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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特殊教育的几点思考

常德市桃源特殊教育学校黄惠

内容摘要:

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得到了迅猛发展,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在校学生人数、残疾儿童入学率均不断增长,残疾人教育观念得到提升、氛围逐步形成,但也存在数量和质量仍满足不了社会的需要、经费投入不足、发展不均衡等诸多问题。

解决的办法主要是:

提高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加大政府的投入、完善学校内部的管理和提高特殊教育的社会地位。

关键词:

现状发展思考

正文:

特殊教育是指对身理或心理发展有缺陷的儿童、少年的教育。

它对保障残障青少年与社会融合、体现教育公平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建国后,周恩来总理于1951年签署了《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特殊教育正式成为新中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上个世纪50到80年代特殊教育体系的形成、调整期,到1986年,国家《义务教育法》将此纳入义务教育范畴之后的时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下,我国特殊教育事业质与量均得到了迅速发展。

本文就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做一点粗浅的分析,为教育督导提供参考。

一、特殊教育发展的现状

(一)特殊教育发展的主要成就

建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飞速提高,特殊教育的发展已越来越来受到社会的重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直接倡导下,残疾人教育观念得到提升、氛围得到形成,成果非常丰硕。

1、日益完善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体系为更多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提供了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来,相继颁布和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比如:

《宪法》第45条规定: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1986年4月1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9条、1990年1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章等都涉及到具体的特殊教育问题。

1988年颁布了我国第一个残疾人事业发展五年规划《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1992),1991年12月12日,由国家纪委、国家教委等16个部门共同制定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实施方案》,此后,《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九五”实施方案》、《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等相继出台。

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了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制定了特殊教育事业中长期宏观发展规划,使我国残疾儿童教育事业走上了依法治教、兴教的道路。

2、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在校学生人数、残疾儿童入学率均不断增长。

由于国家强制推行和国家教育、残联等部门的积极推动,特教学校数量、在校学生人数、残疾儿童入学率均不断增长。

据统计,1985年我国特殊学校数量比1949年多了8倍,受益人数增加了20多倍。

据《2007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已由1986年的423所发展到1667所,在校的盲、聋、智残学生达到58万人。

入学率方面,从“八五”到“十五”,逐步提高,在“十五”计划执行后,残障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0%,与1987年入学率不到6%相比,增幅相当明显。

3、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扩大,专业化程度提高。

据教育部2007年统计,全国专任教师人数已达到33396人。

其中研究生毕业101人,本科毕业8425人,专科毕业17679人,高中毕业6970人,而中学高级职称1269人,中级职称16074人。

随着特殊教育教研队伍的建立和稳定,由各级特教学会组织的教师培训、教学研讨、论文评选等活动蓬勃开展,加上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管理的进一步完善,教师的业务水平不断发展,教学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

4、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办校功能不断拓展。

我国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经费逐渐增加,为更多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提供了有力的经济基础。

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经费总数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占有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得到逐年增加。

如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经费总数由1999年的93,157万元增加到2003年167,411.1万元,净增7亿多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占有国家财政教育经费由22,034.03元增加到40,402.95元,净增1万8千多元。

说明国家对特殊教育学校经费投入力度逐渐增大。

与此同时,国家也出台了对特殊教育学校办校水平的评估指标,有效地促使了地方政府将特殊教育纳入统一规划、统筹发展的轨道。

随着投入的加大和条件的改善,各级各类特教学校自觉地拓展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社会需求,如在聋儿文化教育的基础上开展智力康复教育、语言康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等。

  

(二)当前特殊教育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特殊教育发展的数量和质量仍满足不了社会的需要。

 从“八五”到“十五”期间,虽然我国特殊教育取得的巨大进步是不可否认的,但是,存在的问题也还非常突出。

据中国残联相关统计,截止到2007年底,全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达22.7万人,这表明,我国还有相当大数量的残疾儿童少年没有享受到教育公平。

如果把我国的特殊教育水平和一些发达国家做一比较,就会发现其间的差距之大令人震惊。

仅以日本作为比较的对象,中日两国特殊教育的若干指标可以对比如下:

(1)、入学率。

义务教育入学率:

我国在“十五”后达到80%;2003年,日本达到100%。

(2)、高中升学率。

中国:

