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在城乡居民低保工作会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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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在城乡居民低保工作会讲话
副市长在城乡居民低保工作会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月##日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实施“调、减、免”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动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刚才,市民政局同志传达了全省低保工作会议精神,同志就有关政策做了说明,市财政局邹林科同志就支持做好城乡低保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我完全同意。
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强调四点意见。
一、着眼和谐大局,切实增强做好低保工作的责任感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安全网的最后一道防线。
做好低保工作,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对于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已从####年的每人每月##元提高到###元,人均补差水平从每人每月##元提高到###元;保障人数从最初的####人增加到#####人,增加了近##倍;农村低保标准由####年的每人每年###元提高到###元,人均补助水平从每人每月##.#元提高到##元,保障人数从#####人增加到######人,增加了近#倍。
全市低保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低保工作也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低保工作中的一些办法和制度已不适应实际需要,平均主义倾向日益明显;部分基层干部执行政策不够规范,低保标准核定不够准确,个别地方还存在违背政策搞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吃、拿、卡、要”等现象;低保工作面广量大与基层工作人员较少、经费缺乏的矛盾日益突出。
同时,我市自然条件严酷,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地方财力不足,许多群众生活非常困难。
特别是一些群众生存环境差,经济底子薄,生活、看病等方面困难很大,自救能力很弱,极易因灾返贫。
这些困难和问题,直接影响着低保工作的效能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如果解决不好,必然影响全市和谐稳定的大局,低保工作面临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
在前几天召开的全省低保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提出,要按照保主保重的原则,采取“调、减、免”措施,推动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这是省委、省政府针对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地方财政困难地区做出的一项科学决策。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调、减、免”措施中,最主要的是“调”,一方面,对农村贫困地区的保障面进行调整,对国扶省扶县及比照县予以倾斜;另一方面,拉开各类农村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一类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贫困线,二、三、四类对象补助水平依次下调##%左右,最终的目的是保主保重,使最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各县区及民政部门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要切实把握好这一精神。
日前,省委、省政府已印发《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这两个《意见》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保主保重、应保尽保的原则和实施“调、减、免”的措施。
可以说,这些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财政困难地方的照顾和生活困难群众的关怀。
低保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抓好了是大好事、大实事、大善事,抓不好会直接损害困难群众的切实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全市的和谐大局。
目前,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已从面上拓展进入到质量提升的新阶段,规范管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低保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们一定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学习、全面领会《意见》和《办法》的深刻内容和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做好低保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全面贯彻《意见》和《办法》作为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举措,严格执行,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推进低保工作深入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全市社会救助体系。
二、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低保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一要科学制定保障标准,尽力做到应保尽保。
低保标准的制定是一项极其严肃的行政行为,涉及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各级财政的实际承负能力。
刚刚颁布的《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州)或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行、用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经研究决定,我市低保标准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确定。
各县区政府要紧密结合实际,在充分考虑上级财力补助和本级财力以及不同保障对象所占比例的基础上,科学测算,合理制定本县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保障标准一经确定,各县区政府要负责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保资金既无缺口,又不产生结余,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要严格家庭收入核查,确保低保对象准确。
家庭收入核查是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确定低保对象的关键环节,也是巩固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重要措施。
各县区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将家庭收入核查作为农村低保政策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
要通过加大核查力度,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定期审核、及时调整、应保尽保。
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查程序,《办法》已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执行。
家庭收入核查工作量大面广、十分复杂,各级党委、政府要整合各级各部门的力量开展核查。
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核查办法,努力做到简便易行;家庭收入核查资料要做到一户一表,“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
三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努力打造阳光低保。
民主评议是保障群众对低保工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科学方法,是杜绝和避免优亲厚友行为的有效途经,是实现公平公正最关键的环节。
