,以至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超过了12分,为避免驾照被扣和参加培训考试,这部分人开始寻求“代扣分”的人员。

在利益的驱使下,大量中介机构参与进来,利用我国记分制度的漏洞,大肆“买分”、“卖分”,使得“代扣分”现象愈演愈烈,十分猖獗。

“代扣分”现象严重扰乱了我国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使大量违章的驾驶员逃脱了应有的惩处,有悖于我国记分制度的实施意愿,所以对当前普遍盛行的“代扣分”现象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加大打击力度。

所以,对“代扣分”现象进行深入研究,就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研究“代扣分”现象的危害,进而从法律和制度上着手剖析现象产生的原因,最后再基于各地交管部门的实践,提出规制“代扣分”行为的具体措施。

一、“代扣分”行为极其危害

(一)“代扣分”行为

所谓“代扣分”,就是机动车驾驶员在违章记分累计超过12分时,为逃避驾照被扣和培训考试,通过花钱“买分”找其他人为自己代扣违章记分的行为。

“代扣分”现象在很早就已经出现了,随着“电子眼”的普及,越来越多的违章行为难逃处罚,但“电子眼”有个缺点,就是只能确定违章车辆的号牌信息,不能确认违章车辆驾驶员的身份信息,这就为“代扣分”提供了可能。

(二)“代扣分”的危害

1.为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我国的违章记分制度目的是为了规范驾驶员的行为,而有了“代扣分”后,驾驶员可以拿钱消灾,逃脱大量违章应有的惩罚。

这不利于驾驶员良好驾驶行为的养成,甚至主张了部分驾驶员违章的气焰,使其对违法驾驶的处罚变得无所畏惧。

“代扣分”大大增大了驾驶员违法的空间,频发的违章是引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据统计,2014年我国共查处机动车超速9000多万起,其中造成的人员死亡超过7000人,这是个非常惊人的数字。

“代扣分”助长了部分驾驶员违章的气焰,给交通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2.“代扣分”害人终害己

无论对于“买分者”还是“卖分者”,“代扣分”都有巨大的潜在威胁。

对于“买分者”来说,由于“代扣分”的存在,使其违章成本大大降低,潜在的助长了其违章的不法行为,对于其良好驾驶习惯的养成是非常不利的。

长时间下去,难免会导致其违章成了家常便饭,这就大大提高了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

而对于“卖分者”来说,首先的威胁就是个人信息的泄露。

其次,就是要承担违章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般来说,中介向“卖分者”付押金获得驾照,但“卖分者”对于自己的驾照处理何种违章为谁处理违章并不知情,“卖分者”并不知道自己的驾照用来处理的违章有没有引起严重的后果。

一旦发生此类现象,那么对于“卖分者”来说将是得不偿失。

二、代扣分现象频繁发生的原因

任何一个社会现象的发生都不是孤立的现象,都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同样,对于“代扣分”这一社会现象,其产生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产生“代扣分”现象的原因:

(一)存在法律规制缺陷

我国在道路安全方面的立法主要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这两部法律法规规定了机动车违章、处罚、计分等方面的详细内容。

但社会发展的进度非常快,法律的更新往往赶不上社会的发展,这就导致了我国在相关方面的立法存在滞后的现象,不能很好的规制当前的社会行为。

我国对机动车驾驶违章行为计分周期为12个月,总分为12分,对于违章行为的罚分视严重程度分别为1分、2分、3分、6分、12分,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罚分超过12分,则交管部门扣留驾驶员驾照,并对其进行教育和培训,合格后记分清零,发还驾照。

而对于计分周期内罚分低于12分的,则在下一个计分周期自动清零,驾驶员重新拥有12分。

这种记分周期制度为代扣分现象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目前我国拥有驾照的人员数量远远多于机动车数量,而对于这些持有驾照但平时不怎么开车或者直接不开车的人来书,每个计分周期内的12分处于闲置状态,但对于经常开车的驾驶员来说,这12分可能不够自己处理违章行为,由于法律的漏洞,就形成了“代扣分”有了市场。

此外,我国的记分制度只针对驾驶员手中的驾照,并不是把驾照和车辆绑定,也就是说同一辆车可以用多个驾照来处理违章罚分,这样的规定又为“代扣分”市场提供了渠道。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当前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对于记分制度是有漏洞的,这样的漏洞为“代扣分”现象的普遍发生提供了土壤。

