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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年度总结报告

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年度总结报告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以发展公益法律服务为宗旨,在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同时,从20XX年开始关注农民工依法维权问题。

20XX年9月8日,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设立了“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有专职律师和实习律师共9名,工作人员2名。

截至到20XX年9月7日,我们通过一年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积累了有关办理农民工案件的经验,也发现了很多问题。

一、我们的工作成效

(一)通过咨询指导帮助大量农民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

在北京,工作站使这一政策得到充分落实。

工作站通过两部咨询热线、来人面谈、来信以及网上论坛等方式为农民工提供及时的法律政策咨询。

一年时间共接待法律咨询案件4474件,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545件,涉及23,517人,涉及金额6586万多元;工伤案件509件,涉及金额5000万以上;其他包括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2420件。

以上咨询案件共涉及3万人以上,涉及金额1.6亿元以上。

以上数字只是初次来访的统计,有些案件是多次来访,接待法律政策咨询成为工作站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每天至少要有两名专职人员负责这一工作。

专业的法律政策咨询帮助农民工确定了维权途径、提高了维权意识,预防并减少了欠薪等案件的发生,帮助和指导了农民工依法维权。

(二)提供法律援助直接代理农民工依法维权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

工作站使这一政策在北京得到良好落实。

工作站对于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都及时受理;考虑到很多案件缺乏劳动合同等基本证据、而农民工自己又无法取到有效证据的现实情况,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工的利益,工作站有时在正式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以前就派出律师开展调解或调查取证工作。

仅仅一年时间,工作站就直接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49件,共涉及农民工1357人,涉及金额为1102万余元。

其中,已经办结629件。

在已办结的案件中,通过仲裁、诉讼或律师调解的方式已经得到确认5,737,411.6元,其中农民工实际拿到手里的就已经有3,817,221元,占总数的66.53%。

通过办理大量援助案件直接维护了众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化解恶性冲突,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民工外出打工挣钱,考虑的就是全家的衣食住行、孩子的学费、老人的生活保障等,在工资或工伤赔偿金被拖欠时,有些农民工就想以违法犯罪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绑架、报复包工头。

对于那些人数众多的群体性案件,还容易发生围堵政府机关、静坐等社会冲突。

在工作站提供援助的案件中,人数超过50人的就有5件,总人数有445人,在这5个规模大的案件中,都程度不同的发生过冲突。

有的曾经围攻政府、爬广告牌;有的威胁要杀死包工头、并到其老家要钱;有的与工地保安发生暴力冲突。

工作站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化解了大量可能犯罪或导致暴力冲突的案件,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20XX年1月22日晚上9点左右,刚刚结束一天工作回到家的援助律师时福茂突然接到了一个农民工的求助电话。

电话里急促的语气说有五十多个民工为了要工钱在工地上和老板发生冲突,眼看就要出事。

时律师听到这个消息,放下电话立即向工作站佟主任汇报。

援助律师的本职工作是运用法律维护农民工的权利,对这种情况完全可以让他们向公安机关或其他部门求助,可考虑到当时情势紧张,如不尽快处理可能会出现难以预料的局面。

佟主任同意时律师的意见,让他又找了一位律师一起到工地做调解,时律师的爱人非常担心丈夫的安危,就和他们一起来到工地,万一遇到紧急情况她能帮助拨打110报警。

两位援助律师半夜里就在工地上和老板谈了大约6个小时,最终让对方给这55名农民工支付了47000元的工资,而他们三人直到第二天凌晨3:

30才离开。

事后,这些民工的代表任某某在感谢信里写道:

