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语义和语用三个平面的联系与区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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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语义和语用三个平面的联系与区别

语法、语义、语用三个平面的区别与联系

2004年语言大学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研题

近年来,国外有些语言学家在语法研究中注意到区别三个不同的平面,即句法平面、语义平面和语用平面,这是语法研究方法上的新进展,有助于语法学科的精密化、系统化和实用化。

但这样研究语法还仅仅是开始。

如何在语法分析中,特别是在汉语的语法分析中全面地、系统地把句法分析、语义分析和语用分析既界限分明地区别开来,又互相兼顾地结合起来,这是摆在语法研究工作者面前的新课题,是值得进行深入探索的。

(一)语法研究中的句法平面,是指对句子进行句法分析。

句中词语与词语(即符号与符号)之间有一定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属于句法的(Syntactic)。

词语与词语按照一定的方式组合起来,构成一定的句法结构,对句法结构进行分析,就是句法分析。

对句子进行句法分析,主要从两方面进行。

一方面,对句法结构部的词语与词语之间的关系进行成分分析,也就是着眼于句子成分的确定和结构方式的判别。

传统语法学进行语法分析时,总要把句子分为若干成分,如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补语等等,这些都是句法分析的术语。

传统语法学分析一个句子,就是要分析句子里各类实词(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代词、副词等)充当什么句子成分。

比如“三批评了四”,就得分析成主谓句,其中“三”是主语,“批评了四”是谓语,“批评”是谓语动词,“四”是宾语。

假如说成“四被三批评了”,也得分析成主谓句,但这句里“四”是主语,“被三批评了”是谓语,“被三”是介词短语作状语,“三”是介词“被”的宾语,“批评”是谓语动词。

这样的成分分析,讲什么词充当什么句子成分,都是着眼于句子结构分析出来的。

与确定句子成分有联系的,就是结构类型的判别。

结构类型决定于结构成分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决定于结构方式。

比如“鸟飞”“身体健康”,是由主语和谓语两成分组成的,通常称为主谓结构;“飞鸟”“健康的身体”,是由定语和它的中心语两成分组成的,通常称为偏正结构;“读书”“建设祖国”,是由动词和它的宾语两成分组成的,通常称为动宾结构。

研究一个组合体是什么结构,也是句法分析的重要容。

另一方面,对句法结构部的词语与词语之间的层次关系进行分析,也就是着眼于句法结构的层次切分。

这种层次分析,要求把句法结构中词语之间的关系分为直接关系和间接关系、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也就是要句法结构的直接成分和间接成分以及部成分和外部成分区别开来。

例如“干大事的人”,这个句法结构里“干大事”和“人”之间是直接关系,“干”和“大事”之间也是直接关系,但“干”和“人”之间以及“大事”和“人”之间都是间接关系。

又如“三的哥哥批评了四的弟弟”这个句子,进行层次分析,词语间的直接关系可图示如下:

三的哥哥批评了四的弟弟

               直接关系                             直接关系

                                           直接关系

                            直接关系      

这个句子里“三”与“批评”之间、“四”与“批评”之间、“哥哥”与“四”之间、“弟弟”与“三”之间,都是直接关系。

具有直接关系的组成成分,叫做直接成分;具有间接关系的成分,相对直接成分而言,是间接成分。

凡直接成分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句法结构的部关系,所以直接成分也就是部成分;凡间接成分之间的关系,是这个句法结构的某一成分与另一句法结构的某一成分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外部关系,所以间接成分也就是外部成分。

传统语法学比较重视句子成分分析,而忽视句子的层次分析,它析句时采用的是句子成分分析法,即中心词分析法,它规定组成句子的单位是词(不是短语),词和句子成分相对应,原则上是一个词充当一个句子成分。

在分析时,遇到偏正短语和动宾短语都要找中心词。

找到了中心词,才算找到了句子成分。

析句时把各种不同层次的句子成分放在同一线性平面之上,因此,这种方法不太能反映结构的层次,往往也就难以说明词与词的组合关系。

比如“打破了茶杯”,“茶杯”应是“打破”的宾语,而不是“打”的宾语,说成“打茶杯”不成话;又如“走痛了脚”里,“脚”应是“走痛”的宾语,而不是“走”的宾语,说成“走脚”也不成话。

