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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必要性论证

第一部分必要性论证

一、调整背景

在本世纪初,湾里区为发展区域经济,在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国家宏观政策背景下,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先后在梅岭山上按当时的政策出让了大小52宗土地,其中位于梅岭休闲接待中心范围内的共计37宗。

随着2004年“梅岭—滕王阁”被批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原出让的52宗土地规划用途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严格的管理规定和梅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发生明显冲突,致使52宗土地不能按原来的规划性质进行开发建设,除了少数9个项目可续建外,其余地块一律禁止建设,并一直持续到现在。

随着《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梅岭休闲接待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继批复,梅岭休闲旅游市场渐趋火热,52宗土地权属人按规划要求对所购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愿望非常强烈,南昌市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了52宗地续建、转项、退地、收回的具体条件及实施办法,为规范和指导后续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确保“南昌的后花园”—梅岭的建设更加科学、合理。

根据太平镇政府对旅游设施项目推进的时序安排,优先考虑易协调、急需实施的项目,按照小规模动态维护的原则,逐步推进规划调整工作。

二、调整对象

本次调整对象为2010年3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的《梅岭休闲接待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原规划)太平镇区内的局部地块,包括E4-01、E4-12、E4-13、F2-01、F2-02地块。

三、原规划地块基本情况

(一)用地性质及规模

原规划地块用地性质包括二类居住用地、管理机构用地、景区服务用地和停车场用地,各类用地的规模分别为:

二类居住用地:

81458平方米;

管理机构用地:

14511平方米;

景区服务用地:

3192平方米;

停车场用地:

4284平方米;

合计用地面积:

103445平方米。

(二)主要控制指标

原规划地块主要控制指标表

地块

编号

用地

性质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

(m)

绿地率

(%)

停车位

(个)

备注

E4-01

丁22

停车场用地

4284

/

/

/

30

29

旅游巴士

换乘站

E4-12

乙51

景区服务用地

3192

0.10

5

7

40

/

景区服务点

E4-13

丙12

二类居住用地

48982

0.80

25

12

40

86

/

F2-01

丙2

管理机构用地

14511

/

/

/

/

/

已按规划报建

不作考虑

F2-02

丙12

二类居住用地

32476

0.80

25

12

35

60

/

四、原规划地块实施情况与评估

(一)地块实施情况与评估

原规划地块除E4-12、F2-01以外,其余均未建设。

相关地块

实施前现状

规划要求

规划实施情况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

面积

(平方米)

建筑密度

(%)

建筑

限高

(米)

绿

(%)

功能

E4-12地块改变性质,已建成停车场,面积3153平方米。

游客中心在地块东侧已另址建设。

F2-01地块规划前已建成,分两块,北部为居民住宅楼,南部为政府办公楼。

E4-12

景区服务用地

景区服务用地(乙51)

3192

0.1

5

7

40

景区

服务点

F2-01

管理机构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管理机构用地(乙11)

14511

/

/

/

/

太平镇

政府

规划设施评估:

E4-12地块现已建成停车场,游客中心在地块东侧已另址建设,用地性质与规划不相符,但景区服务功能并未受影响。

项目建设突出了景区入口形象,满足了旅游服务需求,综合考虑维持现状。

F2-01地块规划前已建成办公楼和住宅楼,部分用地性质与规划不相符,但地块的功能并未发生改变,均为太平镇政府办公所在地,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先期已建成的住宅楼也不可能拆迁,综合考虑维持现状。

(二)未建地块现状用地情况

E4-01地块规划为停车场,现状为老政府办公旧址,临时作为电信设备房。

E4-13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现状为工程施工用地,早期局部进行过场地平整,已停工多年。

F2-02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现状为工程施工用地和竹林地,南溪港整治过程中沿岸有少量挖填土方。

五、调整必要性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风景区总体规划要求,有效保护风景资源,加快推进旅游设施建设,结合相关政策和现状建设情况,对本次涉及的地块需要进行调整。

(一)相关政策及环境的变化

《梅岭风景区工程建设项目整治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2011年3月)针对规划区内52宗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续建、转项、退地、收回四种处置方式”,并提出坡度达25度以上用地不适宜建设,禁止建设住宅开发项目。

原规划地块E4-13、F2-02均属52宗地,且均存在文件中列举的部分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地块进行相应调整,使其建设合法合规。

(二)太平特色小镇建设的推进

2013年9月编制了《太平特色小镇建设规划》,太平镇作为南昌市“特色镇”,正在积极推进中。

为了适应大休闲、慢生活时代的发展趋势,打响“宜居太平”旅游品牌,需着重提升景区配套服务设施及接待档次。

目前太平镇区仅有一条旅游商贸街--“心街”,离狮子峰景区南入口距离较远,游客使用不便,原规划对两者之间的联系也未作深入研究,因此需完善景区入口的商业服务设施,有必要对周边的用地进行调整。

