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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流动人口特征研究

  

 

  

吉林省流动人口特征研究

 

  

 

 

 

 

 

 

 

   

 

 

 

 

 

吉林省近年来人口出生率偏低,2015年仅为5.87‰,与“六普”相比,出生率下降了2.04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下降了1.69个千分点[1]。

同时,人口的流动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日益频繁,吉林省的人口呈现净流出状态。

相比“六普”数据,2015年吉林省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了2.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上升了2.5个百分点,劳动年龄人口总量的下降和老龄化社会的凸显,将可能使吉林省面临“后继无人”的尴尬。

在新一轮的东北振兴中,吉林省如何吸引人口回流成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

一吉林省流动人口现状

研究的数据主要来自2015年吉林省“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样本覆盖吉林省白城市、白山市、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四平市、松原市、通化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等9个市(州),2015年5月年龄在15~59周岁的流动人口,共计有效样本4000余份。

综合两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来看,吉林省的流动人口有以下特征。

(一)整体上人口呈净流出趋势

从“六普”统计的数据来看,吉林省在其他省生活或工作的人口,即净流失的人口达到了91.6万人,户籍人口流出比例为4.84%。

2010年人口净迁出率为3.98%,比2000年的2.23%多出1.75个百分点。

在全国20个省份中按人口净迁出率由大到小排序,吉林省位列第十。

2010~2014年,吉林省迁出人口一直高于迁入人口。

迁入人口由2010年的34.65万人下降到2014年的25.99万人;迁出人口由2010年的36.23万人,增加到2011年的38.31万人,再增加到2012年的40.21万人,2013年出现下降,为34.46万人,2014年降为32.71万人。

具体数据详见图1。

图1吉林省净迁入人口变动趋势

从流动的人才资源来看,1997~2007年间,吉林省外地流入的人才比率由5.3%上升到7.6%,上升了2.3个百分点,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各地区排名中处于中游水平。

图21997~2007全国及吉林省外地人才比率变动情况

图31997~2007吉林省外地人才比率排序变动情况

从流动的人群来看,除了在全国范围内大量流动的外出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吉林省内出现新的“两流”:

一是省内老年人口“候鸟式”养老流动,冬季到温暖的南方城市养老成为东北地区的养老新时尚,吉林省内老年人在季节变换时变更居住地,或者到南方养老但并没有将户籍迁出吉林省,也成为流动人口大军中的一部分。

另一个流动是高校毕业大学生流出到省外就业。

据吉林省教育厅提供的资料,2014年,吉林省高校外省生源地主要是黑龙江、辽宁、内蒙古、河北、山东等北方地区,毕业生赴外省就业的主要选择辽宁、北京、山东、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

高校毕业生就业取向生源地并不相同,重点是经济发达地区。

据吉林省人才中心统计,2010~2013年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就业率年均为80%左右;2014年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就业率为83.3%。

2010~2014年外省毕业生在吉林省人才存档数量年均为35000人左右。

(二)流动人口来源地和流出地集中

根据2015年吉林省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监测数据统计,省外来吉林省的流动人口,26.67%来自黑龙江,17.33%来自辽宁,14.67%来自山东,来自河北、内蒙古的占比都是6.67%,来自天津的占比为5.33%。

总体上来看,来吉林省的流动人口主要来自东北地区和山东、河北。

从吉林省流出的人口来看,流出人口去往辽宁省的占比为14.04%,去往黑龙江、山东的流动人口占比均为9.55%,其次是北京、天津、上海、内蒙古,占比分别为8.43%、7.87%、6.74%、5.62%。

总体上看,吉林省的流动人口,流出地也集中在东北、北京、上海、广州、山东、天津等地区。

而流出到国外的占比高达8.99%,这一部分人群主要集中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流出目的地主要为韩国。

可见,流出的人口主要指向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这些地区就业机会较多,发展空间更大。

(三)流动人口的区域特征明显

根据“六普”数据,吉林省的流动人口,大部分流入长春市,这部分人口中来自省内的流动人口占比为38.6%,省际流动人口占比为47.1%。

其次是流入吉林市,这部分人口中来自省内的流动人口为16.8%,省际流动人口为12%。

排在第三位的是松原市。

流动人口流入的区域特征明显,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市,作为吉林省省会的长春市,是吉林省政治和经济的中心,是吸引流动人口定居的首要目的地。

而吉林市是吉林省第二大城市,松原市是省内石油重镇,这两个城市都具有较多的工作机会,主要吸引了来自省内的流动人口。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在吉林省内并不是经济发达的地区,但由于地处边境,少数民族及外来人口较多,成为吉林省内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

