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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产路灯4000套

 

中山市横栏镇金牌路灯厂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

中山市横栏镇金牌路灯厂

评价单位:

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2010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1.1任务由来

中山市横栏镇新茂工业聚集区是根据横栏镇工业规划建立的一个以五金及玻璃等灯饰配件的制造加工为主的工业聚集区。

中山市横栏镇金牌路灯厂计划投资300万元在中山市横栏镇新茂工业聚集区内建设工厂,主要路灯的生产,生产过程设机加工、压铸、喷粉和喷漆工序,不设酸洗磷化、阳极氧化等金属表面处理,不含电镀工序。

为了共同维护环境,使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一切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均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

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工作人员进行了初步调研和现场勘查,按照有关法规,在现场调查和类比调查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出本报告书。

1.2编制依据(略)

1.3评价目的和原则(略)

1.4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项目的工程特点,生活污水主要特征污染物是CODCr、BOD5、SS、NH3-N、,生产性废水主要特征污染物是pH、CODCr、SS,大气的特征污染物主要有苯、甲苯、二甲苯和粉尘、VOC等。

1.5环境质量标准

1、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的直接纳污水体为拱北河,根据《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中府[2008]96号),纳污河道拱北河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2、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标TSP、SO2、NO2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2000年修改单二级标准,苯、二甲苯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甲苯参照前苏联《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小时限值。

3、声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属于工业集中区,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1.6污染物排放标准

1、污水排放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为横栏镇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项目生活污水可经预处理按到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污水收集管网。

生产性废水少量,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喷漆、喷粉、打磨工序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按《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执行,压铸机、压铸熔炉和烘炉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Ⅱ阶段限值。

3、噪声排放标准

厂区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1.7评价时段

利用现有工业厂房,不存在建设过程,而且设备安装较为简单,只对运营期进行评价。

1.8评价工作等级

1、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水帘柜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交资质单位外运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约17吨。

该项目外排废水水质的复杂程度为简单,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进入横栏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拱北河,拱北河为中河,且属Ⅲ类水质标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原则及项目的工程情况,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从简,只做定性分析。

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通过计算判定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

3、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集中区,属于3类噪声环境功能区,附近200米范围没有居民区等敏感点,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4、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的要求,项目处于工业集中区范围内,不属于环境敏感地区,而且项目生产场所和贮存场所有毒物质的贮存量均较小,为非重大危险源,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1.9评价范围及重点

1.9.1地表水评价范围

项目选址区域受纳水体为拱北河,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3-93)中的有关规定,项目水环境评价范围确定为拱北河横栏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1500m下游1500m的河段范围。

1.9.2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根据评价工作等级、项目排气筒高度、当地气象条件以及项目拟建址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2-2008)》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环境空气现状评价范围可确定为以污染源排放口为中心,边长5km的正方形区域。

1.9.3声环境评价范围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4-2009)中的规定,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可确定为项目辖区边界外1m包络线范围内的区域。

1.9.4风险评价范围

根据风险评价等级及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敏感区的特点,划定陆域范围为以厂址为中心,半径3km的圆形区域。

1.9.5评价重点

项目的评价重点为:

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风险评价、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

第二章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中山市横栏镇金牌路灯厂

行业类别:

C4290其他未列明的制造业

建设性质:

新建

建设者:

蔡汝波

经营范围:

项目从事路灯、灯具和五金灯饰配件的加工生产和销售,年产路灯4000套。

建设地点:

中山市横栏镇新茂工业区工业大道,项目占地23000㎡,建筑面积15000㎡,地理位置坐标:

东经113º13´52.74"。

北纬22º33´28.56"。

项目投资:

投资约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的2.7%。

劳动定员:

劳动定员150人,不在厂内食宿,采用白天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日300天。

2.1.2生产情况

1)产品方案

年产路灯4000套。

2)原辅料料

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料见下表。

表2.1-1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料一览表

名称

主要成分

年使用规模(t/a)

储存方式

运输方式

铝板

500立方米

汽车运输

铝条

100立方米

汽车运输

铁管

2万米

汽车运输

涂料PE粉末

合成树脂、环氧树脂

2

袋装

汽车运输

油漆

主要为环氧树脂和颜料

1.5

罐装

汽车运输

天那水

苯、二甲苯

1.5

罐装

汽车运输

焦炭(二级)