(三)部分用地功能发生了变化

原规划F2-01地块为管理机构用地,实际在原规划前就已建成,用地分南北两块,北部临水为居民住宅楼,南部邻路为政府办公大楼;原规划E4-12地块为景区服务用地,实际已建成停车场。

基于此,有必要对用地结合现状情况进行调整。

(四)部分地段水系岸线发生了改变

南溪港位于政府办公大楼至狮子峰景区东入口的水岸线经整治后,与原规划稍有偏差,沿岸F2-01、F2-02、E4-12地块用地边界发生了改变,因此,有必要对相应地块进行调整。

(五)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

为加强南溪港水系资源的保护,有必要在水系沿岸留出或增加生态绿地。

 

第二部分可行性论证

一、论证依据

(一)法律与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7、《风景名胜区条例》

8、《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二)技术性文件

1、《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4、《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5、《江西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试行本)》

6、《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2025年)

7、《梅岭休闲接待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年3月)

(三)政策性文件

1、《梅岭风景区工程建设项目整治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2011年3月)

2、《关于印发2012年第一次市规划土地运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2012年3月)

二、调整原则

(一)功能定位不改变;

(二)用地规模不增加;

(三)建筑总量不增加。

三、调整目标

结合建设现状及用地条件,优化各调整地块的用地布局,增强规划实施的操作性,推动太平山水旅游特色小镇的建设。

四、规划调整可行性分析

本次地块调整遵循2011年3月28日梅岭风景区工程建设项目整治领导小组《梅岭风景区工程建设项目整治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和2012年3月19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第一次市规划土地运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保护优先,合理布局,科学分析各个地块建设的可行性。

(一)从建设现状分析

经现场勘察,本次调整的部分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与现状不一致,针对这一情况,有必要尊重事实,在规划图中真实反映。

所涉地块调整对整个梅岭休闲接待中心的空间结构、功能布局及环境未造成不利影响,尊重现状更有利于规划的顺利实施。

F2-01地块:

原规划前已建成,分南北两块,北部F2-01-2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南部F2-01-1地块为管理机构用地。

规划将整个地块作为管理机构用地,与事实不符,调整维持现状用地。

E4-12地块:

原规划为景区服务用地,现状已经建成公共停车场。

(二)从用地条件分析

深入现场勘察,对本次调整地块从生态保护角度进行用地适宜性分析,取消不适宜建设的用地,优化用地布局。

E4-13地块:

西部方向山体坡度大于25度,且植被茂盛,此部分用地调整为林地,其它坡度小于25度的用地调整为接待设施用地。

F2-02地块:

东北方向山体坡度大于25度,此部分用地调整为林地,其它坡度小于25度的用地调整为商业集贸用地。

(三)从用地功能分析

遵循原规划功能布局结构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完善景区配套服务设施,提升接待功能,对部分地块的用地性质进行调整。

E4-13地块:

根据南昌市政府文件精神,将住宅用地调整为接待设施用地。

F2-02地块:

为增强狮子峰景区入口服务配套功能,打造亲水品茶廊街,根据南昌市政府文件精神,将住宅用地调整为商业集贸用地。

(四)从水系岸线分析

南溪港位于政府办公大楼至狮子峰景区南入口的水岸线经裁弯取直后,与原规划稍有偏差。

改造后的水岸线更顺畅,周边地块更好用。

(五)从保护控制分析

严格保护镇区自然山水环境,建设用地退让自然水溪,临水地块均需留出绿地空间。

根据建设管理要求,沿路地块规划道路绿化带,提升镇区特色风貌。

(六)从用地规模控制分析

按照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调整原则,根据用地布局调整,结合现状用地情况,控制用地建设规模,控制开发强度。

从用地条件分析可以看出,相当部分用地坡度超过25%,甚至超过46%(25度),此部分用地调整为林地,多出的用地规模指标安排在适宜建设地带。

E4-01-2地块:

原为太平镇老政府所在地,搬迁后已闲置多年,房屋破旧,杂草丛生,严重影响了镇区景观风貌。

作为不可多得的存量土地资源,规划考虑将其调整为接待设施用地,改善沿街景观,增强镇区旅游接待服务功能。

E4-14地块:

现状为工程施工遗留下来的小块台地,紧邻狮子峰景区入口和南溪港,规划与F2-02地块共同打造亲水品茶廊街,增强景区入口服务配套功能,拓展游览空间,增加为商业集贸用地。

F2-12地块: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国土局土地利用规划均为建设用地,原规划为耕地。