从实地调研的结果来看,吉林省内“空心村、空心镇”现象明显,在吉林省大力推进农民工城镇化的进程中,大量的青壮劳动力涌入了大中城市,村镇中主要是老人和儿童留守。

13.34%的17周岁以下未婚儿童的父亲外出,9.01%的儿童母亲外出务工。

整体上看,县域内呈现出人口净流失状态,省内除了个别城市,其他城市流入的人口都要少于流出的人口。

(四)流动人口中高素质人口有所增加

根据流动人口监测数据,流动人口中学历为初中学历的占比为47.6%,可见受教育程度在中等教育水平的人口是流动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见图4)。

高中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为26.2%,这一比例较2014年的24.2%有所增加。

图4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

高校毕业生赴外省就业倾向加剧,从流向上来看,2012年,吉林省高校毕业生赴外省就业人数为4.80万人,占大学毕业生就业总量的41.83%;2013年赴外省就业人数为5.46万人,占大学毕业生就业总量的45.11%;2014年赴外省就业人数为5.62万人,占大学毕业生就业总量的45.65%。

可以看出,吉林省高校毕业生赴外省就业的数量和比例都在增加。

具体数据详见表1。

表1吉林省高校招生来源和毕业生就业流向比较

根据“五普”和“六普”数据分析,2000~2010年间全国平均省际迁移人口中比重最大的人群为受中等教育人群,“五普”和“六普”所占比重分别为68.29%和65.33%,而吉林省为52.35%和46.35%,分别低于中部地区平均水平5.36个和5.97个百分点。

省际迁移人口中受高等教育的人口比重在全国排在第三位,而在吉林省却是排在第二位,“五普”和“六普”所占比重分别为28.56%和26.03%,分别高出中部地区平均水平(21.79%、17.87%)6.77个和8.16个百分点,是东中西部流失高层次人才比例比较高的省份之一。

(五)学习培训成为主要流动原因之一

从“六普”数据来看,来吉林省的外省人口流动主要原因同样为务工经商、学习培训、家属随迁,占比分别为40.97%、21.54%、14.53%。

从现住地来看,在城市、镇和乡村中,务工经商都是流动的主要原因,占比分别是39.10%、51.09%、42.24%。

从城市来看,学习培训为主要原因,占比为29.03%,从镇这一级别上看,家属随迁为主要原因,占比为17.30%,从乡村这一级别看,婚姻嫁娶为主要原因,占比为17.78%(详见图5)。

图5按迁移原因划分的户口登记地在外省的人口

从卫生计生委统计的数据来看,2013年、2014年人口流动的原因集中在务工经商和随同迁移,占比高达89%。

而2015年人口流动原因集中在务工经商,为56.19%,其次是学习培训,占比为21.85%。

家庭原因变动造成人口流动,包括工作调动、婚姻嫁娶、家属随迁的比例为14.94%。

定居在吉林省的流动人口中,46.53%的是通过务工经商选择在此定居,陪读的比例占到了13.86%,婚姻嫁娶的比例占到了11.88%。

流入年限为0~4年的比例2013年为67.4%,到2014年略有增长,为67.5%,2015年上升到75.65%。

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流动人口中除了务工人员,求学人员正在成为主要的流动人口。

二吉林省人口流动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经济欠发达的省份,目前吉林省国有企业隐性失业大量存在,能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的民营企业发展举步维艰,“公务员”、“体制内”就业热度下降,能够为年轻人提供就业的岗位和发展空间都有限。

劳动力人口的大量外流,造成了“用工荒”和“就业难”并存的现象,一方面是劳动力过剩,另一方面是高级人才紧缺。

人才资源被外部的优厚待遇吸引而流失。

吉林省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在人口变动出现消极倾向、经济发展压力激增、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的时代背景下,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吉林省人口流动中存在的问题也进一步凸显出来。

(一)人才流失现象突出

2015年,吉林省加大了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新增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长江学者”1人,“万人计划”9人,域外引进22人[2],出现了难得的高校人才“回流”现象。

但整体上,在各个领域中人才流失现象依然突出。

一是外地人才比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1997~2007年,吉林省外地人才比率由5.3%上升到7.6%,上升了2.3个百分点,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各地区排名中处于中游水平。

二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流失问题严峻。

相比经济发达地区,吉林省地处东北地区中部,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受体制因素影响较深,商业文明欠缺,对人才资源的重视程度不够。

自2010年以来,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呈现总量逐年少量递减。

2014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较2011年减少4万余人,同比减少2.23%,人才外流问题在很多事业单位都存在。

