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案例知识普及1教学内容.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4587618 上传时间:2022-12-07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2.3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合同法案例知识普及1教学内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劳动合同法案例知识普及1教学内容.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劳动合同法案例知识普及1教学内容.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劳动合同法案例知识普及1教学内容.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劳动合同法案例知识普及1教学内容.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劳动合同法案例知识普及1教学内容.docx

《劳动合同法案例知识普及1教学内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合同法案例知识普及1教学内容.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劳动合同法案例知识普及1教学内容.docx

劳动合同法案例知识普及1教学内容

《劳动合同法案例知识普及》

导读

*****************************************************************************************************

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限、劳动报酬、违约金、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为更好地推行签订劳动合同和保障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权益制定了执行依据。

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报邀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马兆军处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黎建飞教,以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姜俊禄律师为劳动者解读《劳动合同法》。

关键词:

试用期

案例:

21岁的林枫是北京某高校大四学生,明年将参加工作。

目前,林枫在一家单位试用,但是4个月过去了,现在的单位仍然没有给她转正。

“现在单位的录用员工到底要试用多久啊?

解读1:

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为了防止有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而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解读2:

试用期工资≥约定工资80%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有具体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键词:

劳动合同

案例:

45岁的龚先生是某公司的聘用人员,已在公司工作多年。

一直以来,公司和他签的劳动合同都是一年期的。

今年年初,龚先生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却不再与他续约。

情急之下,龚先生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继续聘用他或给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读1:

工作满10年如何签合同劳动者说了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者,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是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都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解读2:

裁员半年内招工有限制

单位裁员后,6个月内不得再招工,确需招工,应优先考虑原单位人员。

用人单位只能在下述4种情况下才能裁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是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单位在裁员过程中,对持有残疾证、工伤等级证,双证齐全的劳动者;在医疗期、工伤救治期、孕产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3:

用人单位可不与四类人签合同

已经退休的单位返聘人员;外单位退休、下岗人员;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在校实习生等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关键词:

劳动报酬

案例:

北京人陈锋向本报投诉,他在快餐店里找了份兼职,要求月底发放当月工资,快餐店不同意。

解读:

工资结算周期不能超15天

陈锋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能超过15天。

单位可不与非全日制用工签劳动合同,但工资要含社保、医保、失业保险。

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用工关系,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

程伟在一家公司已经工作两年了。

当初双方约定每个月10日发工资,可是,公司没有一次是按时发放工资的,有的时候甚至拖欠了几个月才发。

解读:

拖欠工资劳动者可申请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如果公司拖欠工资的事情还存在,程先生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恶意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是目前劳动者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关键词:

加班工资

案例:

张某于2009年10月与某软件公司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张某的基本工资2000元,岗位工资、奖金未写明。

实际工作中按2000元缴纳社会保险,岗位工资按5000元/月采用票据报销发放,奖金每月大概3000元。

张某每天加班2小时,周六加班8小时,每月加班超过70小时。

张某感觉经常加班对身体危害很大,于2010年12月申请辞职,但要求公司支付其从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份的加班费和赔偿金近四万元。

解读:

每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

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劳动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超过36小时。

劳动者在连续工作4小时后应当安排一次休息,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

解读:

加班费的计算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照150%、200%、300%的标准分别发放。

加班费计算标准按上年每月平均收入计算,没有上年平均工资的按每月实际应发工资总额计算工资总额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及出差补贴等。

除休息日加班经过劳动者同意后可以换休外,其他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奖金也是不能取代加班费。

张某的加班工资标准应按月实际收入(10000)计算,加班费应该在5万左右。

解读:

关于超时加班经济补偿

本案中张某每月加班超过了36小时,明显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合同》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即使对加班加点支付了额外工资,也是违法行为。

张目可以随时停止工作,无需通知企业,并要求加班工资最高3倍的超额加班的劳动补偿,约15万元。

另外,依照《社会保险条例》以及其他的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实际的月工资补交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还可以要求补交社会保险,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关键词:

违约金

案例:

原在重庆市一家股份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的王勤辞职回北京。

让小王郁闷的是,当他向公司提出辞职时,却被告知,因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他必须向公司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解读:

单位不能任意定违约金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劳动者违反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喜欢□一般□不喜欢□ 三、商业秘密的认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1月发布实施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把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规定为“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标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商业秘密都要具有“经济性”和“秘密性”。

“经济性”是指对商业秘密的使用能带来经济价值:

“秘密性”是指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是不公开的,一般人不能轻易得到。

(五)DIY手工艺品的“价格弹性化”关键词:

竞业限制

案例:

北京一家大型电信网络公司聘用了3位大学生到自己的技术研发部工作。

不久,这3位大学生先后辞职,并开设了自己的公司,从事类似项目开发、经营。

这家公司得到消息后,以盗用公司商业秘密,违反竞业限制等为由,将3名大学生告上法庭。

解读1:

不是每位员工都要签竞业限制协议

马处长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签订竞业限制的人员,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

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辞职或是被解聘,单位必须按月给劳动者发放经济补偿。

解读2:

两年内不能在同行业找活

1、DIY手工艺市场状况分析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限制的人员在两年内,不得在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劳动者本人也不能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

(1)位置的优越性关键词:

劳务派遣

2003年,上海市人均GDP按户籍人口计算就达到46700元,是1995年的2.5倍;居民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14867元,是1995年的2.1倍。

收入不断增加的同时,居民的消费支出也在增加。

2003年上海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1040元,其中服务性消费支出为3369元,是1995年的3.6倍。

案例:

黄强今年3月份被一家劳务公司派遣到北京某小区维修楼道灯,不慎梯子滑倒,右腿骨折。

黄强向本报投诉,事情发生后,劳务公司和小区物管相互扯皮,至今他也没拿到医疗费用。

解读1:

劳务派遣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

手工艺品,它运用不同的材料,通过不同的方式,经过自己亲手动手制作。

看着自己亲自完成的作品时,感觉很不同哦。

不论是01年的丝带编织风铃,02年的管织幸运星,03年的十字绣,04年的星座手链,还是今年风靡一时的针织围巾等这些手工艺品都是陪伴女生长大的象征。

为此,这些多样化的作品制作对我们这一创业项目的今后的操作具有很大的启发作用。

马处长介绍,《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依法设立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且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以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的公司法人才能专门从事劳务派遣经营。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用工单位应当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解读2:

派遣劳动者享受同工同酬

同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6、你购买DIY手工艺制品的目的有那些?

针对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作了一些特别规定。

包括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标准执行;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解读3: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派遣劳动者发生意外,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发展中,用工单位处于主导地位,是最大的推动力量。

为了防止用工单位规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使用工单位只有在真正符合社会化分工需要时才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并且与规范的劳务派遣单位合作、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履行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键词:

押金

案例:

今年2月份,陈茵应聘到北京一家酒店上班。

酒店要求陈茵交纳500元押金,用于员工服装等费用。

半年后,陈茵离职,她要求该酒店退还500元,但该公司以陈茵已经穿了其中一套工作服为由,只答应退还其中的200元。

解读:

用人单位收取押金、身份证等将被处罚

交纳合同保证金、工具押金、服装押金等各种押金和扣押身份证,是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限制劳动者离职的惯用手段,这在餐饮行业尤为明显。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此次调查以女生为主,男生只占很少比例,调查发现58%的学生月生活费基本在400元左右,其具体分布如(图1-1)关键词:

规章制度

案例:

北京洪城大市场一家企业为了约束员工,制定了严厉的规章制度。

员工认为这些规章制度不合理,但企业负责人说“我是老板,我说了算!

解读:

重要规章制度须经职工讨论

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本身就是“霸王制度”,这种单方的规定很难保证员工的利益,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这样能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的饰品文化,将这些饰品汇集到一起再进行新的组合,便可以无穷繁衍下去,满足每一个人不同的个性需求。

关键词:

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

北京市民夏红向本报咨询,她刚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1个月后,发觉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但合同约定,夏红需工作满一年。

按照新法,夏红是否可以辞职?

解读1:

用人单位不交社保,劳动者可随时走人

《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还补充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需事先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2:

用人单位不得解聘怀孕女职工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四十二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月生活费人数(频率)百分比解读3: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赔偿金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纺织轻工业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