现状用地平坦,且多为灌草地,环境朝向较好,空间位置独立,为完善红岭组团旅游接待服务功能,增加为接待设施用地。

(七)从建筑总量控制分析

按照规划调整原则,根据用地布局调整,遵照原规划地块建筑总量不变,控制开发强度,控制用地建筑总量。

各地块调整前后建设规模对比表

地块

编号

原规划用地

性质

规划调整用地性质

原规划用地面积(m2)

规划调整用地面积(m2)

用地面积调整(m2)

原规划建筑面积(m2)

规划调整建筑面积(m2)

建筑面积调整(m2)

备注

E4-01-1

停车场用地(丁22)

停车场用地(丁22)

4284

2701

-1583

/

100

100

位置调整,面积增减

E4-01-2

/

接待设施用地(乙11)

/

10889

10889

/

9800

9800

新增地块

E4-12

景区服务用地(乙51)

停车场用地(丁22)

3192

3212

20

319

/

-319

保留现状用地,用地性质变更

E4-13

二类居住用地(丙12)

接待设施用地(乙11)

48982

29070

-19912

39186

23256

-15930

用地性质变更,面积减少

E4-14

/

商业集贸用地(丙34)

/

6562

6562

/

4593

4593

新增地块

F2-01-1

管理机构用地

(丙2)

管理机构用地

(丙2)

14511

4909

-2423

/

/

/

已按规划报建,

不作考虑

F2-01-2

二类居住用地(丙12)

7179

/

已按规划报建,不作考虑

F2-02

二类居住用地(丙12)

商业集贸用地(丙34)

32476

18675

-13801

25981

14940

-11041

用地性质变更,面积增减

F2-13

/

接待设施用地(乙11)

/

18270

18270

/

12789

12789

新增地块

五、建设控制

(一)控制指标

本次调整地块控制指标基本按照原规划控制,局部根据需要可适当调整。

新增地块控制指标参照原规划相似地块确定。

原规划确定的部分建筑限高,难于满足实际建设需要,规划根据用地性质的不同作了相应调整。

建筑限高是指地块内允许的建筑最大高度,高度按建筑入口室外地面至檐口垂直距离计算。

以接待设施用地内建筑高度进行分析计算。

原规划确定接待建筑以2-3层为宜,建筑按照三层层高计算:

一层:

4.2米,二层:

3.6米,三层:

3.6米,建筑入口室外地面与室内高差0.5米。

建筑高度为:

4.2+2×3.6+0.5=11.9(米)。

原规划接待建筑限高多为10米,明显偏低。

综合以上分析,接待设施用地建筑限高调整为12米较为合理。

原规划商业集贸用地建筑限高为10米,结合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参照接待设施用地,建筑限高调整为12米。

地块

编号

用地

性质

用地

名称

用地面积

(m2)

容积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

(m)

海拔控高

(m)

绿地率

(%)

地表改变率

(%)

停车位(个)

配套设施

床位规模(床)

居民容量(人)

郁闭度(%)

建筑

形式

建筑

色彩

水体

驳岸

备注

E4-01-1

丁22

停车场用地

2701

/

/

/

/

30

/

29

(2)(9)(10)

/

/

/

/

/

/

位置调整,面积增减

E4-01-2

乙11

接待设施用地

10889

0.90

35

12

/

30

/

25

/

125

/

/

/

米黄、红

/

新增地块

E4-12

丁22

停车场用地

3212

/

/

/

/

30

/

54

(9)

/

/

/

/

/

/

保留现状用地

E4-13

乙11

接待设施用地

29070

0.80

30

12

/

40

/

60

/

300

/

/

台地式

米黄、红

/

用地性质变更,面积减少

E4-14

丙34

商业集贸用地

6562

0.70

35

12

/

30

/

23

/

/

65

/

/

白、灰

整形式

新增地块

F2-01-1

丙2

管理机构用地

4909

/

/

/

/

/

/

/

/

/

/

/

/

/

/

已按规划报建,不作考虑

F2-01-2

丙12

二类居住用地

7179

/

/

/

/

/

/

/

/

/

/

/

/

/

/

已按规划报建,不作考虑

F2-02

丙34

商业集贸用地

18675

0.80

35

12

/

30

/

75

/

/

210

/

/

白、灰

整形式

用地性质变更,面积增减

F2-13

乙11

接待设施用地

18270

0.70

30

12

/

40

/

33

/

165

/

/

/

米黄、红

/

新增地块

地块控制指标表

 

(二)“四线”控制

1、绿线控制

(1)沿水溪岸线后退5-10米用地作为绿地控制;

(2)主干路两侧绿地控制在5米以上;

(3)次干路两侧绿地控制在3米以上.