主要是炭,含硫率为0.6~0.8%,8~10%

50吨

散装

汽车运输

柴油

含硫率为0.2%

15吨

桶装

汽车运输

3)生产设备

项目使用的生产设备见表2.1-2。

表2.1-2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设备名称

能源

数量

型号

1

烘炉

柴油

3台

2

喷粉烘炉

柴油

1台

/

3

铸造炉

焦碳

5台

/

4

电铸造炉

5台

5

压铸机

焦炭

10台

/

6

车床

10台

7

冲床

10台

8

线割机

8台

/

9

喷粉柜

10个

为自动喷柜,每个配套喷枪1支

10

打磨机

30台

11

备用发电机

1台

功率为180kw,燃柴油

12

水帘柜

/

8个

每个水帘柜配套喷枪1支、循环水池一个,大小为2.5m×2.0m×2.2m

水深0.5m

4)生产工艺

项目年产路灯4000套。

生产工艺流程如下所示。

2.1.3公用工程

1)给排水

项目用总水量20m3/d,其中生活用水19m3/d,厂区绿化用水1m3/d;另外水帘柜循环用水20m3,每三个月排放一次。

生活废水排放量17m3/d,水帘柜废水18m3/3个月。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污水收集管网,进入横栏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水帘柜废水转移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2)供电、能耗

项目年用电量约10万度,由市政电网供给;烘炉年消耗0号轻质柴油;另设备用柴油发动机1台,为市政停电时应急使用。

项目年消耗0号轻质柴油(含硫率为0.2%)15吨,二级焦炭消耗量为50吨/年。

2.1.4环保工程

项目建设同步配套的环保工程如下表所示:

表2.1-3项目配套环保设施一览表

序号

处理设施名称

设计规模及处理工艺

备注

1

喷漆废气处理系统

14000m3/h;水帘柜+活性炭吸附

8台水帘共用1套系统

2

喷涂粉尘回收系统

自带多级滤芯回收器,其余的无组织排放

设备配套

3

喷涂固化废气

无组织排放

/

4

打磨粉尘

安装水幕喷淋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15米排气筒

5

焦炭燃烧废气

湿式脱硫除尘处理系统处理

15米排气筒

6

柴油燃烧废气

水喷淋处理系统处理

15米排气筒

7

生活污水化粪池

25m3/d;三级化粪池

/

2.1.5项目四至及厂区布置

项目位置东面是中山大丰照明有限公司,西面为待开发工业用地,南面为永安路灯厂,北面为天瑞灯饰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23000㎡,建筑面积15000㎡,包含厂房和办公楼,不设宿舍和食堂。

2.2工程分析

2.2.1产物环节标示

表2.2-1项目产污环节的详细说明

产污环节

废水

废气

固废

噪声

1

-

-

废金属

冲压噪声

2

-

-

金属碎屑

切割噪声

3

-

金属粉尘

金属碎屑

车床噪声

4

水帘柜废水

喷漆有机废气

-

风机噪声

5

-

压铸炉、铸造焦炭废气

废金属

压铸机、风机噪声

6

-

喷粉粉尘

-

喷枪噪声

7

-

少量VOC

-

-

8

-

-

金属碎屑

切割噪声

9

水帘柜废水

喷漆有机废气

-

风机噪声

2.2.2水污染物产生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2.2.2.1水污染物源强分析

1)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150人,不在厂内食宿,用水量为19m3/d,排污系数按0.9计算,生活废水排放量17m3/d(5100m3/a)。

2)水帘柜废水

项目设8台水帘柜,规格2.5m×2.0m×2.2m(槽深0.5m),每3个月更换1次,每月产生水帘柜废水18m3(72m3/a)。

2.2.2.2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

项目所在区域为横栏镇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横栏污水处理厂处理。

2)水帘柜废水

水帘柜废水主要污染物有CODcr、SS、色度等。

CODcr浓度高达1800mg/L,生化性差,建设单位拟交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理。

2.2.3大气污染物产生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2.2.3.1大气污染物源强分析

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有:

喷漆废气、喷涂过程产生的粉尘、打磨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喷涂固化过程产生的少量VOC、铸造和压铸燃烧焦炭产生的废气、烘炉和发电机燃柴油产生的废气等。

2.2.3.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喷漆废气

喷漆废气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污染物浓度符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苯12mg/m3、甲苯40mg/m3、二甲苯70mg/m3的关规定。

2)喷涂过程中的粉尘

喷粉过程安装布袋除尘装置,回收率达85%以上,回收的喷粉将由喷粉生产厂家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其余少量粉尘由抽风机抽出厂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少。