三是出现团队性高级人才外流现象。

在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等单位一些具有传统优势的学科中,出现由学术带头人流失而导致的整体性的科研队伍外流现象。

高端学术带头人的流失,给原单位的科研发展带来重大损失,直接影响了一个单位或部门的整体科研水平。

四是高校毕业生处于净流出状态。

吉林省的高等院校较为集中,但毕业后能够留在吉林省工作生活的高等学历优秀毕业生很少,大部分学生更倾向于回到家乡或者到经济发达地区工作。

即使是吉林省本地的毕业生,由于在省内的就业机会有限,也纷纷流出到其他省份寻找机会和发展空间,高校毕业生净流出状态连续多年存在。

(二)人力资源总体竞争力不高

从“五普”和“六普”的统计数据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来看,吉林省人才总量在逐年递增,但总体竞争力仍然不高,主要表现在:

一是科技创新型人才相对缺乏。

吉林省万人研究与发展人员数由2010年的16.5人年/万人波动上升到2013年的17.5人年/万人,低于2013年全国平均26.35人年/万人的水平。

2013年吉林省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为48.95,低于全国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63.55%),在全国排名第18位,这说明吉林省科技创新处于相对落后状态,科技创新型人才也相对短缺。

二是高层次人才短缺严重。

随着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经济社会的发展对高端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员的需求逐渐增加,高端人才在吉林省供不应求,供需矛盾突出。

吉林省具有正高级职称者人数约为9000人,2010~2013年全省人才供需比为1.7∶100左右,2014年上升为1.92∶100。

许多科研机构的学术带头人整体年龄偏高,面临断层的风险。

三是民营企业高端人才奇缺。

2015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吉林省入选的只有修正药业一家,排名第50位。

优秀民营企业的缺失,也造成优秀民营企业家的缺失。

全社会的创新和创业能力不足,动力不强,民营企业的发展前途堪忧,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壮大和可持续性。

(三)结构有待优化

吉林省人力资源在产业、区域等方面存在着较为突出的结构性矛盾,直接制约着将人才资源转化为科技资源、产业资源和发展资源的速度和质量。

一是产业分布不尽合理。

2014年,吉林省三次产业的结构比例为11.0∶52.8∶36.2,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6.8%、55.6%和37.6%。

同年,第一产业人才总数占全省人才资源总量的25.46%,远远高于产业结构比例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说明近年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力度加大,总量显著增加,但总量的增加并没有直接反映到第一产业的发展水平和贡献率上,也反映出农村实用人才的引领作用和创新能力仍有不足之处。

以公有制经济领域经营管理人才为例,主要集中在采矿业、农林牧渔、水电热气等的生产和供应、交通运输以及批发零售业,这几个行业拥有的人才数量占总量的86.91%,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吉林省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领域,人才仍然十分缺乏。

二是区域分布相对集中。

受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机构设置等因素影响,全省人才区域分布呈现经济越发达、人才越集中,经济越落后、人才越稀缺的“马太效应”。

全省人才主要集中在长春市和吉林市,白城、白山等西部地区的人才相对缺乏。

(四)发展环境有待改进

城市间的人才竞争日益白热化,单纯依靠资金补贴已经不能够完全吸引人才回流。

想要留住人才、发挥人才的作用,城市的经济实力、行政管理体制、全球化的视野和舒适的生存环境,即城市能够提供的平台和机遇,发展的环境成为吸引人才回流的有效竞争实力。

同经济发达地区的人才政策相比,吉林省的人才政策拉动作用仍旧不够。

对人才的培养、发现和使用,缺乏健全有效的机制。

在教育资源利用方面,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培训缓慢,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人才引进方面,引进人才的主体缺位,资源的整合和利用不足,政策发布后难以有效落实。

在人才配置方面,相关的配套机制不够健全,缺乏必要的灵活性,对引进人才的家属安置、子女教育、资金扶持、住房保障等没有适时的配套措施,使得高端人才到吉林省后仍有“后顾之忧”。

在人才发展方面,青年人才的晋升和发展受到职称、资历等因素的制约,很难获得高层次科研项目,极大地挫伤了青年群体的积极性。

三促进吉林省人力资源发展的对策建议

吉林省目前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进一步增强。

吸引人口回流尤其是人才回流,回到吉林省是第一步,如何促进流动人口从流动转变为迁移,到吉林省从“漂泊”到“扎根”,如何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成为吉林省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培养制度

围绕吉林省未来的发展方向,开展有利于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创新活动。

人才政策的制定,要围绕省内着力建设的产业、重点发展的经济领域和重要的产学研科研项目。

打造新型科技创新平台,以人才带动新型的工业化,推进特色农业产业优势,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