“我在北京打工真是第一次见到这么好的律师,这一切让我的心里特别踏实,觉得还是在北京打工好。

李某某等23人从20XX年4月到8月在北京打工,干完活以后,他们多次向包工头和用人单位要钱,可不但没有拿到钱,反而被老板赶出了工地。

20XX年9月29日,他们向工作站求助,援助律师第二天上午就和李某某去找用人单位协商,没有协商成功后,已经身无分文的工友气愤之下决定集体去某区政府上访。

当他们在去区政府的路上时,被援助律师偶然发现,律师赶忙拦下了这些人,并建议回工作站商量。

在工作站,律师发现他们中的7、8个人身上仅剩下3毛钱,连晚饭都无法解决,佟主任决定先借给他们700元,并和律师一起为他们的案件想办法。

律师的关心让他们深受感动,当他们情绪逐渐平稳后,律师耐心的向他们说明这种冲动根本无助于纠纷的解决,反而可能给他们带来更大的麻烦。

在律师的劝说下,李某某等23人放弃了上访的念头,最终在律师的调解下先拿回了20000元的工资,并在后来的诉讼中又拿到了其余的33976元。

事后,李某某等23人为了表达他们对工作站的感激之情,送来了写着“农民工的亲人保护神”的锦旗。

类似的案件数不胜数,刘某某在工地打工时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骨折,因维权困难就想回老家找朋友把老板的腰打折,以牙还牙;张某是刚刑满释放人员,在工地干活时手指被挤伤,多处求助无果后,就想在包工头回家路上砍掉其一条胳膊来“报仇”。

对于这些案件,援助律师都是先劝其放弃违法犯罪的念头,鼓励他们相信法律,引导、帮助他们走上依法维权的道路。

(四)积极开展农民工领域的法律和政策研究工作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为此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但在欠薪和工伤案件中,由于法律政策本身存在的问题,导致有些案件维权步履维艰。

工作站高度重视法律研究工作,希望在办理、分析大量案件的基础上,开展实证研究,为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改革谏言献策。

20XX年6月凝聚着工作站律师智慧和辛劳的著作《谁动了他们的权利?

——中国农民工维权案例精析》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该书通过工作站办理的32个案件介绍了农民工的艰辛以及援助律师对法律和政策等问题的思考;20XX年9月工作站律师撰写的《如何追讨欠薪》和《如何签订劳动合同》两本书相继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以一年时间办理的50个工伤案件、1000个左右欠薪案件和大量群体性案件为基础,工作站在成立一周年之际,发布三个专题研究报告:

农民工工伤案件研究报告、农民工欠薪案件研究报告和农民工群体性案件研究报告。

三个报告将以第一手的资料来分析在农民工工伤、欠薪以及群体性案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工作站的建议,这些研究报告将为党和政府的官员以及专家学者了解农民工问题并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提供有益的帮助。

(五)积极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普法工作

在丰台区司法局的支持下,工作站成立了“农民工普法学校”,由专业律师利用周末时间为农民工开展普法讲座;援助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通过言传身教的方式对农民工开展普法,以让农民工掌握基本的维权知识和技能;工作站律师结合自己的经验,编辑了通俗易懂的《农民工普法手册》,手册专门针对农民工打工中容易遇到的问题,采用一问一答、口语化的形式,很受农民工朋友的欢迎,一年时间免费向农民工发放4000多册。

援助律师还经常接受媒体采访,通过媒体把农民工维权的基本知识和技巧向更多农民工普及。

通过以上多种方式,工作站在农民工普法领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六)通过办理典型案件、惠及更多劳动者

工作站通过办理一些典型农民工案件,使更多的农民工受益,北京某国际食品公司案件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山东农民工徐某某自1995年2月29日起开始在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打工,20XX年5月,某食品公司在仓储办公室的墙上贴了一张公告,内容为仓储员工要与某劳务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如果不与该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将被食品公司辞退。

20XX年5月20日,徐某某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仍然在该食品公司。

20XX年10月12日,食品公司以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为由将徐某某退回劳务公司。

10月12日劳务公司与徐某某解除劳动关系。

徐某某认为自己在食品公司连续工作11年,应当是食品公司的员工,即使解除劳动合同,该食品公司也应当按11年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20130元。

