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学习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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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学习心得体会
票据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
票据法重点知识总结
六、票据法
(一)票据法概述
1、种类与概念
①汇票(F19):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②本票(F73):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票据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③支票(F81,F87):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2、特征
※通过一个典型案例了解票据的产生与使用流程,涉及票据的当事人、原因关系、资金关系、流通方式、前手(债务人)、后手(债权人)等概念和理论。
资金关系(无条件委托付款协议)
(背书人)(被背书人)
出票人原因关系收款人背书付款人
【图例】甲——————————————乙—————丁——————丙
(买方)(买卖合同)(卖方)/〈买方〉〈卖方〉(银行)前手后手/前手后手/前手后手
①流通性:
票据的基本功能就是流通,票据法的立法宗旨就是保证票据流通的安全。
②文义性(F4’1、F4’3):
票据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票据上所载文义确定。
③设权性与提示性(F4’2):
无票据无权利,行使票据权利必须出示票据。
④无因性:
授受票据的原因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相分离,彼此不发生影响。
(二)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
1、票据行为
是以行为人在票据上进行必备事项的记载、完成签章并予以交付为要件的要式法律行为。
(1)种类与概念
①出票(F20):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②背书(F27’4):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应当连续(F31),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这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③承兑(F38):
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承兑不得附有条件(部分承兑亦视为附条件),附条件则视为拒绝承兑。
(F43)
④保证(F45):
保证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而提供的担保。
保证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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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以及保证人之间就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F50、51);
②保证具有独立性;
③保证不得附条件。
附条件者,保证依然有效,所附条件视为无记载(F48)。
【图例】背书、粘单以及背书的连续性
被背书人B
被背书人c
被背书人d
贴
粘
单
处被背书人E
a
背书人签章
年月日
B
背书人签章
年月日
c
背书人签章
年月日
d
背书人签章
年月日
(2)存在范围
该四种行为在三种票据上存在范围不同。
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
2、票据权利
(1)种类与关系(F4’4);
①付款请求权:
持票人请求主债务人(付款人或承兑人)支付票据所载金额的权利。
②追索权:
持票人请求从债务人(前手,签章在前者)偿还票据所载金额及其他有关金额的权利。
(2)票据权利的取得条件(F10~12)
①取得方式合法;②主观为善意;③支付对价。
(3)票据权利的瑕疵—法律后果
所谓票据权利的瑕疵,是指影响票据效力的行为。
注意区别伪造、变造与更改。
①伪造:
以行使票据权利义务为目的,假冒或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伪为票据行为。
②变造(F14):
没有变更权限的人变更票据上除签章外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
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③更改(F9):
将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更改的行为。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权利人故意;权利人非故意
④涂销:
将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涂抹消除的行为。
非权利人
【图例】伪造
Q(被伪造人)
伪造人
甲————————乙————丙————丁
(买方)买卖合同(卖方)
【图例】涂销
被背书人名称B被背书人名称c被背书人名称d
贴
粘
单
处被背书人名称E
a
背书人签章
年月日
B
背书人签章
年月日
c
背书人签章
年月日
d
背书人签章
年月日
(4)票据抗辩——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票据抗辩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
对物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一切票据债权人的抗辩,对人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抗特定票据债权人的抗辩。
()(三)汇票
1、转让--背书
(1)目的(F30)~转让票据权利和授予权利给他人行使
(2)分类-根据目的的不同
①转让背书:
a限制背书(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此记载目的何在?
(a)出票人的限制背书(F27):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b)背书人的限制背书(F34):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b附条件背书(F33’1)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c部分背书和分别背书(F33’2)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d期后背书(F36)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后果为何如此?
应如何处理?
e回头背书:
以自己的前手为被背书人进行的背书(F69)
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后果为何如此?
