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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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

2017年合浦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

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解决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根据国家“两不愁、三保障”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7]13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17年合浦县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县各乡镇,在危房改造指标分配上各乡镇要遵循2017年脱贫户优先、脱贫摘帽贫困村优先的原则,在确保2017年脱贫村4类重点对象指标以及非脱贫村2017年脱贫户指标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分配。

二、目标任务

由于2017年中央政策调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支持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自治区、市、县补助资金兼顾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自治区原提前下达我县4466户任务调整为2132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305户,一般贫困户25户(2017年6月30日前上报的开工户数)。

为此,对原提前下达各乡镇任务数进行重新调整(详见附件)。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75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每户平均约需6万元。

2017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2132户(其中,建档立卡危房改造1305户,3类重点对象802户,一般贫困户25户),计划总投资约12792万元,

(二)补助资金筹措与安排。

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各级政府补助资金4969.45万元。

1、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949.8万元。

中央安排我县2107户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户均补助1.4万元。

2、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1273.4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安排130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74.5万元,户均补助0.9万元。

(2)安排3类重点对象802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2万元,户均补助0.1万元。

(3)安排25户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75万元,户均补助0.75万元。

3、市财政补助资金319.8万元,户均补助0.15万元,

4、县财政补助资金426.4万元,户均补助0.2万元。

(三)工作经费。

自治区安排危房等级评定、档案资料调查整理入库、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核实、人居环境信息调查、危房第三方验收、特色民居方案设计、危房政策宣传等经费34.11万元。

县级按每户0.02万元安排工作经费,共42.64万元。

四、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县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者,负责加强领导和指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住建局、财政局(以下简称危改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委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的家园;农村群众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和主体,要发挥农民群众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涉及千千万万户危房改造农户的切身利益,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确定、补助、建设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

(三)规划先行、突出特色。

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配套,合理安排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结合乡土特色建设,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房屋设计图集和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

(四)因地制宜、集约节约。

要按照村庄规则,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荒坡地,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尽可能节约用地。

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化新农居,避免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建大房而致贫。

(五)重点优先、兼顾一般。

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次是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五、工作内容

(一)抓好危房改造前期工作。

一是编制规划。

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特别是整村搬迁的村屯,要求编制村庄规划,依规划集中建设,统筹协调好宅基地用地和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

二是农房设计。

按抗震设防,突出特色等要求做好农户设计,开展技术服务,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农户预留好接口,引导农民选用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的通用图集或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

三是危房等级评定。

按照要求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等级评定,并录入危房管理信息系统。

四是危房改造对象确定。

按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做好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审定和审批。

五是制定实施方案。

依据县级实施方案制定乡镇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和危房改造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抓好危房改造实施工作。

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明确补助标准、建设面积、工程投资总额,建设时限、竣工要求、抗震要求、建新拆旧等要求。

工匠全部垫资承建的工程,农户与工匠签订施工合同内容要明确工程单价、总投资、建设面积等内容,防止工匠少建多收,坑害群众。

改造形式有原址拆除重建和异地新建,原则上在旧危房的位置上拆除重建,需要在村内空闲地新建的,必须报相关部门审批,建房位置要符合村庄规划,严禁使用耕地建房,工程开工前,报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放线定位,方可开工建设。

(三)抓好危房改造抗震设防。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抓好危房改造农户的房屋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抓好改造房屋施工的检查和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抓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指导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要求,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达到当地7度抗震设防标准的要求。

(四)抓好危房改造建设管理。

改造后的农房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

按照“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标准化厨房,并对具备条件的自然村结合危房改造开展道路、饮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可异地新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

对在自治区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内的历史建筑、重要传统建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公布)中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房屋结构加固修复,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

(五)抓好危房改造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一户一档”信息档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审批结果等按要求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信息档案。

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危房改造对象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六、工作要求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优先解决2017年脱贫村及非脱贫村2017年脱贫户的危房改造,各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将2018年脱贫对象的危房改造提前到2017年实施;其次是解决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

