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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管理办法

消防器材管理办法

 

前言

  百多年来在国内外,灭火器都作为扑救各类初起火灾的第一线的灭火装备广泛使用。

虽然灭火器的灭火规模有限,但它能快速、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初起火灾,防止火灾蔓延,避免殃成重大、特大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因此,为了合理地配置、管理、维护、检查灭火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合理、有效地配置灭火器,及时地扑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本规范适用于预制二队管辖区域。

  1.3灭火器应作为扑救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初起火灾的第一线的规模有限的灭火装备使用,即使在已安装了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自动喷水系统等固定灭火装置的场所也必须配置灭火器。

2术语

  2.1灭火器配置场所

    指存在可燃物,要求配置灭火器的场所,如油漆间、配电间、仪表控制室、住宅、厨房、餐厅、客房、歌厅、酒吧、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资料室、阅览室、更衣室、厂房、库房、观众厅、舞台等。

  2.2计算单元

    预制二队配置设计计算单元(以下简称计算单元)系指将预制二队车间内的单个的特殊灭火器配置场所,或若干个相连通的且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灭火器配置场所作为一个总的灭火器配置场所进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的组合部分。

组合场所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保护距离和灭火器的配置数量等均应按将该计算单元所包括的各个灭火器配置场所作为一个场所的规定进行配置设计与计算。

  2.3保护距离

    系指灭火器配置场所内任一可能着火点到最近灭火器设置点的行走路线的各段长度之和。

  2.4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系指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范围,该范围在空旷的大面积房间内是以灭火器设置点为圆心以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为半径的一个保护圆,保护圆不得穿越墙壁;在有隔墙阻挡的情况下,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可以是通过房门的行走路线的各条折线长度之和。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仅受火灾种类、危险等级和灭火器型式的制约,而与设置点配置灭火器的规格和数量无关。

  2.5灭火级别

    灭火级别定量和定性地表征灭火器的灭火能力及其适用扑救火灾的种类。

灭火级别由数字和字母组成,数字表示灭火级别的大小,字母表示灭火级别的单位值及灭火器适用扑救火灾的种类;例如:

MFZL5型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为3A、14B;其中A表示灭火器扑灭A类火灾的灭火级别的一个单位值,亦即灭火器灭A类火能力的基本单位,3A组合表示MFZL5型灭火器能灭3A等级(定量)的A类火试模型火(定性);B表示灭火器扑灭B类火灾的灭火级别的一个单位值,亦即灭火器灭B类火能力的基本单位,14B组合表示MFZL5型灭火器能灭14B等级(定量)的B类火试模型火(定性)。

  2.6最小配置灭火级别

    系指限定在某灭火器配置场所或计算单元和某设置点实际选配的每一具灭火器的最小配置规格,它仅受灭火器配置场所或计算单元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二因素制约。

  

  2.7灭火器规格

    系指以灭火剂充装量(kg或L)或灭火级别(A或B)表示灭火器大小的参数指标,两者均影响灭火器的灭火能力。

  2.8灭火剂量规格

    系指以灭火剂充装量表示的灭火器规格。

  2.9灭火级别规格

    系指以灭火级别表示的灭火器规格。

  2.10火灾分类

    1.A类火灾:

指固体物质火灾。

含碳固体可燃物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

如木材、棉、毛、麻、纸张、橡胶、塑料及其制品等燃烧的火灾;

    2.B类火灾:

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如甲、乙、丙类液体汽油、煤油、柴油等非极性油品或甲醇、乙醇、乙醚、丙酮等极性有机溶剂以及沥青、石蜡、油漆、脂肪等燃烧的火灾;

    3.C类火灾:

指气体火灾。

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乙炔、氢气等可燃气体引起的火灾;

    4.D类火灾:

指金属火灾。

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各种形态的活泼(轻)金属燃烧的火灾;

    5.带电火灾:

或E类火灾。

系指带电物体如电子计算机、复印机、电传机、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配电盘、开关箱、控制台、电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空调设备等电气设备(含家用电器)、仪器仪表及其电线电缆在燃烧时仍带电的火灾。

  2.11危险等级

    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均可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灭火难易程度及使用性质等因素,划分为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和轻危险级三个等级。

