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总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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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总论
2019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私教直播班
主讲:
隋心
总论
(一)
1总论★★
2会计法律制度★
3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4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5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6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7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8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题型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不定项选择题
合计
题量
24题
15题
10题
3大题(12小题)
52大题(61小题)
分值
36分
30分
10分
24分
100分
说明
★——整理出关键词,考前突击记忆。
(考卷中可有可无)
★★——熟悉,平时也需要关注。
(考卷中出现1次左右)
★★★——熟练掌握。
(必考,考频高。
)
第一章 总 论
本章概述:
知识点一:
法的本质和特征★
(一)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二)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概括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可预测性、普遍适用性)
【单选题】(2008年)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多选题】(2014年改)下列各项中,属于法的特征的有()。
A.强制性
B.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C.规范性
D.国家意志性
『正确答案』ABCD
知识点二: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三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
(谁)(对什么)(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注意】三要素缺一不可!
【举例】
(1)老王拥有一辆车
(2)老王把车卖给了老李
(一)主体
1.主体的种类
(1)自然人
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非法人)
组织
类型
具体包括
法人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公办医院、学校等
社会团体法人
各类协会、学会等
捐助法人
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
各国家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生产队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农民合作社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居委会、村委会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3)国家
【注意】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国有独资公司
B.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C.合伙企业
D.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ABCD
【解析】
(1)国有独资公司属于营利法人;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属于特别法人;(3)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
选项ABCD均可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2.主体资格
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
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有没有)
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能不能)
(1)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
年龄
精神状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8)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且<18)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周岁(≥18)
-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16≤且<18)
-
【注意】根据民法总则规定:
“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均不包括本数。
【案例】ABCDE五个人
A今年7周岁,智力超常,就读于双一流大学实验班。
(无)
B今年8周岁,精神状态正常。
(限制)
C今年18周岁,身体稍有残疾,精神状态正常。
(完全)
D今年16周岁,全日制高中在读。
(限制)
E今年17周岁,已在某餐厅打工,以自己的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完全)
(2)刑事责任能力的分界线为14和16周岁。
①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重大罪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防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③小于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
(3)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
始于产生、终于消灭。
行为能力:
同权利能力。
(二)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与义务。
1.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2.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
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如:
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4.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三)客体
客体的特征:
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1.物
(1)自然物:
土地、矿藏等
(2)人造物:
建筑、机器等
(3)一般等价物:
货币和有价证券
【注意】物可以有形态也可以没有形态,如天然气、电力等。
2.人身、人格
【注意1】人身是指人身体的部分或整体,但活人的整个身体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注意2】人身权利不能滥用,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界限,严禁对他人人身非法强行行使权利。
3.非物质财富
(1)知识产品(智力成果):
著作、发明等
(2)荣誉产品:
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
4.行为(行为结果)
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包括作为(积极行为)和不作为(消极行为)
(1)生产经营行为;
(2)经济管理行为;
(3)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4)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单选题】(2017年)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乙公司购买3台机器设备,总价款为60万元,该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
A.签订买卖合同
B.甲公司和乙公司
C.60万元价款
D.3台机器设备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引起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行为;选项CD,属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和对价,其中选项D在《经济法基础》考试中理解为该买卖合同的客体。
【单选题】(2017年)下列公民中,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
A.赵某,9岁,系某小学学生
B.王某,15岁,系某高级中学学生
C.张某,13岁,系某初级中学学生
D.李某,17岁,系某宾馆服务员,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C,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D,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多选题】(2017年)非物质财富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各项中,属于非物质财富的有()。
A.著作
B.嘉奖表彰
C.发明
D.荣誉称号
【答案】ABCD
【解析】非物质财富包括:
(1)知识产品(智力成果):
著作、发明等;
(2)荣誉产品:
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
2019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私教直播班
主讲:
隋心
总论
(二)
(四)法律事实
概念: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
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别:
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
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等。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
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2.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分类标准
分类内容
代表行为
行为是否合法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行为的表现形式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
意思表示行为
非表示行为
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单方行为
遗嘱、行政命令
多方行为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注意区分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
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多选题】(2016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规定,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
A.订立合同
B.销售货物
C.发生海啸
D.签发支票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属于法律事件中的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单选题】(2016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承租乙公司一台挖掘机,租期1个月,租金1万元。
引起该租赁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 )。
A.租赁的挖掘机
B.甲公司和乙公司
C.1万元租金
D.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属于引起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选项AC,属于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和对价,其中选项A在《经济法基础》考试中理解为该租赁合同的客体;选项B,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
知识点三:
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表现形态。
法的形式的种类,主要是依据创制法的国家机关不同、创制方式的不同而进行划分的。
形式
制定机关
名称规律
宪 法
全国人大
法 律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及其常委会——非基本法律
××法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条例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
××办法
××条例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地方××办法
效力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示】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二)法律效力等级及其适用规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举例】《民法总则》→《合同法》
一般法特别法
3.新法优于旧法
4.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谁来做裁判?