(二)技术水平限制

目前我国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多数是通过“电子眼”来进行的。

“电子眼”能识别机动车大多数违章行为,比如闯红灯、超速、违章并线等,但这种对违章行为的识别和认定方式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就是电子设备只能识别车辆的号牌信息,并记录在案,但却不能识别驾驶员的脸部信息。

也就是说交管部门平时认定的车辆违章行为,绝大部分只是认定车辆信息,而不能确认违章时车辆的驾驶员是谁。

即便某些路口的电子摄像头像素非常高,那么对于人脸的识别也要通过交管部门人工识别的方式,这显然是一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工作量。

如此一来,就使得我们普通违章行为的认定根本不会对驾驶员的身份进行确认,交管部门对此也很无奈,以至于对于代扣分的行为睁一眼闭一只,听之任之。

而且我国对于违章行为的处理是先认定、计分,然后驾驶员自行到有关部门处理,整个过程完全可以自主进行,在车管所的违章自助处理机上,只需要同属一人的驾驶证和身份证,以及违章车辆号牌就可以处理违章,这样的话根本不需要违章驾驶员亲自到场,任何一人持“代扣分”人的驾照和身份证就能处理违章,这样也给“代扣分”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违法成本低

目前我国法律在代扣分现象的处理上还是一片空白,对于“买分者”和“卖分者”的处置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买分”和“卖分”的猖獗,使得当前“代扣分”现象十分普遍。

“代扣分”现在一般存在于非现场执法,也就是通过电子设备记录的机动车违法行为,通过上文分析,由于技术所限,交管部门一般不能查清违章的驾驶员具体身份,在处理违章的时候也不会核对是否是当时违章的驾驶员本人,只要持有驾驶证和身份证就能处理违章。

这种情况对于“买卖双方”没有丝毫不利后果,一方用闲置的驾照分换取了金钱,另一方不再担心一个周期内12分不够用双方甚至能达到共赢。

而由于目前我国对此现象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制,使得交管部门难以对其进行处罚。

从目前的实践状况来看,某些地区的交管部门对于“代扣分”的行为一般按照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处罚,一是妨碍公务,二是非法经营,三是伪造证据。

虽然某些地区依照这三个方面对“代扣分”现象进行打击,但所依据的法律却存在不准确、不合理的现象,使得实际执法操作难度很大。

如此低廉的违法成本和处罚力度,使得驾照分数的买卖变得肆无忌惮。

(四)存在供需市场

目前我国驾照数量和远远多于机动车数量,大量人员在没有车辆之前就已早早的学得驾照,这就为卖分现象提供了庞大的基础。

对于“卖分者”来说,一个计分周期有12分,放在手中不用也是浪费,不如卖出去赚点外快。

而对于经常开车的人,特别是开车习惯不好,守法意识不强的驾驶员,一年12分就是杯水车薪,如果不能找人代扣,就面临驾照被扣并进行培训,所以对于这一群体来说,急需要“买分”来帮助自己处理违章。

这样一来不少中介结构窥得其中的商机,他们从“卖分者”手里买份,在卖给“卖分者”,赚取中间差价,也是有利可图。

据一位中介介绍,他手中有四五十本驾照,有人需要买分时,就通过手中的驾照帮助其处理违章,而这些驾照是从大学生手中或者从网上通过支付1500元押金的形式的收来的,保证一年计分不超过12分,驾照拥有者随时可以取回驾照。

而“买分者”一般是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以部分及中产阶级等,他们往往忙于业务,没时间参加交管部门的培训,所以一旦发生累计扣除12分及以上的情况,他们就会找中介买分。

这其中买卖双方及中介,三者均有利可图,也是使得“代扣分”现象如此普通的重要原因。

三、对“代扣分”行为的法律规制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对打击“代扣分”现象进行了努力尝试,公安部也下发文件要求严厉打击“代扣分”行为。

但这并没有动摇“代扣分”现象的根基,打击效果不明显。

要想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制度和法律上着手,使对“代扣分”现象有法可依,加强制度建设,“代扣分”无所遁形。

(一)完善记分制度,弥补法律缺陷

通过上文分析可知,我国的记分制度有一定的漏洞,让代扣分现象有了可乘之机,所以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完善当前的记分制度。

1.取消记分周期清零,实行累计加发制度

上文所述,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了记分清零制度,这个制度相当于每12月给每个拥有驾照的人员11分的违法权利,这样就使得记分制度的法律威慑力不足。