但如果按食品公司在20XX年让徐某某与劳务公司签合同后至被辞退时计算,徐某某则只能得到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3660元。

两者相比,相差16470元。

工作站受理徐某某案件以后,高度重视,多次开会集体讨论这一案件。

尤其是通过徐某某案件以及后来请求援助的食品公司其他员工的案件,工作站意识到该食品公司案件是目前国内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制度被滥用的典型案件。

仅仅在食品公司,就存在着大量的类似徐某某的情况。

但这些人出于对失去工作的顾虑,明明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但敢怒不敢言。

为了使更多的劳动者权利得到保障,以伸张正义,工作站不仅对徐某某等人的案件高度重视,多次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而且决定对食品公司在中国的用工制度进行调查。

经过长达半年多的诉讼以及多种努力,工作站最后与该公司在中国的总部达成协议,食品公司同意:

与徐某某等人达成和解,最大限度保障了农民工的权益;原配销中心的“派遣”员工将转为食品公司直接聘用员工,并认可他们以前的年资。

这意味着所有类似徐某某的案件都一次性解决。

食品公司在中国有12万员工,新的制度将使至少上千人的权利得到保障,涉及利益至少几千万元;该公司宣布从即日起,除特殊情况外全国范围内停止使用劳务派遣录用新员工,新员工将直接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这一政策将使未来所有该食品公司在中国的新员工权利得到良好保障。

(七)培育了一批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工律师,孕育了律师公益文化

中国有2亿多农民工,正如国务院研究室在《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所预测的,“农民工现象将在我国长期存在”,为了推进农民工依法维权工作,中国应当培育一批专业的农民工律师。

专业的农民工律师要具备两个特点:

有专业的知识和办案技能;基本追求和主要工作就是代表农民工的利益。

中国目前虽然有一些非常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但他们更多代表的是企业利益,而非农民工利益。

工作站的律师代表农民工利益,通过办理大量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成长为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工律师。

律师文化建设是目前中国律师事业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工作站的律师收入不高,但工作兢兢业业。

每天早晨7点左右到晚上9点,工作站都会有律师的身影;周末2名律师加班是固定安排的,而每晚的加点工作都是律师自愿的。

有时候要去比较远的延庆、密云等区县调查取证和开庭,需要乘2个多小时的公交车,即使在冬天,律师都会在清晨不到6点就从单位出发,这样可以为工作站省下一些交通费。

工作站孕育了淡薄名利、踏实工作、服务农民工的律师公益文化。

除了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工作站里还形成了律师之间密切合作、坦诚交流的良好气氛。

遇到难办的案件,大家会在一起讨论可行的方案;有的律师工作任务太重,其他律师会主动分担一些;值班律师有事不在时,会有其他律师主动替他值班;即使是律师的个人困难,大家也会主动帮忙。

这种良好的交流氛围,使律师之间不仅能毫无保留的交流对于案件的意见、对工作站发展的想法,也能在日常的生活中互相帮助,培育了凝聚性非常强的团队精神,这是工作站现在和将来稳定并日益发展的坚实基础。

律师不仅要办理援助案件,还要发现法律法规中无法与现实契合的地方,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

使自己的工作不仅能帮助某个农民工,更能通过立法和司法改革惠及更多的农民工。

公益律师的这种“心忧天下”的胸怀正是律师行业所需要的公益文化。

(八)树立了律师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广大农民工的普遍好评

工作站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严明的工作纪律,如明确规定律师不得利用援助名义办理收费案件、不得私自接受农民工的财物、不得接受农民工的宴请、不得向农民工报销任何费用等等。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援助律师真正做到了为农民工服务、替农民工着想,有些农民工拿到钱以后,想悄悄送钱给办案律师或者宴请律师以表达谢意,都被律师拒绝了;有的农民工从远在千里之外的老家给工作站带来花生、大枣等;还有的一定要给工作站送来锦旗和感谢信,一年时间,工作站已经收到来自当事人的37面锦旗和几十封感谢信。

