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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监测实施方案

 

XX食安委办〔2013〕12号

XX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XX市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XX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XX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XX食安委办发〔2013〕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办组织制定了《2013年XX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XX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2月日

 

抄送:

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安办主任、副主任,市CDC,市卫生监督所,各县(市、区)卫生局、CDC。

XX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2月日印发

2013年XX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及《2013年XX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和《2013年太原片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中央补助2012年食品安全保障项目和我市实际,制定本监测方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目的

(一)了解我市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研究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

(二)系统、连续地收集、整理、分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分布及其影响因素,并将信息及时上报和反馈,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与控制能力。

(三)评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和效力,为国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内容及范围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

包括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两类。

常规监测的主要目的是了解我市食品中主要污染物污染状况、污染趋势并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修)订提供监测数据,同时也可以提示食品安全隐患。

专项监测的主要目的是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线索。

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在我市汾阳市、交城县、离石区、柳林县、石楼县、临县、岚县开展。

按照《2013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任务由卫生、商务、粮食、质检、食药监等部门共同完成。

本方案第二部分对卫生系统承担的任务进行了安排,商务、粮食、质检、食药监局应根据省相应厅(局)的要求,制定年度监测实施方案,报市食办,并做好方案的落实。

1.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

常规监测包括12类食品中有害元素、环境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和食品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害物质等指标;专项监测包括20类食品和相关产品中有害元素、生物毒素、农药残留、禁用药物、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质和包装材料迁移物等指标。

2.食源性致病菌监测。

常规监测包括9类食品中卫生指示菌、食源性致病菌等指标;专项监测包括城市流动早餐相关微生物指标的监测。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食源性疾病监测包括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报告二类。

1.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

继续坚持“重点突出、全面开展”的原则。

“重点突出”是指在全市设立孝义市、汾阳市、离石区为重点监测县区,选择3家医院,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全面开展”是指重点监测县医院外的其它县及其它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也应按照要求上报,其处置、报告工作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

2.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报告。

全市所有县(市、区)均开展。

三、监测方法

(一)监测方法:

见第二至第四部分。

(二)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的有关要求

1.监测点的定义。

指根据我国的行政区划,在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工作中采集监测样品的县(区)。

2.样品数量的确定和采样要求。

各市样品数量应当不少于《2013年XX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规定的任务量。

市疾控应当根据生产和消费实际合理设计全年采样规划,避免集中采样。

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当扩大问题食品品种或品牌的样品数量。

采样时应当按要求逐项记录采样信息,不得漏项。

四、工作职责

(一)市级

1、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食安办”)

(1)根据XX省《监测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本地《监测方案》。

(2)健全本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组织本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协调各地监测机构和人员进入食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服务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并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各监测技术机构完成样品检测任务。

(3)督促辖区相关技术机构按时完成监测任务,按季度收集本地相关部门食品监测检测信息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并形成季度分析报告。

市级应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省食安协办。

(4)定期开展对本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督导。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

2.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1)参与制定本地《监测方案》。

(2)协助监测机构和人员进入食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服务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

在市食安办的组织下,充分利用本部门检验资源,协助各监测技术机构完成样品检测任务。

(3)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本地食安办报送本部门的食品监测检测信息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4)对接到的食品安全隐患信息,进行排查和监管。

(5)完成市食安办交办的其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

3.市疾控中心

(1)负责起草XX市《监测方案》和有关技术性文件,负责初审各县(市、区)《监测方案》。

(2)负责开展卫生系统风险监测技术培训,并对各监测机构开展业务指导。

(3)对辖区内各技术机构进行督导。

(4)定期收集、汇总、食品监测检测信息及食品安全信息及季度分析报告。

(5)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采集、送样任务。

(6)参与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置工作,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及《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按时完成网络报告,审核辖区疾控机构网络报告事件。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

4.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充分发挥基层卫生监督协管作用,指导卫生监督协管员做好城市社区和农村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工作。

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将卫生监督协管员报告的信息报告市卫生局。

(2)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对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

(二)县级

1.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1)根据XX市《监测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本地《监测方案》。