在这几年的工作中,各县区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其中凉州区探索建立的“诚信阳光”低保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对促进全市低保工作规范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得到了省上的充分肯定,并作为典型经验向全省推广。
“诚信阳光”低保之所以能够取得实效,最重要的就是抓住了民主评议这个关键。
各县区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学习,不断创新完善。
民主评议组织和人员库要严格按规定组成,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开展评议时要随机抽定评议人员,并及时公开评议程序和结果;要严格落实三榜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力求通过科学合理、群众满意的程序和方法,努力打造阳光低保。
四要严格落实分类施保,切实加强动态管理。
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是动态管理的重要环节。
《办法》已明确了农村保障对象分类和补助水平设置。
农村低保对象分为四类:
一类对象包括主要成员重度残疾、缺失劳动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因意外事故或家庭变故造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单亲家庭。
二类对象包括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且需要政策扶持的计生两户和供养大学生的家庭。
三类对象包括虽有劳动力,但因家庭成员残疾或多病,导致维持基本生活困难较大的家庭。
四类对象是其他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
其中四类对象的保障,是在确保前三类对象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如资金还有结余,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前三类施保对象以外符合条件的人员列入保障范围,给予适当补助。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上要求,对各类对象占总保障对象的比例进行控制,不得随意突破。
三、加强制度衔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中基础性的兜底保障制度,主要目的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但是,群众的困难是多方面的,仅仅靠低保不可能解决全部困难。
因此,我们在实施低保政策的同时,要注重制度衔接,努力抓好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临时救助、灾民救助以及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的相互配套,努力发挥各项救助制度的最大效能,形成针对贫困人口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救助体系,构建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制度的衔接:
一要抓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都是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重要措施,农村低保制度是对贫困户进行“输血”,解决生存问题;扶贫开发是对贫困户进行“造血”,促进群众发展,两者之间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
在新形势下,通过“输血”来强化和培育农村低保群体的“造血”功能,显得更为重要。
为此,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衔接”:
一是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目标任务上衔接。
二是实现救助标准上的衔接。
三是实现保障对象上的衔接。
四是实现操作程序上的衔接。
五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上的衔接。
通过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低保对象、扶贫开发对象和交叉对象进行准确认定,使农村低保对象享受低保政策、扶贫对象接受扶贫帮扶、交叉对象实现政策共同覆盖和同步管理,形成“低保维持生存、扶贫促进发展”两轮驱动新格局。
二要抓好低保制度与临时救助制度的衔接。
低保制度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困难对象的基本生活给予稳定有效的解决,但对突发性困难无能为力。
临时救助是在其他制度力所不及的情况下解决困难家庭特殊困难的重要措施,也是社会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延伸的重要方式,对于减轻低保压力、实现救助公平有着重要意义。
各县区和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群众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遇到的突发性困难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缓解他们的暂时生活困难,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救急、救难的作用。
三要抓好低保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
各级民政部门要着眼于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转变思路,加强管理,创新方法,全面提升城乡医疗救助效果。
要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重点加大对城乡一类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的救助力度。
要通过院前、院中、院后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难的问题。
对一般医疗救助对象通过“事后结算”予以救助;对特殊困难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院前救助,救助对象住院期间,民政部门要跟踪救助。
四要抓好低保制度与自然灾害、住房、教育等救助制度的衔接。
低保对象是群众中生活最为困难的一个群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出台困难群众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救助政策时,要优先予以照顾。
对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保障性住房等多种途径,重点帮助自身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群众进行危房改造和新居建造;对贫困家庭的就学问题,要通过“两免一补”、生源地贷款、临时救助等途径来解决。
同时还要积极研究低保与即将开展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衔接,探索相应的措施和办法。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低保工作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
省上要求在##月中旬全面完成“调、减、免”政策措施的实施,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这次会议部署,切实加强对“调、减、免”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详细安排进度,抽调得力骨干,全力抓好落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和实际效果到位。
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作为城乡低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城乡低保工作负总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分管领导要深入基层,靠前指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城乡低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特别是这次实施的“调、减、免”政策措施,省上已充分考虑了各县区的困难,尽最大努力减少了低保配套资金,各县区要切实负起责任,对自己应承担的配套部分要足额列支、落实到位。
二要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随着我市低保补助水平的提高和保障范围的扩大,基层工作力量日益显得不足,远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已成为影响和制约低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
各县区政府要不等不靠,积极探索加强基层低保工作力量的有效途径,科学合理地设置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不断充实和加强基层工作力量。
要对低保工作人员从政治上关怀、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各县区要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