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班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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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班制度
关于领导干部带班及区队领导跟班下井
管理规定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精神,按照《关于领导干部带班及跟班下井管理规定的通知》(天矿司发〔2010〕357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井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我矿实际,现领导干部带班及区队领导跟班下井管理规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带班和跟班下井人员范围
(一)矿井主要负责人、矿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负责每班下井带班;
(二)区队领导负责每班下井跟班。
二、带班和跟班下井人员职责
(一)矿长是落实带班下井和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区队长是落实区队跟班下井和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带班和跟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相应责任。
(二)带班和跟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三)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
(四)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和跟班人员应当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措施,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并迅速汇报。
(五)矿井当班发生事故,带班和跟班人员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
(六)带班和跟班人员对当班检查区域后的作业场所发生事故,严格追究当班带班和跟班人员的管理责任。
三、带班和跟班下井规定
(一)矿长是落实领导带班和区队领导跟班下井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和跟班下井制度,明确带班和跟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和跟班下井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和跟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并严格考核。
(二)凡安排生产的每班必须坚持领导带班和跟班下井,带班和跟班下井人员必须与当班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三)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当班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且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应当在矿井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建立领导带班和跟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带班和跟班人员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
带班下井记录档案建立在安全信息站,区队领导跟班下井记录在矿安全信息站填写,跟班下井档案(记录样式见附件5)建立在区队,均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其相关文字记录档案和电子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五)当班没有领导带班和跟班下井的,员工有权拒绝下井作业。
(六)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交接班记录簿填写完后交安全信息站至少保存一年。
(七)每月带班下井个数规定
1.矿长、党委书记每月带班下井个数不少于5个;
2.分管井下工作的副矿级(安全、生产、总工)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个数不少于7个;
3.分管地面工作的副矿级(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个数不少于6个;
4.矿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个数不少于10个。
(八)区队领导每月跟班下井个数规定
1.区队长、支部书记每月跟班下井个数不少于12个;
2.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区队长每月跟班下井个数不少于15个;
3.其余的副区队长每月跟班下井个数不少于20个。
4.职能科室及各级管理人员下井个数按矿原文件规定当执行。
四、带班和跟班下井督查处罚规定
(一)矿纪委、安全科等监督检查部门,应对领导执行带班和区队领导跟班下井制度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内容之一实施监督检查,并由矿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每月通报领导干部带班、区队领导跟班和管理人员日常下井安全履职督查考核情况,在次月3日前上报公司纪委、公司安全部。
(二)公司到矿对领导带班和区队领导跟班下井督查,采取:
“现场随机询问员工、查阅井下交接班、带班或跟班下井记录档案、观看井口当班带班公示记录、听取员工反映、调阅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监控记录等”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公司规定:
“凡未填写带班和跟班下井记录、带班交接班记录的,都视为未执行带班和跟班下井”。
(三)对领导带班和区队领导跟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上级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矿井是否建立健全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和跟班制度,包括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带班和跟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2.是否编制矿领导每月轮流带班下井工作计划及工作计划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等情况;考核和奖惩情况以是否出台“领导干部安全履职督查考核情况通报”为依据;
3.领导带班和跟班下井在井下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
4.查阅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和跟班下井记录档案等情况;
5.群众举报有关问题的查处情况。
(四)矿井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举报;对于受理的举报,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建立记录,经查证属实的从重处罚。
安全举报制度按照公司《关于领导干部带班及跟班下井管理规定的通知》(天矿司发〔2010〕357号)规定执行。
(五)处罚