通过实施具体的人才项目,开发和培养符合吉林省省情的急需人才。

以人才引领产业,以产业吸引人才,在良性循环中实现人才的优先发展,促进产业的成功转型和升级。

充分发挥教育的作用,通过吉林省各大高等教育学校培养新型人才。

将学科专业的布局与吉林省产业和科技的发展规划相结合,培养层次、类型清晰,结构合理的多元化人才。

以创新型、应用型和紧缺型人才为培养重点,提升人才质量,构建灵活的终身教育体系。

实施重点人才培养计划。

对各个领域的领军人物、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进行重点支持和培养。

结合国家百千万工程,选拔具有申报院士潜质的学术带头人重点培养,开展院士储备人才计划。

加大对青年学术骨干和拔尖人才的培养力度,从省内的重点产业、行业、企业、院校选拔技术优秀人才储备、省级学术骨干储备。

利用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升级、优势产业壮大的机会,建立产业的人才高地,为产业发展注入强心剂。

针对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素质提升工程,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新型企业现有的教育机构,进行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建设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园区。

(二)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

营造高度重视人才的氛围。

各级党政机关、用人单位要努力建设好人才发展的软环境,通过政策引才、合理用才、文化育才、事业聚才、环境留才,提供更多的创业机会,为人才发展提供空间和舞台。

加强对人才的法律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树立积极的社会人才观,营造爱才、敬才、识才、用才的用人氛围。

健全人才的使用机制。

完善创新创业体系,加大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的协同创新,推进资源共享,形成知识性、技术性、区域性的创新共同体。

通过专家咨询服务制度,建立三级省内专家智库,为省内重大项目献计献策,提出设计,进行决策纠偏、项目论证、发展预测。

鼓励专家学者与企业开展合作,定期举办学术交流活动,在项目研究和课题合作上,提供智力支持。

完善人才的评价体系。

人才评价体系机制要确保科学、公正、公开、公平。

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人才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以多元化的视角推进人才评价。

在重视人才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同时,同样重视职业道德的评价和知识水平的更新。

民间的“土专家”、“高手能人”同样要纳入人才评价体系中。

在政府部门的主持委托下,拓宽人才评价的渠道,调动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探索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机制,建立由行业协会、社会团体、领军人物共同组成的评审团队,形成专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保证评价程序公正、过程公正、结果公正,并全程对评价进行监督管理。

建立顺畅的人才流动机制。

人才的流动要打破部门、身份的壁垒,解除对人才流动的所有制限制,让人才能够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公司间无障碍流动,促进各类人才在各领域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

强化人才的激励机制。

对于高层次人才,可以自主设置科研岗位,因人设岗。

综合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福利补贴、股权激励等方式聘请高层次人才。

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可部分划归重要贡献人员所有。

(三)加强政策引导,引进优质创新人才

引进急需的紧缺人才。

面向海外执行“引才百人计划”,面向国内执行“引才312计划”。

根据省内重点项目的研发方向和发展目标,在全球范围内引进急需紧缺的学术领军人物及研发团队,按照引进的工作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

对于国内紧缺专业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可参照引进人才办法,提供相应待遇。

鼓励团队创业创新。

在吉林省创业的创新团队,除了给予研发经费支持外,还提供项目启动经费和一次性生活补助。

企业自主引进的人才,同样享受安置费用和科研启动经费,并计算纳入企业的生产成本,地方财政对企业相应增加技术开发费用支持。

支持基层和民营企业发展专业技术人才。

通过搭建民营企业科研工作平台、实践创新基地吸引人才来吉林省创新创业。

建立创新创业“基金池”,优化人才开发资金、小额贷款、再就业资金支出结构。

扶持民营企业引进优秀青年学者,通过“人才团队+项目+企业+资金”的形式,将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鼓励优秀青年人才到高校、国外深造,建立高级研修班,培训民营企业高级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四)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合理配置

企业是市场用人的主体,要充分发挥企业在人才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以市场为导向,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培养科技创新团队。

引导民间资本创立科技成果转化创投基金,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支持科研院所向企业提供研发、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

加强“产学研”联合。

通过与高校合作,拓宽企业人才培养渠道,建立高校、企业“双师”制度,形成集生产、学习、研发为一体的人才培养和培训机制,最大限度地适应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高技能人才提供培训平台。

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改革科技成果管理机制,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或者重大的社会公共利益外,还要探索科技成果的市场交易制度。

通过市场加强应用和推广科研机构的新技术、新产品。

建立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通过“人才+项目”的人才引进渠道,建立院士或博士后工作站、专业研究室、科技示范园区等,吸引省内外高端人才加盟,鼓励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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