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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合同的公章叫

盖合同的公章叫

  篇一:

公章与合同章的区别,各种章的用途简介

  公章与合同章的区别,各种章的用途简介

  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

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

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

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

  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企业印章代表着企业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确使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有人或许要问:

法人企业的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人力资源部章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曰:

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样。

  一、公章

  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银行等与钱的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

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在这里,出现了“公章”的字样。

国内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

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

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

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不同,有的企业可能还需要刻制报关专用章,这枚章需要在海关备案。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

在法律实践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为人一般会被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权

  代表)。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概由公司承担。

  二、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

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不生效。

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7号)第四条规定可以印证这一点。

“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

”因此,法人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签合同时都是有效的,盖公章不影响合同效力。

  三、财务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的用途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

在20XX年2月1日之前还可以用于发票,但是之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取消了可在发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规定,明确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

  加盖的印章。

  五、法人章

  法人章与财务专用章统称为印鉴章,法人章俗称私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印鉴,特点是个人性,它一般都保管在公司的财务手中,用于签发支票、单位帐户取现金、买支票等等。

法人章对外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签订合同、出示委托书等。

因为委托只有法人才有资格,公章是没有用的。

  六、人力资源章

  人力资源章属于内部章,一般情况下不对外使用,用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人事事务,但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时常规生效的是企业公章,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部门章依然受法律约束。

  七、电子签名章

  随着社会的进步,络的发展,自20XX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自此电子签名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是我国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扫除电子商务发展障碍的重要步骤。

但是由于信息安全的原因,社会普遍认为《电子签名法》将会极大地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但在络交易安

  全、相关法律衔接等“拦路虎”面前,现阶段《电子签名法》的标志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八、其他

  企业自行刻制的其它业务章,如物资进出库专用章等,还有企业隶属各级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的公章等等,这主要是在企业内部使用,一般来说,不能在企业的外部使用。

这些内部章的加盖仅是该事实的确认。

如果档案专用章盖在合同上,就不产生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另外,补充一点,刻制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有什么程序,要带哪些证件呢?

  通常来说,企业需要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

  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公章先到公安局登记备案,公安局开出证明后,到指定的地点刻章,一般以上需原件及复印件。

  篇二:

合同专用章与公章关系

  合同专用章与公章区别

  一、合同专用章与公章的效力区别

  结论:

  1、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

合同专用章在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

  2、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依据:

  首先,《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

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不生效。

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7号)第四条规定:

“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法人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签合同时都是有效的,盖公章不影响合同效力。

  此外,有相应的部门规章,明确了在签订合同时,公章与合同专用章都可使用。

如《专利审查指南》(20XX年修订)规定,单位签订的专利赠与合同,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再如,中国保监会颁布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XX〕36号)规定保险公司在批单和批注上应加盖保险公司公章、经授权出单的分支机构公章或上述两者的合同专用章。

  二、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财会〔20XX〕11号)中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明确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专用章保管制度。

合同经编号、审批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注意点

  公章不可使用在发票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XX年):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篇三:

公章的盖法

  公章盖在年月日的什么地方

  有的人说留年盖月,有的人说骑年盖月,谁说的对有何依据

  您好!

公章盖在什么位置上,这要分两种情况.这里讲的是正规的公文格式而言的。

  第一、单一发文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1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日期,印章用红色。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

  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

  第二、联合行文印章: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日期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印章用红色。

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

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按加盖印章顺序排列在相应位置,并使用权印章加盖或套印在其上。

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日期。

  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这里讲的是GB/T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应用指南的内容,望对你的工作有所帮助。

  篇四:

公司合同章和公章的区别

  公司合同章和公章的区别

  公司合同章和公章的区别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

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

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

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企业印章代表着企业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确使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也常常有人来问:

法人企业的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人力资源部章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曰:

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样,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银行等与钱的业务,法人章与财务专用章统称为印鉴章,法人章俗称私章,合同章用于签订商业合同,其它合同用公章,公章也可以签商业合同,人力资源章属于内部章,一般情况下不对外使用,用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人事事务,但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时常规生效的是企业公章,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部门章依然受法律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

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在这里,出现了“公章”的字样。

国内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

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

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

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不同,有的企业可能还需要刻制报关专用章,这枚章需要在海关备案。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刻制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有什么程序,要带哪些证件呢?

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公章先到公安局登记备案,公安局开出证明后,到指定的地点刻章!