(1)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行政法规:
国务院裁决。
(3)法律与行政法规不一致:
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地方性法规、规章。
①同一机关制定的:
制定机关裁决;
②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
国务院裁决;
③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三)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
法的分类
记忆口诀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不成文看形式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本普通看制定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
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程序看内容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
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特别看效力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
国际法和国内法
国际国内看主体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
公法和私法
公法私法看目的
【单选题】(2017年)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D,属于法律;选项C,属于部门规章。
【单选题】(2017年)下列法的形式中,效力等级最低的是( )。
A.宪法
B.地方性法规
C.行政法规
D.法律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法律效力等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单选题】(2011年)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 )。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是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做的分类;选项C,是根据法的内容所做的分类;选项D,是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做的分类。
知识点四:
仲裁★★★
(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纠纷双方
法律关系是否平等
救济途径
我与老王菠菜公司(民告民)
平等
(经济)仲裁
民事诉讼
甲公司与税务机关(民告官)
不平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二)仲裁VS民事诉讼——或裁或审
申请仲裁的前提:
存在有效仲裁协议。
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自愿原则)。
2.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装傻),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单选题】(2009年)甲、乙因买卖货物发生合同纠纷,甲向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审理时,乙提出双方签有仲裁协议,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对该案件的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仲裁协议有效,法院驳回甲的起诉
B.仲裁协议无效,法院继续审理
C.由甲、乙协商确定纠纷的解决方式
D.视为甲、乙已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
【答案】D
【解析】当事人未能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应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即可。
(三)仲裁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通过经济仲裁程序解决: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并非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属于纵向关系纠纷);
3.下列仲裁不适用《仲裁法》
(1)劳动争议的仲裁(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适用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程序)。
(四)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主要是指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六)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举例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
我乙方:
老王
【注意】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举例2】如发生某些纠纷双方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
甲方:
我乙方:
老王
(七)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先自由选择)
若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注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八)仲裁裁决
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2.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3.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4.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
【注意1】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注意2】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019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私教直播班
主讲:
隋心
总论(三)
5.仲裁的和解
(1)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2)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3)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6.仲裁的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1)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2)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7.作出裁决
(1)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情况1】2∶1?
【情况2】1∶1∶1?
【注意】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8.履行裁决及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总结】
【多选题】(2016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中,当事人不能提请仲裁的有( )。
A.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B.收养纠纷
C.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D.继承纠纷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判断题】(2015年)对仲裁庭作出裁决不服时,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可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
(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多选题】(2017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B.当事人口头达成的仲裁协议有效
C.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知识点五:
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均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注意】仲裁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小。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独任制下,由1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
2.回避制度。
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注意1】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适用回避制度,“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
【注意2】当事人请求上述人员回避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3.公开审判制度
(1)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注意】依法不公开VS依当事人意愿不公开。
(3)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公开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以便群众旁听。
4.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
一个案件经第一审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如果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该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注意】特殊情况——一审终审。
(1)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