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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招标文件挖孔桩

招标项目名称:

协信永川昌州古城二期住宅总包二标段基础挖孔桩工程

文件编号:

SCSJ-CZ(

)-ZB-001

劳务招标文件

招标人:

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二O一五年一月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1.1

招标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家骥

2

工程名称

协信永川昌州古城二期住宅总包二标段基础挖孔桩工程

3

建设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神女湖片区

4

招标范围

按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变更通知、技术核定单、通知单等依据,由乙方承担本工程所属的人工挖孔桩任务的全部劳务工作以及与承包任务相关的工作。

5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6

质量要求

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并满足现行国家及重庆市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7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要求参与招标的必须为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

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其他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专业劳务分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查验。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查验。

3.具有相应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提供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4.开标时需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8.1

招标文件内容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劳务分包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清单报价表

第四部分廉洁协议

第五部分附表

8.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截止投标文件时间:

2014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9

开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5.开启投标文件顺序:

随机开启;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10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金额:

伍万元整

担保方式:

现金

提交时间: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基础工程验收后30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在合同履约中违约,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条款在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合同价款中扣除违约金。

11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各栋单位工程挖孔桩工程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2)基础工程验收后30日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3)剩余劳务费的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移交后2年内无息返还。

12

其他

本工程的报价采用综合单价包干;

投标人根据当地市场情况以及自身情况,填写招标文件中“清单报价表”,在满足工期、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工作内容及报价方式确定本工程的最终报价。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

通用条款

工程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条例》、四川华西集团《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文件汇编》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建筑劳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务分包单位概况

名称: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专业及等级:

注册资金:

住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工程概况及劳务分包方式、范围

工程名称:

协信永川昌州古城二期二标段建筑安装基础挖孔桩工程;

工程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神女湖片区;

建筑面积:

楼层数:

8层;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基础类型:

桩基础;

现场条件:

满足正常施工;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文件及规范要求;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种分包方式,并计算合同价款:

其合同总价约为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1、总价包干法;

2、平方米造价包干法;

3、分部分项工程承包法。

劳务分包范围、内容及价款:

第三条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

1、甲方委派,职务:

,联系方式:

,担任甲方项目经理,常驻工地负责履行本合同。

2、乙方委派,职务:

,联系方式:

,担任乙方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常驻工地负责履行本合同。

3、双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应至少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更换后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合同的义务。

4、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乙方必须在3日内撤换,并将新任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的信息报甲方审批同意。

如不撤换,甲方可将乙方履约保证金的5%—20%作为违约罚款并要求乙方退场。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甲方任命为施工现场代表,负责对整个项目的各项管理,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前任应负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1套。

当甲方要求时,乙方填制使用的各类表册必须与甲方的要求一致;

3.甲方负责施工用电接至基坑边。

乙方排出的地下水负责排入办公室围墙旁水沟。

排水沟至市政管网段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工作面;

5.甲方负责实施对包含但不限于乙方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劳动工资、文明施工等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并下发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

6.乙方生活用电用水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于甲方(在劳务费中抵扣?

);

7.甲方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技术交底、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工作,若需要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8.甲方负责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务费;

9.甲方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0.甲方负责协调项目各分包单位,召集有关工程会议;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离不称职有关人员;

12.现场收方由负责签收、审核,方能作为结算依据;

13.甲方享有当乙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要求时的违约金请求权,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负责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取得在当地施工的有关商业登记及审批,并负责支付所有费用;

2.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现场文明等向甲方负责。

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乙方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3.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本工程施工,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接收由甲方移交的现场及一切资料、设施,乙方被视为已了解并在投标时综合考虑了一切工程现场实际情况,不得以不清楚现场的情况为借口而提出任何费用或工期的赔偿;

(2)乙方应在工程放线前自行复核及验证由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所需的控制线、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等数据,且认真保护一切有关标志。

乙方不得由于甲方提供的该等数据的错误、不足、不确切或引起的误解而要求费用赔偿和/或工期延长;

(3)按时完成本合同所示工作范围的施工,并在各方面令甲方满意及取得国家及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认可证书;

(4)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程保护、环境保护、施工配合等一切措施工作;

(5)依照合同要求承担工程保修责任,按时完成本工程的缺陷修复,并令甲方满意;

(6)为保障施工正常进行乙方须完成的其他工作。

4.承担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差的损失、行政处罚和违约金处罚;

5.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持证上岗和平安卡、工资卡管理的要求;

6.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的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甲方核查证件原件后留存一份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还应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交甲方留存),并组织进场施工作业人员接受甲方施工和安全技术交底及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因乙方责任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处罚;

8.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适用规范和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组织施工,服从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管理;

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因乙方责任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处罚;