以上需原件及复印件!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

在法律实践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为人一般会被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权代表)。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概由公司承担。

法人章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票等。

在法律上,盖章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一个自然人的行为;在代表人签署个人名字的文件上,再盖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确定该签字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而不是签字人的个人行为。

如印章所有人基于自己的意思将印章交与他人使用,具有授予他人代理权的法律效果,印章所有者必须为该意思内容承担责任。

财务专用章的用途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

发票专用章,单位用于开具发票时使用。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

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不生效。

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7号)第四条规定可以印证这一点。

“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

  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

”因此,法人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签合同时都是有效的,盖公章不影响合同效力。

同时如果能够提供旁证证明签约时单位出于自愿,即使使用了不合格的章如财务专用章也可以认定合同等法律行为成立。

此外,个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代表单位的意志。

企业自行刻制的其它业务章,如物资进出库专用章等,还有企业隶属各级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的公章等等,这主要是在企业内部使用,一般来说,不能在企业的外部使用。

这些内部章的加盖仅是该事实的确认。

如果档案专用章盖在合同上,就不产生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章:

随着社会的进步,络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也随即出台,其中第三条规定: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这部法律宣告了电子签名的在市场经济往来活动中的法律效力,标志着能够表明企业法人法定身份和资格条件的方式有了一个新的突破。

这必将为今后的电子招投标活动即上招投标活动,开拓了一个新的、广泛应用的模式。

  篇五:

公章与合同专用章6234916

  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

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

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

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企业印章代表着企业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确使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也常常有人来问:

法人企业的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人力资源部章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曰:

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样,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银行等与钱的业务,法人章与财务专用章统称为印鉴章,法人章俗称私章,合同章用于签订商业合同,其它合同用公章,公章也可以签商业合同,人力资源章属于内部章,一般情况下不对外使用,用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人事事务,但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时常规生效的是企业公章,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部门章依然受法律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

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在这里,出现了“公章”的字样。

国内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

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

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

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不同,有的企业可能还需要刻制报关专用章,这枚章需要在海关备案。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刻制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有什么程序,要带哪些证件呢?

  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公章

  先到公安局登记备案,公安局开出证明后,到指定的地点刻章!

  以上需原件及复印件!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

在法律实践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为人一般会被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权代表)。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概由公司承担。

  法人章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票等。

在法律上,盖章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一个自然人的行为;在代表人签署个人名字的文件上,再盖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确定该签字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而不是签字人的个人行为。

如印章所有人基于自己的意思将印章交与他人使用,具有授予他人代理权的法律效果,印章所有者必须为该意思内容承担责任。

财务专用章的用途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

  发票专用章,单位用于开具发票时使用。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

  确的限定。

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不生效。

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7号)第四条规定可以印证这一点。

“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

”因此,法人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签合同时都是有效的,盖公章不影响合同效力。

  同时如果能够提供旁证证明签约时单位出于自愿,即使使用了不合格的章如财务专用章也可以认定合同等法律行为成立。

此外,个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代表单位的意志。

  企业自行刻制的其它业务章,如物资进出库专用章等,还有企业隶属各级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的公章等等,这主要是在企业内部使用,一般来说,不能在企业的外部使用。

这些内部章的加盖仅是该事实的确认。

如果档案专用章盖在合同上,就不产生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章:

随着社会的进步,络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也随即出台,其中第三条规定: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这部法律宣告了电子签名的在市场经济往来活动中的法律效力,标志着能够表明企业法人法定身份和资格条件的方式有了一个新的突破。

这必将为今后的电子招投标活动即上招投标活动,开拓了一个新的、广泛应用的模式。

  篇六:

合同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

  合同签字盖章应注意的事项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签字盖章的重要性

  是众所周知的。

  1、谁能在合同上签字?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肯定能在合同上签字,但对于较大一些的公司,除非这个合同重大,一般来说很难见到法定代表人。

大量的合同都是由销售人员洽谈,这就存在一个问题:

销售人员签字的合同对公司生效吗?

是否对公司生效就看销售人员有没有得到公司的授权,授权应当有公司出具该的有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并且该委托书我方应留存原件。

授权委托书上的授权应明确具体。

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书,销售人员签字的合同,其内容对公司是不

  具有约束力的。

  2、盖什么章?

  公司一般都有一个行政章就是公章,一个财务章,一个合同专

  用章,签订合同可用公章或合同章。

  3、签字和盖章都要有吗?

  合同法规定的是签字或盖章,及只具其一即可,但合同可约定

  签字并盖章合同生效。

  —1—

  合同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

  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

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

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

  人授权书。

  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范围,对象等。

  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

  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

通常会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

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

  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单位的内设机构则不尽然。

  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

  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

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

  于一般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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