这就说明一个事实,句法分析单作成分分析而不作层次分析是不行的。

反之,如果句法分析只讲层次分析而不讲成分分析也有问题,因为句法分析不仅要找出结构的直接成分,还要确定两个直接成分之间的结构关系或结构方式;如果是句子,还得确定句子的格局(即句型);在这方面,单纯进行层次分析也就无能为力了。

所以,当前语法学界比较一致的意见是:

在进行句法分析时,既要进行成分分析,也要进行层次分析,并且把二者结合起来。

这就是要采取“成分层次分析法”。

这种分析法的特点是:

兼顾句子的成分和层次,以成分确定句法关系,用层次统摄句子分析。

无论是研究句法结构的构成方式还是层次切分,都是从结构关系出发的,也就是偏重于形式的。

所谓“凭形态而建立畴,集畴而构成体系”,[1]就是句法平面进行语法分析的基本特点。

(二)语法研究中的语义平面,是指对句子进行语义分析。

句中词语与客观事物(符号与容)之间也有一定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属于语义的(Semantical)。

人们分析一个句子,通过句法分析,可以找出句子中词语在句法结构中分别充当什么句子成分,可以了解句子的层次构造,也可以得出句子的句型等等。

但析句并不到此为止。

如果不根据句法分析的结果,进一步了解句子中的语义关系,即通过句法平面深入到语义平面对句子进行语义分析,那末,还不能算完成了析句的任务。

比如仍以“三批评了四”和“四被三批评了”为例,这两句意思差不多,为什么一句主语是“三”,另一句主语是“四”呢?

这是因为一个句子不仅在表层有着句法关系,而且在深层有着语义关系。

上边两个句子里名词“三”和“四”,跟谓语动词“批评”之间有一定的语义联系:

“三”是施事(动作行为的发出者),“四”是受事(动作行为的接受者)。

正因为这两句名词与动词之间的施受关系没变,尽管它们在句法上有了若干变化,但两句的基本意思也就不会变。

相反,如果说成“三批评了四”和“四批评了三”,虽然一句也是“三”作主语,另一句是“四”作主语,但意思却完全不同,这是因为这两句语义结构不同:

前句“三”是施事,“四”是受事;后句“四”是施事,“三”是受事。

可见,句子的意思是由句中词语间的语义关系决定的。

要了解一个句子的意思,单靠句法分析还不够,还要弄清句子部各词语间的语义关系,即要进行语义分析。

比如要了解“我派小王去请老来吃饭”这个句子的意思,必须懂得“我”是“派”的施事,“小王”是“派”的受事,又是“去”“请”的施事,“老”是吃的施事,“钣”是“吃”的受事。

对这样的句子,在进行句法分析时,不同的语法体系可能会作不同的分析,但不管用什么方法、用什么术语来进行句法分析,如果语义关系不掌握,也就不可能理解这个句子。

语义平面所说的语义,不同于词的词汇意义。

词的词汇意义是词所具有的个别意义,是可以在词典里说明的,比如“三”就是人名,“批评”是指出优缺点或专指对缺点错误提出意见。

这里所说的语义是指词在句法结构中获得的意义,离开了句法结构,一个词孤立起来也就在存在这种语义。

孤立的一个“三”或“四”,究竟是施事还是受事是没法知道的,只有当它们与动词发生一定的关系,处在一定的句法结构中,才能知道。

语义关系是多种多样的。

就名词与动词之间的语义关系而言,除了上面所说的施事、受事之外,还有客体、工具、处所、时间等等。

试以下列句子中划线的名词所表示的语义作一比较:

(1)小王关好了大门。

(“小王”是施事)

(2)衣服被他撕破了。

(“衣服”是受事)

(3)鲸鱼是哺乳动物。

(“鲸鱼”是客体)

(4)毛笔写大字,钢笔写小字。

(“毛笔”“钢笔”是工具)

(5)图书馆藏有三百万册书。

(“图书馆”是处所)

(6)昨天下了一场暴雨。

(“昨天”是时间)

