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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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
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
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安徽国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合肥市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安徽国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倒班房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安徽国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倒班房。
2.工程地点:
合肥市高新区磨子潭路1588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合高经贸【2010】258号。
4.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5.工程内容:
施工图纸内的主体结构及墙体粉刷施工。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及与发包方约定的主体结构及墙体粉刷工程施工。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3年11月28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4年7月28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240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伍佰肆拾肆万贰仟伍佰壹拾玖圆叁角(¥5,442,519.3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实际结算价款按照实际工程量确定,并增减签证索赔款、变更款及相关费用。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谢业龙。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13年11月22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发包方会议室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方与承包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贰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建筑用地、临设用地。
1.1.3.9永久占地包括:
办公楼、倒班房。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临时办公用地、办公室、宿舍,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区。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本项目不采用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施工图纸、投标报价。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一周;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经审批盖章后的蓝图一份,另提供完整的电子版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土建部分(建施、结施)水电安装部分。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安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一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两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经签字盖章后的正式文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同期。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根据发包方提供的电子图纸另晒两份图纸现场使用。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0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执行通用条款。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一周。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现场三通一平”具备开工条件。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叁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后30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经签字盖章后的正式文本。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发包方约定。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一周。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3.6.1条。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施工节点验收前一天。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6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6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法要求,执行达标工地要求。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承包方自行解决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规范要求执行
。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承包方自行解决。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开工前一周。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同提交日期。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同提交日期。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同提交日期。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3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一周。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执行通用条款;
(2);
(3)。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费用由甲方承担,按材保费规定执行。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方自行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根据设计要求
。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根据预算价格确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
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国家政策性调差应同意承包方调整价格;
第2种方式: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采用。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
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合同及预算方位之外的项目按实际发生进行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按通用条款12.2.1执行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基础完成付10%,三层封顶付25%,结构封顶付25%,竣工验收合格按季度一年内付35%,余5%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根据进度计划及付款节点编制。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一周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