县级方案于2013年3月10日前报市疾控,经市疾控初审后报市食安办。

各县(市、区)方案在上级审核通过后,方可下发、实施。

(2)健全本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组织本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协调各地监测机构和人员进入食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服务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并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各监测技术机构完成样品检测任务。

(3)督促辖区相关技术机构按时完成监测任务,按季度收集本地相关部门食品监测检测信息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并形成季度分析报告。

于每季度首月9日前报市食安办。

(4)定期开展对本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督导。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

2.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1)参与制定本地《监测方案》。

(2)协助监测机构和人员进入食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服务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

在市、县食安办的组织下,充分利用本部门检验资源,协助各监测技术机构完成样品检测任务。

(3)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本地食安办报送本部门的食品监测检测信息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4)对接到的食品安全隐患信息,进行排查和监管。

(5)完成本地食安办交办的其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

3.卫生系统各食品监测技术机构职责见方案第二章,各市、县卫生局、疾控中心、监测医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职责见方案第三至四章。

其余监测技术机构职责见本系统相关要求。

五、监测结果报告及利用

(一)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国家《201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及XX省《监测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二)卫生系统各监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按时、保质向全国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汇总系统平台、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数据汇总系统平台、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子系统、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报告子系统报告监测数据,具体报送要求和时限见方案第二至四章。

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食安办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置,涉及系统性、行业性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

(三)商务、质监、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监测数据按照省相应部门方案要求上报。

各部门应当按季度汇总监测数据,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市食安办报送本部门的食品监测检测信息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四)本《监测方案》仅用于了解我市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监测结果可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参考。

六、质量控制

(一)严格执行《2013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

(二)加强对各县(市、区)《监测方案》的审核,提高方案的科学性。

(三)各监测技术机构应将监测工作纳入单位质量控制体系。

(四)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食药监局应当按照统一要求对承担本部门风险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进行培训。

并组织开展现场督导检查。

(五)卫生系统质量控制措施

1.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有关医疗机构开展监测和数据上报等培训;有关医疗机构对临床医生实施全员培训。

2.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现场督导。

其中市级年度督导覆盖率以县为单位达到100%;县级全年应对全县所有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督导一次。

3.市、县疾控中心不定期组织现场技术指导。

4.医疗机构进行报告数据的自我审核,市、县疾控中心按照有关要求,逐级完成报告数据的审核。

七、经费保障

2013年XX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中央和省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加强本地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所需设备购置费、工作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和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第二部分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

一、目的

(一)了解我市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研究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本片区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

(二)了解我市2013年食品中主要食源性致病菌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研究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

(三)评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效力,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标准制(修)订和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职责

(一)市食安办(卫生局)

1、组织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审核辖区县(市、区)《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2、健全本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协调相关部门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并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各监测技术机构完成样品检测任务。

3、督促辖区相关技术机构按时完成监测任务,按季度收集本地相关部门食品监测检测信息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并形成季度分析报告。

市级应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省食安协办。

4、定期开展对本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督导。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

(二)市疾控中心

1、起草《监测实施方案》、初审县(市、区)《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食品风险监测各项业务工作。

2、开展本市风险监测技术培训,为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定期收集、汇总全市食品监测检测信息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以及季度分析报告。

4、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采集、送样任务。

5、在市卫生局的领导组织下,定期对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进行督导。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

三、监测点

我市食品污染物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点为汾阳市、交城县、离石区、柳林县、石楼县、临县、岚县。

四、检验机构

(一)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XX市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的样品检验工作。

并负责样品的监测、数据上报、分析、总结等工作。

(二)XX市疾控中心负责所辖采样点的样本采集和送样工作。

五、采样原则

(一)采样场所

监测抽样涵盖所有监测点的县(市、区)城镇及农村。

抽样时选择本辖区居民的主要购买场所和餐饮服务场所,如超市、食品店、农贸批发、饭店、网购等,同时重点关注高危人群、高危场所,避免集中采样。

(二)食品品种

根据采样场所销售份额的估计值在同一类食品中选取种类。

六、样本量

样本量应当不少于《2013年XX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规定的任务量。

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当扩大问题食品品种或品牌的样品数量。

七、样品采集量

为满足样品检验项目需要,每份样品的采集量规定如下:

(一)散装固体样品每份样品采集量1000克,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含水量大的样品采集量为1500克(毫升)。

(二)定型包装样品:

每份样品的采集量应不少于1000克。

(三)桶(瓶)装水采集量应不少于1500毫升。

(四)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每份样品一式两份,如需外送检验的样品一式三份,食源性致病菌监测仅采集一份样品用于分析检验。

八、采样要求

(一)每份样品和采样表都要使用统一的编号体系。

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编号从LL13001开始编流水号;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编号从LL2201至LL2400。

(二)采样要求溯源产地,以本地生产的为主,以外地生产的为辅,每份样品必须是同一批号的食品。

(三)定型包装的产品应采集在保质期内且包装完好的产品,而且要有完整的标识信息。

如果标签不清楚或损坏将不能作为样本。

(四)网购食品要求选择定型包装、标示信息完整的品种,制定提前采购计划,按照采样、送样进度安排与其它样品一并送检。

(五)对盛放于容器中散装固体食品、蔬菜等,要多点足量采样,以保证代表性。

(六)采集的样品要按份分开放在不同的采样袋中送实验室检测。

(七)要避免在采样、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交叉污染。

(八)采样时要求认真填写“201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样信息登记表”(见附表七),不得有空、缺项,对样品信息不全的,要重新核对,直至样品信息完整。

记录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两份随样本交太原疾控质管科、检验科。

九、进度安排

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致病菌监测进度严格按照《2013年XX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和本方案附表三“XX市201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样、检测工作计划表(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和附表六“XX市201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样、检测工作计划表(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的要求执行。

采样时间如有变化,本片区相关地市食安办协商解决。

十、样品采集、运输

(一)由市疾控中心按计划统一安排相应监测点的样本采集,并按时将样品(包括信息表)送检。

(二)严格按照《2013国家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工作手册》的要求,样品运输过程中储存温度一般为2℃—8℃,而且要防止外部污染。

十一、样品交接

市疾控中心统一将辖区监测点采集的样品于安排采样当日下午15:

00之前送至太原市疾控中心质管科。

按照收样流程进行样品交接,收样人接样时要核查采样人记录的样品信息,检查样品的包装及储存温度等。

十二、样品检验

(一)检验项目

1、食品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包括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两类。

常规监测包括12类食品中有害元素、环境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和食品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害物质等指标;专项监测包括20类食品和相关产品中有害元素、生物毒素、农药残留、禁用药物、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质和包装材料迁移物等指标。

2、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包括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两类。

常规监测包括9类食品中卫生指示菌、食源性致病菌等指标;专项监测包括城市流动早餐相关微生物指标的监测。

(二)检验方法

样品检验按照《2013年国家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和《2013国家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工作手册》规范开展。

十三、数据报告

(一)太原市疾控按上报时限将本片区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数据统一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系统上报;并及时向省CDC报告分析结果。

(二)太原市疾控在2013年12月10日前将全年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及工作总结报送省疾控中心。

(三)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各检测机构要按程序及时报告。

十四、质量控制

(一)检测机构监测工作全部纳入质量管理体系。

认真落实国家质量控制措施和考核方案,组织监测实验室参加检测能力验证、比对及考核;

(二)太原市食安办组织片区地市开展采样、监测检测和数据上报等技术培训,并进行培训效果评价;

(三)严格按照采样原则要求进行样品采集,按采样登记表的要求详细记录样品信息,不得有空、缺项,并做好资料的管理。

附表:

一、2013年XX市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常规监测内容及样本量

二、2013年XX市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专项监测内容及样本量

三、XX市201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样、检测工作计划表(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

四、2013年食源性致病菌常规监测项目及采样量

五、城市流动早餐点专项监测内容

六:

XX市201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样、检测工作计划表(食源性致病菌监测)

七:

201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样信息登记表

 

表一、2013年XX市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常规监测内容及样本量

序号

食品类别

食品品种

采样数量(份)