对于只有驾照而不开车的驾驶员来说,11分的违章空间就是闲置资源,让他们有出卖这11分换取金钱的动机。

所以,这闲置的“11分”是卖分的根源所在,要想从根本上杜绝代扣分行为,就要从消除这闲置的11分上着手。

所以,本文认为应该取消记分清零制度,可以采取累计处罚的方式,对驾驶员所罚的分数一直累加,对于违章处罚可以依据累计的分数划分几个等级,比如每12分设置一个处罚等级,累计分数越多处罚等级越高。

或者将累计分数与驾照持有者的切身利益挂钩,比如将驾照累计分数与车辆保险费用挂钩,车辆保费随驾照累计分数的增长而提高。

卖分者之所以肆无忌惮的卖分,就是因为在一个计分周期内,只要扣的分在11分以内(包括11分),那么在下一个周期内就会清零,而且不会留下记录,如果将记分一直累加,并与其切身利益挂钩,卖分者就不敢轻易卖分。

2.构建双计分制度

取消记分清零是要杜绝卖分现象,而构建双计分制度是为杜绝买分现象。

从当前情况来看,驾驶员要想买分,除了付出金钱以外,没有其他任何损失,其驾驶的车辆也不会有任何限制,这就导致了驾驶员多次违章累计分数较高的情况下买分的动机非常强烈。

构建双计分制度是指,除了对驾驶员计分以外,还可以对车辆进行计分,也就说统计一辆车的违章记录,并根据违章情况进行计分,而且计分始终累计,不清零。

于此同时,当机动车违章记分超过一定分值时,交管部门可以制定相应更严厉的处罚措施,比如暂扣车辆,责令车主进行培训、参加考试等。

(二)提高科技水平,识别违章驾驶人

“代扣分”现象之所以如此猖獗,原因之一是我国对于交通违章的认定多数靠“电子眼”来执行,而电子设备一般只能识别号牌而不能识别驾驶员身份,这为“代扣分”的蔓延提供了条件,所以要提高电子眼的科技水平。

目前我国电子眼多数是按照拍清号牌的标准设计生产的,其像素普遍较低,对于人脸的识别能力普遍不足。

我国也在加强高清摄像头的使用,许多城市的路口都安装了高清摄像头,即便如此,要想对人脸进行识别还要靠人工,这个工作量对于交管部门来说是不可承受的。

但随着科技的进步,人脸识别技术已越来越发达,我们可以通过政府推动技术的更新和发展,便于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到捕捉违章驾驶员身份信息上来,堵住“代扣分”的渠道。

(三)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

前几年,我国酒后驾车非常严重,不人因为酒后驾车被处罚甚至丧生。

后来刑法修正案(八)使得酒驾入刑,《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于酒驾作出了详细说明和非常严厉的处罚规定,这使得酒驾的违法成本非常高,非常有效的遏制了酒后驾车的行为滋长。

这说明,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增加违法的成本,对打击违法行为是非常有效的。

然而目前我国对“代扣分”的法律规制不足,使得“分数买卖”违法成本很低,处罚力度不够,从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代扣分”现象的猖獗。

我国部分地区加大了对“代扣分”的打击力度,武汉市在2010年发布的《关于打击处理利用驾驶证代扣分实施“伪造证据”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意见》,明确将中介的违法行为定性为“伪造证据”。

本人认为应加大对“代扣分”的处罚力度,买卖双方扰乱了交通管理秩序,而中介的行为更是可恶,嫣然成为社会的毒瘤。

在香港同样实行机动车违章记分制度,但香港几乎没有“代扣分”现象,究其原因,就是因为香港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相当严重,凡认定为此类犯罪行为,对买卖双方以及中介可处以1万港元的罚款、吊销驾照,严重者可以判处六个月的监禁。

更严重的可以指控为“妨碍司法公正”等刑事犯罪行为。

所以,我国应该提高“代扣分”的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

(四)完善配套法律制度

我国目前的机动车违章记分制度是孤立存在的,而完整的制度不应是孤立的,应该同其他制度联系起来形成体系。

1.建立个人诚信系统

我国的违章记分制度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引进的,在有效制止了机动车辆随意违章的同时,却也滋生了“代扣分”现象。