10.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作业人员每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甲方核查保险单原件后留存一份复印件),并提供必备的、符合相关标准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11.服从甲方统一调度,协调处理好与其他施工作业班组的工作关系;

12.合理使用工程材料,严禁浪费。

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甲供材料计划;

13.及时配合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工程计量支付手续,及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及规定格式的工程量及工程结算书以及相关资料,并承担提交不及时导致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的后果;

14.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工作内容以任何形式再行分包;

15.乙方必须针对甲方告知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源制定防止和可控措施,并负责实施。

16.严禁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和年龄超过55周岁的工人(女工50周岁),以及安排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或女工从事国家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民事或刑事责任,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

17.乙方应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并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考勤表和经工人签字盖手印的工资表。

若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引发群体性讨薪事件或诉讼纠纷,致使甲方为此垫付工人工资,则视为甲方已支付乙方相应工程款;同时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5000-20000元的违约金,而且甲方有权在劳务费中扣除。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

1、工程安全要求:

1 乙方必须对所使用的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作好有职工本人签字的安全交底记录,同时送甲方备案;

2 乙方进场的管理人员必须熟知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和技能;

3 乙方必须按甲方施工方案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进行施工。

对甲方原因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

4 对于承包范围的安全防护(包括井盖制安、电箱配置、劳保用品、通风等)要及时设置,对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5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

6 乙方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工伤事故责任及处理由乙方负责;

7 当乙方出现人员伤亡时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并负责保护好现场,备查。

2、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

重庆市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3、适用规范、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及文件,以及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相关文件。

4、现场文明要求:

1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或办公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达到并保持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现场文明要求;

2 施工现场操作完毕后,应及时清扫干净,做到工完场清、工完料尽,现场所有材料和半成品按甲方平面布置分类堆码整齐,确保施工道路畅通;

3 工具、用具房整洁有序;

4 现场驻守人员宿舍清洁卫生,符合职业健康和环境要求标准,不乱抛垃圾、乱倒饭菜、不随地大小便,不得男女混住一室;

5 驻现场的所有人员杜绝聚众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6 做好消防防火工作,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用电煮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做到人走灯灭。

第七条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要求:

1 根据承包合同要求,乙方承包的所属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交验合格要求;

2 必须服从甲方质检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国家职能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3 工程质量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并符合约定要求时,劳务承包费能按前述约定承包单价结算;

4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因乙方未达质量标准和进度要求开出的罚单,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在劳务费中一次性扣出。

2、适用规范、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

第八条工期及进度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分包合同工期总日历工作天数:

天。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分阶段的工期安排,听从甲方指挥,若因业主方原因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分阶段工期要求,则工期每拖延一天,视为乙方违约,按元/天赔偿甲方的阶段工期经济损失。

若拖延超过5天,乙方应自动退场,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有计划的安排组织施工。

如因特殊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加快工程进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协调安排,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期。

第九条合同价款及工程量确定

本工程合同单价:

见下表

序号

工程项目

单位

综合单价(元)

1

人工挖孔桩土方人工开挖

m3

2

人工挖孔桩石方空压机凿打

m3

3

人工挖孔桩石方水磨钻凿打

m3

注:

1.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机具费、辅助材料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等)、加班费、窝工或误工费、高温或寒冻补助费、交通运输费、承包风险费、承包利润等所有费用在内,且甲、乙双方已充分考虑以上所有费用的市场涨浮风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单价或增加费用;

2.以上单价实行包干制,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均不再产生计时工;

3.以上单价已由甲、乙双方全面确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再作调整;

4.当乙方所作工作内容出现违约及处罚事项时,此合同承包单价要依据违约及处罚规定相应调减。

工程量的确定:

1.土方人工开挖:

平面尺寸按人工挖孔桩的桩混凝土计,深度按实际计量

2.石方空压机凿打:

平面尺寸按人工挖孔桩的桩混凝土计,深度按实际计量

3.石方水磨钻凿打:

平面尺寸按人工挖孔桩的桩混凝土计,深度按实际计量

注:

1.征得甲方项目部书面同意后实施的石方水磨钻凿打,按本表相应项目石方水磨钻凿打综合单价执行。

未征得甲方项目部书面同意后实施的石方水磨钻凿打,按本表相应项目石方空压机凿打综合单价执行;

2.乙方分包工程中分段工程或全部工程完工后,由甲方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和乙方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对乙方分包工程进行收方计量(以下简称计量)确认。

乙方收到通知后3天内即使不参加计量,该计量结果仍有效,并作为支付劳务费用的依据;未经甲方项目经理组织,由乙方单独计量的,计量结果无效;

3.对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超出本合同、有效的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窝工以及返工的工作量,甲方不予计量。