名词性词语“有定”“无定”的区别,也属于语义平面的,例如“那个人也过来了”里,“那个人”是有定的;“前边来了一个人”里,“一个人”是无定的。

以名词性词语为核心构成的偏正结构(定心结构)来说,对充当定语的词语也可进行语义解释,通常认为,它们与后边的名词性语之间的语义关系表现为修饰性的或限制性的,或者可具体分为三种:

一是领属性的,如“祖国的山河”“鲁迅的作品”;二是描写性的,如“蓝蓝的天”“竹壳的热水瓶”;三是同位性的,如“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学习雷锋的好榜样”。

这种“领属性”、“描写性”、“同位性”的意义,也是从句法结构中获得的,这样的分析也属于语义平面的分析。

句中直接成分间有一定的语义关系。

比如“猫捉老鼠”,“猫”是施事,“老鼠”是受事。

间接成分之间没有语义关系,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有的没有语义关系,例如“她很聪明”,“她”与“很”是间接关系,语义上也没法分析。

有的却有一定的语义联系,例如“写小说的作家”,“作家”与“写”在句法上是间接关系,它们在层次结构中是间接成分;但在语义上,名词“作家”与动词“写”有联系:

“作家”是“写”的施事。

这种间接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有人称之为“隐性的语法关系”[2]。

有些多义的句法结构,在表层句法上无法辨别,但在深层语义上可以辨别,往往表现在间接成分间语义关系不一样。

例如“我喝醉了酒”和“我吃完了饭”,在句法上,结构关系相同,层次切分相同,句型相同,但在语义上看,“醉”是说明“我醉”,“完”是说明“饭完”。

又如,同一个偏正结构,也有语义关系不一样的情形,试比较下列三组:

A教数学的老师    |    写剧本的作家

B赠小王的礼物    |    给妹妹的书

C削苹果的刀子    |    买青菜的篮子

这三组的表层形式都是“动+名1+的+名2”的定心式偏正结构,但作中心语的名2与动词之间的语义关系却不一致:

A组的名2是施事,B组的名2是受事,C组的名2是工具。

对间接成分之间语义关系的分析,有助于辨析多义的句法结构。

任何一个句法结构都有形式和意义。

研究语法,应该从形式出发去发现意义,也就是通过句法结构的分析去深入了解句子部的语义关系,并通过语义结构的分析进一步了解句法关系的同异,从而替句法结构作更精密的描写。

语义关系的发现,不应当从词的词汇意义上去寻找,也不能从逻辑的概念上去寻找,而应当从形式上,即从结构上去寻找,“只有依靠结构分析,我们才能从相同的结构中概括出共同的语法意义,也只有依靠结构的分析,我们才能在不同的结构中找寻出不同的语法意义。

”[3]从形式上或结构上寻找语义,具体地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

1、从语言材料的类别(词类及其次畴)上加以说明。

比方,动作动词有及物动词和不及物动词的区别,及物动词所涉及的有施事和受事,当有生名词与及物动词发生关系时,就有可能是施事或受事;相反,不及物动词只有施事而无受事,当有生名词跟不及物动词发生关系时,只能是施事。

“金莲害死了丈夫”,由于“害死”是及物动词,“丈夫”就得看作受事;“金莲死了丈夫”,由于“死”是不及物动词,“丈夫”就得看作施事。

又如,处所名词、时间名词跟动词发生关系时,一般不能看作施事或受事,而是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处所或时间。

2、从句法关系上加以说明。

比如“我找他”,“我”是高等院校事,“他”是受事;“他找我”,“他”是施事,“我”是受事。

同一个代词在不同句子中充当不同句子成分决定了不同的语义。

又如“袭击了敌人的侦察兵”,若要了解“侦察兵”与动词“袭击”之间的语义关系,可以通过层次切分来分析。

如果这个句法结构的层次切分是“袭击了/敌人的侦察兵”,则“侦察兵”是受事;如果层次切分是“袭击了敌人的/侦察兵”,则“侦察兵”是施事。

3、从词语的选择上加以说明。

比如动词的“向”(也称“价”),实质上是讲动词与名词间语义上的选择关系的。

所谓单向动词,就是要求在语义上有一个强制性或支配性的名词性成分与它联系的动词,如“醒”“休息”之类;所谓双向动词,就是要求在语义上有两强制性或支配性的名词性成分与它联系的动词,如“吃”“批评”之类;所谓三向动词,就是要求在语义上有三个强制性或支配性成分与它联系的动词,如“给”“告诉”之类[4]。

