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指导书110章课后练习习题加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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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指导书110章课后练习习题加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指导书》综合练习
第一章
一.名词解释:
1.行政法:
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4
2.行政关系:
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P4
3.行政法律关系:
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P4
4.行政法律事实:
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P8
5.行政法规:
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P11
6.部门规章:
是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各部、委、行、署和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P11
二.填空:
1.行政关系的(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P4
2.行政法的调节对象是(行政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监督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指导书P1)
3.在行政法律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P5
4.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具有(不对等)性。
P5
5.行政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P6
6.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P6
7.行政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P8
8.行政法的法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关法律解释)以及(国际条例)。
(P10-12)
9.根据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不同,行政法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根据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不同,行政法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根据行政法的作用不同,行政法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
P13-14
三.选择判断(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1.行政法是调整BD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4
A.行政法律关系B. 行政关系 C.社会关系D. 监督行政关系
2.C是行政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当事人。
P6
A.行政机关B.行政组织C.行政主体
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B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约定或自由
选择。
P5
A.可以B.不能C.必须
4.行政法规是B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P11
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国务院组成部门
问答题(包括简答题和论述题)
1.什么是行政法?
它有哪些特点?
(指导书P1)
答:
(一)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行政法有下列五个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其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2.试述行政法的法源。
(指导书P4)
答:
行政法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根据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制定程序的差别可将行政法的法源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的依据。
宪法中有关行政管理的部分,通常都是一般性的原则性的规范,对行政法的各种具体规范起统率作用。
(2)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均有权制定法律。
某一项法律的法律规范及可以全部属于行政法规范,也可以是其中一部分或某一条款属于行政法规范,其他部分或条款属于其他性质的法律规范。
如:
《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则属于大部分。
(3)行政法规和部分规章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部门规章则是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各部、委、行、署和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行政法规和部分规章是行政法的最主要的渊源。
(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项条例。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项条例等各方面,其中很大一部分涉及到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和活动方式等,含有大量的行政法规范。
是行政法的重要渊源,对于完善我国的行政法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法律解释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与行政法有关的解释即为行政法的渊源。
(6)行政法的其他渊源我国政府所签订、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其中涉及行政管理的,也是行政法的渊源。
3.试述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与构成要素。
(指导书P2)
答:
(一)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的存在,是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先决条件。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当事人的权
也不能随意放弃权利、转让义务,只能依据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首先,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地位不平等。
行政主体一方当事人往往处于支配地位,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职权的行使。
其次,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不以双方主体意见一致为必要条件,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地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总是交叉重叠的,权利与义务很难分开,从这方面看是其职权或权利,从那方面看则是其职责或义务。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行政争议实行行政主体先行裁决制度。
行政程序不同于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程序也不同于解决民事争议、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
(三)行政法律关系由三大要素构成: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因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又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
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及精神财富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即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被监督的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
4.试述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指导书P3)
答: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除必须存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以及内容以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
没有行政法律规范的确认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无法确定,也就不可能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没有法律事实存在,即使有行政法律规范,也不可能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事实就是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就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
包括: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
主体的增加、减少或改变。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物、行为或精神财富的变更。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
权利义务发生变化。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利义务不能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约定。
当事人既不能自由选择权利、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消灭。
包括: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消灭;
(2)权利义务内容的消灭。
原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已实现或为新的内容所代替。
5.试述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指导书P5)
答:
(一)行政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与刑法、民法并列的我国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
(二)行政法在国家管理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第二章
一.名词解释: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就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P17
2.自由裁量权:
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P20
二.填空: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额,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行为的基本原则。
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和自身的特殊性的特点。
3.行政合法行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而行政合理性原则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三.选择判断:
(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AD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A.行政合法性原则B.行政诉讼原则C.民主集中制原则D.行政合理性原则
四.问答题(包括简答题和论述题)
1.试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点。
答: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共同准则。
无论是制定行政法律规范,还是实施行政管理行为、执行行政法律规范,都必须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特点:
(1)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
它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等全部行政法制活动和全部行政法规范之中。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基础性。
它是行政法中的其他原则和规则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它反映出行政法律规范不同于其他
法律规范的本质特征。
基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上述特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起来就是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2.试述行政合法性原则。
答: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
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任何行政主体都不得自己设立行政权力,也不得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行事。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不仅要遵守实体法规范,而且要遵守程序法规范。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试述行政合理性原则。
答: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根据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基于自由裁量权而产生和存在的。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三方面:
(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
凡有悖于法律目的的行为都是不合理的行为。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
行政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平观念或法律精神,不得存在法律动机以外的目的或追求。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活动时必须出于公心,平等地对待行政相对方。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即应符合事情的常规或规律。
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行政法治原则。
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第三章
一.名词解释:
1.行政主体:
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2.行政职权:
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3.行政职责:
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4.行政优先权:
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
5.行政收益权:
是指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各种物质利益条件。
二.填空
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2.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来行使。
3.行政职权依其来源一般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
4.行政职权具有强制性、不可处分性和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三个基本特征。
5.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时,必须同时履行行政职责。
三.选择判断:
(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1.下列组织中不属于行政主体的是。
A.街道办事处B.公安派出所C.治安联防队D.居民委员会
2.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必需的当事人,包括。
A.行政机关B.公务员
C.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D.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四.问答题(包括简答题和论述题)
1.什么是行政主体?
它有哪些特点?
答:
(一)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二)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
2.什么是行政职权?
它有哪些特点?
