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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交通运输

 

2018年青岛市交通运输

委员会部门预算有关情况

的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重点交通运输枢纽、站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拟订全市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报批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六)承担全市所辖高速公路统一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公路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港口总体规划编制,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对港口、航道等建设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对港口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负责对港口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行政管理;负责港口引航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全市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行业之间的衔接和联合运输;参与编制空港发展规划及空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监督;指导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

(十)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参与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设11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规划基建处、综合运输管理处、财务处、组织人事处、安全监督处、物流业发展处、科技处、宣传教育处、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工会和团委,另设审计处。

三、预算单位构成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

委本级预算、委属行政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4个,包括:

1.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本级);

2.青岛市公路管理局;

3.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4.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

5.青岛交通开发投资中心;

6.青岛市高速公路管理处;

7.青岛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

8.青岛市港航执法大队;

9.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0.青岛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1.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会计中心;

12.青岛市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中心;

13.青岛国际航运服务中心;

14.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处。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为54716.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3191.03万元,占78.94%;政府性基金预算11525.69万元,占21.06%。

2018年支出预算为54716.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716.72万元,占100%。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54716.72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54716.72万元,占100%。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54716.7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4716.72万元,占100%。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4716.72万元。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9203.91万元,降低25.98%。

主要原因:

根据市财政有关规定,部分用于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安排的专项支出列入了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计划中。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191.03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5614.32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191.03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5614.32万元。

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70.36万元,占7.57%;交通运输(类)支出37588.16万元,占87.03%;住房保障(类)支出2332.51万元,占5.4%。

 

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240.85万元,比上年增加11.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职级调整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9.51万元,比上年减少1167.6万元,主要原因是大部分事业单位工资实行财政统发后预算不再安排职业年金。

2.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997万元,比上年增长15.61%,主要原因是精神文明单位补助标准变化。

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支出34243.24万元,比上年减少4.9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市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从严从紧控制行政运行经费支出。

交通运输(类)铁路运输(款)铁路安全(项)支出347.92万元,比上年减少0.2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市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从严从紧控制行政运行经费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332.51万元,比上年增长2.3%,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职级调整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1525.69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13589.59万元。

主要原因:

根据市财政有关规定,部分用于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安排的专项支出列入了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计划中。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1525.69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13589.59万元。

主要原因:

根据市财政有关规定,部分用于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安排的专项支出列入了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计划中。

(七)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54716.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245.34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18471.38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784.81万元(包括委机关及委属行政事业单位),比2017年下降0.69%。

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60.03万元,比2017年增长26.7%,主要用于:

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4.32万元,比2017年下降1.01%,主要用于:

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40.46万元,比2017年下降21.5%,主要用于:

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1.38万元,比2017年294.16减少32.78万元,下降11.14%。

主要原因是: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市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从严从紧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46322.4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650.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29282.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15389.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33辆,其中,公务用车15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其他用车24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养护维护专用车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1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市财政批复绩效目标项目一项(交通建设维护资金),涉及财政拨款101054万元,涉及单位: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及区市公路部门、青岛市港航执法大队、青岛市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中心、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含原青岛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均为专项资金项目,资金不含在本预算数据内,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如下:

1.交通行业管理运转支出5485.81万元:

完成院区路面及附属设施修缮改造工程主体工程交工,并组织交工验收。

对所有需我委审批的施工图设计进行专家审查。

确保青岛市交通运输行业能耗数据采集、分析、决策制定等工作有序推进,保障青岛市交通运输能耗与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及平台正常运行,进一步精确掌握我市交通运输行业能耗排放、碳排放水平与运输效率等关键指标。

通过组织对交通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控制价审核、项目结(决)算审计,督促建设单位管理行使职责、监督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履约,提升审计中介机构服务水平,节约交通建设资金,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规范项目管理。

保障中心机房设备、公共区域设备及外场视频监控配套设备等机电设备正常运转;配备相应监测大厅、12328热线、政务微博、微信运营等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管理人员,确保中心业务运行和系统日常维护;做好中心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平台升级维护,保障通讯链路通畅,完善网络安全体系建设。

聘请专业公司对青岛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青岛市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与服务网进行及时有效地进行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聘请专业公司使用最新技术适时对维修信息系统的微信公众平台管理、检测站数据信息管理服务及数据对接功能管理、维修企业评价系统、监督系统、技术交流系统、政务公告发布系统、企业诚信建设系统评价管理、信息发布管理等模块进行功能完善,满足不断增长的行业管理服务服务需求;更新维修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备,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

提高道路运输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从业资格人员管理工作,提升驾培行业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有效监控两客一危车辆的运营情况,掌握第一手动态信息;指导本年度青岛市出租汽车运力动态监测及调整工作,保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平台正常运行,确保软硬件系统稳定;促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的良性发展;“两客一危”企业进一步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违章处理率达到90%。

2.水路设施安全运转支出820万元:

两艘执法船艇交付使用,及时在旅游旺季来临前配齐船员及执法人员,加强对海面营运的海上旅游经营船舶的监督,确保安全、合法、有序运营;对违法经营船舶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运营船舶,确保海上旅游经营安全。

3.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支出30336.64万元:

公路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达到预期目标。

保障公路、桥梁安全畅通,公路优良路率保持在86%以上,一二类桥梁比例稳定在96%以上。

公路环境干净整洁、设施完好,为社会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基础保障。

4.偿还公路债务本息支出61171.55万元:

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时还本付息,降低债务风险,保障和促进交通建设项目顺利建设,维护单位信誉和避免逾期风险。

5.普通公路工程项目支出3240万元:

对全市范围内提出交通帮扶需求的经济薄弱村,实施通村公路(或网化公路)以及村内主要街道硬化(或大中修)工程。

对有需求的部队战备道路进行补助。

硬化道路面积12万平方米左右。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

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

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解释说明: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五)交通运输(类)铁路运输(款)铁路安全(项):

反映涉及铁路安全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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