  2.12检查

    为确认灭火器是能使用的和可操作的而进行的简单的检查注意:

这个步骤用来对灭火器是否处于满载状态和可操作性给予适当的保证。

它通过检查灭火器是否在所设计的位置上;灭火器是否被用过或捣弄过;灭火器有无明显的损坏或有无妨碍灭火器操作的情况来完成。

  2.13维修

    对灭火器的彻底的检查和保养。

    注意:

其目的是为使灭火器能安全有效地操作提供最大程度的保证。

它包括对灭火器彻底的检查和必要的检修或更新零部件。

  2.14再充装式灭火器

    可再充装灭火器。

能进行彻底的维修(包括压力容器的内部检查、所有低于法定标准的部件和密封件的更换)和水压试验的灭火器。

    注意:

这种型式的灭火器能用灭火剂和驱动气体进行再充装,能通过标准程序恢复到它的全部充装剂量。

再充装(再充填)式灭火器标有"每次使用后应立即再充装"或类似的等效标记。

                               

3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分级

 预制二队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1.严重危险级:

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2.中危险级:

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3.轻危险级:

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4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4.1灭火器选型应考虑下列因素:

    1.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结构、可燃物的分布情况;

    2.灭火器配置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的种类、性质、范围;发生火灾时的疏散能力;

    3.灭火器的灭火有效程度;

    4.灭火器喷出介质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5.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6.使用灭火器人员的体质、年龄和人数

4.2灭火器选择的分类

  1水型灭火器可配置于A类、B类火灾灭火器配置场所。

  2泡沫型灭火器可配置于A类、B类火灾灭火器配置场所。

  3磷酸铵盐干粉型灭火器可配置于A类、B类、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灭火器配置场所;碳酸氢钠干粉型灭火器可配置于B类、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灭火器配置场所。

  4二氧化碳型灭火器可配置于B类、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灭火器配置场所;添加六氟丙烷的二氧化碳型灭火器可配置于A类、B类、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灭火器配置场所。

  5抗溶性泡沫型灭火器可配置于极性溶剂B类火灾灭火器配置场所。

  6D类火灾灭火器配置场所应选用其内装灭火剂适用于扑救特定的可燃金属火灾的灭火器类

型。

  7扑救精密仪器设备火灾时不宜选用干粉型、水型、泡沫型灭火器。

为防止污染环境,应采用干粉灭火剂密闭回收系统,将灭火器内的剩余干粉灭火剂转移到密闭回收容器中,使泄露至大气中的干粉数量变得最小。

  8扑救带电设备火灾时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口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9扑救有压易燃液体和有压可燃气体火灾应选用干粉灭火器,其它类型的灭火器对有压易燃液体和有压可燃气体的火灾相对无效。

扑救此类火灾应采用特制的喷嘴和较大的灭火剂喷射速率。

警告:

除非有充分的把握能迅速关闭燃料源,否则不宜使用灭火器去尝试扑灭这种火灾。

  10用于扑救处于流动状态的液体物质(如倒入的、流动的、滴出的易燃液体)的三维B类火灾的灭火器,应根据灭火器制造商的推荐意见进行选择。

可能的话,应考虑在这样的火灾危险场所安装固定灭火系统。

5灭火器的设置

5.1灭火器的设置要求

  5.1.1灭火器应保持在满载和便于操作的完好状态,在不用的时候应始终放置在原定的设计位置

上。

  5.1.2灭火器不应设置在不易被发现和黑暗的地点。

在大型房间和不能完全避免视线障碍的场合,应提供指示灭火器所在位置的标志。

  5.1.3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可沿场所的正常通道和出口处设置灭火器,但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在火灾发生时应保证灭火人员能很快地接近灭火器并能方便地取用。

  5.1.4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5.1.5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3m。

  5.1.6灭火器箱不应上锁。

在灭火器可能遭受故意破坏的场合,如果在紧急情况下有打开灭火器箱的工具备用,可给灭火器箱上锁。

  5.1.7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亦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在灭火器可能遭受机械损坏的场合,应采取措施防止灭火器被碰撞。

  5.1.8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特别是不应将灭火器设置在有热源或阳光直射处而产生高温的场合,否则应采取隔热和/或保温措施。

