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程序图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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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程序图模板.docx

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程序图模板

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程序图

 

核验工作队入户核验:

乡根据经市、县核准的2019年计划脱贫户名单,与定点帮扶单位沟通,确定入户认定时间后,组织脱贫摘帽核验工作队入户核验。

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由户主、帮扶联系人、核验工作队员在《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签名确认,并写说明入户核验具体时间。

村民小组(屯)评议:

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开展村民小组(屯)评议,确定本村民小组(屯)2019年脱贫户初选名单并上报行政村。

 

行政村评议:

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开展行政村评议,确定本村2019年脱贫户初选名单。

 

行政村公示:

行政村将评议确定的2019年脱贫户初选名单在村民小组(屯)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属实的初审名单及《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报乡人民政府。

 

乡镇审核公示:

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行政村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后将初审名单在各自行政村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属实的审核名单及《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县级审定公告: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脱贫户审核名单进行审定,经组织抽查核验,确定脱贫户名单,下发批复文件,并将名单在各自行政村公告。

 

设区市和自治区备案: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审定的脱贫户数和人数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由市级汇总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附件2

乡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

工作步骤

第一步:

工作部署

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经市、县核准的2019年计划脱贫户名单,组建贫困户脱贫摘帽核验工作队(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成),分成若干个核验工作分队分片包干到村。

召开乡培训会[县、乡业务骨干讲解自治区培训教材等],发放《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等材料。

根据经市、县核准的2019年计划脱贫户名单,与定点帮扶单位沟通,确定入户认定时间,确保帮扶联系人到场参与认定。

第二步:

到村指导

1.指导核验工作队开展入户核验工作。

指导行政村召开评议会。

2.指导行政村评议、公示和确定2019年脱贫户初审名单。

第三步:

审核公示

1.汇总并审核各行政村上报的2019年脱贫户初审名单(附件8,以及《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

2.组织有关人员对行政村上报的2019年脱贫户初审名单、《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及村屯评议、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后,以乡人民政府名义,在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示该行政村2019年脱贫户初审名单,公示期7天。

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

4.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不属实的贫困户,乡人民政府在《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第四步:

上报数据

将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不属实的2019年脱贫户审核名单、《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步:

脱贫标注和信息录入

组织乡、村扶贫信息员在系统中再次核实2019年脱贫户信息,并标注为“脱贫”。

 

附件3

行政村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工作步骤

第一步:

分派核验任务

将核验工作分队分成若干个核验工作小组(每个小组至少2名成员),以村民小组(屯)为单位,将经市、县核准的2019年计划脱贫户名单,分派核验任务给各核验工作小组。

 

第三步:

行政村评议

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7—11人[由村“两委”干部、各有关村民小组(屯)长、住村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村教师等组成],召开行政村评议会,对贫困户脱贫摘帽达标情况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记录。

具体要求为:

1.对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对村民小组(屯)提交的2019年脱贫户初选名单,逐户进行评议,评议是否达到脱贫摘帽标准。

2.评议代表在《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填写评议意见。

第四步:

行政村公示

1.将评议确定的2019年脱贫户初选名单在村民小组(屯)进行公示。

公示地点选在村民活动相对集中的地方,公示期7天。

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驻村工作队负责调查核实。

3.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的2019年脱贫户初审名单,与《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一起上报乡人民政府。

 

第六步:

反馈脱贫户名单

向村民小组(屯)反馈确定后的2019年脱贫户名单,下发县级审定的《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

 

附件4

 

村民小组(屯)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工作步骤

第一步:

入户核验

1.核验工作队员在村“两委”干部、帮扶联系人协助下,对照经市、县核准的2019年计划脱贫户名单,逐户入户核验“八有一超”达标情况。

2.对于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由核验工作队员逐项填写《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与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共同签名确认。

第二步:

村民小组(屯)评议

以村民小组(屯)为单位,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5—7人[联系村民小组(屯)的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屯)长、住村民小组(屯)退休干部、老党员、妇女代表等组成],召开村民小组(屯)评议会,对贫困户脱贫摘帽达标情况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记录。

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核验工作队提交的《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内容和贫困户有关情况,对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逐户评议各项脱贫摘帽指标达标情况,确定本村民小组(屯)2019年脱贫户初选名单。

2.在《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填写评议意见。

3.将2019年脱贫户初选名单及《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报行政村。

 

第四步:

入户告知

将县级审定的《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送达脱贫户,帮扶联系人入户告知后续帮扶政策。

附件5

2019年脱贫户初选名单

 

村民小组(屯)填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数

(人)

合计:

户人。

备注:

1.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建档立卡信息一致。

2.此表上报行政村。

审核人(驻村工作队长或队员):

填报人(村民小组长或屯长)):

联系电话:

附件6

2019年脱贫户初选名单公示

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经入户核验、村民小组(屯)评议、行政村评议,本行政村有户(人)符合脱贫摘帽标准,拟定为2019年脱贫户,现予以公示(名单附