检测机构

采样环节

A

B

C1

C2

C3

C4

D

1

婴幼儿食品

婴儿、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非乳基)

2

太原疾控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4

太原疾控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4

太原疾控

婴儿、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乳基)

5

太原疾控+外送

3

水产品

5

太原疾控

5

太原疾控

4

粮食及粮食制品

小麦粉5

12

太原疾控+外送

玉米粉(碴)5

13

太原疾控+外送

5

乳及乳制品

  

液态乳

10

太原疾控+外送

乳粉

10

太原疾控+外送

6

蔬菜5

叶菜类、甘蓝类、茄果类、鲜豆类、块根/块茎类和其它蔬菜

50

太原疾控

7

水果5

柑橘、苹果、葡萄

10

太原疾控

8

食用菌

鲜食用菌

10

太原疾控

干食用菌

7

太原疾控

9

茶及茶制品

袋泡茶

10

太原疾控

10

坚果及籽类

 

开心果、杏仁、松仁等坚果

10

太原疾控+外送

葵花籽、西瓜子、南瓜子等

10

太原疾控+外送

11

焙烤、油炸食品

油炸面制品

0

外送

12

饮用水

桶(瓶)装水

3

太原疾控

合计

180

表二、2013年XX市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专项监测内容及样本量

序号

食品类别

食品品种

采样数量(份)

检测机构

采样环节

A

B

C1

C2

C3

C4

D

1

肉及肉制品

熟肉制品

12

太原疾控+外送

猪肉、牛肉、羊肉及其肝

13

外送

鸡肉

13

外送

2

水产品及其制品

鲜活淡水鱼

13

外送

10

外送

3

乳及乳制品

生乳4

7

外送

6

蛋类

鸡蛋

8

外送

7

蔬菜

生姜5

8

太原疾控

8

酒类

葡萄酒6

10

太原疾控

白酒

8

太原疾控

10

焙烤、油炸食品

膨化食品

12

太原疾控

12

淀粉及淀粉类制品

即食拉皮、凉粉

12

太原疾控

13

调味品

辣椒、花椒及其制品

14

外送

14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为塑料桶装,侧重二级、三级油)

12

外送

17

加工中使用明胶的食品

肉皮冻、灌汤包、水晶肘子、水晶肠、雪糕、奶糖、棉花糖、阿胶及阿胶相关食品、发酵乳、浓汤宝等

15

太原疾控

18

食品包装材料及餐饮具

仿瓷餐具

13

太原疾控

182

表三、XX市201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样、检测工作计划表(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

日期

(月.日(周)

食品类别

食品品种

检测项目

 采样环节

 采样要求

采集样本数量

上报

时间

(月.日)

3.5

(二)

乳及乳制品

液态乳

铅、镉、总汞、总砷,黄曲霉毒素M1

c1\c2\c3

监测数量应均分至四个季度

3

3.20

焙烤、油炸食品

膨化食品

铝,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

c1\c2\c3\c4\d

 

6

3.20

3.6

(三)

乳及乳制品

液态乳

铅、镉、总汞、总砷,黄曲霉毒素M1

c1\c2\c3

监测数量应均分至四个季度

2

3.20

焙烤、油炸食品

膨化食品

铝,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

c1\c2\c3\c4\d

 

6

3.20

3.12

(二)

食用菌

干食用菌

铅、镉、总汞、总砷,有机磷类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六六六、滴滴涕、三氯杀螨醇和硫丹3

c1\c2\c4

定型包装和散装样品比例为1:

1

4

3.20

酒类

葡萄酒6

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胭脂红、赤藓红、苋菜红、日落黄、柠檬黄、诱惑红,苯甲酸、山梨酸

c1\c2\c4

 

5

3.20

白酒

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7,氨基甲酸乙酯,甲醇

c1\c2

4

3.13(三)

食用菌

干食用菌

铅、镉、总汞、总砷,有机磷类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六六六、滴滴涕、三氯杀螨醇和硫丹3

c1\c2\c4

定型包装和散装样品比例为1:

1

3

3.20

酒类

葡萄酒6

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胭脂红、赤藓红、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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