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项目收尾阶段土建交通工程施工交叉作业协调管理工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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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项目收尾阶段土建交通工程施工交叉作业协调管理工作指南

高速公路项目收尾阶段土建、交通工程

施工交叉作业协调管理工作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项目收尾阶段土建、交通工程交叉作业协调管理工作,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特制定《高速公路项目收尾阶段土建、交通工程施工交叉作业协调管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建设项目施工后期的土建(含路基、桥涵、隧道、路面)、交通工程(含交安、机电、房建、绿化)交叉施工管理。

第三条项目收尾阶段大多面临工期紧张、工序繁多、交叉作业繁复等局面,施工交叉作业协调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直接影响项目通车成效,各项目管理中心(处)应高度重视,结合本指南和项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管理工作。

第二章总体管理要求

第四条项目管理中心(处)应统筹做好土建、交通工程设计界面衔接,设计文件应包含各交叉工程设计界面的章节内容;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同步做好全线预留预埋施工图设计,采取土建、交通工程设计单位交叉复核等形式,确保不发生设计漏项以及相关设备构件埋设满足结构受力要求。

第五条项目管理中心(处)应结合项目总体工期或阶段性工期目标,提前筹划路面、房建、机电、交安(含声屏障)、绿化施工及监理招标工作。

(一)根据省厅有关文件要求(粤交基〔2015〕1245号等),房建、绿化工程施工原则上纳入路基桥隧或路面工程统一招标。

(二)交安(含声屏障)、绿化施工监理原则上纳入主体工程统一招标,房建、机电施工监理可单独招标。

(三)一般情况下,宜在项目通车计划前22个月完成路面及房建、绿化施工招标;在项目通车计划前19个月完成机电、交安(含声屏障)施工招标工作。

房建、机电监理招标应较相对应的施工招标计划提前至少3个月以上。

第六条项目管理中心(处)应根据项目总体工期目标或阶段性通车目标,牵头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确定关键线路和重要节点工期,明确各项工作所需的人材机及相应资源等,通过合理安排整体工期,避免过多不必要的交叉施工。

第七条项目管理中心(处)应组织成立施工交叉作业协调管理工作小组,组员包括:

项目管理中心(处)以及路基桥隧、路面、房建、机电、交安(含声屏障)、绿化工程相关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交叉施工作业面的协调工作,通过建立微信群、QQ群等方式进行日常交流,做到信息畅通,及时沟通解决相关问题。

第八条管理中心(处)应牵头明确各参建单位交叉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具体工作分工、相关的安全技术要求、标准以及检查监管等要求,并下发具体实施办法。

第九条在交叉作业施工阶段,各施工单位应详细制定施工组织计划和交通管制方案,各方就路段封闭方案、施工行车路线等进行充分规划沟通,尽量减少互相干扰,交叉作业路段须设置完善的车辆引导标志设施。

第十条项目管理中心(处)应统筹推进各分项工程节点目标,施工交叉作业协调管理工作小组要定期召开施工协调会议,严格对照进度计划统筹解决施工前后工序制约问题,明确相应纠偏措施,对于影响工程建设的重大难点问题,可通过制定奖惩机制、约谈法人单位领导、邀请上级单位召开督导会议等多种方式,确保工程建设的平稳推进。

第三章路面施工交叉管理要点

第十一条路面施工单位进场后,项目管理中心(处)应统筹制定土建工程半幅拉通、路面连续作业等形象进度计划,同时加快路基桥隧及相关零星附属工程施工,尽快完成相关交验工作并移交路面施工界面,尽早为路面连续施工、减少交叉污染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路面施工单位应结合全线路基交验计划以及交通工程施工要求,及时编制合理可行的施工组织和交通管制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后通报其他专业施工单位。

在实施期间,各施工单位要加强沟通,根据工作面提交情况动态调整施工组织计划和交通管制方案,做好相关工序安排、交通管制及施工安全防护工作,尽量减少施工干扰作业面。

第十三条路面施工推行“零污染”管理

(一)路面施工单位应将“零污染”施工控制方案纳入路面总体施工组织方案报批内容。

在交叉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抓好“零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落实,施工期间遵循“谁污染谁清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污染方应立即对造成的污染进行彻底清理。

(二)路面施工单位应努力保护好自己的施工成品,成立路面“零污染”防治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其他施工单位,防止其他参建单位在交叉施工时对路面造成污染。