又如,名词与动词之间的语义关系,也可以从名词跟介词的选择上看出来,“施事”能选择介词“被”组成介宾短语,受事常可选择介词“把”组成介宾短语,处所、时间常可选择介词“在”“从”组成介宾短语等等。

(三)语法研究中的语用平面,是指对句子进行语用分析。

句中词语与使用者(符号与人)之间也有一定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属于语用的(Pragmatical)。

研究语用,也就是研究人怎样运用词语组成句子相互间进行交际。

语法分析中讲词类、讲句子成分、讲句型、讲施事受事工具等等,都还只是停留在对语法进行静态的分析或描写。

而语用偏重于讲表达的,所以是一种动态的分析。

比如有这样两个句子:

(1)我读过《红楼梦》了。

(2)《红楼梦》我读过了。

对于例

(1),按照句法分析,可分析为主谓句中的动宾谓语句,即“我”是主语,“读过《红楼梦》”是谓语,“《红楼梦》”是宾语;按照语义分析,“我”是“读”的施事,“《红楼梦》”是“读”的受事。

对于例

(2),按照句法分析,现行的一般语法书分析为主谓句中的主谓谓语句,即认为“《红楼梦》”是大主语,“我读过”是谓语,“读”是谓语动词;按照语义分析,却与例

(1)相同,即“我”是施事,“《红楼梦》”是受事。

那末,为什么同样的语义结构却用不同的句法结构呢?

或者说同样的意思要用不同的形式表达呢?

如果不研究语用,就无法说明这个问题。

从语用上分析,一个句子通常有主题(topic,或译作话题)和评论(comment,或译作述)两部分。

(1)中“我”是主题,目的是强调旧信息“我”;例

(2)的主题,目的是强调旧信息“《红楼梦》”。

虽然两句都是主谓句,用的是同一些词语,语义结构也相同;但是,从表达上看,是不等价的。

由此可见,语法分析如果单讲句法分析和语义分析,也还是不完善的,也还没有完成析句的任务;只有在句法分析、语义分析的同时,同步地进行语用分析,才算最后地达到了语法分析的目的。

主题是语用分析中的重要概念。

它跟主语、施事属于不同平面。

主题、语主与施事“是可以独立并存的概念”[5]。

主语是属于句法关系的概念,它是与谓语相对而言的,是一种句法成分;施事属于语义关系的概念,它是动作行为的发生者,在与及物动词相联系时,是与受事相对而言的,是一种语义成分;主题是交谈功用上的概念,是交谈双方共同的话题,是句子叙述的起点,常代表旧的已知的信息,它是与评论(对主题的说明,即传递信息的部分),施事也不一定都是施事(受事、客体、工具、处所、时间等也可作主语),施事也不一定都作主语(也可作宾语、定语等),把主语与施事完全对等起来显然是不对的。

施事可以作主题,但主题也不一定都是施事,受事、客体、工具、时间等也可以作主题。

所以施事与主题也不是对等的。

主语与主题常有重合的情形。

例如:

(1)武松打死了老虎。

(施事主语是主题)

(2)老虎被武松打死了。

(受事主语是主题)

(3)红楼梦的作者是雪芹。

(客体主语是主题)

(4)小楷笔不能写大字。

(工具主语是主题)

(5)城里有个玄妙观。

(处所主语是主题)

(6)三月八日放假半天。

(时间主语是主题)

但是,作为语用概念的主题与句法概念的主语也不是完全重合或对应的,主语不一定是主题,主题也不一定是主语,比如“昨天晚上我做了个梦”,这个句子里主语是“我”,主题是“昨天晚上”。

主题和主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主语与作谓语的动词或形容词之间在语义上有选择关系,而主题除兼作主语者外,则没有这种关系;动词形容词可以决定主语,而不能决定主题。

例如“暑假里我病了二十多天”,这句里与谓语动词发生选择关系的是“我”,而不是“暑假里”,能说“我病了”而不能说“暑假里病了”,所以这句里“我”是主语,“暑假里”是主题。