喷粉粉尘不设废气排放筒。

3)打磨工序粉尘

项目打磨工序为金属打磨,产生的金属粉尘颗粒较大,比重较大,经过集气罩收集并经水幕喷淋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少量无组织排放。

4)固化过程产生的废气

由于喷粉粉末为环氧树脂类,故喷粉和烘干过程产生少量的挥发性有机气体—VOC,喷粉过程为常温,烘干温度约为40度,烘干时间约5分钟,所以产生的VOC量很少,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轻微。

5)焦炭燃烧废气

项目铸造和压铸过程焦炭燃烧废气主要含SO2、烟尘和林格曼黑度等,建设单位拟采用湿式脱硫除尘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标后经15米的烟囱排放,污染物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6)柴油燃烧废气

项目柴油燃烧废气主要含SO2、烟尘和林格曼黑度等,建设单位拟采用水喷淋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标后经15米的烟囱排放,污染物浓度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

2.2.4噪声污染产生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2.2.4.1噪声污染物源强分析

项目产生的噪声有:

生产设备噪声、通风设备噪声、原料产品搬运过程的交通噪声等,噪声源强如下表所示:

表2.2-4主要噪声设备源强度表

类别

噪声设备

数量

噪声源强dB(A)

位置

生产设备

冲床

5台

85~90

五件加工车间

车床

8台

80~90

五金加工车间

线割机

8台

75~85

五件加工车间

打磨机

10台

75~85

五件加工车间

喷枪

18支

65~75

喷涂房

通风设备

车间通排风机

75~85

车间

搬运过程噪声

搬运、车辆

/

60~80

厂区、仓库

2.2.4.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的噪声设备有冲床、车床、线割机、打磨机、喷枪以及通排风机等,厂方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做好厂区的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防治措施,应尽量在工厂四周等设置绿化隔离带,种植乔木、灌木等起到吸声吸尘的作用。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2.2.5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生活污水处理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五金边角料、纸品包装应交给有关单位回收或利用;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油漆桶、废天那水桶、废饱和活性炭、废机油和油漆渣,应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焦炭渣交有关单位作为建筑填料。

2.2.6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由于项目厂房已建成,没有大型设备,设备安装过程影响较小,所以施工期影响不大。

不做详细评价。

第三章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概况(略)

第四章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略)

第五章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5.1运营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评价

(1)苯、二甲苯

从表5.1-8和5.1-9表可以看出:

在正常工况条件下,苯、二甲苯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1.39×10-3mg/m3、2.18×10-3mg/m3,占标率分别为0.06%、0.73%,均小于10%,出现最大浓度对应距离为926m。

本项目喷漆废气经治理后污染物浓度贡献值很小,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在非正常工况条件下,苯、二甲苯最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7.44×10-2mg/m3、1.04×10-2mg/m3,占标率分别为0.31%、3.47%,均小于10%,与正常排放相比显然有所加大,因此,项目必须保证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的有效去除,一旦出现故障,应立即停产检修,禁止事故状态下排放废气。

(2)烟尘

从表5.1-10可以看出:

在正常工况条件下,烟尘l小时最大地面浓度为5.56×10-4mg/m3,占标率为0.12%,远小于10%。

因此,项目废气经治理后正常排放时烟尘的浓度贡献值很小,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在非正常工况条件下,烟尘l小时最大地面浓度为5.56×10-2mg/m3,占标率为12.36%,大于10%。

这说明项目产生的烟尘在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浓度较大,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及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

因此,项目必须保证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的有效去除,一旦出现故障,应立即停产检修,禁止事故状态下排放废气。

(3)SO2

从表5.1-11可以看出:

在正常工况条件下,SO2l小时最大地面浓度为1.86×10-4mg/m3,占标率为0.04%,远小于10%。

因此,项目废气经治理后正常排放时粉尘的浓度贡献值很小,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在非正常工况条件下,SO2l小时最大地面浓度为1.74×10-2mg/m3,占标率为0.35%,大于10%。

这说明项目产生的SO2在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浓度较大,因此,项目必须保证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的有效去除,一旦出现故障,应立即停产检修,禁止事故状态下排放废气。

5.1.2.5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2-2008)中的规定,无组织排放有害气体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应设置相应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较小,而且项目所在区域规划为工业用的,厂界周边没有常住的人群,因此,本项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5.2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所在区域为横栏镇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生活污水(17吨/日)可经预处理按到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污水收集管网。