(三)监理单位制定工作面验收移交程序及细则,工作界面不经验收合格不允许下道工序施工。

原则上,路基交验后10天内路面施工单位应完成水稳底基层施工,以覆盖封闭路基。

(四)水稳层施工后期,项目管理中心(处)应统筹考虑并逐步梳理、封闭部分施工便道出入口,组织路面施工单位对剩余出入口硬底化;同时,实行“门岗+通行证”管理,施工车辆发证通行,严禁社会车辆进入,在入口设置洗车槽、高压水枪等车辆清洗装置,减少路面污染。

(六)沥青面层施工前,完成急流槽、超高路段排水沟、路缘石、路侧波形梁护栏立柱(暂不挂板)、外场基础(交安、机电、声屏障等)、中分带和土路肩培土、苗木种植、机电纵向通信管道等附属工程施工。

(七)后续施工时开挖的土方以及施工垃圾、设备外包装等污染物不得直接堆积在路面或主要施工通道上,应采用土工布和彩条布铺垫堆积后及时清运;机械设备、材料等不得停放在路面结构层上,确需堆放在路面上时,应与路面施工单位协商,做好支垫及防污染措施。

(八)中央分隔带及土路肩填土、路缘石安装、标志基础、交安立柱等附属工程施工时,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先行施工,作业时采用土工布、彩条布隔离措施,减少交叉施工影响,防止路面污染。

(九)为减少沥青层污染源,埋置式路缘石必须在沥青层施工前或结束后安装,严禁在铺筑两层沥青层的间隙期间开挖、埋设路缘石导致沥青层污染。

(十)沥青路面抽芯检测后,配备水车及时对抽芯位置进行冲洗干净,减少路面污染。

第十四条路面-路基桥涵施工界面交接

(一)路基交验提倡“全断面”交验,即交验路段范围内的路基、排水、防护、台背回填、绿化填土以及交安机电设施有关的管线开挖、标志牌基础等附属工程全部完工,原则上交验路段不小于2km。

路基交验时,应重点检测弯沉、压实度、中线偏位、纵断高程等项目;此外,遗留的施工垃圾需清理干净,杜绝路基与路面形成交叉施工污染。

(二)测量控制网交接宜在路面开工前1个月完成。

路面单位提前熟悉图纸、工点名称、路程桩号、桥面结构、交通道路状况、地方地名等,方便沟通。

桥面提前进行联测,对相关问题,制定处理方案,快速处理。

(三)路基交验前需做好路基临时排水的施工,必要时对临时排水沟的底部和侧面进行砂浆加固,防止雨水渗入路基和冲刷路堤,避免水损害的情况发生。

(四)桥梁架设完毕,需尽快开展桥面铺装层和混凝土护栏施工,桥头搭板与桥面整体化层同步施工,同时养生。

桥面具备通车条件,减少使用施工便道和地方道路,便于安全管理。

(五)桥梁混凝土护栏施工时,应注意预留泄水孔,并控制好泄水孔的进水标高,既保证桥面的排水,又保证路面结构内部排水畅通。

(六)桥梁混凝土护栏施工后,桥面铺装边部预留槽现浇混凝土施工时需采用薄膜或土工布对护栏进行防护,防止混凝土污染护栏外观。

(七)桥梁交验时,防撞栏、搭板及过渡板、桥面排水管、伸缩缝预留槽封闭等应全部完成,重点检查浮浆等缺陷处理、纵断高程、伸缩缝预留槽口封闭、桥面清扫清洗等。

(八)桥梁伸缩缝安装完成后,及时修补混凝土护栏预留槽口,确保与护栏外观颜色一致。

第十五条路面-交安施工界面交接

(一)水稳层施工后期,完成隔离栅施工,减少地方干扰。

(二)沥青面层施工前,完成标志牌及声屏障基础、机电纵向通信管道施工。

(三)路缘石安装完毕,开展路侧波形梁护栏立柱(暂不挂板)施工。

(四)上面层摊铺完毕,开展路侧波形梁护栏挂板以及标志牌钢结构立柱、标线、轮廓标等施工。

第十六条路面-机电施工界面交接

(一)水稳底基层施工前(垫层施工完毕后),完成机电通信横穿管道施工。

(二)沥青面层施工前,完成外场设施基础、机电纵向通信管道施工。

(三)上面层摊铺完毕,开展外场设施钢结构立柱吊装施工。

第十七条路面-绿化施工界面交接

(一)沥青面层施工前,完成中央分隔带和土路肩培土、苗木种植施工。

(二)洒水车浇洒花木时,应控制洒水压力,减少泥水外溢污染结构物。

第十八条交安-机电施工界面交接:

桥梁段中央分隔带防眩设施施工前,完成相应的通信管道安装。

第十九条伸缩缝施工

(一)桥面整体化层及防撞护栏施工完毕后,土建施工单位要立即安排伸缩缝间、盖梁处的杂物清理工作和预埋钢筋的扶正、补植工作,在杂物清理和钢筋扶正、补植完毕后,由总监办组织对伸缩缝进行逐道验收。

(二)伸缩缝验收完毕后,对伸缩缝处进行临时封闭处理,应先对伸缩缝预留槽口下垫土工布并采用低标号素混凝土砂浆填筑封闭(与交验桥面齐平)。

(三)沥青摊铺完毕后,项目管理中心(处)或监理单位要组织明确伸缩缝开槽安装计划,完善施工及相关施工管理车辆的通行导向措施。

(四)伸缩缝型钢、连接钢筋加工场不宜设置在沥青路面上,开槽时所使用机械不得破坏与污染沥青路面;开槽后凿出的混合料需堆放在彩条布或者木板上面,不得撒落在路面和边坡上;浇筑砼时,混凝土运输车辆通过已施工路面时,做好防污染措施,避免混凝土滴落在沥青路面上;伸缩缝养生期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养生薄膜,并采取水车冲洗和吹风机鼓吹,将施工范围整理干净。

第二十条桥面排水系统施工:

中央分隔带通信管道、防眩板施工前,完成桥面泄水管安装。

第四章隧道施工交叉管理要点

第二十一条隧道施工实行“门岗+通行证”管理,施工车辆发证通行,确保洞内施工及车辆通行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隧道土建-路面施工界面交接

(一)隧道贯通后,土建施工单位应尽早提供路面施工界面,及时提请组织开展相关交验工作,同步清理隧道内、隧道口生产、生活垃圾。

(二)隧道交验前,洞门墙、洞口搭板、过渡板、洞口转向车道、水沟、电缆沟槽等应全部完成。

隧道交验应重点检测隧道铺底的平整度、宽度和高程等项目。

(三)二衬空洞注浆宜安排在隧道路面施工前实施,以减少对路面的污染。

(四)隧道路面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排水设施完好,排水通畅。

隧道洞外转向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应和洞内统筹安排施工。

第二十三条隧道土建-机电施工界面交接

(一)严格按照机电设计图纸要求,开展隧道管道、接线箱、预埋件、预留洞室、设备基础、防雷接地极等预埋施工,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材料质量、施工工艺的控制,避免错埋、漏埋、洞室尺寸错误等现象,对于必要的预埋件(如隧道风机预埋件等),各方应共同完善拉拔试验等环节。

(二)隧道施工用电可以充分考虑隧道营运的用电要求,永临结合,尽量简化手续并节约高压进线电缆等费用。

(三)隧道内壁喷涂作业完工后,开展隧道照明及照明控制设施安装。

(四)通风与通风控制设施安装前,应完成洞内风机安装点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洞室、风道、机房以及预埋预留管孔等验收工作,确保相关位置、尺寸满足设计要求。

(五)隧道主体工程及相关预留孔洞、预埋件完工验收后,开展隧道洞内交通监控设施(如车辆检测器、摄像机、车道指示器、可变情报板等)安装。

(六)隧道控制室装饰工程以及隧道内紧急电话洞室、隧道外紧急电话基础平台施工完毕并验收后,开展隧道紧急呼叫设施安装。

(七)隧道以及控制室、值班室、变电所装饰工程完工验收,预留洞室、槽、预埋件等验收移交后,开展火灾报警设施安装施工。

(八)隧道预留洞室、预埋管道以及消防水池、供水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展消防设施以及行人横洞门、行车横洞门、横洞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安装。

基于施工的便利性,建议高低位消防水池由隧道施工单位实施。

第二十四条隧道土建-房建施工界面交接:

隧道贯通后,隧道施工单位应尽早清理并提供隧道变电所、风机房场地,为房建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场地条件。

第二十五条隧道土建-交安施工界面交接

(一)隧道洞口段路基施工完毕后,完成隧道外标志牌(如预告标志、限高标志等)施工。

(二)隧道洞内装饰完工后,完成隧道洞内标志牌安装。

(三)隧道路面完工后,开展路面标线及突起路标施工,所移交的界面要求路面干燥,无灰尘、杂物。

第二十六条隧道土建-绿化施工界面交接:

隧道洞口绿化应结合洞口及景观方案整体考虑,洞门完工后,开展相关培土及绿化种植施工。

第二十七条房建-机电施工界面交接:

隧道配电所装饰工程、设备基础及相关预留预埋工程完工后,开展供配电设施安装。

第五章收费站施工交叉管理要点

第二十八条项目管理中心(处)应结合各收费站路基交验情况,统筹制定各收费站形象进度计划,同时加快场区土石方工程及边坡、排水沟、急流槽等附属工程施工,尽快完成相关交验工作并移交房建及路面施工界面。

第二十九条原则上,房建施工单位进场前,土建施工单位需完成场区土石方施工(含堆载预压)。

一般情况下,当房建施工单位进场,土建施工单位完成路基交验、土石方卸载及施工界面移交后,后续施工总体控制工期为4-6个月。

第三十条土建、房建监理单位联合组织路基桥涵、路面、房建等施工单位完成场区标高联测,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第三十一条土建-路面施工界面交接:

土建施工单位完成路基交验、土石方卸载及施工界面移交后,路面施工单位完成垫层、底基层施工(或先行完成收费雨棚前后20m范围内垫层、底基层施工)。

第三十二条土建-房建施工界面交接:

土建施工单位完成路基交验、土石方卸载及施工界面移交后,房建施工单位开展收费站房施工。

第三十三条路面-房建施工界面交接

(一)收费雨棚区域垫层、底基层施工完毕后,房建施工单位开展收费广场横穿管道及收费雨棚基础、结构施工。

(二)对于采用现浇梁满堂红支架法施工的收费雨棚,可结合现场施工车辆的通行需求,在支架搭设方案中考虑预留车行道门洞。

(三)收费雨棚支架拆除完毕,收费岛完工后,开展路面后续基层、水泥面层施工。

第三十四条房建-机电施工界面交接

(一)房建施工单位应优先加快配电房、水泵房及相关管道、设备基础施工,满足场区供配电系统的安装。

(二)原则上,收费站房施工前,机电施工单位应完成供配电系统设备的采购,同时根据房建倒排施工工期,确保配电房装修工程完工后,即刻开展供配电系统安装。

(三)收费雨棚支架拆除后,开展收费岛土建施工(可结合路面垫层、底基层界面交接情况,先行开展收费岛头施工)。

(四)房建施工单位应根据收费天棚排水、线缆敷设的要求做好相应管道的设置,并为机电设备的防雷保护(避雷针)等的设置做好基础的预留。

第三十五条路面-机电施工界面交接:

路面面层及场区管道完工后,开展机电系统设备及线缆安装。

第三十六条路面-交安施工界面交接:

收费站场区路面完工后,开展标志、标线等交安设施施工,其中标志牌基础可结合土建施工界面移交情况,在完善场区“零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开展基础浇筑。

第三十七条绿化施工单位可结合土建施工界面移交情况,在完善场区“零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开展场区培土及苗木栽植。

第六章服务区、停车区、超限检测站等场区施工交叉管理要点

第三十八条项目管理中心(处)应结合服务区、停车区、超限检测站等场区路基交验情况,统筹制定各场区形象进度计划,加快场区土石方工程及边坡、排水沟、急流槽等附属工程施工,尽快完成相关交验工作。

第三十九条土建、房建监理单位联合组织路基、路面、房建等施工单位完成场区标高联测,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第四十条土建-路面施工界面交接:

服务区进出主线的匝道,土建施工单位需提前移交给路面施工单位。

路面施工单位接手后应尽快将匝道的基层施工完毕,减少服务区进出施工车辆对路面的污染。

第四十一条房建-路面施工界面交接

(一)场区管线预留预埋及配套管井完工后,开展场区道路施工。

(二)场区路面施工期间,房建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遗留的施工垃圾和建筑材料,避免污染路面。

第四十二条路面-机电施工界面交接:

结合场区路面施工情况,开展场区高杆灯、中低杆灯基础施工;待路面完工后,完成灯杆及灯具安装。

第四十三条路面-交安施工界面交接

(一)场区标志牌:

结合场区路面施工情况,开展场区标志牌基础施工;待路面完工后,完成标志牌版面安装。

(二)场区路面完成后,由路面标统一进行清洗,开展场区标线施划。

第四十四条路面-绿化施工界面交接

(一)场区路缘石、花池施工完毕后,完成绿化覆土,在覆土施工期间,需避免与路面形成交叉污染。

(二)场区路面完成后,完成后续苗木栽植。

第四十五条房建-机电施工界面交接

(一)房建施工单位应优先加快配电房、水泵房及相关管道、设备基础施工,满足场区供配电系统的安装。

(二)装修工程完工后,开展机电系统设备安装

第七章管理中心、集中住宿区等场区施工交叉管理要点

第四十六条在前期设计阶段,管理中心(处)应结合机电工程设计及后续营运管理需要,对监控大厅、监控室、机房、配电房等功能用房管线、孔洞进行充分的设计预留(含建筑防雷、设备防雷等)。

第四十七条提前规划场区安防设施方案,以便提前做好通信、电力管线的预留预埋,便于机电工程后续的实施。

第四十八条原则上,场区土石方施工由土建施工单位实施,土建、房建监理单位联合组织路基、路面、房建等施工单位完成场区标高联测,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第四十九条场区路面原则上由路面施工单位实施,由房建施工单位先行完成场区管线预留预埋及配套管井,路面施工单位进行场区道路施工。

其中:

场区路面可采取永临结合的方式。

第五十条原则上,监控大厅、配电房、监控室等机电功能用房应优先施工,尽早移交机电界面。

第五十一条管理中心、集中住宿区、养护工区等房建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垃圾,避免污染路面。

第八章其它事宜

第五十二条房建、绿化工程施工上纳入土建或路面工程统一招标后,项目管理中心(处)在签订时施工承包合同前,中标单位应同步明确房建绿化专业分包单位及人员配置情况。

第五十三条房建施工单位进场后,项目管理中心(处)要着手开展各场区用电用水报装工作,同时先行开展配电房、水泵房等功能用房施工,早日提交房建界面。

第五十四条房建装修材料采购方案原则上在房建首栋建筑单体砌体工程完工前明确,项目管理中心(处)要加强房建甲控材料(外墙砖、地砖、实木成品门、卫浴五金件等产品)的管理,开展选板定样。

第五十五条预留预埋工程

(一)项目管理中心(处)要组织土建以及机电、交安、声屏障各专业设计单位,核查全线预留预埋设计图纸的完备性;同时根据机电、交安、声屏障工程施工图设计进展,做好动态设计,及时向土建标下发相关设计服务函。

(二)项目管理中心(处)应督促土建、交通工程监理单位重视预留预埋施工的过程控制。

预留预埋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验收检查,完善交接程序。

对于仍存在的问题的应明确责任,协商好进一步整改和完善的方案,确定整改期限,以免影响后续施工。

(三)预留预埋应满足相关设计精度和防腐要求,管道穿线、接续工艺应合理,做好必要的包封,避免管道出现堵塞、毛刺、错位等影响穿线缆的问题;其中受力较大的设备预埋件要严格按照结构受力验算的配筋和施工工艺图实施。

(四)交通工程专业施工单位进场后,开展预留预埋全线核查,落实问题限期整改工作;同时密切关注土建工程进展,根据土建工程进度相应制定施工组织计划,尽可能减少现场互相干扰。

(五)机电、交安(含声屏障)工程后续的施工安装,如钻孔、设备安装固定等,应尽量避免对主体结构、钢筋、防水等的破坏。

(六)路基桥隧、房建施工单位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按照预留预埋设计图纸的要求,做好各类管道、接线箱,机电交安外场结构基础,防雷接地极等预埋工程施工,确保满足相关设计精度、防腐、管道接续工艺、结构受力等要求。

第五十六条交工验收工作

(一)项目通车前2-3个月,项目管理中心(处)应组织参建单位对全线实体工程进行全面普查,主要内容包括:

桥梁墩柱垂直度检测、全线结构物的缺陷排查(构件开裂、漏筋、外观缺陷)及相应处理、支座方向排查、临时约束解除、盖梁顶杂物清理、隧道渗漏水处理、路面漏油污染处理、抽芯孔修补等。

(二)项目管理中心(处)要提前与省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等单位沟通,落实交工检测、变更核查、交工检测配合及后续问题整改等工作。

(三)项目通车前1个月,项目管理中心(处)要着手筹备交工验收会议的相关工作,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要求,组织相关部门以及设计、监理、检测、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准备相关会议材料;提请省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分别出具项目质量检测报告和变更核查报告;提前与上级单位沟通,明确交工验收会议召开时间。

(四)交工验收会议后,项目管理中心(处)要及时上报交工验收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及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转报省交通运输厅核备,尽早取得省交通运输厅核备意见。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指南由公司基建管理部负责解释,各项目执行本指南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和补充,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反映。

第五十八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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