但在我们学习的西方国家,却没有此类现象,原因是西方发达国家有一套完善的个人诚信系统。

我国在引进违章记分制度时,并没有引进个人诚信系统,致使记分制度在国内孤立存在,没有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法规更好的效力。

结合当前我国信任危机,不诚信的行为极其普遍,所以建立个人诚信系统非常必要。

在记分方面,将违章记录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向社会有关部门、机构公开,比如信贷机构、保险机构等,使其违章记分与信贷、保险挂钩,这样既督促驾驶员少违法,又能有效遏制卖分行为,同样也有利于社会诚信风气的树立,可谓一举数得。

我国个人诚信系统建设比较晚,但个人诚信系统的作用、对不法行为的威慑力是非常明显的,所以建立个人诚信系统很有必要。

2.严格驾照领取和管理

上文分析,驾照数量远多于机动车数量是当前“代扣分”现象猖獗的重要原因。

我国驾照考取比较容易,门槛很低,即便这几年提高了考试难度,但也拦不住蜂拥而至的考证学员,这使得越来越多的适龄年轻人拥有一本驾照,但却没有车,闲置的驾照在手里成了卖分的资源。

于此同时,这部分人即使有了车,由于培训时间短,驾驶技术并不成熟,成了媒体中的“马路杀手”。

所以有专家指出,我国应该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加强驾照考试的管理,严格培训和考试。

四、结语

记分制度是我国规制机动车驾驶员行为的重要制度,但由于电子技术的落后以及人工执法的难度,使得在违章行为的认定上只能精确到车辆而不能精确到个人。

自2013年实施了“新交规”,加大了对违章行为的罚分力度,驾驶员原本手中的12分变得不够用,这就促使这部分驾驶员通过找人代扣来处理自己过多的违章行为。

而我国目前记分制度和配套的不完善,为“代扣分”现象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在巨大了利益诱惑下,开始有大量中介机构参与进来,一下子使得我国“代扣分”现象愈演愈烈,十分猖獗。

交管部门一直致力于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但收效甚微。

本文从四个方面分析了这一现象如此猖獗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改善建议。

笔者认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一现象,完善法律和制度,加强对“代扣分”的法律规制。

参考文献

[1]余凌云主编:

《交警执法疑难问题评析》,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社,2006年版。

[2]【日】南博方著,杨建顺译:

《行政法》,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版。

[3]翁岳生主编:

《行政法》,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4]【美】K·C·戴维斯:

《裁量正义——一项初步的研究》,北京:

商务印馆,2009年版。

[5]陈晓辉:

“电子眼‘代扣消分’的执法困境与对策研究”,《交通企业管理》,2011年第11期。

[6]王学辉主编: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北京:

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7]张尚皅:

《走出低谷的中国行政法学》,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版。

[8]胡建淼:

《行政行为基本范畴研究》杭州:

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胡建淼:

《行政法学》(第二版),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0]杨建顺:

“行政裁量的运作及其监督”,《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

[11]龚鹏飞:

“非现场执法中违法责任主体若干问题的探讨——兼议累积记分制度”,《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12]杨建顺、李元起: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参考书》,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方世荣: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4]朱新力、金伟峰、唐明良:

《行政法学》,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版。

[15]陈新民:

《中国行政法学原理》,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致谢

经过这段时间的努力,终于完成了此次论文的写作,这次论文的写作离不开指导老师的帮助。

首先,我要感谢我的导师对我的指导,导师渊博的学识、诲人不倦的精神对我产生了深厚的影响,使我收获颇多。

对于本专业的浓厚兴趣,让我一直关注专业课的知识,也使我总将所得心得辅以成稿,论文得以顺利完成。

在我刚刚开始准备论文时,我不知应该如何下手,如何去选择一个正确的题目。

在我无奈、彷徨的时候,是导师您给了我最大的帮助,对我要选的题目进行了提点,使我恍然大悟,并十分感谢老师能在忙碌的工作和生活中对我的论文进行批阅,老师阅读文章的认真程度让我十分钦佩,老师并没有敷衍了事,而是尽可能地找出文章的缺陷与不足之处。

您的教诲和大力提携是我人生中一笔巨大的宝贵财富。

这篇文章的顺利完成也得到了不少同学的帮助。

我要衷心地感谢你们,你们的智慧与光芒将使我终生受益;我十分感谢在我人生最美好的时光中有你们的耐心陪伴,我真心的说有你们真的很好。

你们是我人生路上最美好的风景,也会是我永远的财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工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