 

5.2灭火器的保护距离

  5.2.1设置在A、B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

手提式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

15

30

中危险级

20

40

轻危险级

25

50

B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

手提式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

9

18

中危险级

12

24

轻危险级

15

30

  5.2.2设置在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按B类火灾灭火器配置场所的规定执行。

6灭火器的检查维护

6.1一般规定

  6.1.1灭火器配置的后期保证应包括灭火器的检查、维修和报废三个程序。

  6.1.2灭火器配置后均应按本章的规定进行检查、维修和报废。

  6.1.3设置有灭火器的作业场所,其作业区域负责人必须负责灭火器配置后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并填写灭火器箱的巡查检查表

6.2灭火器的检查

  6.2.1作业区域负责人应每日检查灭火器设置状况,若发现有位置挪动,应追查原因复原其配置。

每月至少对区域内的灭火器进行检查,对是否已经喷射使用过,是否缺少零件,或泄漏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6.2.2灭火器配置后在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间隔内应进行定期的全面检查。

  6.2.3灭火器的定期的全面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并保证:

    1.灭火器配置于工程设计时原定的设置点。

    2.灭火器设在位置明显且便于取用的地点;其使用说明书(铭牌)朝外。

    3.灭火器的操作要求清楚易懂。

    4.灭火器的铅封、锁销及防止乱动指示标志未损坏或遗失。

    5.灭火器已充满(通过称重量或用手去掂量)。

    6.灭火器无明显损伤、腐蚀、泄漏且有软封闭的喷口。

    7.灭火器压力表读数或压力指示器指示正确。

  6.2.4在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时,如发现不符合6.2.3中要求,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6.2.5每季度应检查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包括可燃物的种类和数量等是否发生变化。

若有变化,则应调整灭火器的配置类型和数量。

6.2.6在检查完毕后应对应检查灭火器编号填写检查表。

6.3灭火器的维修

  6.3.1灭火器距出厂的时间已达到以下规定期限时,即使其未曾使用过也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1.1211、干粉、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

    2.泡沫、水型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

                                    

6.4灭火器的报废

  6.4.1以下类型的灭火器应予以报废

    1.酸碱型灭火器;

    2.化学泡沫型灭火器;

    3.贮气瓶干粉型灭火器;

    4.不可再充装型已使用五年以上灭火器;

    5.倒置使用型灭火器;

    6.软焊料或铆钉连接的铜壳型灭火器;

    7.铆钉相连的钢壳型灭火器;

    8.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

    8.非必要场所配置的且需进行维修的卤代烷灭火器;

    9.国家规定的不适用的或不安全的灭火器。

  6.4.2存在下列情况的灭火器必须报废。

    1.维修单位要求报废;

    2.筒体严重锈蚀或严重变形的;

    3.铭牌脱落或模糊不清的;

    4.没有生产厂名或出厂日期的;

    5.省级以上的公安部门明令禁止销售,维修或使用的;

    6.当有锡焊、熔接、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时;

    7.当钢瓶或筒体的螺纹受损时;

    8.因腐蚀而产生凹坑时;

    9.当灭火器被火烧过时;

    10.当氯化钙型类灭火剂已经被用于不锈钢灭火器中时;

    11.当某些类型灭火器按国家规定应予报废时;

    12.当铝制钢瓶或筒体的灭火器暴露在火堆前,或重新刷漆并用烘炉烘干温度超过160℃时。

  

6.4.3达到或超过下表规定的报废期限的灭火器必须予以报废.

                                    

灭火器类型

报废期限(年)

手提式水型灭火器

6年

手提式(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8年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10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

推车式1211灭火器

推车式(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12年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6.4.4新型灭火器的产品质量标准均应规定其最高使用年限(即报废期限)。

  6.4.5报废后的灭火器应交由公司上级消防器材发放单位,禁止继续使用,严禁将其混入合格的灭火器产品中。

  6.4.6灭火器达到本节规定的任一报废条件后都必须进行强制报废。

  6.4.7灭火器报废后必须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在原定设置点重新配置灭火级别不低于原配灭火器的合格灭火器。

6.4.8做好灭火器报废及等效替代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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