2、主题出现于句首,而主语不一定出现于句首。

如“昨天来了三个客人”,如果在句法平面分析为主谓句,就得把“昨天”看作主题,“三个客人”看作主语;因为和动词“来”发生语义上强制性的选择关系的是“三个客人”而不是“昨天”。

3、主语前边不能加介词,因此介词结构组成的短语不可能是主语;而主题前边有时可以加上一定的介词。

例如“这个问题我还没有研究过”“津浦路上他遇见了一位多年不见的朋友”,这两句里“这个问题”“津浦路上”是主题,“我”“他”是主语。

如果需要,主题前可加上介词作为标记,如说“关于这个问题……”、“在津浦路上……”。

4、主题和主语不重合时,主题处在主谓结构的外层。

处在主谓句外层的主题,在句法上可以叫做提示语。

例如:

(1)上午我开了一个会。

(2)自行车他骑去了。

(3)鱼,鲫鱼最好吃。

(4)这个人我不认识他。

(5)这个问题,我们有不同看法。

(6)青春,这是多么美好的时光啊!

(7)他们兄弟俩,哥哥是工人,弟弟是农民。

这些主谓句句首的名词性成分,从语用上看都是主题,从句法上看都是提示语。

语用平面除主题和评论以外,还包括表达重点、焦点、行为类型、口气、增添、变化等等。

表达重点是指句法结构中着重说明的部分,它决定于句子的表达要求。

它可以在谓语上,如“他是走了”中的“走”;也可以在主语上,如“谁来了”中的“谁”。

在偏正结构中,表达重点不等于结构中心(结构的核心部分),它有时在结构中心上;但往往不在结构中心上,如“她是一个美丽的姑娘”中,“美丽的姑娘”是一个偏正结构,结构中心是“姑娘”,但句中表达重点却在“美丽”上。

焦点是指评论中的重点,也就是新信息里的着重说明之点,实质上也是表达重点的一种。

例如“我终于把这本书找到了”中,“这本书找到了”是评论,评论中的焦点是“找到”。

如果说“我找到了老,却找不到老”,这句的焦点就不在“找到”上,而是在“老”和“老”上。

表达重点、焦点跟语句重音有密切关系,往往通过语句重音显现出来。

行为类型是指句子的表达功能或交际用途。

从语用上看,任何句子都是具有一定表达功能的,例如叙述、解释、描绘、提问、请求、命令、致、道歉、祝贺、惊叹等等。

句子的行为类型跟句子的句法结构类型没有必然的联系,跟语义的结构类型也没有必然的关系。

比如“他去了?

”和“他去了”。

这两个句子从句法上看都是主谓句,从语义上看“他”都是施事,“”都是处所。

两句的句法关系和语义关系都相同,所不同的是交际用途:

前句表示提问,后句表示叙述或解释。

所以这两句从语用上说是不等价的。

汉语中表示行为类型的主要手段是语调、语气以及语气词。

口气也属语用围,它表示句子的“情感评价”。

句子可以有种种口气,例如肯定、否定、强调、委婉等等。

比如问“他去不去?

”如果回答“他去的”,便是肯定;回答“他不去”,便是否定。

比如同样表示否定,用“决不”“毫不”“从不”之类词语,就有强调的口气;用“不大”“不太”“不怎么“就有委婉的口气。

口气通常通过一定的副词性词语来表示。

句子需要特别强调的地方,口语里一般用强调重音表示;书面通常用副词”是“(重读”来显示,如“是你不好”,强调的是“你”,“你是不好”,强调的是“不好”,有时也可用“是……的”这样的格式来表示强调,如“花是红的,草是绿的”,强调的是“红”“绿”。

由于表达的需要,句子有时还有增添或变化。

所谓增添,是指在某个句法结构的前面、中间或后面增添一些词语,或表招呼、应答,或表对情况的推测和估计,或引起对方注意,或表示对某一问题的意见和看法,等等。

这就是句子中的插说,一般论著称常常称之为“独立成分”或“插语”。

例如,“这事情办不成了”,是客观叙述;但如果插加上“照我看来”“依我看”之类词语,就是表示自己的主观看法的。

又如“你看,你看,天上有五架飞机”,这“你看,你看”,也是插说,目的是引起对方注意。

所谓变化,是指变一般的句型为特殊的句型。

例如倒装句“写得多好啊,这篇文章!

