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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讲座校长总结讲话

法制讲座校长总结讲话

开展法制,使广阔学生在学法、懂法的根底上,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律尊严,这是实现法治国家的根底性工程。

下面是为大家的关于法制讲座校长总结讲话,请您阅读。

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法制、平安教育讲座,邀请了派来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与平安教育课,我觉得这是非常必要而且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们急需上好而且必须上好的一堂课,我们受益匪浅。

借此时机,让我们再一次用热烈的掌声感谢他们.当前,我国正逐步走向法治社会,各项法律法规正逐步建立健全,学法、知法、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做到而且必须做到的一件大事。

刚刚,我们从讲座中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守法与犯法其实只是一步之遥。

无知的人最可怕,无知才会妄为,无知才会导致悲剧,法制观念淡薄,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以身试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据统计,当前国内14—25岁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为24.38%,而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在押犯中所占的比例却高达35.15%,这一数字令人怵目惊心,惶恐难安。

目前,在我们同学们当中也有个别同学不好好珍惜美好的青少年时光,不珍惜难得的学习时机,不严格要求自己,存在着一些不良的行为。

古人云: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

我们要实现心中的理想,就应该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将遵纪守法观念落实在行动上,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

在此,我希望全体同学们做到:

今天,我们还聆听了平安知识讲座,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我想每一个人都不能也不应该忘记平安与生命是紧紧在一起的。

平安就是生命,平安就是我们自己!

我们说,平安是师生幸福生活的保证,平安是学校健康开展的前提。

学校平安,往大处看,食品平安、交通平安、消防平安、校园人身平安那是要万无一失的,是不允许出现的,往小处看,学生在校的磕磕碰碰等等这些都是平安的范畴,都是我们要时时注意的,它在关乎我们的生命的同时,也同样关乎蟠龙初中的开展、关乎蟠龙初中的命运。

我希望师生牢固树立平安意识,提高平安防范水平,使平安意识深入心中,把平安作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第一准那么,都能学习和掌握一些必要的平安知识,了解一些在紧急状态下的急救、自救方法,我想,只要我们人人讲平安,人人重视平安工作,平安教育的警钟长鸣,我们的学校就一定能够兴旺兴旺、永葆平安!

平安不是某个人的事,平安是我们每个人的事,同样,平安也不是某个时期的事、平安应该是每个时期的事,我们的目的就是要把平安教育活动引向深入,把平安工作贯穿我们工作的始终。

总之,我希望全校师生都能通过此次活动,提高认识,时时刻刻处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学生,珍惜时光,珍爱生命!

最后,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感谢前来参加此次活动的各级,感谢派出所秦汉所长和镇综治办吴承中主任对我校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

在此,祝愿我们的校园,永远在祥和的气氛中繁花似锦!

祝愿我们每一个人永安、快乐!

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法制教育”讲座,邀请了乡党委、旗交警大队、司法所、派出所的几位来给我们上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我觉得这是非常必要而且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们急需上好而且必须上好的一堂课。

让法制走进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很迫切的任务。

今天的法制教育意义深远,希望同学们一定要自觉遵守纪律,认真听讲。

同学们,开展法制教育,使广阔学生在学法、懂法的根底上,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律尊严,这是实现法治国家的根底性工程。

无论从“英才教育”意义上,还是从“普及教育”意义上,最富有实效的实现途径还是学校的法制教育,唯有学校法制教育才能持久而有效地担当起培养“法治英才”与“法治公民”这一历史使命。

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途径。

青少年犯罪是我国当前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而且犯罪趋于低龄化,在校学生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比例大有增长之势,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有社会变革的原因,但更主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各地学校多年来无视甚至放弃法制教育的结果。

“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小平同志曾经的讲话指出了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指明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也就是加强教育,尤其是学校法制教育。

因此,只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利用学校优势,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开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才能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

老师们,同学们,依法治校是一所学校得以稳定开展的重要保证。

实行依法治校,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并严格按章办事,就能在校园内形成讲求、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自觉维护校规校纪的良好气氛,这是一种强大的隐性课程,它能使置身于其中的全体学生在潜移默化当中,不知不觉地养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从而使法制教育事半功倍,最终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培养目标。

我希望全校师生都能通过此次活动,提高认识,时时刻刻处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学生,珍惜时光,珍爱生命!

最后,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送和感谢前来参加此次活动的各位,感谢他们对我校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

在此,祝愿我们的校园,永远在祥和的气氛中繁花似锦!

祝愿我们每一个人永安、快乐!