【图例】出票人的限制背书
甲(出票人)————乙————丙
【图例】背书人的限制背书
X————甲(背书人)————乙————丙————Y
【图例】回头背书
(1)1号2号
a————B————a
出票人
(2)
1号2号
z——Y——X——a————B————a
背书人
②非转让背书:
a委托收款背书(F35’1)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b质押背书(F35’2)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2、追索权
(1)追索的原因(F61)~期前追索(票据到期之前)与期后追索(票据到期之后)①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最初追索与再追索的特征(F68)——选择性、变更性、代位性
最初追索:
最后持票人向债务人进行的追索;再追索:
被追索人向其前手再进行的追索。
【图例】a——B——c——d——E
篇二:
票据业务培训小结
票据业务培训小结
本人有幸参加了省联社组织的关于票据业务知识的培训班。
这次培训对于我来说紧张而充实,两天的培训让我收获颇丰,现将本次培训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培训时间为20XX年9月8日、9日两天,地点在合肥市。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票据业务知识,其中包括我国目前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信社票据业务的现状、特点及操作实务、关于票据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票据的防伪识别等。
培训采用现场授课和互相交流的形式进行并通过考试检验培训效果。
二、培训体会
首先,本次培训效率很高。
虽然时间有限,但通过省联社的周密安排和授课老师的辛苦努力,总体效果很好。
票据知识作为商业银行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内容很多,让我们学员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接受最多的知识达到培训的目的是这次培训的最大特点。
两天的培训让我学习到了以前不知道、不清楚的东西,对自己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提高。
整个培训过程非常充实,让我对票据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很好地完成了这次“充电”。
其次,本次培训形式灵活,易于接受。
培训的目的就是让学员接受知识,提高技能,这也是培训的灵魂所在。
所以,在本次培训中授课老师采用了形式灵活的方式,让我们易于接受。
其中让我印象最深
的是老师不只是一味地去讲那些理论知识,而是尽量通过举例子的方式形象地把所要培训的东西展现给我们,每讲完一部分还会采用现场交流的方式让学员之间互相探讨,共同提高。
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还可以向老师提出来,在学习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所以,虽然本次培训的时间较短,但我很容易就很好地接受了所学的知识,开成了清晰的知识构架。
再次,本次培训实务性很强,注重操作性。
理论的最终目的是为实践服务的,学习的目的也是能够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地完成工作要求。
这次培训通过大量的案例讲述了在商业银行运作中票据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于票据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对票据的防伪识别等实用性知识作了详细讲解。
这为我以后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知识保障,也将使我在实际的操作中得心应手。
另外,老师还组织我们进行了现场模拟操作,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在票据工作中应该注意的诸多方面,为知识转化为能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几点建议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对于银行从业人员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不断充实自己,很好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希望单位能为我们基层员工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让我们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
金融工作具有整体性,无论从事哪一模块的业务都必须对整个行业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希望在以后能够不断拓宽培训的渠道和知识面,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重点提高,保证我们每一个员工既是”通才”
又是“专才”,为我行的发展做出最大的贡献。
培训不是目的,只是提高的方法,如果能够在各行间和我行内部进行自我培训、互相提高、现场指导,让业务能手对新进员工进行很好的指导将更有利于我行的进一步发展!
篇三:
票据业务学习心得
票据业务学习心得
一周的银行票据业务学习很快就结束了。
通过此次学习实践让我深刻了解到票据业务的开展情况以及开展此项业务给企业所带来的可观收益同时票据审验工作的重要性也让我收获到许多的启示可以说是受益匪浅。
作为票据审验员如何更好的胜任票据审验岗位工作就此浅谈一下自己的感想与心得。
身处一个经济发展较强地区的分行20XX年票据中心总贴现额亿元实现利润收入万元利润率增长17。
分行如何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从发展难到现如今在全省乃至全国的业绩规模领先主要与全员营销思路和具备一支专业性较强的票据中心团队密不可分。
在分行学习的日子感触最大的就是“票据中心每个岗位的配合以及在大环境下同业间以同等价比服务比速度来抢占票据市场”在有限的票据信贷规模以及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通过有限利差、加快票据周转速度创造了较好收益。
记得学习的第一天票据中心接收网点张商业汇票贴现金额达亿元从市场营销岗的录入到审验岗验票、风险管理岗的跟单资料及真实交易背景审核都在同步进行流程的简便快捷提高了放款的效率对客户承诺的当日放款就在各个部门的有效配合中完成分行票据业务的操作流程及实施细则也是值得我们分行需要学习及借鉴的。
的票据市场比较活跃一般都是本地区的票源较多主要开拓的有电缆、钢材、纺织、城投、贸易公司等大型及中小型企业。
各支行在每次的客户营销中票据中心起到了较好的业务支撑。
制作营销问题及技巧手册让营销人员从如何跟客户议价到学会与客户议价按月通报票据贴现风险分类报告对每笔贴现资金流向进行短信提醒及后续处理跟踪。
经过分行的学习实践使我对票据贴现业务流程及操作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感触短短的实训学习是远远不够的我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增强法律观念按规定办理票据贴现业务提高审票、验票、识假防诈技能和风险意识注意信息的收集和保管密切注意有关报纸杂志上刊登的丢失声明和人民法院的止付通告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