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的增值税所得税优惠备案流程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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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的增值税所得税优惠备案流程登记表.docx

农业的增值税所得税优惠备案流程登记表

1.1.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增值税优惠备案

一、业务描述

从事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申请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免税资格进行备案确认业务。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08]081号)

三、办理流程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一)《增值税优惠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提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证明资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时限要求

开业登记后或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送。

六、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重点要求

(一)受理环节

业务受理环节受理后,需查验纳税人提供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审核《增值税优惠备案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符合受理条件,在系统中录入《增值税优惠备案登记表》,打印《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给纳税人;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所有资料在1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

(二)确认备案环节

业务确认环节接收上一环节转来资料后,于2个工作日内根据纳税人提供资料进行核实,提出初核意见,初核未通过则将相关资料传递至业务受理环节,并告知纳税人;初核通过则将资料传递至复核环节,复核环节于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提出最终是否确认备案意见后,将相关资料传递至业务受理环节,并将办理结果传递给纳税人。

(三)重点要求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不得免税、减税。

除国家明文规定外,免征增值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可以放弃免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八、表证单书示例

《增值税优惠备案登记表》No.B1707

增值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生产经营地址

 

办事人员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登记注册类型

 

开业时间

 

生产经营期限

 

第一次获利时间

 

经营范围

 

已享受减免税优惠情况

序号

税种

所属时期起

所属时期止

税额(幅度)

减免有效条件

备注

 

 

 

 

 

 

 

 

 

 

 

 

 

 

 

 

 

 

 

 

 

本次申请备案减免税种:

 

减免理由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年月日

减免税备案情况(由国税机关填写)

序号

减免原因

减免方式

减免依据

减免幅(额)度

减免所属期起

减免所属期止

减免有效条件

 

 

 

 

 

 

 

 

 

 

 

 

 

 

 

 

 

 

 

 

 

 

 

 

初审(核)意见:

初核人:

年月日

复审(核)意见:

复核人:

(盖章)

年月日

1.1.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税优惠

一、业务描述

(一)优惠内容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3)中药材种植;

(4)林木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饲养;

(6)林产品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此项业务属事先备案事项。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通知》(财税〔2008〕14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5.《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决定》(国发〔2005〕40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三、办理流程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年审)表》(一式三份)

2.农、林、牧、渔业项目对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情况说明(一份);

3.农、林、牧、渔种养殖业及林木采集用地协议复印件(一份);

4.涉及许可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许可证明复印件(一份);

5.农产品初加工类型或工艺流程说明(一份);

6.项目业务收入和企业总收入明细表(一份);

7.农产品种植、养殖项目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难以判定,提供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确认意见(一份)。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时限要求

税收优惠所属期年度纳税申报前。

六、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七、工作标准和重点要求

(一)受理

接收纳税人报送资料,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印章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资料不详或存在错误,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2.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全部内容,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资料通知)。

3.申请税收优惠项目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纳税人按照国税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税收优惠资料,应当受理纳税人申请,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并将资料传递至审核环节。

(二)审核

1.案头审核

接受受理环节转来信息资料,进行案头审核,主要对纳税人申报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核。

2.实地审核

有权国税机关根据需要可进行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时,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并就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核查报告。

核查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核查时间和地点、核查内容及核查意见,核查人员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等。

(三)备案

通过审核,对符合条件准予备案,签署意见后将相关资料传递至综合服务窗口,由其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准予备案通知),并传递给纳税人;对依法不予备案,说明理由,签署意见后将相关资料传递至综合服务窗口,由其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备案通知),并传递给纳税人。

将相关资料归档。

(四)年审

年审机关经年审符合条件,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准予备案通知);对不符合条件,县(区)国税局应取消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优惠资格取消通知),并于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之日起30日内,报上一级国税机关备案。

(五)后续管理

税源管理部门每年应对纳税人税收优惠事项进行调查了解,并将调查了解情况记录在案,主要内容包括:

1.纳税人是否符合税收优惠资格条件,是否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税收优惠;

2.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报经国税机关重新审查后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3.减免税项目与非减免税项目是否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不得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

若发现纳税人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从发现之日起,由县(区)国税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取消其税收优惠资格,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优惠资格取消通知),按照相关规定追征税款,并于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之日起30日内,报上一级国税机关备案。

八、表证单书示例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年审)表》(备案类文书之一)No.B1703

2.《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备案类文书之二①)No.S1707

3.《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资料通知)(备案类文书之二②)No.S1708

4.《税务事项通知书》(准予备案通知)(备案类文书之二④)No.S1710

5.《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备案通知)(备案类文书之二⑤)No.S1711

6.《税务事项通知书》(优惠资格取消通知)(备案类文书之二⑦)No.S1713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年审)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企业生产经营地址

 

所属行业

 

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日期

生产经营期限

联系电话

取得优惠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时间

 

第一次获利年度

优惠理由

 

经办人(或代理人):

(公章)

法定代表:

年月日

附附列资料清单

 

优惠备案登记情况(以下栏次由税务机关填写)

备案类型

优惠项目

优惠起止时间 

优惠金额(或说明)

事先备案□

事后报送资料□

暂备案□

受理意见

受理人:

年月日

备案(年审)机关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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