各位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快乐与大家相聚在一起,谈法制教育。

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旺兴旺的根本保证。

作家路遥曾说过:

“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

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追求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区分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攻途。

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

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

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

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

一切危害国家、领土完整和完全,国家、人民专政和制度,破坏社会秋序和经济秋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分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根本特征:

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笑,《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成心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放火、、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开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法律时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

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方作治安处分、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弄清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和刑事责任,我们再来了解一下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几个数据,一是据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资料显示,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而十五、六岁以下孩子犯罪总数又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二是和2000年相比,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平均下降了2岁。

同学们啊,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是真真确确摆在面前的事实!

这是各位同学必须正视长鸣的警钟!

有关专家根据犯罪分类情况进行排列,排在前5位的少年犯罪依次是抢劫、盗窃、成心伤害、和寻衅滋事,下面结合具体案例探析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互联网。

报告显示,许多青少年犯罪都和互联网有关系,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

网络的高度兴旺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网络在为全社会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也成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

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要同学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

“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不到18岁的李某是一名中专生,平时最大的爱好就是上网聊天。

时髦的网名,帅气的外表让他在网上很受青睐。

后来,在与一名女网友见面时,难以自制的李某把女孩了,他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第二个因素是交友不慎。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如果在选择朋友上不谨慎,很容易被坏人拖入犯罪的泥沼。

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暑假里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经常出入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

李某就对杜说:

“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

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

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

“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懊悔呀。

”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分。

第三个因素是生活上的盲目攀比。

社会上的攀比之风不可防止地对青少年产生了影响。

家庭富裕的孩子与家境稍差的孩子在穿着、消费等方面的差异使一些青少年的虚荣心受到了伤害,往往在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引发犯罪。

这类案件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12%左右。

某中学生小强看到其他同学脚上的耐克鞋时,心生羡慕和嫉妒,但家里没钱满足他的要求,于是小强就伙同几名同学采取拦路抢劫的方法强行与穿名牌鞋的同学换穿鞋。

在实施多起抢劫后,小强因使用当场抢夺财物,最后以抢劫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再一个重要因素是缺乏管教。

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很小就离开家庭离开父母,离开学校,在社会上流浪,得不到应有的关爱和教育,为了生存他们集聚到一起,对法律的无知和对社会的仇视让他们中的很多人沦为社会的罪人。

父母双亡的小庆很小就一个人生活,虽然有个姑姑但也难给他更多的关爱。

的没人管教使孙庆沾染了很多不良习气,打架斗殴,偷鸡摸狗,成了村里人眼中的混混。

16岁时,孙庆因犯抢劫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

刑满释放后,由于没有家长的管教,孙庆再次伙同他人抢劫出租车,杀死3名出租车司机,最后被判处死刑,结束了

短暂的一生。

在一个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近三成的案件中的被告人都曾是或是正在流浪的孩子。

在外流浪的占到10%左右,没有家庭的管教和家人的关爱使他们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混淆了是非善恶标准,也就不可防止地走上歧途,成为社会的罪人。

还有一个因素是黄惑。

因黄惑而导致犯罪的比率约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4%左右,对于刚刚发育成熟或还在发育阶段的青少年来说,黄惑像一样正在侵蚀他们。

一些低俗、淫秽的东西对青少年有很强的诱惑力,往往会从好奇开展成尝试,最后引发犯罪。

16岁的中学生小雨在与几名同学在家里看录像时,偶然看到了其父亲看完后没有收起的一盘黄色录像带,电视屏幕上让人心跳的画面让小雨感到了好奇和。

在偷偷屡次观看后,小雨等几名中学生再也控制不住心中的欲望,决定找人尝试。

他们把一名女同学骗到小雨家对其进行了。

最后小雨等人被判处4年至7年有期徒刑。

其他容易诱使未成年人走入歧途、失足犯罪的陷阱还包括沾染赌博等恶习、过早陷进情感纠葛、对影视文学作品以及网络游戏有关凶杀描写的模仿、家长骄纵溺爱、粗暴管教以及监管失控等。

所谓知彼,了解了以上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诱因,我们就能防患于未然,加强犯罪的自我防范,远离失足的陷阱,健康快乐地度过青少年时期。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治安处分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成心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夜不归宿往往使孩子处于危险境地

案例1:

因为和大声斥责自己的父母争论了几句,16岁的小朱一气之下,闷头冲出家门,整晚没回家。

一周后,找上门来,小朱在夜不归宿的那天抢劫了6名学生。

原来,小朱离家出走之后在网吧里通宵上网,但又没有钱,于是他就把手伸向了同学。

分析:

据调查,绝大多数犯罪行为是利用夜晚的时间完成的。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生活经验和区分是非的能力,擅自外出并夜不归宿,一旦发生问题,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案例2: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他对学习逐渐的失去了兴趣,经常和朋友出入网吧,慢慢的开展到旷课逃学。

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分析:

旷课是学生走向危险的一个,脱离了学校教育和规章制度的约束,从而直接影响学习,而且容易受到社区不良环境的感染,滋生不良的品德。

xx年3月深圳龙岗中专学生曹子龙,19岁,事发当天曹子龙说过生日,下午放学后,便喊8名同学去餐馆庆祝生日聚餐喝酒,9人在喝了10瓶啤酒和2瓶白酒后,曹子龙当场身亡,另有两名同学昏迷。

案例4:

两少年酒后群殴伤人获刑:

07年2月22日,张某(16岁)、张某某和另外10个儿时的伙伴在一块喝酒,酒后张某想的刘宁曾经欺负过自己,在酒精的作用下,张某等12人来找到刘平,对刘宁进行殴打,造成刘宁轻微伤,这几人均被进行处分。

分析:

中小学生应该集中精力学习,但少数学生模仿大人在聚会时开怀痛饮。

中小学生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饮酒对身体的损伤,严重会造成死亡;同时,酒精是一种麻醉剂,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导致自控能力下降,使人容易做出一些过激事情来,所以青少年千万不能喝酒。

案例5:

15岁的魏明因犯成心伤害罪被判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

据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

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

一天,王大哥突然对魏明说:

“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

”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

案例6:

哥们儿义气害了他

曲哲是个不错学生,由于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并学会了抽烟、喝酒,学习成绩直线下降。

“铁哥们”陈风找到了他,提起自己与方欣发生矛盾,要求曲哲帮他出口恶气,曲哲为了哥们义气便容许帮助。

第二天,他们约好时间,把方欣骗到无人处,陈风与其扭打起来。

曲哲吓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个木头人一样一动不动。

此时陈风瞪着发红的眼睛,气急败坏地冲他喊:

“哥们儿快点”,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过去,不顾方欣苦苦哀求,残忍的将其杀害了。

一个无辜生命就这样惨死在他们的手中……

分析: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时期,一定要慎择友,择良友。

面对朋友的要求,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以法律和道德为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那么会铸成大错。

青少年要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的预防犯罪能力,时刻珍惜现在所拥有的幸福、自由、快乐。

“阿姨,求您一件事,能不能给我一支烟抽。

”几乎每次提审少年犯,尚秀云法官都能听到这样的话。

据海淀的调查,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绝大多数都是一些不良行为,其中吸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

分析:

这是因为,吸烟不仅对未成年人身体产生危害,更重要的是能够“心理上瘾”。

甚至在某些时候成为区别正常学生的标记,这样的标记很容易引起不法之徒的注意,从而容易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

我今天就具体讲一下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十戒"呢?

第一是戒"贪"、第二是戒"奢"、第三是戒"骄"、第四是戒"假"、第五是戒"黄"、第六是戒"毒"、第七是戒"赌"、第八是戒"惰"、第九是戒"散"、第十是戒"妒"。

这十种需要"戒"的,都是同学们容易沾染的不良习惯、不好的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这些不良习惯、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如果让它在你身上滋长、蔓延,或不能有效地远离它,那么就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人民所唾骂的阶下囚。

人们常说"科学与谬误只有一步之遥",违法犯罪与否我认为也只是一念之差,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但是同学们应该明白,这个犯罪之"念"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它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之间有着必然的。

只要同学们加强自身的修养,理解并确实做到"十戒",时刻预防犯罪之"念"的产生,自然就能够预防犯罪。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的法制课,很快乐,借此时机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

随着社会的开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

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标准。

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开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

、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

广阔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

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根底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

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

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

广阔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开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事业的合格人。

21世纪建设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

加强,健全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事业的重要组成局部。

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决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

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无视的问题。

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

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案例一:

九青年结伙抢劫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为了表达方便,我先把这九个人的根本情况作以介绍:

20--年,上列九人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城电影院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113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第一次,20--年3月22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第二次,20--年4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以上,参与抢劫8次,刘某参与抢劫4次,张某某参与抢劫5次,某某某参与抢劫3次,樊某参与抢劫3次,李某参与抢劫2次,梁某某参与抢劫1次,关某某参与抢劫1次,丁某某参与抢劫1次。

所抢现金被九人用于吃喝花用。

保某某等九人以的胁迫手段屡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动罪。

保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屡次持刀抢劫。

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平安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分。

鉴于保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分。

刘某、梁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分。

张某某、某某某、樊某、李某、关某某、丁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分。

20--年某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保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分金2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分金1500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分金1000元;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分金1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分金1000元;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分金1000元;判处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分金500元;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分金500元。

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那么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成心,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本案各被告人离开学校后,家庭管教不力,以至在外群居,生活无靠,便打起了抢钱的主意。

尽管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话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向连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

揭开伪装,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这些不法之徒的吃、喝、抽。

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成心杀人、成心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放火、、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岁不满,到达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

《刑法》26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以下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A、入户抢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劫银行;D屡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E、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F、冒充军警抢劫;G、持抢抢劫;H、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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