根据全国残联公布的统计数据,2003年,全国特教高中仅开设了24所,在校残疾学生1809人,升学率仅为1.64%;日本升学率为100%。

(3)、高等教育升学率。

中国:

截止到2001年底,全国仅有2166名残疾学生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585名残疾学生进入特殊教育普通院校学习。

    日本截止到2003年,日本三类残疾高中毕业生的大学升学率分别达到:

盲生48.1%,聋生52.6%,弱智1.5%。

    (4)、生师比。

中国: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统计数据,到2004年,我国特教学校的生师比为12.57:

1。

日本2003年盲、聋、弱智(养护)三类残疾学校的生师比分别为:

1.14:

1;1.37:

1;1.62:

1。

    (5)、班级人数。

中国:

目前没有准确的官方统计数据,根据湖南省的了解结果,现在大约在8~15人之间。

日本盲、聋、养护三类学校的班级平均人数分别为盲校:

2.91人,聋校:

3.36人,弱智学校(养护)3.6人,基本达到一对一个别化教学的条件。

(6)、师资培训。

目前国内仅有4所高等师范院校设有特殊教育本科专业(每年毕业生总数不到100人)、两所大专层次特教专业(每年培训30人左右)、34所中等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机构(每年毕业生不到400人),算下来,全国每年培养的中、高等特殊教育师资不足600人,其中部分由于就业体制的问题,造成人才流失。

    这表明:

我国还有相当大数量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没有入学;忽视学前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之后的高中和高等教育;教师素养有待提高。

2、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不足且发展不平衡。

虽然我国的特殊教育经历了近年来的跨越式发展,但特教学校在数量上不多,且分布不均匀,中西部地区尤其缺乏。

截至2006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弱智三类校)数量为1605所,但特殊教育学校总量尚显不足。

除京、沪、津和西藏外,全国现有326个地级市(州、盟),尚有74个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其中中西部有65个。

3、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特殊教育的发展。

(1)财政投入充足与效益方面。

有关部门2006年对136位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做过问卷调查,对于“配额资金能否及时到位”的问题,仅有35.56%的人作肯定回答,64.44%的人表示不能及时到位;同时,92.59%的校长认为学校使用经费缺乏。

在“学校的资金分配使用是否合理”一项中,62.96%的人认为自己学校的资金分配是合理的,但也有37.04%的校长认为不合理。

从我国特殊教育健康、有效发展的角度考虑,有93.33%的人认为特殊教育的资源需要有效整合,这些数据可以说明特殊教育政府投入不足和利用效益不高。

(2)投入分配上看,也极不均衡。

像陕西、河北农村个别条件差的特教学校,全部家当加起来就值几万元钱,而杭州一所特教学校就投入了1.2亿元,差距非常悬殊。

目前我国60%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设在县镇或农村,校舍建设标准较低,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70%左右的特殊教育学校需要进行校舍建设和配置必备教学、康复训练设施,其中中西部占绝大部分。

有限的教育资源,包括师资队伍、教室和宿舍、教学设备、康复器材等,势必不堪重负,从而严重制约到特殊教育的质量。

4、特殊教育的社会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

(1)、发展特殊教育思想上的模糊制约特殊教育发展。

在有些部门看来,由于特殊教育投入大,成本高,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对兴办特教教育的认识不高,动力不强。

比如按有关规定,每30万以上人口的县应独立建设一所特教学校,但到2007年全国1246个30万以上人口的县中,仍有493个县没有特教学校,其中88%位于中西部地区。

(2)、与普通教育相比,特殊教育在政策标准、投入方面欠公平。

在“十五”期间,残障儿童入学率为80%,小学升初中比率约为58%左右,初中升高中的比率没有超过30%。

而此阶段,学龄儿童基本上98%完成小学教育,有超过50%的儿童继续从初中升入高中。

残障儿童与正常儿童在入学率和开学率方面不均等。

在教育经费上,全国特殊学校学生的生均预算内经费标准差为3.98532,差异明显。

(3)、部分家长对残疾儿少接受教育的认识不明智。

受传统观念、经济条件的约束,部分家长对孩子的成长没有寄托希望,觉得孩子受不受教育并没有什么区别。

特别是农村残疾孩子家庭,由于政策允许生二胎,家长往往就把培养重心转移到第二个孩子身上。

(4)、社会缺乏对特殊教育的关心。

据了解,在全国受捐的希望小学中,极少有特教学校;而一些成功人士在选择捐助对象时,往往考虑的是品学兼优的普校学生,惠及残疾学生的很少。

二、发展特殊教育的几点思考

㈠更新特殊教育观念,使发展特殊教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两个文明建设成果的巨大发展与丰富,弱势群体逐步得到更多的关注,这为特殊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空间。