带班和跟班下井人员违反履职规定,按照缺少1个班次给予处罚500元,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带班人员法律责任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
五、带班和跟班下井记录档案规范
(一)矿领导带班工作计划。
即矿领导每月带班安排,由安全科长负责安排。
由安全部负责在月末上报次月的矿领导带班安排表(表格样式见附件1)到公司调度室和安全部。
因事不能按计划带班下井的,必须落实其他带班人员(原则上,由应带班人自己找人调班)替补带班下井,并做好记录。
由安全科长督查,不准空班。
(二)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记录样式见附件2)。
建立在矿安全信息站,带班人员必须做到入井前在矿调度室和井口(信息站)公示栏登记入井,出井后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应做好记录备查,并在安全信息站填写带班下井记录,填写的记录对隐患的整改要做到问题、时间、地点、人员、处理意见和措施等各要素齐全,存档备查。
(三)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记录样式见附件3)。
上一班矿带班人员应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交接班记录簿填写完后应交安全信息站保存备查。
(四)区队领导跟班下井记录(记录样式见附件4)。
建立在矿安全信息站,上一班跟班下井人员出井后,应向接班的跟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记录,填写的记录对隐患的整改要做到问题、时间、地点、人员、处理意见和措施等各要素齐全,存档备查,同时记录上必须对上一班跟班人员交待的问题反馈结果。
记录簿须制作封面,每本93页,装订成册,存档1年备查。
附件:
1.领导带班下井安排表
2.领导带班下井记录
3.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
4.区队领导跟班下井记录
5.区队领导跟班安排计划表(或跟班下井档案)
6.磨心坡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
7.磨心坡矿领导带班、跟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附件1:
领导带班下井安排表
序号
领导
姓名
职务
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合计天数
星期
1
矿长
2
矿党委书记
3
生产矿长
4
安全矿长
5
总工程师
6
党委副书记
7
通风副总
8
安全副总
9
采掘副总
10
机电副总
11
运输副总
备注:
由安全部在每月底28日前排出次月计划,在信站公示栏公示,上报公司安全部。
附件2:
领导带班下井记录
带班下井日期:
年月日班
带班人姓名
职务
带班区域
或地点
所经路线
入井时间
出井时间
存在的安全
隐患或问题
处理意见
信息站下达
隐患单编号
信息站值班员签字
附件3:
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
带班下井日期:
年月日班
带班人姓名
职务
带班区域
或地点
上班移交问题的处理情况
本班安全
生产情况
移交下班的问题或注意事项
接班人签字
接班时间
附件4:
区队领导跟班下井记录
跟班下井日期:
年月日班
跟班人姓名
职务
跟班区域
或地点
当班班长
上班移交隐患的处理情况
本班安全
生产情况
移交下班的隐患或注意事项
安全科值班领导审阅
附件5:
区队领导跟班安排计划表(或跟班下井档案)
序号
领导
姓名
职务
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合计天数
星期
1
区队长
2
支部书记
3
安全副队长
4
副区队长
5
副区队长
6
副区队长
备注:
在表格里填写早即为早班带班、填写中即为中班带班、填写夜即为夜班带班
附件5:
磨心坡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文件精神及《关于领导干部带班及跟班下井管理规定的通知》(天矿司发〔2010〕357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要求填写记录,不得漏项,严禁乱写乱画,随意涂改。
二、带班人员必须现场进行交接班,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三、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检查重点及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四、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得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完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安全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五、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矿安全信息员负责发放和管理。
六、领导交接班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必须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和当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
附件6:
磨心坡矿领导带班、跟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关于领导干部带班及跟班下井管理规定的通知》(天矿司发〔2010〕357号),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安全信息站应按公司下发表格建立下井带班、跟班记录。
领导下井带班、跟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
下井、升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
二、各级领导升井后,要到安全信息站认真填写下井记录,严禁他人代为填写。
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
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严禁超过当班后补填写的。
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以便备查。
三、下井人员填写下井记录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款50元;下井档案管理混乱、遗失的,罚相关责任人50元。
四、每天由安全科长对领导下井带班、跟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
五、安全信息员应及时、仔细的将领导下井带班、跟班记录录入电脑,并对照检查,对因录入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录入人员50元罚款。
六、矿计算机中心应负责对矿入井考勤、安全信息,领导入井走动式管理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运转正常。
人员入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一年以上。
七、安全信息站应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跟班记录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八、历年纸质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及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进行,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