第十条劳务费用的中间核算和支付方式

1.工程结算:

本工程按甲方审定的工程量办理结算(工程结算资料由甲方项目施工员根据双方现场收方资料办理工程计量手续,质量组、安全组、材料组、后勤组分别签署质量、安全、材料、后勤管理鉴定,预算员进行计量复核后办理计价手续,项目生产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定,乙方签字确认)

注1:

各栋单位工程完成后(各栋可单独计算,车库地下室按一个单栋计)15日内办理各栋工程结算,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但不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注2:

基础工程验收后30日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2.工程(进度)款支付:

(1)各栋单位工程挖孔桩工程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2)基础工程验收后30日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3)剩余劳务费的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移交后2年内无息返还。

保修期:

该工程保修期为2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工程尾款全额无息支付;若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负责维修,如乙方未及时维修,甲方可直接安排他人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从乙方的工程尾款中双倍扣除,扣除工程尾款仍不足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新技术的应用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和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十二条保险

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自有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承担保险费用。

2、甲方负责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在未移交到乙方之前,由甲方办理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3、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要求为其租赁或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投保的范围(内容)包括:

4、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都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十三条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已批准的计划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紧急情况下,甲方项目经理可以发出口头指令,并在7天内给予书面确认。

乙方应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立即进行需要的变更。

2、乙方认为甲方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该报告后天内作出修改或者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者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3、乙方在收到甲方签发的变更通知5天内,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书面报告,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⑴合同中已有相同或类似的分部分项工作内容,参照价格变更;

⑵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分部分项工作内容,双方协商确定。

4、乙方在接到甲方变更通知后5天内未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书面变更合同价款报告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甲方事后不再予以确认,不计入变更的合同价款。

5、因工作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在分包工程完工时统一结算支付,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乙方不得在施工中自行对原工程设计或已批准的施工计划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四条施工验收

1、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应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及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组织对乙方分包工程进行初步验收。

最终验收以工程业主方组织的竣工验收为准。

若甲方与业主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国家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未履行修复义务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工期延误责任。

2、乙方所完成工作内容经业主和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已经提供了合格的施工成果,但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3、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在个月内与甲方办理完合同决算。

第十五条工作配合及施工技术资料移交

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应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工作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工作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乙方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工作,必须由甲方或工作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第三方的配合。

3、在乙方申请甲方对其施工成果进行初步验收7日前,乙方应将与本项目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依甲方要求整理成册,并移交甲方。

若乙方没有依本条规定移交资料,或移交的资料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初步验收,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一)一般违约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条款,均属违约行为。

违约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外,还须承担因违约行为对守约方所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证据充分情况下,该项违约金经甲方签字即可生效,甲方仅负责通知乙方;

3.本合同签章生效后,到本合同工程完工,甲、乙两方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无法定或约定解除合同理由情形下,单方面撤销合同均属违约,违约一方应按本合同结算总价的10%赔偿给未违约方违约金。

若由于乙方对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本补充合同约定的乙方任何工作及责任,而且从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5日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并体现效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提取补偿;

4.乙方不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

在施工中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或不按设计施工图纸、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经甲方或监理单位发现,乙方应立即纠正整改,甲方视情节轻重向承包人收取1000元~20000元违约金,并可拒付此部分工程进度款,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因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甲方视质量问题严重程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

6.乙方违反本合同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其他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次的违约金;

7.工程施工进度没有按监理单位和甲方审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处罚乙方500元/次的违约金;

8.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经市安检站检查,有提出要求停工整改的,发生一次,收取乙方违约金5000元/次;甲方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当地安全文明施工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开展检查,每发生一项指标不合格,收取乙方200元/项的违约金;

9.乙方发生重大安全(重伤以上)责任事故,每发生一次收取乙方50000元违约金;

10.乙方违反本合同现场管理其他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10000元/条(或每次、每项)的违约金;

11.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业主、监理、各质监部门发生任何冲突,否则甲方将视情节轻重按照2000-10000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要求乙方向相关人员进行赔礼道歉;

12.乙方日常质监验收不能按计划一次性验收通过,处以10000元/次的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竣工验收不能一次性通过,处以合同暂定总价2%的违约金,同时乙方还须承担甲方采取必要措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甲方自身的一切损失;

13.乙方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其后果为:

工期延误、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媒体曝光、政府主管部门处罚、工人向政府或发包人申诉(或其它过激、不当行为)、对甲方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乙方必须立即无条件的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以及每次向甲方支付50000元(含)以上违约金和承担由此。

如甲方认为乙方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事端、或不能立即消除负面影响,甲方有权直接介入,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增加合同结算总价50%违约金,以上费用均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无需得到乙方同意;

1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劳资纠纷、拖欠工人工资)致使本工程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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