发展特殊教育事业是教育及社会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实现教育均衡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对此,全社会要有充分的认识。

㈡加大政府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

1、要以法律形式强化政府责任。

政府的投入,是特殊教育发展的根本。

我国虽然在《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对政府责任有所涉及,但不具体。

中央政府的补助比例也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

因此,地方政府在教育方面的财政投入和中央政府的补助应以法律形式确定一个比例,使特殊教育的投入有所保障。

在落实投入的情况下,还要开展合格学校验收工作,推进标准化工程建设,使学校的硬件、软件符合教育教学的要求。

        

2、要鼓励相关利益主体的参与。

在当今多元利益格局的现实中,应该建立新的公共政策决策机制,通过公众参与、多元利益表达等机制和制度创新,达到价值和利益的平衡,确保教育公共政策的公正性。

㈢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的管理,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1、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管理。

据调查,我国大部分地方的特教学校都有所在区域的教育局管理,这从特殊教育整体上看,却是缺乏统一管理的。

各校在实际工作中各自为政,难以形成一批精品学校。

如果省(市)级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科)加强对全省(市)特教学校进行统一管理,不仅可以在从整体上统筹全局,而且对各校在落实政策、发展分工、生源调配、资源共享、师资培训、教学研究、指导随班就读等诸多方面,都有很大的好处。

2、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大力开展学前教育、中高等教育和教师的继续教育。

开展学前教育可以保证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质量,尤其对智力康复、语言康复起关键作用。

忽视义务教育阶段之后的高中和高等教育,导致许多残疾学生毕业即失学或失业,其中许多残疾学生初中毕业后又回到了原先的生活状态,从而从整体上影响了残疾人素质的提高。

在教师继续教育方面,国家要在更多的师范院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招收更多有志于从事特殊教育的大学生就读,也要制定教师培训的中长期规划,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条件。

3、加强督导,建立特殊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

2006年新的《义务教育法》从政府责任、教育形式、教师待遇、经费投入、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提出保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级政府和行政职能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加强督导。

3、各级各类特教学校要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完善内部管理,拓展教育功能,形成办学特色。

在办校思想方面,各级各类特教学校要坚持“以残疾儿童为本”的教育理念,树立“教育好一个学生就是解救一个残疾家庭”的服务意识,培养教师强烈的责任感,运用科学的发展观,创造性地工作,才能提高办校水平。

在教师管理方面,学校要切实满足教师的发展需求,加强教师的学习与培训,走“年轻化”、“专业化”、“教研化”的教师发展之路。

在教育功能拓展方面,学校要尽量创造条件,最大限度满足学生发展的需求,解决他们的出路问题。

比如开展聋儿语言康复训练、开展对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指导;开展劳动技术教育并推荐就业等等。

(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的社会地位。

特殊教育是有魅力的。

它具有弘扬慈善价值观念、宣扬社会进步的功能,是大社会的教育,因此,特殊教育学校应该充分挖掘这种教育价值的内涵,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楔入点,加强学校工作的宣传,要寻找机会、创造条件主动“走出去”,特别是利用“教师节”、“助残日”和领导视察工作的机会,展示好教师的敬业奉献、学生的顽强意志和学校服务社会的形象。

这样,学校的劳动就能得到更多的理解,学校的困难就能得到更多的帮助。

通过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特殊教育的社会地位,自觉拓展出更大的生存空间,是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各类特教学校要思考的问题。

 

作者简介:

黄惠女湖南澧县人常德市桃源特殊教育学校校长中学高级教师

参考文献

陈久奎,阮李金.特殊教育立法问题研究——人文关怀的视角[J].中国特殊教育,2006(6)

黄汝倩.特殊教育学校课程实施现状调查报告[J].中国特殊教育.2006(9)

说明:

本文数据均来自中国残联官方网和中国教育部官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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