律师以敬业的工作态度和尊重农民工、关心农民工的淳朴感情,赢得了广大农民工的一致好评,很多农民工因此与律师成了好朋友,在纠纷解决后仍然和律师保持着联系。

二、律师在办理农民工案件中的经验

农民工从事着最脏、最累的体力劳动,当他们辛勤劳动却得不到报酬、发生工伤却得不到赔偿时,难免会对这个陌生的环境充满失望、甚至绝望。

有的农民工来到工作站求助时,见到律师便声泪俱下;有的农民工从其他工友那里借了路费赶到工作站,身上仅剩几毛钱;还有的农民工拖着病残的身体一筹莫展。

这个群体是如此庞大,以至于律师整天加班加点也无法援助所有的人;而他们又是这样的孤立无援,不停的奔波却无结果。

我们面对的是这样特殊而庞大的群体,不可能按部就班的解决问题,必须要从他们的角度来制定切实可行的维权方案。

(一)尽可能降低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及时受理农民工的申请

工作站设立的目的就是为外地在京打工、被拖欠工资或发生工伤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为了让农民工能够方便的申请援助,一般而言,只要是来自外地的农民工,发生被拖欠工资或工伤事故,援助律师都会先受理。

农民工在申请援助时手续不齐的,律师会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让其补齐相关的手续;没有证据的,律师在受理案件后会告知或帮助其如何取证,并会与用人单位联系进行协商,及时解决纠纷。

(二)尽可能的通过快捷方式来解决农民工工资或工伤问题,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

如果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数额不大、人数不多,或者发生工伤后伤情不重时,援助律师首先会考虑直接联系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及时迅速的为农民工要回工资和工伤赔偿金。

即使案件已经进入了仲裁或诉讼程序,律师也并不放弃调解的可能,将仲裁或诉讼作为对用人单位施加压力的手段,促使调解达成。

农民工马某在北京打工被拖欠工资4200元,他通过河南驻京办事处找到了工作站,援助律师通过电话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协商后,为其要回了全部被拖欠的工资。

律师打电话通知马某领钱时,他都有点不能相信这么快便要回了工资。

(三)针对群体性案件急迫性的特点,援助律师会及时介入,避免发生暴力冲突

群体性案件由于人数较多、规模较大,容易引发严重冲突。

援助律师会劝说当事人不要采取游行、静坐等方式来讨要工资;同时与用人单位谈判,通过协商为农民工要回工资,即使调解无法彻底解决问题,律师也会在调解中设法先让对方支付一部分工资,以解农民工燃眉之急,同时也在调解中获得了证据,以方便日后维权。

如李某等23人跟随包工头打工被拖欠工资,向劳动部门举报无果后想到政府门口静坐,律师在路上碰巧遇到后劝其不要这样做。

援助律师随后立即与用人单位交涉,通过调解拿到了2万元,让李某等人有了一些生活保障后,剩余的工资通过诉讼全部拿回。

在任某等55人被拖欠工资案以及张某等20人被拖欠工资案中,都是情况十分急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眼看就要发生暴力冲突,援助律师都及时赶往现场,化解了纠纷。

(四)确保得到援助的是农民工而不是包工头,认真核实相关证据

来到工作站求助的不仅有农民工,还有包工头。

有些包工头得不到发包方承诺的工程款时,就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申请法律援助,对于包工头讨要工程款的,工作站是不提供援助的。

但如果其中涉及到未付的农民工工资,律师会要求农民工亲自来工作站办理援助手续,保证通过援助得到的是实实在在的农民工工资。

有些案件中,包工头非常配合律师的工作,使农民工早日拿到工资;有些则隐瞒事实真相,还让自己的亲友来假冒农民工请求援助,对这种案件我们是绝对不援助的。

群体性案件中当事人比较多,农民工往往不能全部都来工作站申请,有的让其他工友、老乡代办,有的干脆就听包工头的。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要认真核实每个人的情况。