”这是为了表示强烈的感情而变动语序的。

也有为了想急切地需要知道新信息而倒装的,如“来了吗,他?

”这都是语用的需要而有此变化的。

语用分析与语境(包括题旨与情境)有密切的关系,因为说话的形式总是根据交际表达的需要并受一定的说话环境制约的。

比如“你好”,在“你好,他不好”中是一种意思央表示问候时礼貌地说一声“你好!

”又是一种意思;在《红楼梦》里说到黛玉快气绝时叫道:

“宝玉!

宝玉!

你好……”,这又是另一种用法了。

又如受事让它处在宾语的地位还是处在主语的地位,说话用强调的口气还是委婉的口气,主题是用施事、受事还是处所等等,都要根据交际表达的需要,随情应境地处置一切词语,选择相宜句式,使用适当的语气和口气。

(四)句法、语义和语用三个平面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对句子进行语法分析必须严格区分这三个平面,又应看到它们之间的密切联系。

不加区别混在一起,就失之于笼统;不看到它们之间的联系而孤立起来,就失之于片面。

但三者之中,句法是基础,因为语义和语用都要通过句法结构才能表现,而要了解语义或语用,也往往离不开句法结构。

人们常用变换的方法来了解语义和语用,但变换也离不开句法的。

例如单独一个“母亲的回忆”,是一个歧义结构,因为有两种可能的变换:

假如变换成动宾结构“回忆母亲”,则“母亲”是受事,假如变换成主谓结构“母亲回忆”,则“母亲”是施事。

又如语用上的倒装句“怎么啦,你?

”可通过变换得出正式句“你怎么啦?

”可见语义和语用的分析都离不开句法分析。

但语义分析和语用分析终究是跟句分析属于不同平面的,只有抽象的句法关系而无语义语用的句法结构,不可能成句,只进行句法分析而不进行语义和语用的分析,也不是缜密的句子分析。

打个比方,如果把句法平面比作句子的躯干,不妨把语义和语用比作两翼。

一个句子既有躯干又有两翼,才能“起飞”,才能交际。

因此,句子分析必须以句法为基础,同时又兼顾到语义分析和语用分析,并尽可能使三者既区别开来又结合起来。

传统语法学主要讲句法,有时也讲一点语义(如施事、受事等),有时也讲点语用(如述、插说、口气、语气等),但总的来为着,对语义、语用的分析还是比较零散的,更没有有意识地区别三个平面。

要使语法学有新的突破,在语法研究中必须自觉地把三个平面区别开来;在具体分析一个句子时,又要使三者结合起来,使语法分析做到形式与意义相结合、静态与动态相结合、描写性与实用性相结合;这样,语法分析也就更丰富、更全面、更系统、更科学。

究竟怎样才能便三个平面结合起来,是需要花大力深入研究的。

这里,我们想谈几点原则性的想法。

1、  要注意三个平面的互相制约、互相影响。

这表现在:

首先,句法和语义是互相制约的。

例如“我想他”里,“我”是施事,“他”是受事;而“他想我”里,“他”是施事,“我”是受事,“我”与“他”在这两句里语义的不同是由它们在句法结构里的地位不同决定的。

又如能说“喝水”“吃饭”这样的动宾结构,但不能说“喝电灯”“吃思想”,这是因为“电灯”“思想”不能作“喝”“吃”的受事。

动词和名词能否构成动宾结构,取决于它们语义搭配的可能性。

其次,句法和语用也是相互制约的。

语用离不开句法,任何语用上的东西,都是附丽在一定的句法结构上的,例如评论,一般总是以谓语的形式出现,焦点一般在谓语之中,主题或者与主语重合,或者是某种特殊的句子成分。

反之,句法形式有时也可能由于语用的需要而改变常规,如变式句便是明证。

又如名词在动谓句中不能作谓语,但由于语用的需要也有临时转用作动词用法的,如“春风风人”中的后一个“风”便是。

认真看,又掌握自己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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