答:
(一)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二)行政职权具有以下特征:
(1)强制性。
行政职权是法定权力,具有国家强制力。
(2)不可处分性。
行政职权体现着国家意志,未经法律许可,不得转移或放弃,不得自由转让或处分。
(3)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行使职权也就是履行职责。
3.试述行政职权的内容。
答:
行政职权具有多样性。
概括起来主要是以下权力:
(1)行政立法权。
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的权力。
(2)行政许可权。
行政主体依法赋予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从事某种事项的权利或资格的权力。
(3)行政确认权。
行政主体确定或否定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或权利、义务的权力。
(4)行政检查权。
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方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
(5)行政奖励权。
行政主体依法给予模范守法或重大贡献的行政管理相对方以物质和精神奖励的权力。
(6)行政物质帮助权。
行政主体对有特殊困难或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公民,给予物质上帮助的权力。
(7)行政处罚权。
行政主体依法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相对方给予某种法律制裁的权力。
(8)行政强制执行权。
行政主体对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的管理相对方,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
(9)行政合同的签订权。
行政主体基于执行公务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与行政管理相对方签订合同的权力。
(10)行政复议权;行政机关根据管理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法定的程序对行政行为进行复查的权力。
(11)其他行政职权,包括行政指导权、行政裁决权等。
4.什么是行政职责?
它有哪些具体内容?
答:
(一)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相应变化。
(二)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其具体内容包括:
(1)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职权,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履行职务,不得失职、越权或滥用权力。
(2)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避免程序违法。
(3)行政主体的行为必须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避免行政失当。
第四章-
一、名词解释:
1.行政机关:
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设置的、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法最主要的主体。
2.行政组织:
指一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的综合,是行政机关体系的总称。
3.行政机构:
是指构成各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
4.中央行政机关:
指活动范围涉及于全国的行政机关。
5.地方行政机关:
指活动范围及于国家一定地域范围的行政机关。
6.行政机关组织法:
就是规定行政机关任务、地位、职责、组成与编制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国务院:
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中央人民政府。
8.派出机关:
指由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代表该级人民政府组织与管理该区域内所有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
二、填空
1.国家行政机关又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
2.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所辖区域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按照工作权限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权限机关和专门权限机关。
3.我国行政机关应当遵循适当需要、精简、高效率和依法设置等原则进行设置和调整。
4.我国行政机关分为中央政府(国务院)、省级政府、县级政府、乡级政府四个层次。
5.行政机关的主体主要有首长制和委员会制、层次制和职能制、集权制和分权制等几种形式。
6.能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等。
7.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享有管理全国的行政事务的职权。
8.行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
9.我国的政府派出机关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
10.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三、选择判断(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1.下列组织中,属于一般权限机关的是AD。
A.北京市人民政府B.国家海洋局C.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D.国务院
2.下列情形中,表明我国行政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有AC。
A.国务院总理负责领导国务院工作B.国务院副总理分别负责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作
C.各部部长分别负责领导本部门的工作D.国务院秘书长负责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
3.国务院有权制定A。
A.行政法规B.规章C.单行条例D.法律
4.下列行政机关中,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有AC。
A.北京市人民政府B.北京市公安局C.教育部D.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5.下列组织中,不属于一级行政机关的有BD。
A.乡人民政府B.村民委员会C.镇人民政府D.居民委员会
四、问答题(包括简答题和论述题)
1.什么是行政机关?
它有哪些特征?
答: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设置的、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法最主要的主体。
我国的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具有以下特征:
(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
(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
(3)国家行政机关是按照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的组织。
2.试述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与体制。
答:
(一)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
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
行政机关的结构主要是指行政机关的层次结构与部门结构,又称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
行政机关的层次结构(纵向结构)指的是各级政府上下之间、各级政府各组成部门上下之间,构成领导与服从的主从关系,这种上下排列组合方式就是行政机关的层次结构(纵向结构)。
行政机关的部门结构(横向结构)指的是同级政府相互之间和每级政府各组成部门之间,构成协调的平行关系,这种横向排列组合方式就是行政机关的部门结构(横向结构)。
研究行政机关的结构,有利于根据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设置和调整行政机关,寻求和建立适当的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保证行政机关协调地、有效地开展行政管理。
(二)国家行政机关的体制
国家行政机关的体制就是国家根据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行政机关结构中各层次、各部门之间的行政关系制度化的表现形式。
行政机关的体制是保证国家行政管理整体效能的一个中心环节。
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形式:
(1)首长制和委员会制
凡将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简称首长制;而将该权力和责任赋予委员会议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议负责制,简称委员会制。
首长制与委员会制各有其适用范围。
一般来说,凡是执行性、技术性与速决性一类的事务,宜用首长制,行动快,效率高;凡立法性、协调性、倾向性一类的事务,宜用委员会制,利于集思广益,避免个人专断。
(2)层次制与职能制
层次制又称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
职能制是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故职能制又称分职制。
通常,行政机关都是将层级制与职能制结合起来运用,以层级制为基础,在每一层次又设若干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又由分管各种事务的若干单位组成。
这既便于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又便于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3)集权制与分权制
集权制指行政权力集中于上级机关,下级机关没有或很少有自主权,一切均需按照上级机关的指示去办。
分权制指下级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有自主决定权,上级机关对其权限内决定的事项不加干涉。
集权制与分权制各有利弊,不可一概行之,而应相互结合,合理运用,在保证政令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下级机关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3.试述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
答: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根据行政主体这个定义,结合我国行政机关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有:
(一)国务院
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享有管理全国的行政事务的职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因此,国务院是行政主体。
(二)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国务院由各部、委和行、署、厅组成。
各部、委和行、署、厅作为国务院的工作部门或职能机关,依法对于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全国范围内的管理权限。
国务院组成部门一方面接受国务院的领导和监督,执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另一方面,又可以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就自己所管辖的事项,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活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因此,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各部、委和行、署、厅)是行政主体。
(三)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是国务院直接领导下主办各项专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