根据工作站的规则,如果求助的农民工是5到10人的,至少要有70%以上亲自来工作站谈明情况、办理手续;如果是10到20人的,要有60%来工作站;如果是20到30人的,要有50%来工作站;农民工人数超过50人的,援助律师应当到所在工地或其居住地进行核实。

如果有些情况确实无法核实,或者农民工联系不到,援助律师只能给已经联系到并确认其实际情况的提供援助。

在杨某某等151人被拖欠工资案中,因求助时情况紧急,律师先办理了援助手续,随后律师亲自到农民工的居住地河北涞水进行了走访调查,经调查发现大部分农民工并不知道申请法律援助一事,包工头尹某某向律师提交的欠条也与实际情况不符。

查明情况后,工作站及时终止了对该案件的援助。

(五)全力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当有些农民工在焦急的等待后而仍然拿不到工资或工伤赔偿款时,干脆就想以违法犯罪的报复方式来解决纠纷。

遇到这种情形,援助律师会向其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及时打消其违法犯罪的念头,同时想办法尽快为他们要回工资和工伤赔偿金。

刘某某在20XX年4月25日在工地打工时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腰部压缩性骨折。

他来工地打工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他证据也不充分,而用人单位又是一个外地注册的公司,因此通过法律途径拿到工伤赔偿金十分困难。

刘某某感到无望了,就想放弃法律途径,他要回老家找一帮朋友把老板的腰打折,算是以牙还牙。

律师得知了他的这个想法后,给他讲明了以犯罪的方式来讨回“公道”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他的妻子、不满周岁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都要因为他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痛苦。

为了尽快拿到工伤赔偿金,律师决定再去和用人单位协商。

联系到该单位负责人以及发包单位驻工地负责人后,多次与其谈判,在律师的努力下,终于拿到了工伤赔偿金。

刘某某拿到钱,感激之余当天就给工作站送来了“爱心洒天下,真情暖人心”的锦旗,并在回家以后,给律师寄来的感谢信,说:

“我回老家后,全家老少都很喜悦,都说你们律师真是大恩人,我们全家人永远不会忘掉您们的名字。

郭某某等68人在20XX年底做完工程后就被拖欠工资,农民工多次向包工头和老板要钱,可对方根本不予理会。

郭某某等人又去了劳动局、公安局、法院等机关,可都没有结果。

这些人走投无路,众人商量来商量去,最后决定一人一刀,将包工头砍死,钱也不要了,然后去集体自首上访中南海。

当他们求助于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后,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放弃了犯罪的念头,并拿到了法院的胜诉判决。

(六)采用多种方法取证

由于农民工本身文化水平比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常常在外出打工时并不在意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后也不知道该如何收集证据。

他们来到工作站求助时,有的只有包工头打的欠条,有的只有其他工友能证明,还有的几乎什么证据都没有。

在证据很少的情况下,律师必须尽快取证,为以后的法律程序做好准备。

1.农民工第一次来求助时,律师会让其先回到单位或工地,找到熟悉情况的工友写下证言,并尽可能的寻找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内容的书面凭证,如果确实没有,在与包工头或老板谈判时做录音。

在农民工收集到初步证据后,援助律师在综合分析案件情况后会先与用人单位联系,首先考虑通过协商来解决,尽快为农民工要回工资和赔偿金。

如果谈判难度比较大,援助律师也会尽可能让对方先支付一部分,一方面是从农民工的生活来考虑;另一方面是以此来取得确认劳动关系的凭证。

即使谈判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律师也会在谈判中通过录音等方式取得相关证据。

2.如果农民工是跟随包工头打工的,他们常常与用人单位没有直接联系,手中只有包工头所打的欠条,这种情况下要让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就缺少相应证据。