后)。

如有异议,请在7天内向驻村工作队反映或者拨打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反映。

驻村工作队联系人:

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

附件:

2019年脱贫户初选名单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附件6-1

 

2019年脱贫户初选名单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

(屯)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人)

村民小组

(屯)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人)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附件7

2019年脱贫户初审名单

 

村民委员会(盖章)填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村民小组

(屯)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数

(人)

合计:

户人。

备注:

1.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务必与系统建档立卡信息一致。

2.此表上报乡人民政府。

审核人(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长)):

填报人(村“两委”干部)):

联系电话:

附件8

 

2019年脱贫户初审名单公示

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经入户核验、村民小组评议、行政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村有户(人)符合脱贫摘帽标准,拟定为2019年脱贫户,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如有异议,请在7天内向乡人民政府反映或者拨打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反映。

乡人民政府监督值班电话:

附件:

2019年脱贫户初审名单

 

乡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附件8-1

 

2019年脱贫户初审名单

 

村民委员会

序号

村民小组

(屯)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人)

序号

村民小组

(屯)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人)

乡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附件9

2019年脱贫户审核名单

 

乡人民政府(盖章)填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行政村

是否为计划脱贫村

村民小组

(屯)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数

(人)

合计:

户人。

备注:

1.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建档立卡信息一致。

2.此名单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审核人(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_________

填报人(乡扶贫信息员):

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

附件10

2019年脱贫户名单公告

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经入户核验、村民小组评议、行政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乡镇村有户(人)符合脱贫摘帽标准,确定为2019年脱贫户,现予以公告(名单附后)。

附件:

2019年脱贫户名单

 

三江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年月日

附件10-1

2019年脱贫户名单

 

乡(镇)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

(屯)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人)

村民小组

(屯)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人)

三江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年月日

附件11

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

县(市、区)乡(镇)村(社区)自然村(屯)

户主:

  总人口:

人其中有劳动力人,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人

贫困户属性:

□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特困供养贫困户

序号

脱贫

指标

验收标准

认定情况

1

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

(1)有稳定收入来源,以户为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有劳动能力的家庭,通过发展产业,或实现就业,或通过土地流转等其他资产性收益扶贫模式获得稳定收入的,视为有稳定收入来源。

②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通过发展产业,或实现就业,或保障性扶贫,或通过土地流转等其它资产性收益扶贫模式获得稳定收入的,视为有稳定收入来源。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通过保障性扶贫获得稳定收入的,视为有稳定收入来源。

(2)不愁吃,指根据居住地饮食习惯,农户有能力通过自产或自购,满足口粮需求及补充一定的肉、蛋、豆制品等必要营养食物。

(3)不愁穿,指根据居住地环境,农户有能力自主购买或通过亲属购买,做到四季有换季衣服,日常有换洗衣服,冬季有御寒被褥。

达标□

1.□收入来源情况(可多选)。

□发展特色产业或创新产业,产业名称:

      ;

□有家庭成员当年外出务工(含乡内、乡外务工)累计半年以上,或被聘用从事“公益性岗位或其他稳定工作岗位”等;

□自主创业;

□有土地流转等其他资产性收益;

□通过保障性扶贫获得稳定的收入。

家庭成员中享受农村低保救助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保障性政策的人员名单:

 。

□其他情况:

2.□不愁吃。

3.□不愁穿。

未达标□(原因:

)。

2

有住房保障

农户居住房屋为钢混、砖混、砖木、土木或木制结构,房屋主体稳固安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评定,达到住建部门规定的A、B级标准,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3平方米的,认定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达标□

认定住房具体地址(含门牌号):

     

(以下单选)

1.□自建住房(自筹资金,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

住房结构:

      ,

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有县级住建部门出具的住房安全等级评定表,□有住房安全鉴定标识牌。

2.□易地扶贫搬迁户:

□属于集中安置的,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已搬迁入住;

□属于分散安置的,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已入住。

3.□危旧房改造户:

□达到入住条件且已入住,□有县级住建部门出具的住房安全等级评定表,□有住房安全鉴定标识牌。

4.□无房户或危房户:

□家庭成员居住在子女家、亲戚家、朋友家的,由双方签字证明实际在一起居住,且有房主承诺在贫困户未建新房前允许其一起居住的证明;

□全家外出工作生活的,由户主提供家庭成员在外均有安全住所,回村有安全住房暂住,且在脱贫攻坚期内暂不考虑建新房的书面证明(包括手机短信、QQ、微信记录);

□乡(村)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为农户提供住房安全保障的,有乡(村)提供的农户住用房屋证明。

□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由户主本人提供解决住房安全保障方式的书面证明。

5.其他情况:

未达标□(原因:

 

)。

3

有基本医疗保障

(1)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保人口100%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或同类型保险)。

(2)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能享受参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政策。

(3)建档立卡贫困患病人口100%能享受医疗保障政策:

①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按规定转诊的,住院医疗费用通过政府兜底机制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②患门诊特殊慢性病,按规定在县域内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通过政府兜底机制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

达标□

1.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保人口  人,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人,参加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人。

2.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参保费用财政补贴人。

3.2019年1月以来是否有患病住院人口:

□否;□是。

4.2019年1月以来是否有患门诊特殊慢性病(指29种)人口:

□否;□是。

5.其他情况:

 。

未达标(原因:

 

 )。

4

有义务教育保障

(1)无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辍学。

除重度残疾、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等特殊情形以外,贫困户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就读。

(2)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享受到相应的教育扶贫政策。

达标□

1.有无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若选“无”,则无需再勾选2至4选项):

 □无;□有。

2.除重度残疾、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等特殊情形

 以外,是否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

 学:

 □否;□是。

3.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阶段的教育补贴情况:

□生活费补助。

4.其他情况:

     

未达标□

(失学辍学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姓名、年龄:

)。

5

有安全饮水

通过打井,建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且达到安全用水标准。

达标□

1.饮水来源(可多选):

 □打井,□建水柜,□建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其他。

2.水量:

 □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35升。

3.水质:

 □水质感官性状良好,无色、无异味或异臭,水体清洁干净。

4.取水方便程度:

 □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5.供水保证率:

 □不低于90%(一年中水量不达标的天数少于37天)。

6.其他情况:

未达标□(原因:

)。

6

有路通

从房屋到自然村(屯)路,原则上有宽度不少于0.8米的路(或台阶)通达。

达标□

1.通路情况(单选):

□水泥硬化路,□沥青硬化路,□砂石路,□泥土路,□台阶。

2.路宽:

□路面宽不少于0.8米。

3.其他情况:

未达标□(原因:

 

)。

7

有电用

家中接通生活用电。

达标□

未达标□(原因:

)。

8

有电视看

有电视机或电脑或智能手机,能收看中央和广西电视频道或上网,了解中央和自治区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达标□

1.收看方式(可多选):

□电视机,□电脑,□智能手机,□100米范围内有电视看。

2.其他情况:

未达标□(原因:

)。

9

“一超”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

达标□

1.①生产经营性收入元,②生产经营费用支出元,③工资性收入(劳务收入)

元,④财产性收入元,⑤转移性收入(计入家庭稳定脱贫收入项目)  元;

2.家庭稳定纯收入(等于①③④⑤项之和减去②项)   元;

3.家庭稳定年人均纯收入:

元。

4.其他情况:

未达标□(原因:

        )。

双认定意见

经2019年 月 日时入户逐项核验和双方认定,该户“两不愁、三保障”等各项指标是否达标:

□是,可认定为2019年脱贫户;□有争议,需提交评议。

核验工作队员签名:

户主签名(按手印):

  

帮扶联系人签名:

        

                       

村民

小组(屯)评议

意见

依据自治区制定的脱贫摘帽标准,该户各项指标均达到脱贫摘帽标准(“双认定”虽有争议但评议认为该户各项指标均达到脱贫摘帽标准□),拟确定为2019年脱贫户。

 

评议人签名:

                            

年月日

依据自治区制定的脱贫摘帽标准,经村评议代表评议,认为该户各项指标均达到脱贫摘帽标准,拟确定为2019年脱贫户。

评议人签名:

  

 

                   

年月日

公示

经在村民小组公示,群众无异议(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拟确定为2019年脱贫户。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公示

经审核,该户脱贫摘帽程序(入户核验、村民小组评议、行政村评议、行政村公示)符合要求,各项指标均达到脱贫摘帽标准,拟确定为2019年脱贫户。

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 

经在行政村公示,群众无异议(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拟确定为2019年脱贫户。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经审定,该户脱贫摘帽程序符合要求,“两不愁、三保障”等各项指标均达标,确定为2019年脱贫户。

 

             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年月日

一、填表说明:

1.入户核验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核验工作队员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成,每组至少2人,且帮扶联系人应在场见证。

入户认定的时间按二十四小时制填写,具体填写入户时间或入户结束时间。

2.核验工作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询问、查看、计算、核实等,充分了解该户的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对各项指标逐项进行核验,如实填写此表。

若审计、巡视、督查、考核、评估等发现此表与双认定时实际情况不相符,此表将作为弄虚作假、数字脱贫、虚假脱贫、作风不实等问题的倒查依据。

3.“户主签名”一栏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者由18岁以上建档立卡家庭成员签名,并按手印。

各项指标均已达到脱贫摘帽标准,但因户主长期在外或其他原因不能获取户主签名的,可由村民小组评议并证明、村“两委”研究认定其脱贫摘帽,并在“双认定意见”栏中注明。

4.“评议人签名”中的“评议人”为参加村“两委”组织召开评议会的人员;“审核人签名”中的“审核人”为乡镇核验工作队负责人或乡镇分管领导。

5.贫困户属性按照该户2019年1月以来是否有家庭成员享受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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