(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形式为新建的,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大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下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农户不得超过人均18平方米;无自筹能力全额由财政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由县危改办按《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的要求分类制订,报县政府批复;同时具备多种类型的补助对象,按最高类型的补助标准申请补助。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问题的纪要》(桂政阅[2016]135号)要求,从2017年起,对按时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激励资金5000元,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其中保证金3000元包含在户均2.3万元补助资金中,2000元通过自治区统筹本级财政资金解决。

在下达年度危房改造资金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预留拆旧保证金3000元,由县财政专户保管。

获得奖金的农户将同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中拆旧保证金3000元;不按时拆除旧房的,奖金和保证金不予发放。

(四)财政补助资金管理。

对于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要求,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不足部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帮扶单位、帮扶人和危房改造户兜底解决。

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要严格通过“一卡(折)通”渠道,由县财政局直接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危改户(集中统建的除外)。

(五)衔接好易地搬迁工作。

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未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移民户,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实施改造;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进行危房改造,降低建设成本。

(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步骤。

1、前期工作阶段(2017年8月底前)。

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开展规划选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筹措补助资金、制定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等工作。

2、项目建设阶段(2017年8月—2018年5月)。

2017年8月份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7年年底前全面开工,2018年5月底前基本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于2017年11月底前基本竣工。

3、竣工验收阶段(2017年12月和2018年5月)。

各乡镇政府要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

县级于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验收,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其他危房改造户的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协调,全力推进农村危房。

1.县级部门工作职责

县住建局:

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拟定实施方案、任务分配方案、补助标准、验收备案。

指导乡镇开展危房评定,牵头开展危改工程进度督促检查、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县发改局:

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对口部门资金支持,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检查、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统筹、审核和分配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民政局:

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真实性予以核查、并于收到住房救助部门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答复。

县水库移民局:

负责水库移民危房核查、统计工作。

县卫计局:

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真实性予以核查、并于7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答复。

县残联:

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真实性予以核查、并于7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答复。

县扶贫办:

负责争取上级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对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道路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

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建档立卡户的真实性予以核查、并于7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答复。

县房产局:

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的危改对象家庭是否拥有房产的真实性予以核查、并于7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答复。

县公安局:

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的危改对象家庭是否拥有车辆的真实性予以核查、并于7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答复。

县工商局:

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的危改对象家庭是否开办公司做股东的真实性予以核查、并于7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答复。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的危改对象购买养老保险情况予以核查、并于7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答复

审计局、监察局:

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

县地震局:

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

县绩效办:

负责跟踪落实项目进展情况,对各乡镇及村委会年度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2.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危房改造项目和管理,负责做好任务实施、危房评定、入户核查、材料上报、网上录入、工程放线、关键节点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管控、组织本级工程验收、申请农户补助资金审核和整理资料归档的直接责任。

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

以上工作由乡镇政府督促业务部门管理实施。

村委会负责组织农户申请,对农户家庭情况真实性予以核查、组织评议、提出初审意见、资料收集、项目推进和工作协调的具体责任。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整合各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有利局面。

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整合资金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三)强化服务,确保进度。

一是开展包括工匠在内的技术培训,整体提高县、乡镇、村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农民工匠的建设技术水平;二是县危改办、乡镇规建国土环保安监站要成立技术指导组,走村入户对危房改造进行技术服务,及时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三是制定倒排工期计划,并将每一户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按月开展项目建设及质量和工程进度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有序推进。

(四)加强监督,安全高效。

审计、财政、民政、扶贫、住建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安全、高效。

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法和经验,对违反廉政纪律的索贿、受贿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工作总结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于在2017年12月7日,2018年6月30日前将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情况以及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报送县危改办。

附件:

合浦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调整表

 

抄送:

县委各部门,人民团体,县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

检察院,县人武部,区、市驻县单位,县属厂场、

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总公司。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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