援助律师会说服包工头作为证人出庭,或以其为用人单位员工,来迫使用人单位承认其招用农民工的事实。

3.如果案件很难办理,与用人单位谈判时,对方又拒绝合作,援助律师会找到用人单位的上级发包方或直接找到建设单位,一方面从用人单位的“上手”来给其施加压力,使用人单位接受调解;另一方面从上级单位处取得工程分包合同等相关的证据。

三、农民工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在办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政府和社会都对农民工的问题非常关注,国务院在20XX年年初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建设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都相继出台了有关农民工的政策文件和法律规定,对农民工问题不可谓不重视。

但农民工问题涉及人数众多、情况复杂,只有这些政策法规能够并且确实贯彻到实际中去才能发挥作用,而现在在立法、执法和制度设计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而要改变现状也要从点滴着眼。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农民工维权困难重重

劳动合同是确认劳动关系的凭证,也是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工种、工时等工作内容的最重要的证据,但在外出打工的农民工中,存在的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很少签订劳动合同,各项权利得不到保障。

在工作站援助的1049案件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45件,占总数的4.3%,与国务院研究室在《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统计的20XX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12.5%的数字相比,还要低很多。

工作站在20XX年1月16日所做的4个月工作总结中,曾统计当时援助的案件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到10件,不足总数的4%。

可见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在半年后没有提升,大量农民工仍然游离在劳动合同的保护范围之外。

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就很难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增加了讨薪和认定工伤的难度。

如温某某工伤案中,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在认定工伤前不得不先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仅认定劳动关系就花了7个月的时间。

农民工之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他们不愿意签,往往是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恶意逃避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农民工郭某某带领80多个老乡在北京打工,因用人单位一直推脱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郭某某等人就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负责人当着监察人员的面打了郭某某一个耳光,理由是郭某某给单位带来了麻烦。

(二)包工头的存在,严重影响农民工维权

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法律援助的1049件案中,存在包工头的案件就有848件,占到了总数的81%,与20XX年年初工作站所做的4个月统计的85%的数字相比,包工头的数量并无大的变化,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包工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沟通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但他们的存在,却也成了阻碍农民工维权的严重障碍。

1.当农民工的手中只有包工头的欠条而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联系时,他们被拖欠的工资就有难讨之虞;如果农民工跟随包工头在多个不同的工地打工,劳动关系更难确认。

农民工向劳动部门举报或申诉时,工作人员认为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而不予受理;到法院起诉时,某些法官也会认为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的是劳务关系,判令包工头来支付农民工工资,难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权利。

2.包工头卷钱逃跑或拒绝支付工资时,农民工向用人单位讨要工资时,用人单位却以工资已经发放给包工头或否认农民工与其有关系而拒绝支付,致使农民工不得不再艰难讨薪。

这种情况下,由于跟随包工头打工的决不只是一两个人,就很容易发生群体性纠纷。

如耿某等66人被拖欠工资案中,包工头与用人单位结清部分工程款后就卷钱逃跑,当农民工向用人单位讨要工资时,单位以包工头已结清工资、且公司与农民工无任何关系为由拒绝支付。

3.包工头如果得不到自己的利润,反而会利用为农民工讨要工资的名义,以聚众静坐、游行,指使农民工爬广告牌等扰乱社会治安的方式来恶意讨薪,农民工不仅得不到工资,反而会因为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

如包工头尹某带领杨某某、樊某某等105人在北京某工地打工,因上级发包方未给其结算工程款,尹某即指使农民工围攻劳动局、建委,还让农民工爬到广告牌上以“自杀”的方式来引起媒体的关注。

(三)劳务派遣成为用人单位逃避责任的工具

目前,北京市合法存在的劳务派遣机构就有247家(据20XX年北京市劳务派遣复审名单),而据媒体的报道,在北京从事劳务派遣行业的已经达到了上千家。

在劳务派遣尚没有任何法律规范的情况下,有些用人单位就以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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