生产废水(72吨/年)产生量较小,拟交有资质单位外运进行处理。

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小,污染物浓度对拱北河影响不明显。

5.3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建成后,厂区的噪声设备在预测点均能达标排放。

与本底值叠加后,噪声值虽有小幅上升,但基本上能维持现状,对周围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建议做好的隔声、减震、消声等防治措施,在厂边界外设置绿化带,以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对垃圾堆放点还要进行定期的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生活污水处理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五金边角料、纸品包装应交给有关单位回收或利用;焦炭残渣交有关单位用作建筑填料;废油漆桶、废天那水桶、废饱和活性炭、废机油和油漆渣属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应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第六章风险分析及评价

由于本项目具有潜在的火灾、泄露、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后果较为严重。

本项目通过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综合管理措施、设置事故收集水池、制定风险应急预案等进行防患事故发生或降低损害程度,从而将火灾、泄露、爆炸等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和可接受范围。

第七章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略)

第八章产业政策和选址合理性分析

8.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项目属于路灯、灯具和五金灯饰配件的加工生产,其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第二类限制类和第三类淘汰类范畴。

项目设备及产品也不属于《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限制类和淘汰类范畴。

《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9年版)》第二部分区域鼓励发展类指出在“小榄、古镇、三角、阜沙、横栏、东凤等镇区的产业集聚区”鼓励“家用电器金属配件;灯饰金属配件;电子产品金属配件”的生产,符合中山市产业政策。

8.2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在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小型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染料、炼油、农药和其他污染严重的企业。

从本项目的规模及行业性质来看,不属于该条例限制的范围。

另外,项目不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也不属于饮用水源陆域保护范围,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及《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8.3与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定位中山城市性质为珠江口西岸的地区性中心城市,广东省生态、投资环境良好的宜居创业城市,以伟人故里为特色的旅游城市。

第一阶段城市发展目标为全面推进中山各项工作,努力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构建大都市的基本构架。

第二产业发展策略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为主体,以升级改造后的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以都市型工业为重要补充的新型工业结构。

规划第四章城乡协调发展指出,在中山构建由中心组团、东部组团、西北组团、南部组团四个组团形成的“组团式发展结构”。

中心组团由主城区(含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和港口镇、沙溪镇、大涌镇、五桂山镇组成,陆域总面积462.32平方公里。

东部组团由火炬区、南朗镇、民众镇、三角镇组成,陆域总面积489.37平方公里。

西北组团由小榄镇、古镇镇、南头镇、东凤镇、东升镇、横栏镇、黄圃镇、阜沙镇8镇组成,陆域总面积484.17平方公里。

南部组团由三乡镇、神湾镇、板芙镇和坦洲镇组成,陆域总面积364.31平方公里。

规划第四章第32条组团发展职能及指引指出,西北组团职能“以特色产业、专业市场为基础,加强研发能力,扩大集聚效应,提升产业发展能力,适时发展装备制造业,积极发展综合服务业,打造城市副中心职能”。

灯饰产业为古镇、横栏拳头产业,因此,项目产业符合与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相符。

另外,项目选址为新茂工业区,该区域为工业用地,符合横栏镇总体规划(2002—2020)中用地规划。

8.4厂区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从项目平面布局来看,厂房内各功能区分区明确,加工车间、喷漆车间、喷涂车间布局得体,厂区消防设施、通风设施完善,救援疏散通道布置合理,满足消防、环境保护的技术规范,项目布局合理。

第九章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9.1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9.1.1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

1)生活污水防治措施

经预处理按到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污水收集管网。

2)水帘柜废水防治措施

水帘柜产生量(72m3/a),建设单位拟交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理。

9.1.2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建设项目主要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隔油隔渣处理、粪便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横栏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后排入拱北河。

建设单位将水帘柜废水转移给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符合中山市环保管理的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废水处理在方法、技术、操作性上分析是可行的。

9.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1、项目喷漆废气采用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吸附法是靠多孔固体物质与废气接触,使污染物在分子力作用下吸附于吸附剂表面的方法,常用吸附剂有活性炭、活性氧化铝、硅胶、分子筛、褐煤等。

活性炭由于比表面积大,质量轻,良好的选择活性及热稳定性等,广泛应用于家具、五金喷漆、喷涂废气的治理。

活性炭吸附的缺点是活性炭需要再生,处理废气的温度也不能太高,而且前面还要有除雾设施。

项目废气为低浓度有机废气,采用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床处理,污染物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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