保护要求按照原规划执行。

2、紫线控制

本次调整地块中没有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和历史建筑(含优秀近现代建筑),无需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3、黄线控制

本次调整地块中公共停车场用地范围为黄线控制范围。

保护要求按照原规划执行。

4、蓝线控制

本次调整地块涉及的水系岸线,作为蓝线控制范围。

保护要求按照原规划执行。

(三)红线控制

各地块建筑红线按照原规划控制:

1、建筑后退主干路道路红线距离控制在7米以上;

2、建筑后退次干路道路红线距离控制在5米以上;

3、建筑后退支路道路红线距离控制在3米以上;

3、建筑后退非水系绿线控制线距离控制在2米以上;

4、建筑后退蓝线控制线距离控制在8米以上。

 

第三部分合理性论证

一、调整原则的执行

(一)功能定位

本次地块调整遵循原规划定性,将太平镇区建成风景区休闲接待中心、山水风情小镇,规划结构和功能分区没有改变,符合调整原则要求。

(二)用地规模

本次调整地块原规划建设用地103445平方米,调整后建设用地103319平方米,比原规划减少126平方米,其中开发建设用地(不含停车场与集镇公共绿地)比原规划减少3607平方米,符合调整原则要求。

(三)建筑总量

本次调整地块原规划建筑总量为65486平方米,调整后建筑总量为65478平方米,比原规划减少8平方米,符合调整原则要求。

二、主要建设规模的对比

调整前后建设规模对比表

类别代号

用地名称

用地规模(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减

风景游赏用地

/

3472

3472

/

/

/

甲4

野外游憩用地

/

3472

3472

/

/

/

游览设施用地

3192

58229

55037

319

45845

45526

乙11

接待设施用地

/

58229

58229

/

45845

45845

乙51

景区服务用地

3192

/

-3192

319

/

-319

居民社会用地

95969

39177

-56792

65167

19533

-45634

丙12

二类居住用地

81458

7179

-74279

65167

/

-65167

丙2

管理机构用地

14511

4909

-9602

/

/

/

丙34

商业集贸用地

/

25237

25237

/

19533

19533

丙6

集镇公共绿地

/

1852

1852

/

/

/

交通与工程用地

4284

5913

1629

/

100

100

丁22

停车场用地

4284

5913

1629

/

100

100

小计

建设用地

103445

103319

-126

65486

65478

-8

三、用地布局的优化

(一)风景游赏用地布局

改造现有水溪岸线,增加滨水景观绿地,打造成水系景观带,不仅优化了空间环境,提升了景观品质,而且为游客提供了游赏空间。

(二)旅游设施用地布局

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将原规划为居住用地且未建设的地块调整为接待设施用地。

取消了原规划地块中地形坡度大、不适宜建设的用地,有效保护了自然环境。

同时,在适宜地段增加接待设施用地,增强镇区休闲度假功能,突出大休闲、慢生活时代的发展趋势。

(三)居民社会用地布局

保护地块内原有的生活居住空间,保留其住宅用地,减少人为的拆迁。

结合景区入口配建了商业用地,为游客提供了配套服务。

增加了道路两侧绿地,改善了镇区环境景观。

(四)交通与工程用地布局

对狮子峰景区入口的交通组织进行了优化,配建了广场停车场用地,满足了游客集散需求。

结合现状情况,调整了老政府处停车场的位置,有利于周边项目的实施。

四、环境影响分析

(一)环境影响分析

1、风景环境影响

调整地块紧邻狮子峰景区东入口,增加了服务设施,拓展了游览内容。

地块调整对原规划所涉用地重新作了适宜性分析,减少山体用地34463平方米,强化了对自然风景环境的保护。

2、景观环境影响

地块调整增加了道路沿线绿地,提出了对沿路建筑的立面按照民居风格进行改造,丰富了镇区景观风貌。

地块调整增加了水溪两侧绿地,保护了水资源环境,充分展现了镇区的山水环境。

沿道路和水溪增加了5324平方米绿地。

3、动植物环境影响

地块调整后减少了山体用地的开发建设,有效保护了山体植被,保护了林地环境的延续性,减少了对动物栖息地的干扰。

4、生态环境影响

地块调整没有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没有增加建筑总量,没有增加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原规划镇区环境容量没有改变。

由于增加了水溪岸边绿地,更好地保护了水体环境。

(二)生态恢复措施

1、将地块周边的森林与植被、水源与水土以及水域生物作为生态恢复对象。

2、恢复自然状态,培育景观植被,抚育风景林地,涵养水源。

3、采取必要技术措施加强山体地形的保护和植被的抚育,限制游人和居民活动,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项目与设施,严禁对其不利的活动。

五、论证结论

本次地块调整没有改变原规划的功能定位,建设用地和建筑总量没有增加,控制指标科学合理,完全符合原规划要求。

保护了风景资源、自然山水环境,增强了水系景观。

根据用地条件适宜性分析,对用地布局进行了合理调整。

本次地块调整与太平特色小镇建设规划相协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本次地块调整符合国家规范与地方管理条例要求,对原规划进行了优化,规划调整不仅有必要,而且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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